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法学研究方法 有关悖论的PPT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 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目的解释、立法解释、文本解释、历史解释、情境解释等)、法律推理、 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第一编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 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 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 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 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 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 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 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1: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 (1)米兰达规则都反映了公共利益优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优先于警察的破案率: (2)张柏芝案涉及的利益衡量问题: (3)埃尔默案反映的任何人不得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得更大利益: (4)惩罚性赔偿的慎用,如果抢劫罪一律判死刑,可能会减少抢劫罪数量,但反而会增加抢 劫杀人的机率,反正抢劫也是死,杀人还可以减少证据来源: (5)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5:4问题,如罗伊诉韦德案 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 (1)哈特的《遗嘱法》: (2)狩猎。 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流动人口增加、小区路灯不亮,孰为小区犯罪率提高的主因: (2)在场人场多少与作证机率大小问题。在场人数越少,证人作证可能性越小:在场人数越 多,证人作证可能性越大:但在场人数非常大时,证人作证的可能性又会减少,因为证人往往 将作证责任寄托于他人) 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 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 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1 第二讲 法学研究方法 有关悖论的 PPT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 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目的解释、立法解释、文本解释、历史解释、情境解释等)、法律推理、 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第一编 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 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 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 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 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 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 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 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 1: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 (1) 米兰达规则都反映了公共利益优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优先于警察的破案率; (2) 张柏芝案涉及的利益衡量问题; (3) 埃尔默案反映的任何人不得因其违法行为而获得更大利益; (4) 惩罚性赔偿的慎用,如果抢劫罪一律判死刑,可能会减少抢劫罪数量,但反而会增加抢 劫杀人的机率,反正抢劫也是死,杀人还可以减少证据来源; (5)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 5:4 问题,如罗伊诉韦德案 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 (1) 哈特的《遗嘱法》; (2) 狩猎。 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1) 流动人口增加、小区路灯不亮,孰为小区犯罪率提高的主因; (2) 在场人场多少与作证机率大小问题。在场人数越少,证人作证可能性越小;在场人数越 多,证人作证可能性越大;但在场人数非常大时,证人作证的可能性又会减少,因为证人往往 将作证责任寄托于他人) 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 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 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 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 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 终形成。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 而社会法学派,则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正当且明确,就果真能够改变社会么?他们的 研究结论是:法律能够改变社会,但社会更能改变法律,换言之,社会改变法律的力量更强大。他 们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研究社会,也通过社会研究法律。