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备案 (第一部分) l、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 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 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 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决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仅具有“建议”效力。但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而具有重要意义的 国际组织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四、国内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统一制和分流制。统一制是 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五、其他辅助性 渊源。 2、国际经济法主体?(掌握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 (1)国际经济组织含义: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国际条约建立的具有常设组 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联合 特征:第一,明确的目的或宗旨;第二,以条约为基础;第三,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 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第四,在各成员国内享有特权和豁免。第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成 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 成员或准成员资格。如香港目前是亚洲开发银行、WI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第六、 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分类:①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WTO IMF:②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EU:③专业性 国际经济组织:OPEC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a、法律人格的来源:法律人格来源于成员国的 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 的规定。b、权利能力的表现:缔结合同的能力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进行法律 诉讼的能力 (2)跨国公司。概念:跨国公司是指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他国以上的营业 中心(无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a、跨国性b、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c、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不同国籍的独立法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法人地位,有外国国籍,母国对其有属人管辖权 当然也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可以通过合同调整与母公司的关系 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 公司的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的债权人的损害,应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 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母公司就是子公司的股东 跨国公司管辖解决的原则与方法:a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方法:b①属地管辖优先②域 外管辖要有合理的依据③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 3、《国际货买公约》的适用条件? a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当事人的营业地):b或者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我国保留);c、CISG适用货物范围(排除:购买供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 的合同: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 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加工、装配合同
1 国际经济法复习备案 (第一部分)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与各国涉外经济 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 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 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决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仅具有“建议”效力。但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而具有重要意义的 国际组织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四、国内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统一制和分流制。统一制是 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五、其他辅助性 渊源。 2、国际经济法主体?(掌握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 (1)国际经济组织含义: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国际条约建立的具有常设组 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联合。 特征:第一,明确的目的或宗旨;第二,以条约为基础;第三,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 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第四,在各成员国内享有特权和豁免。第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成 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 成员或准成员资格。如香港目前是亚洲开发银行、WTO 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第六、 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 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分类:①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WTO IMF;②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EU;③专业性 国际经济组织:OPEC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a、法律人格的来源: 法律人格来源于成员国的 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和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 的规定。b、权利能力的表现:缔结合同的能力;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进行法律 诉讼的能力。 (2)跨国公司。概念:跨国公司是指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他国以上的营业 中心(无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a、跨国性 b、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c、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不同国籍的独立法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受东道国法律调整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不具法人地位,有外国国籍,母国对其有属人管辖权, 当然也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可以通过合同调整与母公司的关系; "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 公司的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的债权人的损害,应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 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母公司就是子公司的股东 跨国公司管辖解决的原则与方法:a\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方法:b\①属地管辖优先②域 外管辖要有合理的依据③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 3、《国际货买公约》的适用条件? a 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当事人的营业地);b 或者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我国保留);c、CISG 适用货物范围(排除:购买供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 的合同;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 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加工、装配合同
不适用公约;服务合同不使用该公约:);d合同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财产权可能产生的 影响、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 4 INCOTERMS2000相关问题? E组术语:EXW(工厂交货) F组术语: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 C组术语: 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 定目的港);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 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术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 (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5、 FOBICFRICIF相关问题? FOB:该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一俟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均以船舷为界。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该术语指卖方必须支付货物的成本并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 是,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于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 运和内河运输 CF: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 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 意根据CIF术语,只能要求卖方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 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6、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宏观)?(法条:货买公约) 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 (1).合同履行中的通知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中,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相互发出通知,在不发出通 知的情况下,有时会丧失权利的进一步享有,有时却是违反了通知的义务。如在FOB合同 中,买方应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详尽通知:同时卖方应给予买方 说明货物已装船的详尽通知。如果没有及时通知或没有通知,对因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 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2).保全货物的义务 在买方违约、卖方仍占有合同货物或仍能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或在卖方违约、买方已 经收到货物但准备退回货物时,权利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权利方尤其是 买方不能因为对方违约而对货物置之不理 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 delivery of goods(注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2)货物相 符与第三方要求(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须按照合同 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以及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 权利要求的货物);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物的价款:(2)收取货物 7、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方式(论述)? 根本违约 undamental breach)是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 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
