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些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 例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不清的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动员渔 民办了海域使用证或养殖证,接着再讧其在同一海域办另一种证,群众难以理解,这种情况 下再去强行执法,很容易引起渔民的抵触,难以取得好的执法效果。 第四,缺乏专项法律 目前,国内的渔业法规以渔业整体为出发点,把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 保护作为重点,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全国性单项法规相对较少。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体 系中,主要为中央级别的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不完善,只有少数发达省份(如浙江)设 立了水产养殖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美国、挪威等国家都已制定了水产养殖业管理的专 门法律,而且中央级别和地方级别的法律法规均较为完善。我国应该借鉴其经验,健全和完 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国水产养殖业现状的特定法律法规,解决水 产养殖业生产过程过中的水污染问题。 2.6贯彻、执行技术政策需要配套的管理政策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事业的蓬勃发展,水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已经给环境造成巨 大压力,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生。 从技术层面考虑,目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基本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但 要在不同类型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中推广应用这些技术,还受到经济成本、传统习惯和知识 水平等社会要素的制约。因此,解决水产养殖造成的环境问题,仍需要相关配套管理政策的 支持。 2.6._1因地制宜制定水产养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可操 作性 我国国土广阔,由于各地域自然条件、养殖规模等方面差异巨大,因此不适宜制定统 养殖模式进行发展。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相应水产养殖发展政策和法规 必须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农村小型水产养殖 场和养殖户涉及范围广,虽然个体养殖量少,但总体数量却不可忽视,且大部分地区小型养 殖场、养殖户未治理或未彻底治理产生的污染,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隐患。 这些小型水产养殖户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非个体工商户,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国家法 规上的盲点或空白点。 2.6.2制定渔业用水排放标准或选用与之相当的标准 要求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 用于水产养殖 要求养殖场对废水排放进行控制,对超标排放者进行处罚。我国也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 系列与渔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但却无相应的渔业用水排放
8 第三,一些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 例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不清的问题。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动员渔 民办了海域使用证或养殖证,接着再讧其在同一海域办另一种证,群众难以理解,这种情况 下再去强行执法,很容易引起渔民的抵触,难以取得好的执法效果。 第四,缺乏专项法律 目前,国内的渔业法规以渔业整体为出发点,把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 保护作为重点,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全国性单项法规相对较少。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体 系中,主要为中央级别的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不完善,只有少数发达省份(如浙江)设 立了水产养殖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美国、挪威等国家都已制定了水产养殖业管理的专 门法律,而且中央级别和地方级别的法律法规均较为完善。我国应该借鉴其经验,健全和完 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国水产养殖业现状的特定法律法规,解决水 产养殖业生产过程过中的水污染问题。 2.6 贯彻、执行技术政策需要配套的管理政策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事业的蓬勃发展,水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业已经给环境造成巨 大压力,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生。 