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鲁资讯htp:/iu理各类不合理的津贴和补贴,建立最低工·资本市场《财政研究》2007年第3期资保障制度;建立特许经营权制度,征收特许经营权收入,将黛断收益纳入财政收中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人,有效调节因行业性质导致的行业收人差距:健全有效调节收人分配的税收政策结构特征分析体系,征收房产税、利息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落实增值税转完善资源税,深化肖作平农村税费改革。实行向民生倾斜的财政援助政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出现了许但仍然存在着公司上市时进行虚假包装本着以人为本、保障民、增进福利的基披露虚假信息等欺骗投资者的现象。中国多文献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本目标,使财政支出向社会事业倾斜,特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信本文着重对中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结别是向当前十分薄弱的领城女日文教育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性,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三农”等方面倾每进行系就力价,TR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结构有个整体认识,为相关的理论和实斜,如按照"多予店局出于利益公司管理等问题。有些大力度支持“三农”;促进低收人群体的任用票和刷设限平文信动,失实披露会计信息。如为达到连续3重分析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接管市场赵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的解决;年净利润车或为避免股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法律制度和银行债支持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票被摘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会操纵会计务治理等外部治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增加公司为了吸引投资盈余。在证券市场上公共教育的投人为公民提供平等致高股票市场信息披露者,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往往愿意公布公平竞争的机会等年利好信息各推迟披露不利发法3.完善财政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实施信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上市报告书和有效的证券市场有“公平、公正、公开”财政补贴、税收、金融支持等政策措定期报告书本上能在规定的时大原则,其中信息披露的摄:施,刺激服务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其间亮相,但临时报告披露的及时性有较大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关于吸纳更多发手证券机构往往难以确定信息披露制屏的问题就业弹性;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力些重大事件何时发生,由此使得监管有注和重视,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正在经历质优惠度,继续落效性不足。于于是,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改善创业和就要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从而降低了相但是,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动力主要业环城的外界是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及时性来自监管机4.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上市公司管理者自身往往缺乏提高透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00 份上市论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医步提高各项社会公司的年报进行了审查,从中发现了一系明度的动机进行博保险的统筹层次,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列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的对立面,这就使得总体信息披露水平的度,扩大城镇医疗和失业年报中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不完全提高受到限约了中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符合有关的会计标准。其中,关联交易的定机制:积极稳要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使股票市场能够充分发挥监控作价方法、关联方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理由,建设,推进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用,首先要求市场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完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产或被关联方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这样才能保证股权分散的投资者能够用资产的协议安排都没有给予明确的说的改革试点;按属地原则逐步将异地务工充分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中国的股票明。另外,与关联方有关的重要融资活动也的农民工纳人务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体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规模,没有及时披露。系等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基金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为70472048)和中国博土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贵任编辑纪燕巢)(资助编号为2005038065) 66.