2 不适用公约;服务合同不使用该公约;);d 合同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财产权可能产生的 影响、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 4 INCOTERMS 2000 相关问题? E 组术语:EXW(工厂交货) F 组术语: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 C 组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 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 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 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 组术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5、FOB\CFR\CIF 相关问题? FOB:该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一俟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均以船舷为界。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 该术语指卖方必须支付货物的成本并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 是,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于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 运和内河运输; CIF: 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 CFR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 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 意:根据 CIF 术语,只能要求卖方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 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6、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宏观)?(法条:货买公约) 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 (1).合同履行中的通知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中,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相互发出通知,在不发出通 知的情况下,有时会丧失权利的进一步享有,有时却是违反了通知的义务。如在 FOB 合同 中,买方应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详尽通知;同时卖方应给予买方 说明货物已装船的详尽通知。如果没有及时通知或没有通知,对因没有通知或没有及时通知 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2).保全货物的义务 在买方违约、卖方仍占有合同货物或仍能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或在卖方违约、买方已 经收到货物但准备退回货物时,权利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权利方尤其是 买方不能因为对方违约而对货物置之不理。 卖方的义务 (l)交付货物 delivery of goods(注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2)货物相 符与第三方要求(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须按照合同 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以及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 权利要求的货物); 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物的价款;(2)收取货物 7、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方式(论述)?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 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
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 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本违约要件:其一,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其二, 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 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其三,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 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相对应,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公 约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 预朝适约 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行为 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 双方共同的补救方法:(1).损害赔偿: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 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该原则确定了损害赔偿的 两极:一是违约发生后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一是合同订立时违约方的预期损失:卖方转卖或 买方补进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 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 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没有转卖 或补进货物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没有转售货物或购买货物,而货 物在交付地点又有时价(现行价格),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宣告合同无 效时的时价之问的差额及据一般赔偿原则可取得的其他赔偿。(2)、实际履行:我国《合同 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鼓励实际履行,把赔偿损 失放在最后选择。但国外许多国家,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将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 形式,对实际履行实行严格的限制。在普通法系国家,实际履行乃是衡平法之救济,惟有在 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救济不足时才由法院命令履行。 买方和卖方单独的补救方法见教材46-48页 8、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2)过失划分的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 (4)划拨(即特定化:支队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 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9、提单的相关问题? 提单( Bill oflading,B/L的含义、性质、种类 含定期班轮运输货方(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将签发给托运人一式3份 的正本提单。它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 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 物的证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提单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 Shipped E/L或 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 的提单:后者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 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 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或Foul B/L)。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 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 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 Open E/)和指示提单 Order BL)。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3 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 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本违约要件:其一,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其二, 该当事人违约行为的结果已经严重到了在实际上剥夺了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有权期 待得到的利益的程度;其三,违约方当事人自己对其上述违约结果是预知的,或者,即使他 没有预知,但与其具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与其相同的情况中是能够预知的。 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相对应,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公 约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行为 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 双方共同的补救方法:(1).损害赔偿: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 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该原则确定了损害赔偿的 两极:一是违约发生后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一是合同订立时违约方的预期损失;卖方转卖或 买方补进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 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卖方以合理方式转售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 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据上述赔偿的一般原则可以取得的其他损害赔偿;没有转卖 或补进货物时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没有转售货物或购买货物,而货 物在交付地点又有时价(现行价格),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与宣告合同无 效时的时价之问的差额及据一般赔偿原则可取得的其他赔偿。(2)、实际履行:我国《合同 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鼓励实际履行,把赔偿损 失放在最后选择。但国外许多国家,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将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 形式,对实际履行实行严格的限制。在普通法系国家,实际履行乃是衡平法之救济,惟有在 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救济不足时才由法院命令履行。 买方和卖方单独的补救方法见教材 46-48 页。 8、风险分担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2)过失划分的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的原则; (4)划拨(即特定化:支队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 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9、提单的相关问题? 提单(Bill of Lading, B/L)的含义、性质、种类: 含义:定期班轮运输货方(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将签发给托运人一式 3 份 的正本提单。