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 研究,而更应当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 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 究方法。 二、法学的学科性质:即法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即1、法学是不是科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2、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是 什么? 1、科学是研究事实的,事实就是“是什么”,法学相当大的领域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是一门研 究正义的艺术(如,证据科学中的毒树之果理论、许霆案能用轻刑完成做戒就不用重刑),是善与公 正之学。 什么是科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们关注的是科学内含的几种分析方法。哲学的任务是 研究如何用词。因此我们就需了解“科学”有几种使用方法。下面介绍三种科学观。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指称对自然界的实证研究,如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事务的知 识经验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是不存在的。此说在十九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 也相当有影响。如英国曾认为科学具备四个特征:1)科学是“描述对象”的理论,而不是“规定对 象”的理论。如物理学和化学,仅仅是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比较而言,社会科学规范研究的多为 规定性的东西(比如,合同达成的要约、悬赏等要约邀请、承诺:医疗纠纷是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 纷:医疗合同的达成标志是病历还是挂号单:出地土让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研究对象与 研究者本身息息相关(比如,法官的情感倾向、价值倾向、生活经历乃至家庭琐事,都可能产生影 响),两者合为一体。所以,完全要求社会科学按照自然科学来进行精确,是不可能的(结论:法学 应当进行规范性研究)。如美国总统选举,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样进行计算而得出结果。因为作为社会 科学动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对策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可能诱发相关者采取对策改变行为。 因此,社会科学永远不可能高度精确化。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较接近于科学,它是从数字化角度来 观察。 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是以经验方法为标志的实证研究。其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这种观点认为 科学就是用理性的方法来整理经验的材料。这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主流观念。所谓经验的方法, 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等,其 中最基础的方法是:观察法(群殴教师的证人观察)和实验法(林肯的月亏之辩)。如培根说科学是 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之上的。观察方法,就是指在不改变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收集经验材料的 方法。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即是运用观察方法得出的结论。所谓实验,是指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进 行观察,研究两个以上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如这样两项研究就是科学研究:1)为了小区的安全,研 究这样几种方法的选择,是增加警察的数量或进行巡逻的次数,还是增加小区路灯的量度,研究结 2
2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 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 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 终形成。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 而社会法学派,则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正当且明确,就果真能够改变社会么?他们的 研究结论是:法律能够改变社会,但社会更能改变法律,换言之,社会改变法律的力量更强大。他 们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研究社会,也通过社会研究法律。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 研究,而更应当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 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 究方法。 二、法学的学科性质:即法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即 1、法学是不是科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2、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是 什么? 1、科学是研究事实的,事实就是“是什么”,法学相当大的领域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是一门研 究正义的艺术(如,证据科学中的毒树之果理论、许霆案能用轻刑完成儆戒就不用重刑),是善与公 正之学。 