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有一定积极影响 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无影响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完成了收购罗江海诚 运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行业发展已由快速的规模扩张步入了 调整期、转型期;未来,公司将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硏发力度,通过不 断创新,坚持技术领先、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推 进公司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口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年04月27日 实地调研 个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资料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 2017年09月07日 实地调研 个人 2017-01号) 2017年09月07日 实地调研 个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资料 2017年11月16日 实地调研 个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资料 接待次数 接待机构数量 接待个人数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00 86 86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有一定积极影响 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无影响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完成了收购罗江海诚 运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行业发展已由快速的规模扩张步入了 调整期、转型期;未来,公司将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通过不 断创新,坚持技术领先、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推 进公司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4 月 27 日 实地调研 个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资料 2017 年 09 月 07 日 实地调研 个人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2017-01 号) 2017 年 09 月 07 日 实地调研 个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资料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实地调研 个人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提供股东大会资料 接待次数 4 接待机构数量 1 接待个人数量 1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0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否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预案)情况 1.2015年,2016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7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09,182,2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分配24,367,290.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归 现金分红金额(含表中归属于上市属于上市公司普以其他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年度 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通股股东的净利分红的金额 分红的比例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7年 24,367,290.16 67,523,56362 36.09% 0.00% 2016年 0.00 58074,77225 0.00% 015年 14,058,11494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 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40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09,182254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24,367,290.16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预案)情况 1.2015 年,2016 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7 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9,182,2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分配 24,367,290.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比例 2017 年 24,367,290.16 67,523,563.62 36.09% 0.00 0.00% 2016 年 0.00 58,074,772.25 0.00% 0.00 0.00% 2015 年 0.00 14,058,114.94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 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4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609,182,254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24,367,290.16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可分配利润(元) 104,085,802.17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523,56362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562,23855元,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4,085,80217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分配24,367,290.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 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 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可分配利润(元) 104,085,802.17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23.41%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523,563.62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562,238.55 元,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 2017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4,085,802.17 元,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9,182,254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分配 24,367,290.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 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 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 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 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 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迫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四川省溢正锋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与关联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 11月29日完成了收购罗江海诚运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罗江海诚运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 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 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5 号)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与四川省溢正锋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与关联方首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柏子敏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完成了收购罗江海诚运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罗江海诚运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