理各 类 不 合 理 的津 贴 和 补 贴 ,建 立 最 低 工 资 保 障 制 度 ;建 立 特 许 经 营权 制 度 ,征 收 特许 经 营权 收 入 ,将 垄 断 收 益 纳 入财 政 收 入 ,有 效 调 节 因行 业 性 质 导 致 的 行业 收入 差 距 ;健 全有 效 调 节 收 入 分 配 的税 收政 策 体 系 ,征 收 房产 税 、利 息 税 、遗产 税 和 赠与 税 等 ,落 实增 值 税 转 型 ,完 善 资 源 税 ,深 化 农 村税 费改 革 。 2.实 行 向 民生 倾 斜 的财 政 援 助 政 策 。 本 着 以人 为 本 、保 障 民 生 、增 进 福 利 的基 本 目标 ,使 财 政 支 出 向社 会 事 业 倾 斜 ,特 别 是 向 当前 十 分 薄 弱 的领 域 如 义 务 教 育 、 公 共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三农 ”等 方 面 倾 斜 ,如 按 照 “多 予 、少 取 、放 活 ”的方 针 ,加 大 力 度支 持 “三 农 ”;促 进 低 收 入 群体 的住 房 、医疗 和子 女就 学等 困难 问题 的 解 决 ; 支 持 公共 卫 生 和 医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疾 病 预 防控 制 和 医疗 救 治 服 务 能 力 ;增 加 公 共 教育 的投 人 ,为公 民提 供 平 等 致 富 、 公 平 竞争 的机 会等 等 。 3.完 善 财政 促 进 就业 长 效 机 制 。实 施 财 政 补 贴 、税 收 优 惠 、金 融 支 持 等 政 策 措 施 ,刺 激 服 务 业 和 民 营企 业 发 展 ,促 进 其 吸 纳 更多 的剩余 劳 动 力 ,增 加 经 济发 展 的 就 业 弹 性 ;加 大 对 就 业 再 就 业 的 支 持 力 度 ,继 续 落 实 就 业 再 就 业 的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加 大再 就 业 资 金 投 入 ,改 善 创 业 和 就 业 环 境 。 4. 加 快建 设 与 我 国 经 济 发展 水 平 相 适应 的社 会保 障体 系 。逐 步 提 高 各项 社 会 保 险 的 统 筹 层 次 ,完 善城 镇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扩 大城 镇 基 本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和 失 业 保 险覆 盖 范 围 ,建 立 和 完善 社 会 保 障 筹 资 机制 ;积极 稳 妥地 推进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建设 ,推 进 新 型 农 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农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和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改 革 试点 ;按属 地 原 则 逐 步 将 异地 务工 的农 民工 纳 入 务 工 所 在 地 的 社 会 保 障体 系等 。 作 者 单 位 :湖 南 大 学会 计 学 院 (责任 编 辑 纪 燕 渠) · 66 · ●资本市场 财政研究》2007年第 3期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外 郜 治 理 结 构 特 征 分 析 肖作 平 随着 资 本 市 场 的发 展 ,国 内 出现 了许 多 文 献 对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进 行 研 究 。本 文 着 重 对 中 国上 市 公 司外 部 治 理 结 构 进行 系统 分 析 ,以便 对 中国 上市 公 司 治 理 结构 有个 整 体 认识 ,为 相关 的理 论 和实 证 研究 提 供 现 实 背 景 和制 度 依 据 。本 文 着 重 分 析 股票 市场 信息 披 露 、公 司 接 管市 场 、 经 理人 市 场 、产 品市 场 、法 律 制度 和银 行 债 务 治 理等 外 部 治 理机 制 。 一 、 股 票市 场 信 息 披露 有 效 的 证 券 市场 有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三 大 原 则 ,其 中 ,“公 开 ”也 即 “信 息 披 露 ”, 是 其 中至 关 重要 的组 成 部 分 。近 年 来 ,关 于 信息 披 露 制 度 的 制订 和 执 行 受 到各 方 的关 注 和重 视 ,上 市公 司 的信 息 披露 正 在 经 历 着 一 个从 不 完 善 到 逐 步完 善 的 转 变 过 程 。 但 是 ,推 动 信息 披 露 质 量 提 高 的动 力 主 要 来 自监 管 机关 和加 强 投 资 者 保护 的外 界 舆 论 ,上 市 公 司管 理 者 自身往 往 缺 乏 提 高 透 明度 的动 机 ,而 常常 站 在 与监 管 进 行 博 弈 的对 立 面 ,这就 使 得 总 体 信息 披 露 水 平 的 提 高受 到 限 制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制 约 了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的健 康 发 展 。 要 使 股 票 市 场 能 够 充 分 发 挥 监 控 作 用 ,首 先要 求 市 场 运 作 规范 ,信 息 披 露 完 全 ,这 样 才 能保 证 股 权 分散 的投 资 者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用 脚 投票 ”的 权利 。中 国 的 股 票 市 场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已初 步 形 成 规 模 , 但 仍 然 存 在 着 公 司 上 市 时 进 行 虚 假 包 装 、 披露 虚 假 信 息 等欺 骗 投 资 者 的 现象 。中 国 会计 信 息 披 露 主 要 存 在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信 息披 露 的非 主 动性 ,信 息披 露 的 不 及 时性 , 信息 披 露 的 不 充 分性 和 信 息 披 露 的虚 假 性 等 问题 。有 些 上市 公 司管 理 当 局 出 于利 益 驱 动 ,失 实披 露 会 计 信 息 。如 为 达 到连 续 3 年 净 利 润 率 10%的 配股 标 准 ,或 为 避 免 股 票被 摘 牌 ,上 市公 司管 理 当 局 会操 纵 会 计 盈余 。在 证 券 市 场 上 ,公 司 为 了 吸 引投 资 者 ,在 公 众 中树 立 良好 形象 ,往往 愿 意 公 布 利好 信 息 ,而 设法 隐瞒 或 者 推 迟披 露 不 利 信息 。目前 ,中国 上市 公 司的 上 市报 告 书 和 定期 报 告 书 的 披露 ,基 本 上 能 在规 定 的 时 间亮 相 ,但 临 时报 告 披 露 的 及 时性 有 较 大 的 问题 。 