从技术层面考虑,目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基本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但 要在不同类型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中推广应用这些技术,还受到经济成本、传统习惯和知识 水平等社会要素的制约。因此,解决水产养殖造成的环境问题,仍需要相关配套管理政策的 支持。 2.6.1 因地制宜制定水产养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可操 作性 我国国土广阔,由于各地域自然条件、养殖规模等方面差异巨大,因此不适宜制定统一 养殖模式进行发展。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相应水产养殖发展政策和法规。 必须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农村小型水产养殖 场和养殖户涉及范围广,虽然个体养殖量少,但总体数量却不可忽视,且大部分地区小型养 殖场、养殖户未治理或未彻底治理产生的污染,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隐患。 这些小型水产养殖户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非个体工商户,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国家法 规上的盲点或空白点。 2.6.2 制定渔业用水排放标准或选用与之相当的标准 要求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 用于水产养殖。 要求养殖场对废水排放进行控制,对超标排放者进行处罚。我国也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 系列与渔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但却无相应的渔业用水排放
标准。随着水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其工业化的特点愈加明显,制定水产养 殖废水排放标准,发展和推广水产养殖最佳环境管理实践(BMPs),制定和执行水产养殖废 水排放许可证制度更为重要。 2.6.3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法规和许可证制度 对养殖区域全面规划,对规模以上的水产养殖场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环境容 纳量或养殖容量。在实际生产中,在尚未搞清楚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时,盲目和超负荷地发 展水产养殖,必将对环境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全面推进养殖权登记和养殖证核发工作,加 强水域滩涂养殖权保护和救济政策研究,切实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 2.6.4建立和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系统 我国水产养殖长期以来属于农业部和各地区水产系统管辖,环境部门较少介入,这与我 国的人口压力、生产方式和经济、财政实力等有关。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水产养殖业通常由 多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如挪威水产养殖业由渔业部、环境部、农业部、地方政府与劳工部颁 布实施的一系列法规、条例直接控制。美国联邦政府管理渔业的职能部门是农业部,而各州 的职能部门有所不同,有的是环境管理局,有的是自然资源保护局。在我国建立一套水产养 殖环境管理系统,则需要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水产养殖技术等相关机构的介入。同时 要加强渔业协同组合管理机能,让从事渔业的企业和渔民参与到水产养殖业的资源保护和环 境管理中去。各级主管部门还需制定和应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规范,以保护养殖环 2.6.5做好水产养殖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布局 科学的养殖规划是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实施的前提,合理的养殖布局不仅可以降低养殖的 环境风险,提高污染的处理效率,而且可以将大量分散小型水产养殖场集中,整合资源和能 力,形成合力,集中治污。而从目前我国的现状看,一方面,养殖规划缺乏科学性,所划定 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缺乏科学依据,很难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另一方面,养殖管理 的职权分散在渔业、卫生、水务、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也不明确,所指定的养殖规划实施 主体不明确,难以实施。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养殖规划制定的技术规范,并在相关法律中明 确规划的实施主体,由规划的实施主体根据环境容量和水质要求,组织编制养殖水域规划, 以推进规模化和集约化水产养殖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水产养殖业有序发展。 2.6.6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多渠道筹措资金,以高产健康养殖和节能减排为目标,引导企业和养殖户对现有淤积严 重、老化坍塌的中低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完善水、电、路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等公 共服务设施,改善养殖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和优化池塘标准 化改造的区域布局,提升水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2.6.7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科学养殖发展