什么是科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们关注的是科学内含的几种分析方法。哲学的任务是 研究如何用词。因此我们就需了解“科学”有几种使用方法。下面介绍三种科学观。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指称对自然界的实证研究,如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事务的知 识经验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是不存在的。此说在十九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 也相当有影响。如英国曾认为科学具备四个特征:1)科学是“描述对象”的理论,而不是“规定对 象”的理论。如物理学和化学,仅仅是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比较而言,社会科学规范研究的多为 规定性的东西(比如,合同达成的要约、悬赏等要约邀请、承诺;医疗纠纷是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 纷;医疗合同的达成标志是病历还是挂号单;出地土让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研究对象与 研究者本身息息相关(比如,法官的情感倾向、价值倾向、生活经历乃至家庭琐事,都可能产生影 响),两者合为一体。所以,完全要求社会科学按照自然科学来进行精确,是不可能的(结论:法学 应当进行规范性研究)。如美国总统选举,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样进行计算而得出结果。因为作为社会 科学动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对策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可能诱发相关者采取对策改变行为。 因此,社会科学永远不可能高度精确化。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较接近于科学,它是从数字化角度来 观察。 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是以经验方法为标志的实证研究。其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这种观点认为 科学就是用理性的方法来整理经验的材料。这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主流观念。所谓经验的方法, 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等,其 中最基础的方法是:观察法(群殴教师的证人观察)和实验法(林肯的月亏之辩)。如培根说科学是 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之上的。观察方法,就是指在不改变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收集经验材料的 方法。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即是运用观察方法得出的结论。所谓实验,是指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进 行观察,研究两个以上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如这样两项研究就是科学研究:1)为了小区的安全,研 究这样几种方法的选择,是增加警察的数量或进行巡逻的次数,还是增加小区路灯的量度,研究结
果是后者。2)研究偷窃啤酒中的证人作证的几率,发现在场的人数与作证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比率关 系。在这种意义上,伦理学、数学、逻辑学等都不是科学。因为逻辑学和数学并非实证研究,无须 进行实验,它们研究的不是事实或经验,而是纯形式,是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当然,辨明一个学 科不是科学,决非意味该学科不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社会科学,而没有人文科学。人文由“Humanity”而来,是和神学相对立 的知识体系,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科学始于19世纪,由孔德创立,他论述了静态的社会静力 学和动态的社会动力学。 这种科学观的内部也存在着分歧。如证实主义与证伪主义。证实主义是主流的评判,即使用了 实证方法得出的结果还不算真正的结论,需结果可被证实。而后期的学者波普尔则创设了证伪主义。 即能被证实未必就科学,能够进一步被证伪,才是科学。如算命天宫图,能被证实,但永远不能被 证伪,它永远有其解释的方法。那种能解释和允许任何事情发生的辩证法是最可怕的。 第三种科学观(我国流行),认为科学是理性的最高体现,运用理性的方法研究即是科学。这是 最广泛的科学观。依此,与迷信和宗教相对立的东西都是科学。其标准在于理性的有无。其结果是 科学成为一种泛滥的话语。它同时向四种研究方法开放,即经验方法(观察实验),形式化方法(根 据逻辑规则进行形式演算的方法),思辩方法(跳出经验世界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是运用这种 方法),规范性方法(进行价值评价)。但问题在于,这四种研究方法之间不可通约,无共同性。这 种科学观,从语义学分析看来,是应该抛弃的。因为它造成了误解和混乱。神学和自然科学都属科 学,但神学家之间的争论是关于应当如何的争论,与事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之间不能通约:而 科学家则通过进行实验而达成共识,他们之间可以通约对话。这种科学观,导致科学成为一个“杂 货店”。 我国存在三个关于科学的误区:误区之一,科学等于正确。科学不等于正确,正确也不等于科 学。这是以图腾崇拜来崇拜科学。所有科学不过是对事实的临时性解释(医患关系从举证责任倒置 到重新审视这一制度:时间不会倒流的公理被相对论颠覆:司法改革从制定法为主到引入案例指导 制度),换言之,科学的确追求正确,但并非追求终极的、不可改变的结论。科学精神是怀疑一切。 随时准备被证伪。马克思具有科学精神,他不仅怀疑别人,他连自己都怀疑。西方人说,存在三个 马克思:一是,青年马克思:二是,中年马克思:三是,老年马克思。三种不同的思想之间存在着 的断裂,是不断怀疑自己的结果。其晚年可能怀疑中年的生产力决定一切的论断。生产力要成为决 定性因素必须有一个条件,即出现以追求财富为最大欲望的人。所有的社会因素是相互作用的,没 有什么是最终极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是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科学的态度是,不在于你说了什么, 而在于你为什么这么说。