由于证 券 监 管 机 构往 往难 以确 定 一 些 重 大 事 件 何 时发 生 ,由 此使 得 监 管 有 效性 不 足 。于是 ,公 司往 往 根 据 自身 利 益 需 要 决 定 何 时 披 露重 大 事 件 ,从 而降 低 了相 关 会 计 信 息 和其 他 信 息 的 及 时性 。 最 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对 2000份 上 市 公 司 的年 报进 行 了审 查 ,从 中发 现 了一 系 列 信 息 披 露方 面 的问 题 ,主 要 包 括 : 1. 年 报 中对 关 联 交 易 的披 露 不 完 全 符 合 有 关 的会 计 标 准 。其 中 ,关 联交 易 的 定 价 方 法 、关 联 方 使 用 上 市公 司资 金 的理 由 、 上 市 公 司 向关 联 方 提 供 资 产或 被关 联 方 占 用 资 产 的 协 议 安 排 都 没 有 给 予 明 确 的 说 明 。另外 ,与关 联 方 有 关 的 重 要 融 资 活动 也 没 有 及 时 披露 。 基 金 项 目 :国 家 自然 科 学 基 金 资助 项 目(项 目批 准 号 为 70472048)和 中 国 博 士 后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资 助 编 号 为 200503806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推普资讯hitpw.cqvip.c表1接管活动发生次数年份199320002003199619981999200119941997200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家数股权转数据来源特别是在1998年之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少。这与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背景相2.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完全披露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此外1997年之后,还有关。如为了维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企业改转移蓬勃发展。时预期荐与实际净润之间存在的差异七也没有些公司发生控制权分享性质的股权转让活制和上市的相关法规都要求国有企业在改动。从数量上看,中国控制权市场已经基制过程中必须保证政府或国有单位在上市择。3.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形成。表1对接管活动发生次数进行统计。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并且国家股的增购或不仅影响了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而且影大部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占相对或转让也受到严格限制,中国的接管市场仍未形了利用审计报告进行比较的便利绝对控股地位的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就整体而言,股,但近年来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却相当额成足够的规模,距离成熟的公司接管市场二、公司接管市场繁。这可能是与目前公司治理中缺乏有效仍有相当大的距离,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之一仍需假以时日。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关。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空制的情况下,股东公司接管市场,又指公司控制权交存在严重的内的市场,它是指通过收集股权或股票代理三、经理人市场会、董事会、经理人市场、银行和大股东的权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达到接管和更换非用等约束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控股经理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对公司治理会良管理层的目的。股东在其利益被侵蚀而又无能为力的情况通过接管市场形成对产生一定的影响。所调完善的经理市场,是良管理层运为有利的选持指经理人员能自由流动,并由市场决定其英一美式市场导向型的体制中被认为起重但是,综观中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要的作用西方市场价格。如果存在完善的经理市场,则有能力有责任感的经营者,会被公司高薪聘请,没对接管市场的依赖较家!不同的物中国上市公司的起源专美容,则会被替换、高频率的接管力没有的经紫者同时在就业市场上的价格也会下降,甚至国为代表的存在稳定的人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动机都有相当面临失业威胁接管活动相当少、其中法,2001),这些因素的共同1999 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5银行的"相机监主要作用响在控制权市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中国经营者间卷家单位联合进行移入多是力顺正业百日时国时平市人股的协议转让。这意味若中调查报告"给出的结果表明:企业经营者对善,但日益活跃的收购和接管活动已经股或始在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发挥,排在有入中业时大建系中定作用。1993年9月宝了国有企业和位重要的走“选聘优秀经营者”。行政爱展和改造过业,是中国证券市场并购的首宗案P克,由于前面提及的特殊程中的关键作用。但中国经理人市场仍处年以前,证200市场环境和制二级市场进行。从1997年开始,上市公司于发育成长的不成熟时期收饮品博,国有假松六认文号度变迁在不断塑造适应未来发展的经理人控制权股权转让急剧增市场。目前,中国企业的人事制度还没有形议转让或划拨成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监督作用,影响了接管市场高级管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就中控制权主要方式国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经家公司的控制权转移事件,1998年增加至色大部是通过协议市场,,即通过国家人市场,经理人员通常由大股东委派,人70家,两年个10茶加文版财技证才提拨的行政力量往往高于市场力量,因前发生控制权转移的20家公司共123家易集中竞价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案例多的67
