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主讲龚卫东
主讲 龚卫东
我国民法体例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二编人身权 3第三编物权 4第四编债权 §第五编财产继承权 第六编民事责任 31 3
我国民法体例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 第五编 财产继承权 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涵义 (二)民法的语源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2、狭义民法和广义民法 3、普通民法和民事特别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涵义 (二)民法的语源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2、狭义民法和广义民法 3、普通民法和民事特别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2、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 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 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的概念 2、财产关系的分类 1)不具行政隶属性质纵向财产关系 (2)具有行政隶属性质的纵向财产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案例分析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事前调整 二)事后调整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的概念 2、财产关系的分类 (1)不具行政隶属性质纵向财产关系 (2)具有行政隶属性质的纵向财产关系 (二)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案例分析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 事前调整 (二) 事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