它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 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 物的证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提单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或 on Board B/L)和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 的提单;后者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 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或 Foul B/L)。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 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 交与持票人"( To bearer))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凡持票人 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大而很少使用。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 内填写“凭指示”( 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 o order of…)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 转让,故又称"可转让提单” 10、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问题(最新公约)1999年?另下载 ll、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的损失相关问题? 全部损失 total loss)。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 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不仅指整船货物全部灭失,也包括:一张保单所保货物 全部灭失,一张保单所保的分类货物完全损失,装卸中一个整件货物完全灭失,使用驳船时, 条驳船所载货物完全灭失。(2)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 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 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Notice of abandonment);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委付 Abandonment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 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 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损失 由第三者过失引起时,同时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如追偿额超过保险公司 的赔付额,也不必将超出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 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 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 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 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起成立要件为:a、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 安全的危险;b、牺牲与费用是特殊的、非正常的:c、牺牲与费用是有意作出的。 (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 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 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 (3)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 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 Sue and Labour Clause),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 公司得到补偿。单独费用也称“海上费用”,包括施就费用 Sue and Labour Expenses和救 助费用 Salvage Charge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相关问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和。□般保险条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 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時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般保险条款 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PA)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①承保被保险货物 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整批不单是一 张保险单的所有货物,更不是整船的所有货物,包括一张保单下的分类货物:②运输工具搁 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运输工具在 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④装卸时,一件 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平安险
4 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 交与持票人"(To bearer)字样,故又称作"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凡持票人 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太大而很少使用。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 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 转让,故又称"可转让提单"。 10、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问题(最新公约)1999 年?另下载 1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的损失相关问题? 全部损失(total loss)。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 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不仅指整船货物全部灭失,也包括:一张保单所保货物 全部灭失,一张保单所保的分类货物完全损失,装卸中一个整件货物完全灭失,使用驳船时,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完全灭失。(2)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 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 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 委付 Abandonment 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 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 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损失 由第三者过失引起时,同时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如追偿额超过保险公司 的赔付额,也不必将超出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 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 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 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 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起成立要件为:a、 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 安全的危险;b、 牺牲与费用是特殊的、非正常的;c、 牺牲与费用是有意作出的。 (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 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 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 (3)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 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Sue and Labour Clause),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 公司得到补偿。单独费用也称“海上费用”,包括施就费用 Sue and Labour Expenses 和救 助费用 Salvage Charge 。 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相关问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和。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 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保险条款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①承保被保险货物 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整批不单是一 张保险单的所有货物,更不是整船的所有货物,包括一张保单下的分类货物;②运输工具搁 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运输工具在 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④装卸时,一件 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平安险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All Risks)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特殊保险条款 □般附加囵有Ⅱl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 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特别附加险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 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 特殊附加险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投保了基本险后 可以加保。 13、区分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支付手段:一、现金:二、票据 支付方式:一、直接付款:二、银行托收:三、银行信用证 14、信用证相关问题? 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是指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和指示,开证银行以自己的名义 向受益人开立在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书面凭证。 流程图如下: 1.合同 开证人10提货船公司 5.装船6、提单 受益人 2 请人申请开立信用 付款赎单 通 交单 开征行 3交寄信用证 通知行 8寄单索汇
5 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特殊保险条款 一般附加险有 11 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 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特别附加险 7 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 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 特殊附加险 3 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后,经特别同意,在投保了基本险后 可以加保。 13、区分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支付手段:一、现金;二、票据 支付方式:一、直接付款;二、银行托收;三、银行信用证 14、信用证相关问题? 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是指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和指示,开证银行以自己的名义 向受益人开立在一定条件下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书面凭证。 流程图如下: 开证人 (买方) 受益人 (卖方) 通知行 议付行 1.合同 10.提货 船公司 5.装船6、提单 2. 申 请 人 申 请 开 立 信 用 证 3.交寄信用证 8.寄单索汇 4. 通 知 7. 交 单 议 付 9. 付 款 赎 单 开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