表 1 接 管 活 动 发 生 次 数 年 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oo2 2003 上市 公 司股 权 转 让 家 数 3 2 1 14 33 70 84 103 119 168 172 数 据来 源 :东 方 高圣 投 资顾 问公 司 中 国收 购 兼 并 研 究 中心 :《中 国 并 购 评 论 (2004第 一 册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 2. 某 些 上 市 公 司 没 有 完 全 披 露 其 募 集 资 金 的 用途 ,对 预 期 净 利润 与实 际净 利 润 之 间 存 在 的 差 异 也 没 有 给 予 充 分 的 解 释 。 3.注 册 会 计 师 的审 计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 不 仅 影 响 了 审计 报 告 的 可 信度 ,而 且 影 响 了利 用 审计 报 告 进 行 比较 的便 利 性 。 二 、公 司接 管市 场 公 司接 管 市 场 ,又 指公 司控 制 权 交 易 的市 场 ,它 是 指 通 过 收 集 股权 或 股 票 代 理 权 取得 对企 业 的控 制 ,达 到接 管 和 更 换 不 良管理 层 的 目的 。通 过 接 管市 场 形 成 对 不 良 管理 层 进 行 替 代 的 持 续 性 外 部 威 胁 在 英 一 美式 市 场 导 向 型 的体 制 中被 认 为 起 重 要 的 作 用 。一 般 认 为 股权 分散 的公 司 体 制 对 接 管 市场 的依 赖 较 强 ,这 已被 英 美 等 国 高 频 率 的接 管 活 动 所 证 实 。而 在 以 日本 、德 国为 代 表 的存 在 稳 定 的 大 股 东 的 体 制 中 , 接 管 活 动相 当少 ,其 中 法 人 的相 互 监 督 和 银 行 的 “相 机 监 督 ”起 了主要 作 用 。 尽 管 目前 中 国 的 资 本 市 场 还 很 不 完 善 ,但 日益 活 跃 的收 购 和 接管 活 动 已经 开 始 在 改 善上 市 公 司的 治 理 结构 方 面 发 挥 一 定 作 用 。1993年 9月 宝安 集 团收 购 延 中实 业 ,是 中 国证券 市场 并 购 的首 宗 案 例 。1996 年 以前 ,证 券 市 场上 的接 管 活 动 很 少 ,多 在 二 级 市 场进 行 。从 1997年 开 始 ,上市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急剧 增 加 ,特 别 是非 流 通 股 的协 议 转 让 或划 拨 成 为 上 市公 司控 制 权 转 移 的 主要 方 式 。1997年 全 年证 券 市 场 共 发 生 33 家 公 司 的控 制 权 转 移 事 件 ,1998年 增 加 到 70家 ,两 年 合 计 103家 ,再 加 上 1997年 以 前 发 生 控制 权 转 移 的 20家 公 司共 123家 。 特 别 是 在 1998年 之 后 ,上 市 公 司 的控 制 权 转 移 蓬 勃 发 展 。此 外 1997年 之 后 ,还 有 一 些 公 司 发 生 控 制权 分享 性 质 的股 权 转 让 活 动 。从 数 量 上 看 ,中 国控 制 权 市 场 已经 基 本 形 成 。表 1对 接 管 活 动 发 生 次 数进 行统 计 。 大 部 分 中 国上 市 公 司存 在 着 占相 对 或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的 非 流 通 的 国 家 股 和 法 人 股 ,但 近 年来 公 司控 制 权 的 转 移 却 相 当频 繁 。这 可 能是 与 目前 公 司治 理 中缺 乏 有效 的监 督 约束 机 制 有 关 。在 中 国上 市 公 司 中 存 在 严重 的 内部 人 控 制 的情 况 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会 、经理 人 市 场 、银 行 和 大 股 东 的 作 用 等 约束 作 用难 以有 效 发 挥 作 用 ,控 股 股 东 在其 利益 被 侵 蚀 而 又 无 能 为 力 的 情况 下 ,将 控 股 权 转 让 是 相对 更 为有 利 的选 择 。 但 是 ,综 观 中 国上 市 公 司 的 控 制 权转 移 活 动 , 可 以发 现 它 有 着 与 西 方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所不 同 的特 点 。中 国上 市 公 司 的起 源 、 上 市公 司 与政 府 的关 系 、企 业 的 融 资 偏好 以及 上市 公 司控 制 权 转 移 的 动 机 都 有 相 当 的 特 殊性 (张 文 魁 ,2001),这 些 因 素 的 共 同 影 响 在 控 制权 市 场 上 的集 中体 现 就 是 中国 上 市 公 司 的控 制 权 转 移 大 多 是 劣 质 企 业 的 国 家 股 或 法人 股 的协 议 转 让 。这 意 味 着 中 国 上 市 的 控制 权 转 移 不 可避 免 地 受 到 政 府 的行 政 干 预 。政 府 干 预 造 成 了国 有 企 业 和 私 有 企 业 不 同 的 公 司 治 理 环 境 (Shirley和 walsh,2000)。同 时 ,由于 前 面 提 及 的 特 殊 股 权 结 构 ,国有 股 、法 人 股 不 能 流 通 以及 缺 乏 成 熟 的 经理 人市 场严 重 限制 了控 制 权 市 场 对 经 理 人 的 监督 作 用 ,影 响 了接 管 市 场 的 有 效 程 度 。另 外 ,中 国 上市 公 司控 制 权 转 移 绝 大 部 分 是 通 过 协议 市 场 , 即通 过 国家 股 和 法 人 股 的 转 让 形式 实现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获 得 公 司控 制 权 的案 例 很 少 。 这 与 中 国 资本 市 场 特 有 的制 度 背 景相 关 。如 为 了维 持 公 有 制 的 主 体地 位 ,企业 改 制 和 上 市 的 相关 法 规 都 要 求 国有 企业 在改 制 过 程 中 必 须保 证 政 府 或 国有 单 位 在 上市 公 司 中的 控 股 地位 ,并 且 国家 股 酌增 购或 转 让 也 受 到严 格 限制 。 就整 体 而 言 , 中 国的 接 管 市 场仍 未 形 成 足 够 的规 模 ,距 离 成 熟 的 公 司 接管 市 场 仍 有 相 当 大 的距 离 ,将 其 作 为公 司治 理 的 外部 监 控 之 一 仍 需 假 以 时 日。 三 、经 理 人 市 场 经理 市场 的建 立 与 完 善 对 公 司治 理 会 产 生 一定 的影 响 。所 谓 完善 的经 理 市 场 ,是 指 经 理 人 员 能 自由流 动 ,并 由市场 决 定 其 价 格 。如 果 存 在 完 善 的经 理 市 场 ,则有 能 力 有责 任 感 的经 营 者 ,会 被 公 司高 薪 聘 请 ,没 有 能 力没 有 责 任 感 的经 营 者 ,则 会 被 替 换 , 同 时 在就 业 市 场 上 的价 格 也 会 下 降 ,甚 至 面 临失 业 威 胁 。 1999年 ,由 国务 院 发 展研 究 中 心等 15 家 单 位联 合进 行 的 “中 国企 业 经 营者 问卷 调 查 报 告 ”给 出 的 结 果 表 明 :企 业 经 营 者对 国 有 大 中 型企 业 扭 亏 的关 键 因素 中 ,排在 第 一 位重 要 的是 “选 聘 优 秀 企业 经 营者 ”。 企业 已 明确 地 意识 到 企 业 在 发 展 和 改造 过 程 中 的关 键 作 用 。