相对来说,以经验材料、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是可靠的,科学是一种假 设。 误区之二,科学等于有用。科学不等于有用,有用不等于科学。有些科学理论的论证和推演, 是无用的“垃圾”(如心理科学,“接受变革的意识”会影响其“接受变革的行为”)。但它们展现了 用科学的方法逻辑去推演结论。 误区之三,科学等于善(所谓科学的民主制度,可能也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如不封顶的个人 所得税问题)。这是一种浪漫的理解,求真等于求善,科学不一定是善。 2、法律是理性,还是情感? 流行的观点认为支撑法律的是理性。但是否在法律中,就只是理性起作用?情感起何种作用? 比较而言,自然科学中,情感并非不发生作用。如居里夫人对科学的热爱的情感。但它是从科学的 外部起作用,在科学内部是不起作用的。而人文学科,情感起着非常强大的导向作用。情感是基石。 道德因素,是情感。道德信念,传递着一种情感。理性是以情感为基础,由此产生对命题进行 理顺的过程。理性的作用,是将情感的药包上糖衣。人是一种没有推理能力而又偏爱推理的动物。 何为理性?语义分析的基本命题,是避免定义。重要的是,把握如何使用该术语。如某人有理
3 果是后者。2)研究偷窃啤酒中的证人作证的几率,发现在场的人数与作证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比率关 系。在这种意义上,伦理学、数学、逻辑学等都不是科学。因为逻辑学和数学并非实证研究,无须 进行实验,它们研究的不是事实或经验,而是纯形式,是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当然,辨明一个学 科不是科学,决非意味该学科不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社会科学,而没有人文科学。人文由“Humanity”而来,是和神学相对立 的知识体系,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科学始于 19 世纪,由孔德创立,他论述了静态的社会静力 学和动态的社会动力学。 这种科学观的内部也存在着分歧。如证实主义与证伪主义。证实主义是主流的评判,即使用了 实证方法得出的结果还不算真正的结论,需结果可被证实。而后期的学者波普尔则创设了证伪主义。 即能被证实未必就科学,能够进一步被证伪,才是科学。如算命天宫图,能被证实,但永远不能被 证伪,它永远有其解释的方法。那种能解释和允许任何事情发生的辩证法是最可怕的。 第三种科学观(我国流行),认为科学是理性的最高体现,运用理性的方法研究即是科学。这是 最广泛的科学观。依此,与迷信和宗教相对立的东西都是科学。其标准在于理性的有无。其结果是 科学成为一种泛滥的话语。它同时向四种研究方法开放,即经验方法(观察实验),形式化方法(根 据逻辑规则进行形式演算的方法),思辩方法(跳出经验世界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是运用这种 方法),规范性方法(进行价值评价)。但问题在于,这四种研究方法之间不可通约,无共同性。这 种科学观,从语义学分析看来,是应该抛弃的。因为它造成了误解和混乱。神学和自然科学都属科 学,但神学家之间的争论是关于应当如何的争论,与事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之间不能通约;而 科学家则通过进行实验而达成共识,他们之间可以通约对话。这种科学观,导致科学成为一个“杂 货店”。 我国存在三个关于科学的误区:误区之一,科学等于正确。科学不等于正确,正确也不等于科 学。这是以图腾崇拜来崇拜科学。所有科学不过是对事实的临时性解释(医患关系从举证责任倒置 到重新审视这一制度;时间不会倒流的公理被相对论颠覆;司法改革从制定法为主到引入案例指导 制度),换言之,科学的确追求正确,但并非追求终极的、不可改变的结论。科学精神是怀疑一切。 随时准备被证伪。马克思具有科学精神,他不仅怀疑别人,他连自己都怀疑。西方人说,存在三个 马克思:一是,青年马克思;二是,中年马克思;三是,老年马克思。三种不同的思想之间存在着 的断裂,是不断怀疑自己的结果。其晚年可能怀疑中年的生产力决定一切的论断。生产力要成为决 定性因素必须有一个条件,即出现以追求财富为最大欲望的人。所有的社会因素是相互作用的,没 有什么是最终极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是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科学的态度是,不在于你说了什么, 而在于你为什么这么说。相对来说,以经验材料、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是可靠的,科学是一种假 设。 误区之二,科学等于有用。科学不等于有用,有用不等于科学。有些科学理论的论证和推演, 是无用的“垃圾”(如心理科学,“接受变革的意识”会影响其“接受变革的行为”)。但它们展现了 用科学的方法逻辑去推演结论。 误区之三,科学等于善(所谓科学的民主制度,可能也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如不封顶的个人 所得税问题)。这是一种浪漫的理解,求真等于求善,科学不一定是善。 2、法律是理性,还是情感? 流行的观点认为支撑法律的是理性。但是否在法律中,就只是理性起作用?情感起何种作用? 比较而言,自然科学中,情感并非不发生作用。如居里夫人对科学的热爱的情感。但它是从科学的 外部起作用,在科学内部是不起作用的。而人文学科,情感起着非常强大的导向作用。情感是基石。 道德因素,是情感。道德信念,传递着一种情感。理性是以情感为基础,由此产生对命题进行 理顺的过程。理性的作用,是将情感的药包上糖衣。人是一种没有推理能力而又偏爱推理的动物。 何为理性?语义分析的基本命题,是避免定义。重要的是,把握如何使用该术语。如某人有理
