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法学》总则》 份8
1 《刑法学》(总则) 讲义
第一章刑法学概述 内容提要: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刑法学体系、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意义 刑法学概念 是指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相互关系 的学科。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 1、从广义刑法学到狭义刑法学的历史沿革 2、刑法学与刑法的区别 、研究范围 1、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2、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刑事责任的依据 4、刑罚的目的及适用 5、犯罪形态及其刑事责任 6、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7、有关刑事立法、司法等 三、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犯罪学 2、刑事侦查学 3、刑事诉讼法学 4、外国刑法学 5、国际刑法学 6、中国刑法史 7、刑事执行法学 四、刑法学的学派 1、沿革刑法学
2 第一章 刑法学概述 内容提要: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刑法学体系、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意义 一、刑法学概念 是指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相互关系 的学科。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1、 从广义刑法学到狭义刑法学的历史沿革 2、 刑法学与刑法的区别 二、研究范围 1、 本质、任务、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2、 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 刑事责任的依据 4、 刑罚的目的及适用 5、 犯罪形态及其刑事责任 6、 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7、 有关刑事立法、司法等 三、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1、 犯罪学 2、 刑事侦查学 3、 刑事诉讼法学 4、 外国刑法学 5、 国际刑法学 6、 中国刑法史 7、 刑事执行法学 四、刑法学的学派 1、 沿革刑法学
2、解释刑法学 3、比较刑法学 五、中国特色的法系 A大陆中华法系 B香港英美法系 C台澳大陆法系 第二节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体系的概念 是指研究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理论学说体系 、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历史沿革 1、以刑法典章节为依据 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 3、绪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三、本教案的体系 总论:绪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和刑罚论;罪刑各论:十大类罪。 作用: 1、指导刑事立法 2、促进刑事司法 3、繁荣法学教育 第三节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分析方法 、比较方法 三、历史方法 四、理论联系实际 1、结合司法实践 2、结合中国国情 3、结合世界刑法发展潮流 第二章刑法概述
3 2、 解释刑法学 3、 比较刑法学 五、中国特色的法系 A 大陆中华法系 B 香港英美法系 C 台澳大陆法系 第二节 刑法学的体系 一、刑法学体系的概念 是指研究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理论学说体系。 二、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历史沿革 1、 以刑法典章节为依据 2、 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 3、 绪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 三、本教案的体系 总论:绪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和刑罚论;罪刑各论 : 十大类罪。 作用: 1、 指导刑事立法 2、 促进刑事司法 3、 繁荣法学教育 第三节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分析方法 二、比较方法 三、历史方法 四、理论联系实际 1、 结合司法实践 2、 结合中国国情 3、 结合世界刑法发展潮流。 第二章 刑法概述
内容提要: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体系和解释,了解中国刑法创制和完善的 过程。 教学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强制性不同。刑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行政法所规定的行 政处分、行政处罚相比,无疑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严厉性。 3.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实施的后盾与报保障,换言之,刑法具有最后手段的意 思,不到万不得已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不能动用刑法,除非用民事手段 行政手段尚无法制裁、遏制该种行为。 三、刑法的功能 刑法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行为规制功能、社会保护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刑法将某 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宣布给予刑罚,表明该种行为在刑法上是无价值的,并命令 人们不要作出实施该种行为的意思决定,从而达到规制人们行为的功能。该功能 是由刑法规范既是评价规范、又是意思决定规范相对应的,它是刑法最基本的功 (二)社会保护功能
4 内容提要: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体系和解释,了解中国刑法创制和完善的 过程。 教学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一、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 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强制性不同。刑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行政法所规定的行 政处分、行政处罚相比,无疑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严厉性。 3.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实施的后盾与报保障,换言之,刑法具有最后手段的意 思,不到万不得已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不能动用刑法,除非用民事手段、 行政手段尚无法制裁、遏制该种行为。 三、刑法的功能 刑法的功能包括三个方面,即行为规制功能、社会保护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刑法将某 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宣布给予刑罚,表明该种行为在刑法上是无价值的,并命令 人们不要作出实施该种行为的意思决定,从而达到规制人们行为的功能。该功能 是由刑法规范既是评价规范、又是意思决定规范相对应的,它是刑法最基本的功 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简称为保护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而保护 法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首先,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表现为对法益的保护。 其次,刑法保护法益的功能表现为对犯罪的制止和预防。对法益的保护和对秩序 的维持是通过对犯罪的制止和预防实现的。 (三)人权保障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简称为保障功能。刑法在实现法益保护功能时,必 须考虑使刑法不致于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致于侵犯公民的人权。这就是刑法 的自由保障功能。保障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刑法保障善良公民不受国 家的随意侵害;(2)司法机关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犯罪人 有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制裁的权利 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虽然是由刑法的规制功能派生出的功能,但却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保护功能涉及整体利益,保障功能涉及个体利益,整体与个体之间应当 达到平衡、协调。所以,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正义和秩 序,这两者之间互相联系有互相矛盾,好的刑法制度总是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 种恰当的平衡。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刑法典 新中国处理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法条例,即建 国初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 例》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从 1950年开始工作,到1956年11月,共写出13稿。八大以后步伐加快,到1957 年6月28日,共写出第22稿。但之后四年多时间里起草工作完全停止。从1961 年10月开始,起草工作重新进行,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但接着四 清、文革开始,一切立法工作均停止。 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稿进行修改。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 ,先后写出五个稿本。1979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
5 又称为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简称为保护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而保护 法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首先,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表现为对法益的保护。 其次,刑法保护法益的功能表现为对犯罪的制止和预防。对法益的保护和对秩序 的维持是通过对犯罪的制止和预防实现的。 (三)人权保障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简称为保障功能。刑法在实现法益保护功能时,必 须考虑使刑法不致于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不致于侵犯公民的人权。这就是刑法 的自由保障功能。保障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刑法保障善良公民不受国 家的随意侵害;(2)司法机关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犯罪人 有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制裁的权利。 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虽然是由刑法的规制功能派生出的功能,但却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保护功能涉及整体利益,保障功能涉及个体利益,整体与个体之间应当 达到平衡、协调。所以,保护功能和保障功能,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正义和秩 序,这两者之间互相联系有互相矛盾,好的刑法制度总是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 种恰当的平衡。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典 新中国处理以后 30 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法条例,即建 国初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 例》等。 (一)1979 年旧刑法的制定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从 1950 年开始工作,到 1956 年 11 月,共写出 13 稿。八大以后步伐加快,到 1957 年 6 月 28 日,共写出第 22 稿。但之后四年多时间里起草工作完全停止。从 1961 年 10 月开始,起草工作重新进行,到 1963 年 10 月 9 日写出第 33 稿。但接着四 清、文革开始,一切立法工作均停止。 文革结束后,1978 年 10 月开始重新对第 33 稿进行修改。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 改,先后写出五个稿本。1979 年 5 月 29 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