但 中 国经 理 人 市 场仍 处 于 发 育 成 长 的 不成 熟 时 期 ,市 场 环 境 和制 度 变 迁 在 不 断 塑造 适 应 未 来 发 展 的 经理 人 市 场 。目前 ,中 国企 业 的人 事 制 度 还 没 有形 成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市场 化配 置 机 制 。 就 中 国上 市 公 司 而 言 ,由 于 缺乏 有 效 的 外 部经 理 人 市 场 ,经 理 人 员 通 常 由大 股 东委 派 ,人 才 提 拔 的行 政 力 量 往 往 高 于 市 场 力 量 ,因 · 67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资者保护是尤其重要的。在公司治理体系此,容易使管理者的决策以大股东的利者经济性垫大量出现并有蔓延之势。经为出发点。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的济性垒断主要是企业集团、企业甚至个人中,外部投资者保护也是一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就中国的情况来看,法律渊源较接近调查报告也充分了中国人才提拔的行为获得垒断利润,维持垒断地位而运用科大陆法法系国家,但在很多方面又不同于政力量高于市场力量这一观点。调查数据种手段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行为,其主法法系国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很不显示,从1993和路T刷完善,政策和制度仍起着主导作用,执法腐两个时间段来看青,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交易价格歧视和联合抵制行中小股东的由主管部门任命和经职败很大程度地存在强行交易行为等代洗举再由工级任命的比重分别为93.4%和75.2%。尽另外,中国垒断不仅不是由规模经济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他们经常遭受大股管股份制企业较多地是由董事会任命,但面且是与企业规模东的掠夺。如控股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兑争进佳等原:其中的国家控股和参股企业一般都是在正经济、市场集中度的,表现在该集资金,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透支上市公司信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另外,中国法律对债府批准以后才由董事会任命,也就是说,董事会任命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仍然由上总之,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产品权人保护程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考级主管部门最终决定(高明华,2001)。在关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个虑到中国法律执行上比较松解且随意性大键人的聘选方面有82.9%的上市公司总别行业存在的人为奎断,导致了市场竞争的因素,几乎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法律对债经理由控股股东产生(施东晖和孙培源,的不公平,从而削弱了产品市场作为外部权人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够的(孙永样,2002)Allen etal (2005) 研究发现,La2003)监控机制的作用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经理人市场尚未Portaelal(1998)的49个样本国家中的大五、法律制度具有更好的债权人利益保具备成为公司治理外部监控机制的条件。多数国家比中国,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护和股东利益保护四、产品市场个有效的法律体重要的,因为不比其他市场国家超前愿意获得长期融资的企业必须能可靠地控与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没有提产品市场的竞争作法规,而机制对公司制公司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长期贷款供一整套保治理会产生重要影响(Hart, 1983)。竞争性人通常使用债务契约来约束借款人的机会也不能有效地实施现有的有关治理公司的产品市场是构成外to和Long部盟控机的电婴组运作或证券市车成部分。但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约束公司内部人的机会对内高2005)。总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必须维持产品市场的竞对小股东的权利还是对债权人的权利的保的竞争行为而中国产品市场中存在相来制止违法和加强违法补都不够充分。不论是法律的完备性,还是的法律系严重的垒断现八控股成法律的执行方面,均存在较多缺陷。《公司题突出、经济垒断新产生并大量存在以及东/管理者))能轻易掠琼夺投资者利益,股东应该对债权人承担信去》没有对断与市场集中度低、规模不经济并存法律保护限制了掠夺的方式和减少了掠夺托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证券法》中对投中国转型期的一个特有特征现象是社。完善的法律,特别是有效的资者诉讼的规定并未明确化,对大股东掠毛的可能政性基断,即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经执法使内部人以高昂的代价才能取得掠夺夺公司,进而掠夺小股东的利益方面,没有济管理部门凭借其经济管理权力,对经济琼夺行为发当投资:较详细的规于民法的局限性,同时现活动进行排他性控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以及债权人的重组和行的《证券法》惩罚范围还不够大,少数大期股求的设考行为。中国转型期的行行政垒断特征十分室算权)是广泛的市公司告上法店崖:《出,这种垒断主要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法》也存在一系列问题:(1)计划取代市场投资者愿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资金。相反,当段的推动形成和运作同时又融进了市要求,政府有宣布破产时投资者时,公司治垒断的某些成分,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双重可以不让企业破产。(2)稳定职能取代效率理和外部融资不能良好地运行(La Portaet力量形成的特殊荃断。al, 2000)。职能。如《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在中国严重存在行政性望断的同时就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而言,外部投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68
