们把国王与那些不公正的和腐败的机构区分开来,认为这些机构就象他们欺骗人民一样也在 欺骗国王 如果没有认识上(或合法性上)的符号资本的集中,那么武装力量以及对维持武装力量 所必要的财政资源的集中也就不会发生。问题在于,负责征收赋税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 既没有从征税中获得经济利益,也没有获益于他们所用的各种行政管理的方法(如会计工作 档案工作、对不同意见的裁决、程序性的工作、对操作过程的监督工作等等),但这些人却处 在这样的地位,被认为“很容易从个人外表上辨认出来,因为表现着权力的尊严”。于是,“管 家们穿着仆役制服,得意于纹章标示的权威,展现他们以权威名义所具有的支配权。”问题还 在于,那些普通的纳税人处于这样的地位,“要会辨认士兵制服和岗亭标志”,能从骑马警卫 的王室卫兵,以及王室土地行政官( Prevote de I' Hotel)或军队士兵( Gardes du Corp)中, 区分出“税务管理员”一一那些可恶的财政官的代理人,他们的服装都具有王室色彩,都被 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3 所有学者都同意,对官方赋税合法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过程,与国族主义( nationalism) 的兴起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事实上,具有广泛基础的税收征集很可能促进了领土统一,或更 确切地说,无论在现实性上还是在代表性上,它都促进了作为统一领土的国家的建构,作为 现实,国家服从于必要性防御所带来一系列同样的职责要求。也有可能,这种“国族( national)” 意识最初是在审议税收的代议机构的代表们之间产生的。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些人更倾向于 赞同征税,只要对他们来说征税看上去不是出自君主的私人利益,而是出自国家利益(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并且,首先是领土防御的要求)。国家那时还没有植入于它今后将形成的国族 空间,然而已经使自身表现为“主权之源”一一例如对钱币铸造权力的垄断一一以及超验的 符号价值基础 和统一征税制度建立相联系的经济资本的集中,与信息资本(文化资本是其维度之一) 的集中同时并行发展,后者则与文化市场的统一相联系。因此,非常早地,公共当局开展了 对国家资源的调查(例如,最早在1194年就出现了“军区士官评估”以及对炮车和武装人员 的普查,因此当国王召唤他的军队时,83个城市和王室修道院不得不向国王提供这些装备和 人员;而到1221年,出现了预算和收支纪录的萌芽)。国家对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再分配 并且大多数的工作影响着理论的统一。有关总体社会的整体性( the whole)观念取得了优势 国家宣称对总体化( total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尤其是靠了人口调查统计或国家核算), 并对对象化( objectiv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包括制作地图(空间统一的表征),或更为简 单地通过作为一种知识积累工具的写作(例如档案工作),还有作为统一认识的法典编纂的所 有工作,它掌握在那些职员和文人手中,意味着中心化和垄断化 文化15正在走向统一:国家通过在语言上和在法律上统一所有典章,并通过努力促成各 种形式的交流一一包括科层制形式的交流(通过表格、官方布告等)一一的均质化 ( homogenization),推动文化市场的统一。根据在法律中规定的分类体系(尤其是依据性别和 年龄),通过科层化的程序、教育结构以及社会仪式(在日本和英格兰尤为突出),国家铸就 了精神结构,并加之于人共同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principles of vision and division),那 被视为文明人的思维方式,而由莫斯和涂尔干所描述过的原始的分类形式则被指为“野蛮人 的思维”。从而这也促成了那种一般被称呼为国族认同的东西(或在更传统语言中被称为国民 性)的建构。 依靠遍布的强制力和(在权威限定的范围内)反复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学校系统因 此作为合法的国族的文化而建立起来。而学校系统又通过历史教学(尤其是教授文学史),反 复灌输关于真正的“公民信仰”( civic religion)的基本思想,或更确切地说,一种对国族自我 形象( national self- Image)的基本预设。德里克·塞耶( Derek Sayer)和菲利普·克里甘( Philip Corrigan)通过英语神话的例子一一即英语被理解为拥有一系列毋须限定的和无与伦比的特性
