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任何时候要牢记周期与风险,首要的是控制营销风险,坚定价值销售政策,保障高成交条件与高 回款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三一品牌、产品、营销、服务和规模的优势,提升三一为客 户提升价值的能力。作为行业的领导者,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品质改变世界”的主张,营销行业 的竞争环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国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 当前公司正处在历史最好的时点,三一将坚持长期主义,加深对“经营环境、核心能力和理 想使命”的共识,抓住数字化机遇,重视风险和周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坚守信念和价值观。 三一人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将三一打造成制造业的世界级头部企业,为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1、政策风险 工程机械行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业投资等密切相关,宏观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増速的变 化,将对公司下游客户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2、市场风险 公司国际化稳步发展,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大国博弈及全球政治经济的复杂性将给公司 国际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国内外经济同步增长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市场竞争加剧,大 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可能对公司销售规模和效益产生影响 3、汇率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数量的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业务,如果相关币种汇率波动,将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成本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供求、供应商变动、替代材料 的可获得性、供应商生产状况的变动及自然灾害等。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26/226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226 任何时候要牢记周期与风险,首要的是控制营销风险,坚定价值销售政策,保障高成交条件与高 回款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三一品牌、产品、营销、服务和规模的优势,提升三一为客 户提升价值的能力。作为行业的领导者,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品质改变世界”的主张,营销行业 的竞争环境。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国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社会发展,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 当前公司正处在历史最好的时点,三一将坚持长期主义,加深对“经营环境、核心能力和理 想使命”的共识,抓住数字化机遇,重视风险和周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坚守信念和价值观。 三一人将“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将三一打造成制造业的世界级头部企业,为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政策风险 工程机械行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业投资等密切相关,宏观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变 化,将对公司下游客户需求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2、市场风险 公司国际化稳步发展,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大国博弈及全球政治经济的复杂性将给公司 国际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国内外经济同步增长但仍存在不确定性,市场竞争加剧,大 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可能对公司销售规模和效益产生影响。 3、汇率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数量的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业务,如果相关币种汇率波动,将对公司财务 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成本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供求、供应商变动、替代材料 的可获得性、供应商生产状况的变动及自然灾害等。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决 策程序和机制等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可供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7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375,092,468股,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48,297,584股后,即以8,326,794,8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64,966,669.84元 同时,公司2019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818,985,380.70元(不含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并占合并报表中 红股数息数(元)每10股转/现金分红报表中归属于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 年度 的数额上市公司普通司普通股股东 (股) (含税)增数(股) (含税)股股东的净利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19年 03,515,847 11,206,662 2018年 02,164,967 6,116,288 35.40 27/226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226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决 策程序和机制等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可供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8,375,092,468 股,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8,297,584 股后,即以 8,326,794,88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64,966,669.84 元。 同时,公司 2019 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 818,985,380.70 元(不含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 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19 年 0 4.20 0 3,515,847 11,206,662 31.37 2018 年 0 2.60 0 2,164,967 6,116,288 35.40