此 ,容 易使 管 理 者 的决 策 以 大 股 东 的利 益 为 出发 点 。中 国企 业 家 调查 系统 2000年 的 调 查报 告 也 充 分证 明 了 中 国人 才 提拔 的行 政 力量 高于 市 场 力 量这 一 观 点 。 调查 数 据 显 示 ,从 1993以 前 和 1994至 1999年 前 后 两 个 时 间段 来 看 ,中 国 国有 企 业 的经 营 者 由 主管 部 门 任 命 租 经职 工 代 表选 举 再 由上 级 任 命 的 比重 分 别 为 93.4%和 75.2% 。尽 管 股 份 制 企 业 较 多 地 是 由 董 事 会 任 命 ,但 其 中 的 国家 控 股 和参 股 企 业 一般 都 是 在 政 府 批准 以后 才 由 董 事会 任 命 ,也 就 是 说 ,董 事会 任 命 只 是 形式 上 的 ,实 质上 仍 然 由上 级 主管 部 门 最 终决 定 (高 明华 ,2001)。在 关 键 人 的聘 选 方 面 ,有 82.9% 的上 市 公 司 总 经 理 由 控 股 股 东 产 生 (施 东 晖 和 孙 培 源 , 2003)。 就 目前 而 言 , 中 国 的经理 人 市 场 尚未 具 备 成 为 公 司治 理 外 部 监控 机制 的条 件 。 四 、产 品 市 场 产 品 市场 的竞 争 作 为一 个 机 制 对 公 司 治 理 会 产生 重 要 影 响 (Hart,1983)。竞 争性 的产 品 市场 是 构 成 外部 监 控 机 制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但 是 ,产 品 市场 发 挥 作 用 的前 提 是 必 须 维持 产 品市 场 的竞 争 性 ,杜 绝不 公 平 的竞 争行 为 。而 中 国产 品市 场 中 存在 相 当 严 重 的垄 断现 象 ,主要 表 现 为行 政垄 断 问 题 突 出 、经 济 垄 断产 生 并 大 量存 在 以及 垄 断 与 市场 集 中 度低 、规 模不 经 济 并 存 。 中 国转 型 期 的一 个 特 有 特征 现 象 是 行 政性 垄 断 。即 地方 政 府 行 政机 关 和 国家 经 济管 理 部 门 凭借 其 经 济 管 理权 力 ,对 经 济 活 动进 行 排 他性 控 制 、排斥 和限 制 竞 争 的 行 为 。中 国转 型 期 的行政 垄 断 特 征 十分 突 出 ,这 种 垄断 主要 依 靠 行政 组 织 和 行政 手 段 的推 动形 成 和 运 作 ,同时 又 融 进 了 市场 垄断 的某些 成 分 ,是体 制 转 轨 过 程 中 双重 力量 形 成 的特 殊 垄 断 。 在 中国 严 重 存 在行 政 性 垄 断 的 同时 . · 68 · 经济 性 垄 断 也 大 量 出现 并 有 蔓 延之 势 。经 济性 垄 断 主 要 是 企业 集 团 、企 业甚 至 个 人 为获 得 垄 断 利 润 ,维 持 垄 断 地 位 而运 用 种 种手 段 排 斥 、限制 和 妨 碍竞 争 的行 为 ,其 主 要表 现 为 :联 合 限制 竞 争行 为 、搭售 和附 加 条件 交 易 行 为 、价格 歧 视 和联 合 抵 制 行 为 以及 强 行 交 易 行 为等 。 另 外 ,中 国垄 断不 仅 不 是 由规 模经 济 、 竞 争 过 程 等 原 因形 成 ,而 且是 与 企 业 规 模 不经 济 、市场 集 中度低 并 存 的 ,表现 在 该 集 中 的缺 乏 集 中 ,该 竞 争 的缺 乏 竞 争 。 总 之 ,中 国经 济正 处 于 转 轨 时 期 ,产 品 市 场 中存 在 严重 的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以及 个 别 行 业 存 在 的人 为垄 断 ,导致 了市 场 竞 争 的不 公 平 ,从 而 削弱 了产 品市 场 作 为 外 部 监 控 机 制 的 作用 。 五 、法 律 制 度 一 个有 效 的法 律 体 系是 重 要 的 ,因 为 愿 意 获 得 长期 融 资 的 企业 必 须 能 可 靠地 控 制 公 司 内部 人 的机 会 主 义行 为 。长 期贷 款 人 通 常使 用 债 务 契 约来 约 束 借 款人 的机 会 主 义 ;同 样 ,外 部 股东 依 靠 显 性 信托 责 任 来 约 束公 司 内部 人 的机 会 主 义 行 为 。对 内部 人行 为 的监 督要 起作 用 ,必 须存 在 一 个 有 效 的 法 律 系 统 来 制 止 违 法 和 加 强 违 法 补 偿 。 当法 律 体 系 不完 善 时 ,内部 人 (控 股 股 东 /管 理者 )能 轻 易 掠 夺 外 部 投 资 者 利 益 。 法 律 保 护 限 制 了掠 夺 的方 式和 减 少 了掠夺 发 生 的可 能性 。完 善 的法 律 ,特 别 是 有 效 的 执 法 使 内部人 以高 昂的 代 价才 能 取 得 掠夺 收 益 ,从 而 抑 制 掠夺 行 为 发 生 。当投 资 者权 利 (如 股东 的投 票 权 以及 债 权 人 的重 组 和 清 算权 )是 广 泛 的且 能 很 好地 得 到 实 施 时 , 投 资者 愿 意 为 公 司 融 资提 供 资 金 。相 反 ,当 法 律体 系不 能 保 护外 部 投 资 者 时 ,公 司治 理 和外 部 融 资 不 能 良好 地 运行 (LaPortaet al,2000)。 就 中国 这 样 的新 兴 市 场 而 言 ,外 部 投 资 者保 护 是 尤 其 重 要 的 。在 公 司治 理 体 系 中 ,外 部 投 资 者保 护也 是 一 个非 常重 要 的 议 题 。就 中 国 的情 况 来 看 ,法 律 渊 源较 接 近 大 陆法 法 系 国家 ,但 在 很 多 方 面 又不 同于 大 陆法 法 系 国家 。 中 国 的法 律体 系还 很 不 完 善 ,政 策 和 制 度 仍起 着 主导 作 用 ,执 法腐 败 很 大 程 度 地 存在 。在现 实 中 ,中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往 往 得 不 到保 护 ,他 们 经常 遭 受 大 股 东 的掠 夺 。 如 控股 股 东 非 法 占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通过 关 联 交 易 ,利 用 透支 上 市 公 司信 用 侵 占上 市公 司利 益 。另外 ,中 国法 律 对债 权 人 保 护 程度 低 于 世 界 平均 水 平 。 如果 考 虑 到 中 国 法律 执 行 上 比较松 懈 且 随 意性 大 的 因素 ,几 乎 可 以得 出结 论 :中 国法 律对 债 权 人 权 利 的保 护 是 非 常 不 够 的 (孙 永 祥 , 2002)。 Allenetal (2005)研 究 发 现 ,La Portaetal(1998)的 49个 样 本 国 家 中 的大 多 数 国家 比 中 国具 有更 好 的债 权 人利 益 保 护 和 股东 利 益 保 护 ,中 国法 律 体 系 的发 展 并 不 比其 他 任 一 主要 新 兴 市 场 国家 超 前 。 与许 多其 他 发 展 中 国家 一 样 ,中 国没 有 提 供 一 整套 保 护 外 部 投资 者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且 也不 能有效 地 实施 现 有 的 有关 治理 公 司 运 作 或 证 券 市 场 的 法 规 (Kato和 Long, 2005)。总 之 ,从 中国 的 实际 情 况 看 ,无 论 是 对 小 股 东 的权 利还 是 对 债权 人 的权 利 的 保 护都 不 够 充 分 。