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5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82,19843138元,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3326276元,本年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39,332,6222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39,33262228元,分配2014年股利65628500元,2015年末母公司 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19,12458元。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5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5,061,256元:母公司剩余326,134,86858元未分配利润滚 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系长春高新 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 为房地产开发。自2012 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 理委员会、长春高新 出具日,长春高新及长 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占民周伟群安吉 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 样祥金磊王志刚吴安 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2015年09月12日 履行中 平程松彬毛志宏;张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 辉李秀峰,乔林李茜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朱兴功;张德申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闲置土 地处置办法》(国土资 源部令53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5 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 182,198,431.38 元,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93,326,222.76 元,本年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39,332,622.28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39,332,622.28 元,分配 2014 年股利 65,663,285.00 元,2015 年末母公司 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31,196,124.58 元。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 2015 年末的总股本 131,326,570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8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5,061,256 元;母公司剩余 326,134,868.58 元未分配利润滚 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长春高新 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杨占民;周伟群;安吉 祥;金磊;王志刚;吴安 平;程松彬;毛志宏;张 辉;李秀峰;乔林;李茜; 朱兴功;张德申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系长春高新 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长春高新及长 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 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 号)、《闲置土 地处置办法》(国土资 源部令 53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主席令第 2015 年 09 月 12 日 履行中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72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 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房2010]53号)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 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 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 监管政策》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 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 l、超达投资将按照其 对长春高新的持股比 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 配长春高新205年度 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 获配股票,并确认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本承诺自该 合规。若长春高新配股 配股方案经 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 长春高新股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东大会审议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 和要求进行调整,超达2015年5月21日通过,并经中履行中 限公司 投资将按照中国证券 国证券监督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 理委员会 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 核准后方可 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 全额认购可配股份。2 为了避免短线交易 达投资同时承诺此次 配股后持有的长春高 新股份限售期为6个 本次买入行为发生之 朱兴功 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2015年07月10日六个月履行中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杨占民周伟群安吉 本次买入(增持)行为2015年07月11日六个月 履行中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72 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 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房[2010]53 号)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 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 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 监管政策》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 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情况。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 限公司 1、超达投资将按照其 对长春高新的持股比 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 配长春高新 2015 年度 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 获配股票,并确认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若长春高新配股 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调整,超达 投资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 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 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 全额认购可配股份。2、 为了避免短线交易,超 达投资同时承诺此次 配股后持有的长春高 新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2015 年 5 月 21 日 本承诺自该 配股方案经 长春高新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方可 履行。 履行中 朱兴功 本次买入行为发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07 月 10 日 六个月 履行中 杨占民;周伟群;安吉 本次买入(增持)行为 2015 年 07 月 11 日 六个月 履行中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祥;王志刚李秀峰 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次买入(增持) 杨占民周伟群;安吉 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 祥金磊王志刚李秀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015年07月14日六个月 履行中 峰乔林李茜张德申 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 金磊 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2015年07月17日六个月 履行中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买入行为发生之 乔林 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2015年08月21日六个月履行中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不适用 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议案具体 如下:2014年度,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 解释的规定,已对公司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已于2014年7月日执行。目前,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 相关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上述议案请详见2015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5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祥;王志刚;李秀峰 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杨占民;周伟群;安吉 祥;金磊;王志刚;李秀 峰;乔林;李茜;张德申 本次买入(增持)行为 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2015 年 07 月 14 日 六个月 履行中 金磊 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07 月 17 日 六个月 履行中 乔林 本次买入行为发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08 月 21 日 六个月 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议案具体 如下:2014年度,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 解释的规定,已对公司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已于2014年7月1日执行。目前,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 相关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上述议案请详见2015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5-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树奇、曹斌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共支付费用人民币15万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7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三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树奇、曹斌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共支付费用人民币15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口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口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存在 期初余额本期新增金本期收回金 本期利息期末余额 关联方关联关系|形成原因经营性资金 利 (万元)额(万元)额(万元) (万元)(万元) 占用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 不适用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期初余额本期新增金本期归还金利率本期利息期末余额(万 (万元)额(万元)额(万元) (万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原实际控制人 177.21 177.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 占用 期初余额 (万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收回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 (万元) 期末余额 (万元)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不适用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期初余额 (万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归还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 (万元) 期末余额(万 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 原实际控制人 177.21 1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