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学大纲《Civil Law》课程类型:必修课/专业基础课总学时:108实验学时:36理论学时:72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简介: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则。从民法学课程体系看,其内容分为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论两大部分。民法总论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法分论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和侵权责任。Civil law is the Basic Law of market transactions. In national legal systems, its rank is justbelow the Constitution. Its objects of adjustment are the property and personal relations of equalsubjectsbetweennaturalpersons,legalpersons,naturalpersonsandlegalpersons.Bynature,itisbotha codeof conduct, but also rules of judging.From the perspectiveof Course of Civil Lawsystem, its content can be divided intotwo parts-Introduction of Civil law and Subsets of Civillaw.Introduction of Civil law included an overview of Civil Law, the Civil Code of Civil Law,RelationshipbetweenCivil Law,Civil Subject,CivilBehavior,Agents,Limitation,SubsetsofCivil law included Property,Debt, Personal rights, InheritanceRights and TortLiability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民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核心课程之一,是针对法学二年级本科生开设的学科基础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度,使学生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学科基础课性质,力求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让学生领会民法的精神,培养民法思维,学会从民法的角度、运用民法的原理与规范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为将来继续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好基础。二、学时分配教学方法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302191、民法总论讲授+讨论+案例分析181262、物权法讲授+讨论+案例分析621153、债权法讲授+讨论+案例分析91564、人身权讲授+讨论924155、侵权责任讲授+讨论+案例分析72总计10836三、理论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讲授学时:330
30 《民法学》教学大纲 《Civil Law》 课程类型:必修课/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 108 理论学时: 72 实验学时: 36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简介: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基本法。它的调 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 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则。从民法学课程体系看,其内容分为民法总论和 民法分论两大部分。民法总论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 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法分论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和侵权责任。 Civil law is the Basic Law of market transactions. In national legal systems, its rank is just below the Constitution. Its objects of adjustment are the property and personal relations of equal subjects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natural persons and legal persons. By nature, it is both a code of conduct, but also rules of judg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urse of Civil Law system, its content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parts—Introduction of Civil law and Subsets of Civil law. Introduction of Civil law included an overview of Civil Law, the Civil Code of Civil Law,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Law, Civil Subject, Civil Behavior, Agents, Limitation; Subsets of Civil law included Property, Debt, Personal rights, Inheritance Rights and Tort Liability.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民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核心课程之一,是针对法学二年级本科生开设 的学科基础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 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度,使学生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学科基础课性质,力求 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让学生领会民法的精神,培养民法思维,学会从民法的角度、运用民法的 原理与规范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为将来继续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好基础。 二、学时分配 总学时 理论学时 实验学时 教学方法 1、民法总论 30 21 9 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2、物权法 18 12 6 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3、债权法 21 15 6 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4、人身权 15 9 6 讲授+讨论 5、侵权责任 24 15 9 讲授+讨论+案例分析 总 计 108 72 36 三、理论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一章 民法概述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民法的概念与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熟悉】1.民法的渊源2.民法的效力【了解】1.民法的性质2.民法的沿革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熟悉】1.诚实信用原则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公序良俗原则【了解】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熟悉】1.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第四章自然人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熟悉】1.监护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了解】自然人的住所31
31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 1.民法的渊源 2.民法的效力 【了解】 1.民法的性质 2.民法的沿革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熟悉】 1.诚实信用原则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公序良俗原则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熟悉】 1.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第四章 自然人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熟悉】 1.监护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了解】自然人的住所
第五章法人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熟悉】1.法人的机关2.法人的分支机构3.法人的住所4.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了解】1.法人概述2.法人的登记第六章非法人组织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合伙【熟悉】其他非法人组织【了解】非法人组织概述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物2.有价证券3.智力成果【熟悉】其他客体【了解】民事权利客体概述第八章民事行为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意思表示2.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熟悉】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了解】民事行为概述32
32 第五章 法人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熟悉】 1.法人的机关 2.法人的分支机构 3.法人的住所 4.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了解】 1.法人概述 2.法人的登记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合伙 【熟悉】其他非法人组织 【了解】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物 2.有价证券 3.智力成果 【熟悉】其他客体 【了解】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八章 民事行为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意思表示 2.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熟悉】 1.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了解】民事行为概述
第九章代理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熟悉】1.代理的分类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了解】代理的分类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诉讼时效【熟悉】除斥期间【了解】期限第十一章物权总论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熟悉】1.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变动【了解】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相邻关系【熟悉】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2.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了解】所有权概述第十三章共有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共有的概念与特征【熟悉】33
33 第九章 代理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 1.代理的分类 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了解】代理的分类 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诉讼时效 【熟悉】除斥期间 【了解】期限 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2.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 【熟悉】 1.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类型 3.物权的变动 【了解】物权的保护 第十二章 所有权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相邻关系 【熟悉】 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 2.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了解】所有权概述 第十三章 共有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
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了解】准共有第十四章用益物权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熟悉】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了解】地役权第十五章担保物权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抵押权2.质权3.留置权【熟悉】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第十六章占有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占有的概念【熟悉】占有的效力与保护【了解】占有的取得与消灭第十七章债的概述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熟悉】债的发生原因【了解】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第十八章债的类型讲授学时:3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1.种类之债2.货币之债【熟悉】34
34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了解】准共有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熟悉】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了解】地役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抵押权 2.质权 3.留置权 【熟悉】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 第十六章 占有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占有的概念 【熟悉】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了解】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十七章 债的概述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 【熟悉】债的发生原因 【了解】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 第十八章 债的类型 讲授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 1.种类之债 2.货币之债 【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