6 们把国王与那些不公正的和腐败的机构区分开来,认为这些机构就象他们欺骗人民一样也在 欺骗国王。12 如果没有认识上(或合法性上)的符号资本的集中,那么武装力量以及对维持武装力量 所必要的财政资源的集中也就不会发生。问题在于,负责征收赋税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 既没有从征税中获得经济利益,也没有获益于他们所用的各种行政管理的方法(如会计工作、 档案工作、对不同意见的裁决、程序性的工作、对操作过程的监督工作等等),但这些人却处 在这样的地位,被认为“很容易从个人外表上辨认出来,因为表现着权力的尊严”。于是,“管 家们穿着仆役制服,得意于纹章标示的权威,展现他们以权威名义所具有的支配权。”问题还 在于,那些普通的纳税人处于这样的地位,“要会辨认士兵制服和岗亭标志”,能从骑马警卫 的王室卫兵,以及王室土地行政官(Prevote de I’Hotel)或军队士兵(Gardes du Corps)中, 区分出“税务管理员”——那些可恶的财政官的代理人,他们的服装都具有王室色彩,都被 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3 所有学者都同意,对官方赋税合法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过程,与国族主义(nationalism) 的兴起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事实上,具有广泛基础的税收征集很可能促进了领土统一,或更 确切地说,无论在现实性上还是在代表性上,它都促进了作为统一领土的国家的建构,作为 现实,国家服从于必要性防御所带来一系列同样的职责要求。也有可能,这种“国族(national)” 意识最初是在审议税收的代议机构的代表们之间产生的。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些人更倾向于 赞同征税,只要对他们来说征税看上去不是出自君主的私人利益,而是出自国家利益(interests of the country)(并且,首先是领土防御的要求)。国家那时还没有植入于它今后将形成的国族 空间,然而已经使自身表现为“主权之源”——例如对钱币铸造权力的垄断——以及超验的 符号价值基础。14 和统一征税制度建立相联系的经济资本的集中,与信息资本(文化资本是其维度之一) 的集中同时并行发展,后者则与文化市场的统一相联系。因此,非常早地,公共当局开展了 对国家资源的调查(例如,最早在 1194 年就出现了“军区士官评估”以及对炮车和武装人员 的普查,因此当国王召唤他的军队时,83 个城市和王室修道院不得不向国王提供这些装备和 人员;而到 1221 年,出现了预算和收支纪录的萌芽)。国家对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再分配, 并且大多数的工作影响着理论的统一。有关总体社会的整体性(the Whole)观念取得了优势, 国家宣称对总体化(total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尤其是靠了人口调查统计或国家核算), 并对对象化(objectiv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包括制作地图(空间统一的表征),或更为简 单地通过作为一种知识积累工具的写作(例如档案工作),还有作为统一认识的法典编纂的所 有工作,它掌握在那些职员和文人手中,意味着中心化和垄断化。 文化15正在走向统一:国家通过在语言上和在法律上统一所有典章,并通过努力促成各 种形式的交流——包括科层制形式的交流(通过表格、官方布告等)——的均质化 (homogenization),推动文化市场的统一。根据在法律中规定的分类体系(尤其是依据性别和 年龄),通过科层化的程序、教育结构以及社会仪式(在日本和英格兰尤为突出),国家铸就 了精神结构,并加之于人共同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principles of vision and division),那 被视为文明人的思维方式,而由莫斯和涂尔干所描述过的原始的分类形式则被指为“野蛮人 的思维”。从而这也促成了那种一般被称呼为国族认同的东西(或在更传统语言中被称为国民 性)的建构。16 依靠遍布的强制力和(在权威限定的范围内)反复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学校系统因 此作为合法的国族的文化而建立起来。而学校系统又通过历史教学(尤其是教授文学史),反 复灌输关于真正的“公民信仰”(civic religion)的基本思想,或更确切地说,一种对国族自我 形象(national self-image)的基本预设。德里克·塞耶(Derek Sayer) 和菲利普·克里甘(Philip Corrigan)通过英语神话的例子——即英语被理解为拥有一系列毋须限定的和无与伦比的特性