9 标准。随着水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其工业化的特点愈加明显,制定水产养 殖废水排放标准,发展和推广水产养殖最佳环境管理实践(BMPs),制定和执行水产养殖废 水排放许可证制度更为重要。 2.6.3 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法规和许可证制度 对养殖区域全面规划,对规模以上的水产养殖场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环境容 纳量或养殖容量。在实际生产中,在尚未搞清楚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时,盲目和超负荷地发 展水产养殖,必将对环境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全面推进养殖权登记和养殖证核发工作,加 强水域滩涂养殖权保护和救济政策研究,切实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 2.6.4 建立和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系统 我国水产养殖长期以来属于农业部和各地区水产系统管辖,环境部门较少介入,这与我 国的人口压力、生产方式和经济、财政实力等有关。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水产养殖业通常由 多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如挪威水产养殖业由渔业部、环境部、农业部、地方政府与劳工部颁 布实施的一系列法规、条例直接控制。美国联邦政府管理渔业的职能部门是农业部,而各州 的职能部门有所不同,有的是环境管理局,有的是自然资源保护局。在我国建立一套水产养 殖环境管理系统,则需要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水产养殖技术等相关机构的介入。同时 要加强渔业协同组合管理机能,让从事渔业的企业和渔民参与到水产养殖业的资源保护和环 境管理中去。各级主管部门还需制定和应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规范,以保护养殖环 境。 2.6.5 做好水产养殖规划,合理安排养殖布局 科学的养殖规划是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实施的前提,合理的养殖布局不仅可以降低养殖的 环境风险,提高污染的处理效率,而且可以将大量分散小型水产养殖场集中,整合资源和能 力,形成合力,集中治污。而从目前我国的现状看,一方面,养殖规划缺乏科学性,所划定 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缺乏科学依据,很难做到从源头控制污染;另一方面,养殖管理 的职权分散在渔业、卫生、水务、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也不明确,所指定的养殖规划实施 主体不明确,难以实施。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养殖规划制定的技术规范,并在相关法律中明 确规划的实施主体,由规划的实施主体根据环境容量和水质要求,组织编制养殖水域规划, 以推进规模化和集约化水产养殖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水产养殖业有序发展。 2.6.6 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多渠道筹措资金,以高产健康养殖和节能减排为目标,引导企业和养殖户对现有淤积严 重、老化坍塌的中低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完善水、电、路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等公 共服务设施,改善养殖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和优化池塘标准 化改造的区域布局,提升水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2.6.7 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科学养殖发展
养殖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它的发展、调整和治理工作必须符 合市场规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水产产业集中、污染技术的应用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技术政策的实施。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信贷、利率和税收等财政 政策,对技术政策的实施给予支持,提高技术政策实施经济可行性,解决技术政策推广过程 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主管部门应建立环境友好型水产品评价制度,对在水产养殖污染防 治中的先进养殖户或个人,通过不同形式予以奖励;对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出色的地方政 府与主管部门,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树立典型,重视宣传,发挥先进与模范带头作用。 