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大全集 秉公处理依照政府法令保障现住人权益以张公理而维正义 从这篇小告中,我们不难看到,为虎作伥的钱思亮干的是什 么了。 如今钱思亮盖棺了,我的综合论定如下: 一、钱思亮曾是优秀的化学教授,后来做了学官,所学荒 芜了。 二、钱思亮是国民党同路人,帮国民党把持台大十九年、 中央研究院十三年,国民党党报说他有功学术,事实正好相 反。 三、钱思亮帮助国民党打击自由分子李敖、殷海光。 四、钱思亮忘恩负义,“虐待”胡老太,并使胡适遗著胎死 腹中。 五、钱思亮是伪君子的一个典型,也正是国民党所支持的 学人的一个典型。只有国民党的卵冀,才会出现这种学人;只 有出现这种学人,才会有全是坏蛋的第二代。 以上五点,有心人可从《李敖全集》和《干秋评论》中查到 证据,我是历史家,论定人物,是有证据的。我下笔为文,有火 气,但火气要以证据为基础,我是有证据的,不怕读者不信,除 非读者也是伪君子! 32
辜振甫忘恩负义了吗? 今年一月九口,台北隆昌公司服务有二上年年资的林永 智,写了一封信给我,要我注意辜伟甫死后,他的遗嗨不被执 行的内幕,要我主持正义。林水智同时提供给我许多秘密资 料,我请黄怡整理了这些资料,并访问了林永智,我觉得这一 事件有深人查证资料的必要,想多看.一点辜伟甫老家鹿港方 面的。二月十一日,林永智又来信,说: 一月十日写信给李先生,一月二十日接李大哥电话 后,除了兴奋,数天睡不着觉外,于一月二十三日将有关 资料送给您,因索取资料,鹿港方面由之知悉李大哥将做 “正义之声”,但一月二十七日〔率振甫]台泥公司事业关 系室副主任王察,要求鹿港不要提供资料,故我给您资料 时,是我手上有的。…总之,目前所有二百多个债权 人、职员等,均知李大哥将有文章问世,每人均期待着,充 33
李救大全集 满着希望。… 林永智所说的债权人、职员等,绝大部分是鹿港乡亲,这些辜 家的被考人,是老牌汉奸辜显荣死有余峷祸害下的小百姓,他 们无力喊冤、无力抵抗国民党中常委辜振甫的忘恩负义,因此 由林水智发难,找外籍兵团李敖他们:我是最喜欢打抱不 平的、最爱管闲事的,所以就决定开写了,只可惜资料不够完 全,我只能写出粗枝大,我希望知道辜振甫隐私和劣迹的 人,以后继续接力。 辜老六遗嘱 在老牌汉奸辜显柴的八名子女中,辜伟甫排名第六,人称 “幸老六”,和排名第五的辜振甫是同父异母兄弟。辜伟甫在 一九八二年(也就是他六十四岁那年)的四月打句,忽然发现 体重速减,且顿感疲惫,十多天后,声音开始沙哑,但他始终坚 持不肯接受体检,一一直延到七月十二H,发现臂后生瘤,于是 割治,化验后是恶性的,再住院检查,发现偏细胞已扩散到肺、 肝和表皮,又请日本治癌专家早日教授来台诊察,都没有效 果。八月十九口,再赴台大医院照射脑断层,知道癌细胞已扩 散到淋巴腺。九月十五日,感到乎吸困难,显经使用机械恢复 正常,阳到了二十五H,病情又更恶化,过了两人,陷人昏迷, 血压开始下降,当天午夜去世。 宰伟甫和口本籍的太太后藤具味共生了二子(晏宏、敬 之、弘毅)、三女(和子、千贺、掉君),和洪富美女士育有一子, 34
辜振甫忘恩负义了吗? 辜伟甫发现他得了癌症后,立下了一份遗嘱。到目前为 止,遗嘱只有数份,出他亲密家属保管,内容如下: 遗言 我自感身体状态异于寻常,特请二姊、三姊、五兄、四 嫂、五嫂等及顾问律师在场,交代下列事项,请诸位替我 做见证,并请五兄替我执行,宽敏今天不在场,我希望他 回国后参加见证: 一、我现在执行的荣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隆昌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拜托五兄替我处理,荣星公司我 苦心经营二十多年,以荣星为名,具有追念先父的孝思, 社会各界也将荣星花园和民俗馆同样,视为辜家所有,而 非我个人所有,所以希望中国信托收购荣星股权,由五兄 继续经营:隆昌公司部分资产较分散,处理较困难,糖厂 已决定在今年结束,粉厂部分亦应随着公司而结束。 二、荣星公司的土地公告现值约斯台币壹拾亿陆仟 万元,加上其他资产约壹拾壹亿陆仟万元,实际价格可由 中国信托请专家适当评价。荣星公司股权出售的价款, 请五兄依下列顺序替我处理: (一)偿还债务:现有债务约新台币贰亿叁仟万元,另 外尚由洪富美女士经手部分四百万元,没有凭证,也应列 入0 (二)赠与:民俗馆基金壹仟万元;民俗艺术基金会叁 佰万元;台北生命线贰佰万元;孤北奖学金伍佰万元;纯 如、树仁两孙各贰佰万元;宽敏贰佰万元;秀治贰佰万元: 李琼叁佰万元;吴法欣叁佰万元;洪富美壹仟万元 35
李敖大全集 (三)余款一半赠与五兄;另一半由旧股东按股权分 配。纯如、树仁受赠的款项,请启允、成允分别代其管理 监护;弘毅现仍在学中,其所得款项,此后五年内,请五嫂 代为保管监护。 三、隆昌公司资产,应按股东持份分配,但过去因税 金问题处理不当,让四嫂、五兄增加税金支出,此部分应 优先偿还。 四、荣星合唱团和荣星幼稚园都是以荣星为名,也是 我努力的方向,希望能继续发展,目前均无经济困难,略 有存款准备购买固定场址,拜托五兄有机会代觅场所,最 好成立财团法人。 五、子女方面,儿孙自有儿孙福,我不操心,愿各自奋 斗努力。 六、今后我将安心养病,如可痊愈,当继续为社会贡 献,如有不测,乃属天命,具美子及玉子等对台湾社会事 情,较不了解,并请大家多予指导。 以上由谢长廷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签 名。 遗满人宰伟甫 见证人 谢长廷律师 率振甫 辜严倬云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