(对非英语语种来说):“合乎理性”、“适度”、“实用性”;同时反对空谈以及“离奇的”和“古 怪的”的东西—一向我们展示了英语是如何地被广泛分享,超出统治阶级范围之外,并且构 成了对双重特殊的文化的崇拜,即同时是资产阶级的和国族的。17这在英国十分容易观察到, 古老的传统通过不同寻常的保持一贯而得以永存(例如判决仪式或王室崇拜):或在日本,那 里国族文化的产生与国家文化的产生有着直接联系。而在法国,文化的国族主义则带着普遍 主义的面具。合并论者偏好把国族文化理解为普遍主义的一种继承方法,这种偏好建立在两 种基础之上:一种是共和派传统的冷酷的整体观(受到还在建立的关于普遍革命的神话的滋 养),另一种恰好是对持普救说的扩张主义者和持国际主义观的民族主义者观点的颠倒。18 伴随着文化和语言的统一,人们被强迫接受获得了合法性的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和文化, 而所有其它语言则被抛弃、被屈辱(它们的地位因而降格为土话和方言)。一种特殊的文化或 语言上升为普遍性后,其它文化或语言由此跌落为特殊性。更甚地,假设官方规定要求的普 遍化进程没有同时伴随着用以实现这些要求的手段的获得渠道的普遍化,那么,不但会助长 少数人对普遍性的垄断,还会加重对其他所有人的剥夺,从而某种程度上毁坏了他们的人性 符号资本 每一件事都指向公认为权威的符号资本的集中。尽管它被所有现存的有关国家起源的理 论所忽视,但仍然作为条件呈现出来,或最低限度地,在可接受范围内作为所有各种集中形 式的相互关系而表现出来。符号资本为社会行动者( social agents)所感知,从而赋予他以各 种知觉范畴,使其得以感知、得以认识、得以权衡价值:这时候,符号资本就是一种财产(任 何形式的资本,或物质资本、或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譬如,在地中海地 区的社会,名誉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符号资本的形式,它的存在仅仅依靠声望,也就是说, 依靠其他人的表现,他们共享一套信念并达到这样的程度,保证他们能够理解和赞赏关于名 誉或不名誉的特定模式。)1更确切地说,任何一种资本都会利用符号资本的形式,无论何时 只要是通过知觉范畴来感知。而知觉范畴正是各种区分或对立的具体化产物,它铭刻于符号 资本的分类结构中(强/弱,大小,富/穷,开化/未开化)。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成为符号权力 得到集中和行使的最佳场所,它掌握着强制执行和反复灌输的工具来推行那些和国家自身结 构相适应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司法资本( juridical capital)是经过具体化和系统编纂的一种符号资本形式,它的集中过 程遵循着它自己的逻辑,有别于军事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集中。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欧洲, 些法律体系同时并存,一方面是宗教法庭所代表的教会裁判权,另一方面是世俗的裁判权, 包括国王裁判、领主裁判,以及自治城市、法人团体、同业公会的裁判权。20作为司法的领 主裁判权仅仅只能作用于他的封臣和所有定居在他土地上的人(即具有贵族身份的封臣、不 具有贵族身份的自由民以及农奴,领主对他们的统治方式也是不同的)。最初的时候,国王只 在王室领地上拥有裁判权,并且只在事关国王的直接封臣以及国王自己的采邑居民时,审判 才具有合法性。但是,正如马克·布洛赫( Marc bloch)所评论的,王室司法不久就慢慢地“渗 透”到整个的社会。21尽管它不是有意为之的产物,甚至不算是有目的的计划的产物,而仅 仅是那些从中有利可图的人(包括国王和法官们)相互勾结活动的对象,但是,资本集中的 运动总是沿着完全一样的轨道,并最终导致了司法机构的创立。这一运动始于在1190年《菲 力浦·奥古斯都的遗嘱》中所提到宫廷司法官(pm0 vost marshals)、以及大法官(bail/s) 出现。他们是高级别的王室官员,通过秉持严肃的法令来控制各行政官员( provos)a。 中世纪法国代表国王或诸侯执法的大法官。一译注 ②中世纪法国负责管理王室土地的官员。一一译注