3水产养殖业水体净化技术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相对于普通的污水处理来说,污染物种类少、含量变化小、生化过 程耗氧量低。养殖水处理的水质范围、标准要细致、狭窄得多,并且水处理的目的也有所不 同。水产养殖废水的处理除了要满足排放的标准之外,有时候还要根据需要满足循环利用的 要求。使用频繁换水的方法来改善水质,势必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对于一些冬季需要 加温的养殖种类,直接将水排放还会造成能源上的流失,若对这类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养殖用 水的需求后回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的负荷,还可以大大节省热能源。 养殖水体净化技术是现代水产养殖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以养殖水体为研究对象,利 用可控的人工措施,采用一系列方法改善养殖水体环境,以解决水产品安全、鱼类疾病及资 环境等问题,提高水产养殖生产力。 养殖水体净化技术主要包括:物理净化技术,化学净化技术,微生物净化技术,大型藻 类及底栖动物净化技术,人工湿地及稳定床净化技术等。目前,比较成熟的水产养殖废水处 理技术主要有固/液分离技术、泡沫分离技术、微孔膜过滤技术、臭氧处理技术、紫外照射 消毒技术和生物过滤技术等,它们分别从物理、化学、生物的角度对废水进行处理。 3.1物理净化技术 水产养殖废水的物理净化技术通常有曝气法、沉淀法、过滤法、臭氧处理法、紫外线 照射法、超声波法、稀释法和磁分离法等。 3.1.1曝气、吹脱和气提法 曝气和吹脱法是使压缩空气与废水充分接触,使废水中溶解气体和易挥发的溶质穿过气 液界面,向气相扩散,从而达到脱除污染物的方法。主要为增加水中溶氧量,清除水中有害 气体以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如果借助适宜的温度,调节pH值还可以实现对部分氨氮的去 气提法适用于处理连续排放的高浓度氨氮废水,操作条件与吹脱法类似,对氨氮的去除 率可达9%以上。该方法具有工艺流程简单、处理效果稳定、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但水温低 时吹脱效率低,且容易生成水垢,严重时操作根本无法正常进行,且需要加碱调节pH值, 处理成分单一,在处理过程中吹脱的气体排放到大气中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该技术一般不 单独使用,需要和其他方法联合使用
10 养殖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它的发展、调整和治理工作必须符 合市场规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水产产业集中、污染技术的应用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技术政策的实施。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信贷、利率和税收等财政 政策,对技术政策的实施给予支持,提高技术政策实施经济可行性,解决技术政策推广过程 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主管部门应建立环境友好型水产品评价制度,对在水产养殖污染防 治中的先进养殖户或个人,通过不同形式予以奖励;对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出色的地方政 府与主管部门,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树立典型,重视宣传,发挥先进与模范带头作用。 3.水产养殖业水体净化技术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相对于普通的污水处理来说,污染物种类少、含量变化小、生化过 程耗氧量低。养殖水处理的水质范围、标准要细致、狭窄得多,并且水处理的目的也有所不 同。水产养殖废水的处理除了要满足排放的标准之外,有时候还要根据需要满足循环利用的 要求。使用频繁换水的方法来改善水质,势必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对于一些冬季需要 加温的养殖种类,直接将水排放还会造成能源上的流失,若对这类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养殖用 水的需求后回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的负荷,还可以大大节省热能源。 养殖水体净化技术是现代水产养殖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以养殖水体为研究对象,利 用可控的人工措施,采用一系列方法改善养殖水体环境,以解决水产品安全、鱼类疾病及资 环境等问题,提高水产养殖生产力。 养殖水体净化技术主要包括:物理净化技术,化学净化技术,微生物净化技术,大型藻 类及底栖动物净化技术,人工湿地及稳定床净化技术等。目前,比较成熟的水产养殖废水处 理技术主要有固/液分离技术、泡沫分离技术、微孔膜过滤技术、臭氧处理技术、紫外照射 消毒技术和生物过滤技术等,它们分别从物理、化学、生物的角度对废水进行处理。 3.1 物理净化技术 水产养殖废水的物理净化技术通常有曝气法、沉淀法、过滤法、臭氧处理法、紫外线 照射法、超声波法、稀释法和磁分离法等。 3.1.1 曝气、吹脱和气提法 曝气和吹脱法是使压缩空气与废水充分接触,使废水中溶解气体和易挥发的溶质穿过气 液界面,向气相扩散,从而达到脱除污染物的方法。主要为增加水中溶氧量,清除水中有害 气体以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如果借助适宜的温度,调节 pH 值还可以实现对部分氨氮的去 除。 气提法适用于处理连续排放的高浓度氨氮废水,操作条件与吹脱法类似,对氨氮的去除 率可达 97%以上。该方法具有工艺流程简单、处理效果稳定、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但水温低 时吹脱效率低,且容易生成水垢,严重时操作根本无法正常进行,且需要加碱调节 pH 值, 处理成分单一,在处理过程中吹脱的气体排放到大气中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该技术一般不 单独使用,需要和其他方法联合使用
