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二)管理的集权制与分权制1:“权”的含义及层次结构:“权”主要是指决策管理权,包括生产权、经营权(供应与销售)、财务权(融资、投资、收益分配)及人事权等。集权与分权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权”的集中或分散,而在于“权”的范畴的界定与层次的划分。★*?ODSU
2025/6/11 26 三.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 (二)管理的集权制与分权制 ⚫ 1.“权”的含义及层次结构:“权”主要是 指决策管理权,包括生产权、经营权(供应与 销售)、财务权(融资、投资、收益分配)及 人事权等。 ⚫ 集权与分权的差别主要不在于“权”的集中或 分散,而在于“权”的范畴的界定与层次的划 分
第一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结构与股权控制结构、与公司政?策及其制度保障体系的制定、解释与调整权,其中包括集团管理体制的选择与调整变更权第二层次:对集团战略发展结构与股权控制结构产生产生直接或潜在重大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非常例外事项的处置权第三层次:对集团发展战略结构与股权控制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或仅产生一般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第四层次:就集团总部角度来看,属于一般的、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与人事权。第五层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对于自身内部职能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下属更低层次企业的管理决策权★*?D02506/1
2025/6/11 27 ⚫ 第一层次:集团战略发展结构与股权控制结构、与公司政 策及其制度保障体系的制定、解释与调整权,其中包括集 团管理体制的选择与调整变更权 ⚫ 第二层次:对集团战略发展结构与股权控制结构产生产生 直接或潜在重大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非常例外事项 的处置权 ⚫ 第三层次:对集团发展战略结构与股权控制结构不构成重 大影响或仅产生一般影响事宜的决策管理权。 ⚫ 第四层次:就集团总部角度来看,属于一般的、日常的生 产、经营、财务与人事权。 ⚫ 第五层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对于自身内部职能部门、责 任单位以及下属更低层次企业的管理决策权
2.集权与分权的本质认识。集权与分权之差别,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力的“集中”或“分散”的概念,而主要在于“权”的界限及其所体现的层次结构特征无论实行的是集权制抑或分权制,第一、二层次的全部(甚至第三层次的部分)权力都是独揽于母公司或管理总部的,以便在必要时加以行使。因此,对于企业集团集权或分权的讨论,只是于第三、四、五等权力层次,而非针对权力结构的所有层面。如果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在第三、四、五等层次上拥有了大部甚至全部的自主权,此时的集团管理体制便体现为一种分权特征;反之则属于集权型。★★★?D0256
2025/6/11 28 2.集权与分权的本质认识。集权与分权之差别,并不是一 个简单的权力的“集中”或“分散”的概念,而主要在于 “权”的界限及其所体现的层次结构特征。 无论实行的是集权制抑或分权制,第一、二层次的全部(甚 至第三层次的部分)权力都是独揽于母公司或管理总部的, 以便在必要时加以行使。 因此,对于企业集团集权或分权的讨论,只是囿于第三、四、 五等权力层次,而非针对权力结构的所有层面。 如果子公司等成员企业在第三、四、五等层次上拥有了大部 甚至全部的自主权,此时的集团管理体制便体现为一种分 权特征;反之则属于集权型
3.集权与分权管理体制比较。从聚合资源优势,贯彻实施母公司以至集团整体战略发展自标结构的角度,集权制显然是最具保障力的。但是,除了集团管理高层必须具备高度的素质能力外,在集团内部还必须有一个能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的网络系统。但与此同时,信息传递及过程控制有关的成本问题也会随之产生。各层次成员企业或组织机构的积极创造性与应变能力却可能在不断削弱。★★OD5G
2025/6/11 29 3.集权与分权管理体制比较。从聚合资源优势, 贯彻实施母公司以至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结 构的角度,集权制显然是最具保障力的。但是, 除了集团管理高层必须具备高度的素质能力外, 在集团内部还必须有一个能及时、准确地传递 信息的网络系统。但与此同时,信息传递及过 程控制有关的成本问题也会随之产生。各层次 成员企业或组织机构的积极创造性与应变能力 却可能在不断削弱
分权管理实质上是把决策管理权在不同程度上下放到比较接近信息源的各层次的成员企业或组织机构,从而使信息传递与过程控制等的相关成本得以节约,并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决策价值与利用效率。但随着权利的分散,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集团管理目标换位问题。这是采用分权制通常无法完全避免的一种成本或代价。可见,集权制与分权制其实各有利弊,而无绝对的优劣高下之分。★*!
2025/6/11 30 ⚫ 分权管理实质上是把决策管理权在不同程度上下 放到比较接近信息源的各层次的成员企业或组织 机构,从而使信息传递与过程控制等的相关成本 得以节约,并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决策价值与利用 效率。但随着权利的分散,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 集团管理目标换位问题。这是采用分权制通常无 法完全避免的一种成本或代价。可见,集权制与 分权制其实各有利弊,而无绝对的优劣高下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