7 (对非英语语种来说):“合乎理性”、“适度”、“实用性”;同时反对空谈以及“离奇的”和“古 怪的”的东西——向我们展示了英语是如何地被广泛分享,超出统治阶级范围之外,并且构 成了对双重特殊的文化的崇拜,即同时是资产阶级的和国族的。17这在英国十分容易观察到, 古老的传统通过不同寻常的保持一贯而得以永存(例如判决仪式或王室崇拜);或在日本,那 里国族文化的产生与国家文化的产生有着直接联系。而在法国,文化的国族主义则带着普遍 主义的面具。合并论者偏好把国族文化理解为普遍主义的一种继承方法,这种偏好建立在两 种基础之上:一种是共和派传统的冷酷的整体观(受到还在建立的关于普遍革命的神话的滋 养),另一种恰好是对持普救说的扩张主义者和持国际主义观的民族主义者观点的颠倒。18 伴随着文化和语言的统一,人们被强迫接受获得了合法性的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和文化, 而所有其它语言则被抛弃、被屈辱(它们的地位因而降格为土话和方言)。一种特殊的文化或 语言上升为普遍性后,其它文化或语言由此跌落为特殊性。更甚地,假设官方规定要求的普 遍化进程没有同时伴随着用以实现这些要求的手段的获得渠道的普遍化,那么,不但会助长 少数人对普遍性的垄断,还会加重对其他所有人的剥夺,从而某种程度上毁坏了他们的人性。 符号资本 每一件事都指向公认为权威的符号资本的集中。尽管它被所有现存的有关国家起源的理 论所忽视,但仍然作为条件呈现出来,或最低限度地,在可接受范围内作为所有各种集中形 式的相互关系而表现出来。符号资本为社会行动者(social agents)所感知,从而赋予他以各 种知觉范畴,使其得以感知、得以认识、得以权衡价值;这时候,符号资本就是一种财产(任 何形式的资本,或物质资本、或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譬如,在地中海地 区的社会,名誉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符号资本的形式,它的存在仅仅依靠声望,也就是说, 依靠其他人的表现,他们共享一套信念并达到这样的程度,保证他们能够理解和赞赏关于名 誉或不名誉的特定模式。)19更确切地说,任何一种资本都会利用符号资本的形式,无论何时, 只要是通过知觉范畴来感知。而知觉范畴正是各种区分或对立的具体化产物,它铭刻于符号 资本的分类结构中(强/弱,大/小,富/穷,开化/未开化)。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成为符号权力 得到集中和行使的最佳场所,它掌握着强制执行和反复灌输的工具来推行那些和国家自身结 构相适应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司法资本(juridical capital)是经过具体化和系统编纂的一种符号资本形式,它的集中过 程遵循着它自己的逻辑,有别于军事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集中。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欧洲,一 些法律体系同时并存,一方面是宗教法庭所代表的教会裁判权,另一方面是世俗的裁判权, 包括国王裁判、领主裁判,以及自治城市、法人团体、同业公会的裁判权。20作为司法的领 主裁判权仅仅只能作用于他的封臣和所有定居在他土地上的人(即具有贵族身份的封臣、不 具有贵族身份的自由民以及农奴,领主对他们的统治方式也是不同的)。最初的时候,国王只 在王室领地上拥有裁判权,并且只在事关国王的直接封臣以及国王自己的采邑居民时,审判 才具有合法性。但是,正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所评论的,王室司法不久就慢慢地“渗 透”到整个的社会。21尽管它不是有意为之的产物,甚至不算是有目的的计划的产物,而仅 仅是那些从中有利可图的人(包括国王和法官们)相互勾结活动的对象,但是,资本集中的 运动总是沿着完全一样的轨道,并最终导致了司法机构的创立。这一运动始于在 1190 年《菲 力浦·奥古斯都的遗嘱》中所提到宫廷司法官(provost marshals)、以及大法官(bailiffs)的 出现①。他们是高级别的王室官员,通过秉持严肃的法令来控制各行政官员(provost)②。这 ① 中世纪法国代表国王或诸侯执法的大法官。——译注 ② 中世纪法国负责管理王室土地的官员。——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