不 论 是 法律 的完 备性 ,还 是 法律 的执 行 方 面 ,均存 在较 多 缺 陷 。《公 司 法 》 没 有对 控 股 股 东 应 该对 债 权 人 承 担信 托 责 任 做 出相 应 的规 定 ;《证 券 法 》 中对 投 资 者 诉讼 的规 定 并 未 明确 化 ,对 大 股东 掠 夺 公 司 ,进 而 掠夺 小股 东 的 利益 方面 ,没 有 较 详 细 的 规定 。由 于 民法 的 局 限性 ,同 时 现 行 的《证 券 法 》惩 罚 范 围 还 不 够 大 ,少 数 大 股 东 不 能 够 将 上 市 公 司 告 上 法 庭 ;《破 产 法 》也 存 在 一 系 列 问 题 :(1)计 划 取 代 市 场 要求 ,政 府 有权 在 认 为 企 业 不宣 布破 产 时 , 可 以 不让 企 业 破 产 。(2)稳 定 职 能 取代 效 率 职 能 。如 《破 产法 》第 四条 规 定 :“国 家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妥 善 安 排 破 产 企 业 职 工 重 新 就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维告资讯.htpw.cqvip.c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常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破产时可以去经营。然而,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的目标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将企业接管公司,将债权转为股份,从而由银行对是很不明确的。首先,他们必须配合中央和职工的安置成定地方收时做出的安特色企业发展的相关债权清偿来的优先了解决破产政策。其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主要的资本业股工安置费用,国务不同附分红因此财政部紧町着银使用权转让所一破要康理络H天系,决第三,会计制度上存在缺陷,尤其是贷u6置破产企业联被产财产所得中拨付。这样债权人也希行的财务地反映利润水文经营销企业不要匆行以及某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会议能达成和解革滞后,银行信贷失控。国有专其他银行由于太大而不能破产的观念导致这在这是法规监管所不能发挥。(3)政府程序有若相独立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的丝解决的问题。总的说来,中国的银行在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强,法律指导性弱的特点导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管其主要洁对七、结束语限性。运划的约束,而且以信法,可行和企业之间金本文对中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特前定的企业所有者征进行系统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其他性质企业的破产问可体操作的法律政策。(5)债权人利益受提结构与英美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中内行政干预下进行的,不是1994控机制,公司控制债",以及债权人破产要求得不到法院支低效率的非市场性的债务契约关权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竞争市场等外部使银行债务不够,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间难!怡理虚化,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不健全,这市公司的管理层具有显著壕沟重亏损,可以说安期履行还文应,最终影响么公司财务政策、融资成本和性的创期目司法》《良好的投资机会时,也亏损,由国务院可能由于行权益融资,最的最市,在期限内未能消限终的结果是不少上市公司存在因公司治理报销其有到界条件的,终止其股票上。而这些PT公产生的"过度股财务保守出现:通过各种"保牌”手段仍保留在股市内制度的出台就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请受工机制非除东和内部起来。权人在公司正常经营条件下参加公司治理人的单向选择行为,等等。通过对中国上市寸中国债权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特征分析,为相关的六、银行债务治理银行参与的制约因素进行论述研究提供制度背景和理论框架,为中国上结构的设计提供依据品中国上市公司的银行债务既不同于享要的问题是银行自身的利益相关者是否会考文献(所美国家,也不同于德日国化为目标进行风险控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主要表现为相机就国有商业银行而道长期的盈(贵任编村刘静武)制,其实质是控制到权的转机美求它们以利润为导向69
业 ,并 保 障 他 们重 新 就 业 前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具 体办 法 由 国务 院 另 行 规定 。 ”将 企业 职工 的 安 置放 在非 常重 要 的地 位 , 比破 产 债 权 清 偿 来 的优 先 。为 了解 决 破 产 企 业 职 工 安 置 费 用 ,国 务 院 规 定 ,破 产 企 业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所 得 ,首 先 用 于 破 产 企 业 职 工 的安 置 。处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得 仍 不 足 以安 置 破 产 企 业 职 工 的 ,不 足 部 分 从 处 置 其 他 破 产 财 产 所 得 中 拨 付 。这 样 债 权 人 也 希 望 企 业 不 要 匆 忙 进 入 破 产 程 序 ,或 者 希 望 进 入 破 产 程 序 后 ,债 权 人 会 议 能 达 成 和解 。 这 在 一定 程 度 上 限 制 债 务事 前 约 束 作 用 的 发 挥 。(3)政 府 程 序 代 替 了 法 律 程 序 。中国 国 有企 业 破 产 过 程 明 显 呈现 出政 策 指 导 性 强 ,法 律 指 导性 弱 的特 点 。 (4)破 产 对 象 局 限性 。迄 今 为 止 ,中 国 尚 没有 一 部 完 备 的 破 产 法 ,可 以规 范 所 有 企 业 的 破 产 。 1986年 制定 的《企业 破 产 法 》适 用 于 全 民所 有 制 企 业 。其 他 性 质 企业 的破 产 问题 缺 少 可 供 具 体操 作 的 法 律 政 策 。(5)债 权 人 利 益 受 损 严 重 。 如 1994年 以来 出 现 的 “假 破 产 ,真 逃 债 ”,以及 债 权 人破 产 要 求 得 不 到 法 院 支 持 等 ,使 全 民对 企业 破 产 制 度 重 要 性 的认 识 不够 ,缺乏 健 全 的 社 会 保 障 制度 等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中 ,许 多 Prr公 司 都 已 连 续 3年 严 重 亏损 ,可 以说 ,已处 于 事 实 性 的 破 产 。