性,某杯子无理性,这就是关于理性的正确用法。这里须注意,存在哪些因素影响术语的运用。最 基本的理性的含义,是从一个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何为情感?情感无须理由的支撑和证成。法学理论,情感作用如何?帕雷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 理论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方法论。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 感,换言之,无须理由来支撑。按照上述学说,人类行为分为逻辑行为(理性行为)与非逻辑行为 (非理性行为)。非逻辑行为类型有二:1)与逻辑推理没有任何关系的行为,换言之,无须由任何 逻辑理由支持的行为。如升国旗,热血沸腾。2)用虚假的逻辑理由来支持的行为。如虽然这里面也 存在逻辑推理,但行为里面是反逻辑的。这里的“虚假”并非贬义,是指这里的理由是不能支持行 为的,如乞雨的行为。 剩遗物永存,派生物转眼即逝。一一现代社会中,形态各异的派生物以另类的面目出现,但回 头一看,其内在的理性值得质疑。 图表2 C理论(派生物) A情感(剩遗物)B行为 情感A导致行为B,而人类主张、理论C导致行为B. 派生物理论分为四大类:1)简单肯定式。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2)诉诸权威式。 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理由是父亲叫小孩听话。3)诉诸原则式,如皇权至上。4)口头 证明式。这是政客和作家的方法,就是没有逻辑的无休止的重复,比最好的逻辑论证更为有效。 三、科学研究方法的概念及层次 (一)科学方法之概念 追求知识或解决问题时,有两类方法:非科学方法、科学方法。 1.非科学方法包括:惯常法(根据习惯、传统及先入为主的印象等)、权威法(领导权威、专 业权威、亲历者权威)、直觉法、推理法。 2.科学方法主要由以下四个步骤组成:建立假设、搜集资料、分析资料、获得结论。 (二)科学方法之层次 科学方法分两个层次:方法论(范式)、研究法(具体方法)。 1.方法论,涉及的主要是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假设、逻辑和原则,目的在于探讨科学研究活动 的基本特征。 当前,法学研究的研究范式很多,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三种较为典型的研究范式,即: (1)法制现代化范式:不同文化背景下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共同特征。 比如,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有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包括司法与行政是否分离,司法过程是否程序 化,法律规范体系是否严整,权力运作是否法治化,等等。 比如,人才选拔制度,科举以文取士在古代是一项极具智慧的举贤制度,但由于不重视自然科 学,导致在当代虽然与文官制度相吻合,却缺乏革新动力。 (2)法律文化学:本土化的“法统”(本土化民族精神)与国际化的“法体”(现代的法律形式) 的交互影响。 比如,中国传统的行政长官兼署司法(中夹分离,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宗人府等,但地 方合一),宗法影响力大,皇帝口谕就是法律(朱镕基一句错话造成赖昌星至今无法引渡)
4 性,某杯子无理性,这就是关于理性的正确用法。这里须注意,存在哪些因素影响术语的运用。最 基本的理性的含义,是从一个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何为情感?情感无须理由的支撑和证成。法学理论,情感作用如何?帕雷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 理论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方法论。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 感,换言之,无须理由来支撑。按照上述学说,人类行为分为逻辑行为(理性行为)与非逻辑行为 (非理性行为)。非逻辑行为类型有二:1)与逻辑推理没有任何关系的行为, 换言之,无须由任何 逻辑理由支持的行为。如升国旗,热血沸腾。2)用虚假的逻辑理由来支持的行为。如虽然这里面也 存在逻辑推理,但行为里面是反逻辑的。这里的“虚假”并非贬义,是指这里的理由是不能支持行 为的,如乞雨的行为。 剩遗物永存,派生物转眼即逝。——现代社会中,形态各异的派生物以另类的面目出现,但回 头一看,其内在的理性值得质疑。 图表 2 C 理论(派生物) A 情感(剩遗物) B 行为 情感 A 导致行为 B,而人类主张、理论 C 导致行为 B. 派生物理论分为四大类:1)简单肯定式。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2)诉诸权威式。 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理由是父亲叫小孩听话。3)诉诸原则式,如皇权至上。4)口头 证明式。这是政客和作家的方法,就是没有逻辑的无休止的重复,比最好的逻辑论证更为有效。 三、科学研究方法的概念及层次 (一)科学方法之概念 追求知识或解决问题时,有两类方法:非科学方法、科学方法。 1. 非科学方法包括:惯常法(根据习惯、传统及先入为主的印象等)、权威法(领导权威、专 业权威、亲历者权威)、直觉法、推理法。 2. 科学方法主要由以下四个步骤组成:建立假设、搜集资料、分析资料、获得结论。 (二)科学方法之层次 科学方法分两个层次:方法论(范式)、研究法(具体方法)。 1. 方法论,涉及的主要是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假设、逻辑和原则,目的在于探讨科学研究活动 的基本特征。 当前,法学研究的研究范式很多,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三种较为典型的研究范式,即: (1)法制现代化范式:不同文化背景下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共同特征。 比如,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有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包括司法与行政是否分离,司法过程是否程序 化,法律规范体系是否严整,权力运作是否法治化,等等。 比如,人才选拔制度,科举以文取士在古代是一项极具智慧的举贤制度,但由于不重视自然科 学,导致在当代虽然与文官制度相吻合,却缺乏革新动力。 (2)法律文化学:本土化的“法统”(本土化民族精神)与国际化的“法体”(现代的法律形式) 的交互影响。 比如,中国传统的行政长官兼署司法(中央分离,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宗人府等,但地 方合一),宗法影响力大,皇帝口谕就是法律(朱镕基一句错话造成赖昌星至今无法引渡)
(3)后现代法学: 分为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反对霸权主义法学),批判种族主义法学(包容边缘群体)三 个分支。 左脑颠覆右脑。(转入PPT) 2.研究法,指的是从事某种研究工作所实际采用的具体程序或步骤
5 (3)后现代法学: 分为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反对霸权主义法学),批判种族主义法学(包容边缘群体)三 个分支。 左脑颠覆右脑。(转入 PPT) 2. 研究法,指的是从事某种研究工作所实际采用的具体程序或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