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分则》
1 《刑法学》(分则) 讲义
第二十一章罪刑各论概述 内容提要: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修订与完善,刑法分则的分类和排列依据,罪状 与罪名以及法定刑的概念,法条竞合的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法。 、刑法分则的修订及完善 97年刑法修订最多在分则部分。原刑法条文192条,本次修订增加到452条, 增加条文数为260条,罪名比原刑法23个单行刑法增加了169个。现行刑法是 422个罪名,保留79刑法典130个罪名的117个,单行刑法中133个罪名中132 个罪名,包括修正案共增加了173个罪名。刑法条文从简单到繁复,再简化是法 治发展的一种必经过程。97年刑法修订以后又产生了两个决定和四个修正案; 全国人大又先后通过了六个立法解释。 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时将反革命罪中的某些罪名分列开来或者 去掉。 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加上”市场″,顺序不变,内容增加多。 3、原"婚姻家庭罪"并入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4、渎职罪中和财产罪中的贪污只有财产犯罪单列成一章 5、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新加一章 6、"军职罪″是单行刑法加入刑法典,几乎原封未动成为第10章。 分论相当于分则,总体上按10章讲述。总论逻辑严密,结构严谨,理论性强 分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三个部分,从犯罪构成、犯罪的基本规格到修 正规格,从一般原则到犯罪构成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分则尽管有些罪名之间 也有关系,但罪与罪之间大多数没有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按学习的不同要求
2 第二十一章 罪刑各论概述 内容提要: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修订与完善,刑法分则的分类和排列依据,罪状 与罪名以及法定刑的概念,法条竞合的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法。 一、刑法分则的修订及完善 97 年刑法修订最多在分则部分。原刑法条文 192 条,本次修订增加到 452 条, 增加条文数为 260 条,罪名比原刑法 23 个单行刑法增加了 169 个。现行刑法是 422 个罪名,保留 79 刑法典 130 个罪名的 117 个,单行刑法中 133 个罪名中 132 个罪名,包括修正案共增加了 173 个罪名。刑法条文从简单到繁复,再简化是法 治发展的一种必经过程。97 年刑法修订以后又产生了两个决定和四个修正案; 全国人大又先后通过了六个立法解释。 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时将反革命罪中的某些罪名分列开来或者 去掉。 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加上"市场",顺序不变,内容增加多。 3、原"婚姻家庭罪"并入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4、渎职罪中和财产罪中的贪污只有财产犯罪单列成一章。 5、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新加一章。 6、"军职罪"是单行刑法加入刑法典,几乎原封未动成为第 10 章。 分论相当于分则,总体上按 10 章讲述。总论逻辑严密,结构严谨,理论性强。 分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三个部分,从犯罪构成、犯罪的基本规格到修 正规格,从一般原则到犯罪构成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分则尽管有些罪名之间 也有关系,但罪与罪之间大多数没有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按学习的不同要求
400多个罪名可进行以下分类 (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其法条的规定也比较明 确,只要根据法律理念和对法律的理解,了解有这样一些罪名即可。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主要是指常见罪和易混淆罪。此处常见罪和易混 淆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 按照章节来划分,不要求掌握的是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 罪;要求作一般掌握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要求重点掌握的是第四章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讲解顺序 讲述按以下方面 (1)构成要件; (2)罪与非罪 (3)此罪与彼罪 (4)罪数形态:尤其注意法条特别规定的,如按照″…定罪处罚″或者实行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罚方面只涉及到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5)犯罪的停止形态; (6)处罚方面。 三、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概括各论(2)指导各论(3)制约各论 各论对总论的作用:(1)贯彻与体现总论(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3)丰富 和发展总论
3 400 多个罪名可进行以下分类: (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其法条的规定也比较明 确,只要根据法律理念和对法律的理解,了解有这样一些罪名即可。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主要是指常见罪和易混淆罪。此处常见罪和易混 淆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 按照章节来划分,不要求掌握的是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 罪;要求作一般掌握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要求重点掌握的是第四章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二、讲解顺序 讲述按以下方面: (1)构成要件; (2)罪与非罪; (3)此罪与彼罪; (4)罪数形态;尤其注意法条特别规定的,如按照"…定罪处罚"或者实行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罚方面只涉及到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5)犯罪的停止形态; (6)处罚方面。 三、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概括各论 (2)指导各论 (3)制约各论 各论对总论的作用:(1)贯彻与体现总论 (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 (3)丰富 和发展总论