2019年年度报告 2017年 1.60 01,244,835 59.50 2017年中期 0 0.20 0 152,872 2,092,253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8,435,533,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4,469,659股后,即以8,371,063,34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每股派发以此测算的拟派发现金红 利为3,515,846,604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不变,并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现金分红的金额 比例(%) 2019年 818,985 7.31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 及时履如未能 承诺背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有厢是否及行应说及时履 景/类型承诺方 内容 期限行期/时严格明未完|行应说 限 履行成履行明下 的具体步计划 原因 其他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照股票期权与「承诺时间:是是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2012年11 与再融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月6日;承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诺期限:股 资相关 票期权与限 的承诺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效 期内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226 2017 年 0 1.60 0 1,244,835 2,092,253 59.50 2017 年中期 0 0.20 0 152,872 2,092,253 7.31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8,435,533,001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4,469,659 股后,即以 8,371,063,342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每股派发以此测算的拟派发现金红 利为 3,515,846,604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 元(含税)不变,并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分红的金额 比例(%) 2019 年 818,985 7.31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再融 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公司 不为激励对象依照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时间: 2012 年 11 月 6 日;承 诺期限:股 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效 期内。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解决控股股|分步骤将现有工程机械产品和‖承诺日期:否是 其他对同业东三一业务整合进入上市公司, 2007年8月 公司中竞争集团有集团不再开发、研制新的工程22日:承诺 小股东 限公司机械产品,未来新开发的工程期限:长期 所作承 及实际机械产品将全部由上市公司三有效。 控制人一重工自身培育、孵化,并进 梁稳根行产业化。 其他控股股 重工收购三一汽车金融承诺日期:否是 东三一91.43%股权,三一集团就三2019年12 集团有一汽车金融应收账款回款管月25日:承 限公司理事宜签署承诺函 诺期限:长 若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期有效 (2019年10月31日)的三 汽车金融应收账款净值 9,139,473,096元(以下简称 “标的应收账款”)因质量或 回款风险导致三一重工受到损 失,三一集团将对损失部分予 以补足。为保障该等补足义务 的切实履行,三一集团将在三 汽车金融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之一时向三一重工进行补足: 1、未来上述标的应收账款中的 任何一笔按照三一汽车金融的 财务制度进行了核销且经三 其他承 重工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专项认定(以下简称“核销 确认”),三一集团将无条件 对相应核销的应收账款以现金 方式向三一重工予以补足(补 足金额为核销日该笔应收账款 在评估基准日后累计已收款金 额与该笔应收账款截止评估基 准日账面净额的差额) 2、若上述标的应收账款原值 9,378,465,197.24元按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 险分类指引》的标准进入次级 类(即逾期天数超过90天,不 含90天)的余额超过 238,992,101.35元(即三一汽 车金融截至2019年10月31日 已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 三一集团将无条件对进入次级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226 其他对 公司中 小股东 所作承 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控股股 东三一 集团有 限公司 及实际 控制人 梁稳根 分步骤将现有工程机械产品和 业务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三一 集团不再开发、研制新的工程 机械产品,未来新开发的工程 机械产品将全部由上市公司三 一重工自身培育、孵化,并进 行产业化。 承诺日期: 2007 年 8 月 22 日;承诺 期限:长期 有效。 否 是 其他承 诺 其他 控股股 东三一 集团有 限公司 三一重工收购三一汽车金融 91.43%股权,三一集团就三 一汽车金融应收账款回款管 理事宜签署承诺函: 若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三一 汽车金融应收账款净值 9,139,473,096 元(以下简称 “标的应收账款”)因质量或 回款风险导致三一重工受到损 失,三一集团将对损失部分予 以补足。为保障该等补足义务 的切实履行,三一集团将在三 一汽车金融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之一时向三一重工进行补足: 1、未来上述标的应收账款中的 任何一笔按照三一汽车金融的 财务制度进行了核销且经三一 重工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专项认定(以下简称“核销 确认”),三一集团将无条件 对相应核销的应收账款以现金 方式向三一重工予以补足(补 足金额为核销日该笔应收账款 在评估基准日后累计已收款金 额与该笔应收账款截止评估基 准日账面净额的差额)。 2、若上述标的应收账款原值 9,378,465,197.24元按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 险分类指引》的标准进入次级 类(即逾期天数超过 90 天,不 含 90 天)的余额超过 238,992,101.35 元(即三一汽 车金融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已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 三一集团将无条件对进入次级 承诺日期: 2019 年 12 月 25 日;承 诺期限:长 期有效。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类余额超出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38,992,101.35元的部分,以 现金方式向三一重工予以补 足 三一集团的补足义务将在三 汽车金融进行上述核销确认或 上述标的应收账款原值进入次 级类余额超出坏账准备计提金 额238,992,101.35元时,并由 三一重工书面通知三一集团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足款项。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 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 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226 类余额超出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38,992,101.35 元的部分,以 现金方式向三一重工予以补 足。 三一集团的补足义务将在三一 汽车金融进行上述核销确认或 上述标的应收账款原值进入次 级类余额超出坏账准备计提金 额 238,992,101.35 元时,并由 三一重工书面通知三一集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足款项。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 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 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