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 本法 民法为权利法 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为市民法 五、民法为实体法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 本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三、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为市民法 五、民法为实体法
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联系 民法与商法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都是基本 法;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商法就是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商事组织)及对外关系(商事活动) 的基本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 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又称亲属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四、民法与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五、民法与行政法 行政发是规定国家行改机构的组织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案例分析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联系 一、民法与商法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都是基本 法;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商法就是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商事组织)及对外关系(商事活动) 的基本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 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又称亲属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四、民法与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五、民法与行政法 行政发是规定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及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案例分析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民法的渊源 1、成文法 (1)民法典 2)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立法文件:A宪法中的 民法规范;B民事特别法;C行政法中的民法规范;D其 他规范性文件;E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问题所作的意见 和批复;F其他有关机关的解释 2、习惯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民法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三)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 案例分析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1、成文法 (1)民法典 (2)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立法文件:A宪法中的 民法规范;B民事特别法;C行政法中的民法规范;D其 他规范性文件;E 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问题所作的意见 和批复;F其他有关机关 的解释。 2、习惯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民法的效力 (一)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二)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三) 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 案例分析
案例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局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 原告杨金刚原系被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 囚犯。1992年11月4日晚,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看电视 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 汽油桶着火。刘某当时即将燃烧的汽油桶抛向电视室, 燃油溅到杨金刚身上,致其全身多处烧伤。第一看守所 当即将杨送医院抢救,共住院3个月,花费医疗费8400 元。1993年6月,杨金刚转院作截肢手术,右小臂截除 2/3,成终生残废。1993年6月11日,杨金刚写报告要 求提前释放治病。1993年8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1993)长中刑执字第862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杨 金刚的余刑
[案情摘要] 原告杨金刚原系被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 囚犯。1992年11月4日晚,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看电视, 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 汽油桶着火。刘某当时即将燃烧的汽油桶抛向电视室, 燃油溅到杨金刚身上,致其全身多处烧伤。第一看守所 当即将杨送医院抢救,共住院3个月,花费医疗费8400 元。1993年6月,杨金刚转院作截肢手术,右小臂截除 2/3,成终生残废。1993年6月11日,杨金刚写报告要 求提前释放治病。1993年8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1993)长中刑执字第862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杨 金刚的余刑。 案例 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局损害赔偿案
杨金刚被释放后,经第一看守所出面联系,被安排 到长沙市某工厂当门卫,后因其工作失职,被该厂退回 原籍。杨所在村的村委会照顾其实际困难,动员全村集 资为其建了两间土砖房。至此,杨原来就职的工厂亦停 发了其工资。经查,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杨金刚 烧伤事故发生前一周刚向全体人犯进行过防火安全教育 并查缴了危险晶。但囚犯李某仍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偷了 火炉嶽于监舍;而囚犯刘某见同监舍内一油漆工的床 下藏有汽油,遂偷去烧水,致使事故发生。原告杨金刚 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偿付生活费、继续治疗 医药费共计8万元,或者给予安排工作。 被告长沙市公安局辩称:杨金刚烧伤致残并非被告 的直接责任所导致;原告起诉亦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 院实事求是公正裁决
⚫ 杨金刚被释放后,经第一看守所出面联系,被安排 到长沙市某工厂当门卫,后因其工作失职,被该厂退回 原籍。杨所在村的村委会照顾其实际困难,动员全村集 资为其建了两间土砖房。至此,杨原来就职的工厂亦停 发了其工资。经查,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杨金刚 烧伤事故发生前一周刚向全体人犯进行过防火安全教育 并查缴了危险晶。但囚犯李某仍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偷了 一火炉藏于监舍;而囚犯刘某见同监舍内一油漆工的床 下藏有汽油,遂偷去烧水,致使事故发生。原告杨金刚 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偿付生活费、继续治疗 医药费共计8万元,或者给予安排工作。 ⚫ 被告长沙市公安局辩称:杨金刚烧伤致残并非被告 的直接责任所导致;原告起诉亦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 院实事求是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