四、分则体系及其特点 (一)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意义 1、首先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一价值论 2、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一认罪论 (二)分则体系的依据 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形成分则 10章。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把握各类犯罪的性质、特征与社会危害程度,贯彻区 别对待的政策。但同类客体并不是分类的唯一依据。 2、大体上按照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性质,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类罪 的排列,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显示了矛盾直指向和打击的重点。如:危害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罪分别排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但这也不是绝对以同类犯罪的 危害性的大小来排列顺序,如军人违反职责罪排在最后,是因为其主体是现役军 人,是一类性质特殊的犯罪,而不是其危害性最小。 3、在每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按照各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 名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贪污罪、放火罪以及背叛国 家罪等规定在各章之首,就是因为他们是各章中最严重的犯罪。在故意杀人罪后 再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考虑到两罪名之间的内在联系。 4、对复杂客体的犯罪,依照其主要客体或者较为重要的客体予以归类。如将绑 架罪和诬告陷害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对复杂客体认定既 遂未遂问题,根据是具体构成要件的主要方面来认定,如用刀逼人把钱交出来, 结果是1分钱都没有拿到,不能是既遂。 五、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以抢劫罪为例进行阐述: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4 四、分则体系及其特点 (一)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意义 1、首先体现了刑法的价值取向--价值论。 2、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认罪论。 (二)分则体系的依据 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形成分则 10 章。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把握各类犯罪的性质、特征与社会危害程度,贯彻区 别对待的政策。但同类客体并不是分类的唯一依据。 2、大体上按照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性质,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类罪 的排列,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显示了矛盾直指向和打击的重点。如:危害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罪分别排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但这也不是绝对以同类犯罪的 危害性的大小来排列顺序,如军人违反职责罪排在最后,是因为其主体是现役军 人,是一类性质特殊的犯罪,而不是其危害性最小。 3、在每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按照各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 名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贪污罪、放火罪以及背叛国 家罪等规定在各章之首,就是因为他们是各章中最严重的犯罪。在故意杀人罪后 再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考虑到两罪名之间的内在联系。 4、对复杂客体的犯罪,依照其主要客体或者较为重要的客体予以归类。如将绑 架罪和诬告陷害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对复杂客体认定既 遂未遂问题,根据是具体构成要件的主要方面来认定,如用刀逼人把钱交出来, 结果是 1 分钱都没有拿到,不能是既遂。 五、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以抢劫罪为例进行阐述: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典分则条文 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而具体犯罪的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 组成,罪状与罪名密切联系,罪名或明或暗的包含在罪状之中 概念 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特征 (1)罪状是具体犯罪状况的描述。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奷妇女的″即是罪状,但是″军人违反职责,危害 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是这 类罪的法定意义,不是罪状。 (2)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如职务侵占罪,它只是对犯罪构成具有决定意义的状况,即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犯罪的罪状有的除了基本罪状以外,还有加重罪状或者减轻罪状 (3)罪状是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中的特有内容要件的概述。 这种描述与总则中规定的四要件不同。总则是抽象出来的要件,而分则所述都是 具体的犯罪的具体要件,但其内容大多是客观方面 3、种类 (1)简单罪状 即只是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如:故意杀人罪, (2)述明罪状 即法条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如:偷税罪。 (3)引证罪状 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典分则条文 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而具体犯罪的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 组成,罪状与罪名密切联系,罪名或明或暗的包含在罪状之中。 1、 概念 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特征 (1)罪状是具体犯罪状况的描述。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即是罪状,但是"军人违反职责,危害 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是这 一类罪的法定意义,不是罪状。 (2)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如职务侵占罪,它只是对犯罪构成具有决定意义的状况,即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犯罪的罪状有的除了基本罪状以外,还有加重罪状或者减轻罪状。 (3)罪状是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中的特有内容要件的概述。 这种描述与总则中规定的四要件不同。总则是抽象出来的要件,而分则所述都是 具体的犯罪的具体要件,但其内容大多是客观方面。 3、种类 (1)简单罪状 即只是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如:故意杀人罪, (2)述明罪状 即法条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如:偷税罪。 (3)引证罪状 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