在集约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中,往往持续开启气泵充氧。增氧机能使池塘水体上 下水层对流,增加水中溶氧量,使水中有毒气体氧化或溢出,打破水体分层,起到改善水质 的作用。目前池塘养殖中普遍使用的是叶轮式增氧机,在养虾、养鳗池中通常使用水车式增 氧机。 3.1.2沉淀法 沉淀法用来沉淀颗粒较大、自由沉降较快的固体污染物,采用自然沉淀(如沉砂池)或 加入化学药剂,使水中的悬浮物等生成沉淀而去除。沉淀池的面积依照养殖规模、用水程度 来定,面积一般为5~10亩 自然沉淀是指水中固体颗粒在不改变形状或大小的情况下因重力作用而从水中分离出 来的过程。自然沉淀池就是利用这一原理,在水流速度很慢的情况下使密度较大的悬浮物(如 泥沙、黏土等)从水中分离出来。 混凝沉淀是指通过添加剂而使水中杂质产生结晶或沉淀,并从水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石 灰处理就是利用这一原理,使水中的悬浮物形成沉淀而从水中分离出来 3.1.3过滤法 将被处理的水通过粒状滤料,使水中杂质被滤料载留而得以去除的方法称过滤法。此法 的目的是清除水体中的固态废物、悬浮物及大型水生生物等。由于养殖废水中的剩余残饵和 养殖生物排泄物等大部分以悬浮态大颗粒形式存在,因此采用物理过滤技术去除是最为快 捷、经济的方法。过滤装置是从传统的砂滤池不断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阻隔吸附作用。 常用的过滤设备有机械过滤器、压力过滤器、砂滤器等。在实际处理工程中,机械过滤器(微 滤机)是应用较多、过滤效果较好的方式;沸石过滤器兼有过滤与吸附功能,不仅可以去除 悬浮物,同时又可以通过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属、氨氮等溶解态污染物;砂滤池能很好地 去除SS,但是去除氮和磷效果不佳。 美国开发的一种筒状的机械过滤机,筒体四周附有滤网,筒体置于水中工作时,部分滤 网浸没在水中,废水从开口端流入筒内,污物被留在网上,过滤过的水又回流到池中,而污 物被喷头冲到漏斗内而排出。瑞典一种高度为3140~4725m、直径900~1910m的过 滤机在工作时,污水由装置的下部经过中心管和吸附污物的砂混合在一起,由升液器上升到 装置上部,在此分离,污物清除后,砂经管道流λ沉淀池,靠锥形分解器的作用均匀降下, 上升的水和下降的砂相遇,这样,水被净化后从另一根管道放回到鱼池。日本有一种过滤机 其工作原理是水泵将池水吸上后,经喷洒管喷入过滤池,经过过滤池内一层小颗粒沸石和 个特制过滤器处理,过滤后的水流回养鱼池 3.1.4吸附法 吸附是利用水中的一种或多种物质在吸附剂表面或空隙中的附着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 的。麦饭石、沸石、活性炭及其改性后的材料也逐渐被尝试用于处理水产养殖废水。沸石兼 有过滤与吸附功能,不仅可以去除悬浮物,同时又可以通过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属、氨氮
11 在集约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中,往往持续开启气泵充氧。增氧机能使池塘水体上 下水层对流,增加水中溶氧量,使水中有毒气体氧化或溢出,打破水体分层,起到改善水质 的作用。目前池塘养殖中普遍使用的是叶轮式增氧机,在养虾、养鳗池中通常使用水车式增 氧机。 3.1.2 沉淀法 沉淀法用来沉淀颗粒较大、自由沉降较快的固体污染物,采用自然沉淀(如沉砂池)或 加入化学药剂,使水中的悬浮物等生成沉淀而去除。沉淀池的面积依照养殖规模、用水程度 来定,面积一般为 5~10 亩。 自然沉淀是指水中固体颗粒在不改变形状或大小的情况下因重力作用而从水中分离出 来的过程。自然沉淀池就是利用这一原理,在水流速度很慢的情况下使密度较大的悬浮物(如 泥沙、黏土等)从水中分离出来。 混凝沉淀是指通过添加剂而使水中杂质产生结晶或沉淀,并从水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石 灰处理就是利用这一原理,使水中的悬浮物形成沉淀而从水中分离出来。 3.1.3 过滤法 将被处理的水通过粒状滤料,使水中杂质被滤料载留而得以去除的方法称过滤法。此法 的目的是清除水体中的固态废物、悬浮物及大型水生生物等。由于养殖废水中的剩余残饵和 养殖生物排泄物等大部分以悬浮态大颗粒形式存在,因此采用物理过滤技术去除是最为快 捷、经济的方法。过滤装置是从传统的砂滤池不断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阻隔吸附作用。 常用的过滤设备有机械过滤器、压力过滤器、砂滤器等。在实际处理工程中,机械过滤器(微 滤机)是应用较多、过滤效果较好的方式;沸石过滤器兼有过滤与吸附功能,不仅可以去除 悬浮物,同时又可以通过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属、氨氮等溶解态污染物;砂滤池能很好地 去除 SS,但是去除氮和磷效果不佳。 美国开发的一种筒状的机械过滤机,筒体四周附有滤网,筒体置于水中工作时,部分滤 网浸没在水中,废水从开口端流入筒内,污物被留在网上,过滤过的水又回流到池中,而污 物被喷头冲到漏斗内而排出。瑞典一种高度为 3 140~4 725mm、直径 900~1 910 mm 的过 滤机在工作时,污水由装置的下部经过中心管和吸附污物的砂混合在一起,由升液器上升到 装置上部,在此分离,污物清除后,砂经管道流入沉淀池,靠锥形分解器的作用均匀降下, 上升的水和下降的砂相遇,这样,水被净化后从另一根管道放回到鱼池。日本有一种过滤机, 其工作原理是水泵将池水吸上后,经喷洒管喷入过滤池,经过过滤池内一层小颗粒沸石和一 个特制过滤器处理,过滤后的水流回养鱼池。 3.1.4 吸附法 吸附是利用水中的一种或多种物质在吸附剂表面或空隙中的附着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 的。麦饭石、沸石、活性炭及其改性后的材料也逐渐被尝试用于处理水产养殖废水。沸石兼 有过滤与吸附功能,不仅可以去除悬浮物,同时又可以通过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属、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