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年11月6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年11月6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 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年12月24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年12月24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3日,顶固集创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4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 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業》、《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5 2019 年 2 月 13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6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6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 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4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4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3 日,顶固集创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4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 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4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 易方業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業。 2020年3月20日,顶固集创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業》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業。 2、凯迪仕的批准和授权 2019年11月6日,凯迪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苏祺云、蒋念根、 徐海清、李广顺、建信远致、深圳领凯向顶固集创合计转让其所持凯迪仕%6.2963% 股权,顶固集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3、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建信远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以及除被动投资以外的闲置资金增值投资。” 2019年10月30日,建信远致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建信远致将其 持有的凯迪仕3.7037%股权(出资额13432万元)转让给顶固集创,顶固集创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2019年11月6日,深圳领凯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深圳领凯将其持有的 凯迪仕4999%股权(出资额181.33万元)转让给顶固集创,顶固集创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审批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6 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4 日,顶固集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 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0 日,顶固集创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凯迪仕的批准和授权 2019 年 11 月 6 日,凯迪仕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苏祺云、蒋念根、 徐海清、李广顺、建信远致、深圳领凯向顶固集创合计转让其所持凯迪仕 96.2963% 股权,顶固集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3、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建信远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以及除被动投资以外的闲置资金增值投资。” 2019 年 10 月 30 日,建信远致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建信远致将其 持有的凯迪仕 3.7037%股权(出资额 134.32 万元)转让给顶固集创,顶固集创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2019 年 11 月 6 日,深圳领凯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深圳领凯将其持有的 凯迪仕 4.9999%股权(出资额 181.33 万元)转让给顶固集创,顶固集创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审批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上市公司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上市公司全体董/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事、监事、高级管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理人员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承诺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的签 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如因所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交易对方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人如在本次交易中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二)关于交易主体合规性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 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交易对方 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其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7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1、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易对方 1、承诺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的签 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如因所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人如在本次交易中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二)关于交易主体合规性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1、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 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律处分的情况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去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上市公司控股股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东、实际控制人、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全体董事、监事、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高级管理人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三)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享有唯一的、无争议的、排他的权利,不 存在信托持股、委托第三方持股、代第三方持股等类似安排,承诺人 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 纠纷,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提出 任何权利主张; 2、承诺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 的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已经足额缴付所持部分标的公 司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 交易对方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持部分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权属争议及其他限制;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前,承诺人不会就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新增质押和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公司股份 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如本承诺函出具后,承诺人发生任何 可能影响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或妨碍将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的 事项,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5、承诺人所持部分标的公司股份过户或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苏祺云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交易对方 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三批次解除锁定 2、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8 纪律处分的情况;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三)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交易对方 1、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享有唯一的、无争议的、排他的权利,不 存在信托持股、委托第三方持股、代第三方持股等类似安排,承诺人 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 纠纷,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提出 任何权利主张; 2、承诺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 的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已经足额缴付所持部分标的公 司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 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持部分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权属争议及其他限制;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前,承诺人不会就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新增质押和/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公司股份 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如本承诺函出具后,承诺人发生任何 可能影响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或妨碍将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的 事项,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5、承诺人所持部分标的公司股份过户或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1、苏祺云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三批次解除锁定; 2、蒋念根、徐海清、李广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建信远致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已满或超过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深圳领凯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或超过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分3期解除锁定。 具体详见“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六、锁定期”部分内容。 在深圳领凯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质押、转让、赠与、分割或其他法定方式处置本人持有的深圳领凯 深圳领凯全体合的财产份颕或从深圳领凯還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 伙人 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深圳领凯间接享有的与 殿份有关的权益。但根据本人与凯迪仕订立的《股权激励协议书》中约 定的离职等原因转让财产份额或退伙的除外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领凯合伙人订立的《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激 励协议”,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人员在符合激励协议约定的情形下有 权利回购深圳领凯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或本公 凯迪仕 司指定人员通过激励协议的约定回购取得的财产份额仍应继续遵守深 圳领凯合伙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永诺》中关于锁定期安排的承 诺,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人员应于回购财产份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充签署相应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在苏祺云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含5%)期间或在凯迪仕任职期间 或自凯迪仕离职后两年内,本人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在上市公司、凯 迪仕以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以自己名义或近亲属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凯迪仕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上市公司或凯迪仕及其子公司存在 苏志勇、苏棋云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上市 公司及凯迪仕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上市公司及凯迪仕现有客户提 供服务;也不得投资(包括以自己名义或近亲属名义)与上市公司或凯迪 仕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经营实体。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所 得归凯迪仕所有。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控制的除顶固集创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 上市公司控股股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顶固集创及其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 东、实际控制人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除顶固集创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 chin乡 www.cninfocom.cn
39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建信远致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已满或超过 12 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 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深圳领凯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或超过 12 个月,则于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分 3 期解除锁定。 具体详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六、锁定期”部分内容。 深圳领凯全体合 伙人 在深圳领凯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质押、转让、赠与、分割或其他法定方式处置本人持有的深圳领凯 的财产份额或从深圳领凯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 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深圳领凯间接享有的与 股份有关的权益。但根据本人与凯迪仕订立的《股权激励协议书》中约 定的离职等原因转让财产份额或退伙的除外。 凯迪仕 根据本公司与深圳领凯合伙人订立的《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激 励协议”),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人员在符合激励协议约定的情形下有 权利回购深圳领凯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或本公 司指定人员通过激励协议的约定回购取得的财产份额仍应继续遵守深 圳领凯合伙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中关于锁定期安排的承 诺,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人员应于回购财产份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充签署相应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苏志勇、苏祺云 在苏祺云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含 5%)期间或在凯迪仕任职期间 或自凯迪仕离职后两年内,本人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在上市公司、凯 迪仕以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以自己名义或近亲属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凯迪仕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上市公司或凯迪仕及其子公司存在 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上市 公司及凯迪仕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上市公司及凯迪仕现有客户提 供服务;也不得投资(包括以自己名义或近亲属名义)与上市公司或凯迪 仕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经营实体。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所 得归凯迪仕所有。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控制的除顶固集创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顶固集创及其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除顶固集创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