《公 司法 》、《证 券 法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连 续 3年 亏损 ,由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决 定 暂 停 上 市 ,在 期 限 内 未 能 消 除 亏 损 ,不 具 备 上 市 条件 的 ,终 止 其股 票 上 市 。而这 些 Prr公 司 通 过 各 种 “保 牌 ”手 段 仍 保 留在 股 市 内 。破 产 机 制 和 退 出 机 制 在 中 国 尚 未 真 正 建 立 起 来 。 六 、银 行 债 务 治 理 中 国上 市 公 司 的 银 行 债务 既不 同于 英 美 国家 ,也 不 同 于德 日国家 。在 英 美 国家 , 银 行 对公 司治 理 的 参 与 主要 表 现 为相 机 控 制 ,其实 质 是 控制 权 的 转 移 。英 美 法 律 禁 止 银行 持 有 公 司股 份 ,但 当公 司 破 产 时可 以 接 管 公 司 ,将 债权 转 为股 份 ,从 而 由银 行 对 公 司进 行 治 理 整 顿 。在 德 国 ,银 行 不 仅是 企 业 主 要 的 资 本 提 供 者 ,而 且 持 有 企 业 股 份 、 代 理 其 他 股 东 投 票 和 在公 司监 事会 中 占有 重 要 席 位 ,使 得 银 行 在 德 国公 司 治 理结 构 中发 挥 核 心 作 用 。日本 的 主 银 行 关 系 ,决 定 了其 在 行 使 监 控 权 时 发挥 主导 作用 。 日本 银 行 及 其 法 人 股 东通 过积 极 获 取 经 营信 息 对 公 司 经 营 者 实 行严 格 的监 督 。而 在 中 国 , 金 融 体 制 改 革滞 后 ,银 行 信 贷 失 控 。国有 专 业 银 行 既 承 担 国 家 调 节 经 济 的政 府 职 能 , 又 有 着 相对 独 立经 济 利 益 和经 济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 国 有 专业 银 行 不 仅 受 国务 院 的 领 导 和 中 国 人 民银 行 的直 接 监 管 ,其 主 要 活 动 也 受 国家 指令 性 计 划 的 约 束 ,而 且 以 信 贷 资 金 指标 管理 为 基 础 。银 行 和 企 业 之 间 的债 权 债 务 关 系 实 际 上 体 现 为 同 一 所 有 者 之 间 的 内部 借 贷 关 系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信 贷 还 是 在政 府 的行 政 干 预 下 进 行 的 ,不是 市 场 行 为 。银 行 和企 业 之 间 的关 系 现 状 ,是 以 低 效 率 的非 市 场 性 的 债 权— — 债务 契 约关 系 和 国有 产 权 制 度 超 经 济 强 制 下信 贷政 治 化 效 应 为典 型 特 征 ,银 行 和企 业 之 间难 以 嵌 入 真 正 的 市 场 机 制 。 相 机 治 理机 制难 以 形 成 ,企 业 债 务 到 期 即 使 不 能 按期 履 行 还 本 付 息 的 义 务 ,银 行 也无 法行 使对 企 业 资 产 的最 终 控 制 权 ,难 以实 施 破 产 和 清 算 ,即 使 破 产 和 清 算 对 企 业 经 营 者也 不具 有约 束 力 ,甚 至 会 出 现 企业 申请 破 产 以逃 避 银 行 债 务 的 奇怪 现 象 。根 据 《公 司法 》的 规 定 ,董 事 、监 事 代 表 的是 股 东 的 利 益 。这 排 除 了债 权 人 在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条件 下 参 加 公 司治 理 的 法 律 途 径 。 坦 尼夫 等 (2002)对 中 国债 权 银 行 参 与公 司 治 理 的 制 约 因素 进 行 论 述 : 就 银 行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 制 约 因 素 而 言 ,主 要 的 问 题是 银行 自身 的利 益 相 关 者 是 否 会 激 励 银 行 以利 益 最 大 化 为 目标 进 行 风 险 控 制 以 追 求 长 期 的盈 利 。就 国有 商 业 银 行 而 言 ,现 在政 府 经 常要 求 它 们 以利 润 为 导 向 去 经 营 。然 而 ,事 实 上 国有 商业 银行 的 目标 是 很 不 明确 的 。首先 ,他 们 必 须 配合 中 央和 地 方 政 府 做 出的 支 持 国 有 企业 发 展 的相 关 政 策 。其 次 ,由于 国有 商业 银行 是 国有 企 业 而 又 不 向 政 府 分 红 ,因此 财 政 部 紧盯 着 银 行 交 税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这 给银 行 设 置 了底 线 。第 三 ,会 计 制 度 上 存 在 缺 陷 ,尤 其 是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提 取 的 不足 ,使 得 国有 商业 银 行 的 财 务 报 表 不 能 真 正 地 反 映 利 润 水 平 。第 四 ,那 种认 为 国 有 商业 银 行 以及某 些 其 他 银 行 由 于太 大而 不 能 破 产 的 观 念 导致 了严 重 的 道 德 风 险 ,这 是 法 规 监 管 所 不 能 解 决 的 问题 。总 的 说 来 ,中 国的 银 行 在参 与 公 司 治 理 中 没有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七 、结 束 语 本 文对 中 国上 市 公 司 外 部 治理 结 构 特 征 进 行 系统 分 析 。 中 国上 市公 司外 部 治 理 结 构 与 英 美 等 发 达 国家 存 在很 大差 异 。 中 国 上市 公 司外 部 监 控 机 制 弱 化 ,公 司控 制 权 市 场 、经 理 人 市场 、产 品 竞 争 市场 等 外 部 治 理 机 制 没 有 起 到 应 有 的 作用 ,银 行 债 务 治 理 虚 化 ,投 资 者法 律 保 护 环 境 不 健 全 ,这 使 得 中 国上 市 公 司 的 管理 层 具 有 显 著 壕 沟 效 应 ,最终 影 响公 司财 务 政 策 、融 资 成 本 和 公 司 价 值 。如在 缺少 良好 的 投 资 机 会 时 ,也 可 能 由 于 “圈 钱 ”动机 而 进 行 权 益 融 资 ,最 终 的 结 果 是 不 少 上 市公 司存 在 因公 司 治 理 因 素 产 生 的 “过 度 股 权 融 资 ”和 “财 务 保 守 行 为 ”;“增 发 ”、“配股 ”等 制 度 的 出 台 就 会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做 出有 利 于 控 股 股 东 和 内 部 人 的 单 向 选 择 行 为 ,等 等 。通 过 对 中 国 上市 公 司 外 部 治 理 结 构 的特 征 分 析 ,为 相 关 的 研 究 提 供 制 度 背 景 和理 论 框 架 ,为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设 计 提 供 依 据 。 参 考 文献 (略 ) 作 者 单 位 :西 南交 通 大 学 (责 任 编 辑 刘静 武 ) · 69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