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着重自身价值的成人所具有的通常特征是:初婚年 龄晚于平均水平,在这之前有一个长时期的两性同居也称试 婚时期;终生独身的健康程度很高的成人较少,大多数以或 隐或显的方式与异性同居;在生育措施上非常坚决,有的在 考虑合理性上也缺乏节制,常常因节育而影响健康;一般不 接受宗教和家族传统上的生育观;社会经济观念上追求享 乐;在生育和性生活方面持二元论观点;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投资。 而着重下一代生命价值的成人所持的通常特征则相反。 初婚年龄低于平均水平,无同居或同居期短;只要经济条件 容许。生育胎数则比较髙;遵守宗教信条和遵照家族期望; 生育和性生活大多数持一元论;对参加社会保险不积极。 人类生存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后,生育 行为也表现出多元的选择;现代社会意义的人类生育行为又 回复到一元化计划协调上。目前,尽管生育行为在世界各地 区存在巨大的差异,但在认识论上承认生育行为必须计划协 调。在21世纪,人类面临的问题将有:是否允许人工创造生 命;生命增长的极限和生态平衡的饽论;无机生命替代有机 生命;从事操作的人类生命功能的发展冋题;地球生命和太 空或宇宙生命的对应问题;海洋生命和南、北极生命与人类 生命容纳问题等
·9· 之。 国外着重自身价值的成人所具有的通常特征是:初婚年 龄晚于平均水平,在这之前有一个长时期的两性同居也称试 婚时期;终生独身的健康程度很高的成人较少,大多数以或 隐或显的方式与异性同居;在生育措施上非常坚决,有的在 考虑合理性上也缺乏节制,常常因节育而影响健康;一般不 接受宗教和家族传统上的生育观;社会经济观念上追求享 乐;在生育和性生活方面持二元论观点;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投资。 而着重下一代生命价值的成人所持的通常特征则相反。 初婚年龄低于平均水平,无同居或同居期短;只要经济条件 容许。生育胎数则比较高;遵守宗教信条和遵照家族期望; 生育和性生活大多数持一元论;对参加社会保险不积极。 人类生存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后,生育 行为也表现出多元的选择;现代社会意义的人类生育行为又 回复到一元化计划协调上。目前,尽管生育行为在世界各地 区存在巨大的差异,但在认识论上承认生育行为必须计划协 调。在 21 世纪,人类面临的问题将有:是否允许人工创造生 命;生命增长的极限和生态平衡的悖论;无机生命替代有机 生命;从事操作的人类生命功能的发展问题;地球生命和太 空或宇宙生命的对应问题;海洋生命和南、北极生命与人类 生命容纳问题等。 观者藏书 20100112
生命的归宿 1.心、肺死亡概念 当一个人的心、肺功能还能维持人体机理的最低需要 时,不管这个心、肺是人工的还是自身的,即使身体中某些 器官的功能已不可恢复,并且脑部受到不可逆的损伤而失去 感觉和知觉,连起码的意识活动也没有,按照传统的生物学 和医学概念,仍认为这个人是个有生命的人,法律上仍然确 认他是有人权,并且是有人格意义的公民,因此病人家属对 病人仍要承担一切应负的责任,并行使道义上的一切义务。 这种传统的标准,从人类原始时代起就在部落中逐步实 行起来。人类在宰杀动物时,通常用刀器击刺动物心脏或切 断动物的呼吸道;在战争中双方争斗时,也基本沿用这个办 法,实行这个标准;对于战场上的倒卧的人体或洞穴内病卧 的人体,在检验这些人是否死亡时,一般也以心跳和呼吸的 有无来确定此人是否死亡。这种把心脏停止跳动和肺停止呼 吸作为人死亡的定义和标准,人类文明社会虽经数千年延 续,仍然普遍沿袭着。 各国的医典和辞典对死亡的解释大体都可以归纳为 搏、呼吸、血液循环的完全终止。然而,医学临床、司法鉴 定的定义与科学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总是一致的。1919 年10月27日,德国一个女护士米娜·布朗吞服中枢抑制剂自 杀,心搏、呼吸完全消逝,经过一系列医疗检査后,被确定 为死亡,随即装殓入棺。可是14小时后,警察在揭开棺盖作
·10· 二、生命的归宿 1.心、肺死亡概念 当一个人的心、肺功能还能维持人体机理的最低需要 时,不管这个心、肺是人工的还是自身的,即使身体中某些 器官的功能已不可恢复,并且脑部受到不可逆的损伤而失去 感觉和知觉,连起码的意识活动也没有,按照传统的生物学 和医学概念,仍认为这个人是个有生命的人,法律上仍然确 认他是有人权,并且是有人格意义的公民,因此病人家属对 病人仍要承担一切应负的责任,并行使道义上的一切义务。 这种传统的标准,从人类原始时代起就在部落中逐步实 行起来。人类在宰杀动物时,通常用刀器击刺动物心脏或切 断动物的呼吸道;在战争中双方争斗时,也基本沿用这个办 法,实行这个标准;对于战场上的倒卧的人体或洞穴内病卧 的人体,在检验这些人是否死亡时,一般也以心跳和呼吸的 有无来确定此人是否死亡。这种把心脏停止跳动和肺停止呼 吸作为人死亡的定义和标准,人类文明社会虽经数千年延 续,仍然普遍沿袭着。 各国的医典和辞典对死亡的解释大体都可以归纳为:心 搏、呼吸、血液循环的完全终止。然而,医学临床、司法鉴 定的定义与科学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总是一致的。1919 年 10 月 27 日,德国一个女护士米娜·布朗吞服中枢抑制剂自 杀,心搏、呼吸完全消逝,经过一系列医疗检查后,被确定 为死亡,随即装殓入棺。可是 14 小时后,警察在揭开棺盖作 观者藏书 20100112
例行尸体照相时,突然发现死者喉部有微弱的悸动,就马上 组织值班医生进行抢救,结果使“死者”复苏成功。1962 年,苏联一位著名物理学家在遭到车祸的4天后,心脏完全 停止跳动,血压降为零,但经医生大力抢救后,心脏恢复跳 动。此后第二周,他的心跳又3次停止了跳动,每次经抢救 后都复活了。这样断断续续,一直拖延到1968年,才因使用 过量药物引起肠道坏死而死亡。 医学技术的进展,可以使体温降到5~6℃,心搏、呼 吸完全停止若干小时后的人,经过复温处置,完全恢复人的 生命活动。在给病人使用体外循环装置作心脏手术时,可以 有意使病人的心肺功能暂时可逆地停止工作,在有限的时间 内保护人脑的功能。这些使人的身体各器官分离和暂停运动 并且可以复原的技术,客观上体现出人死亡的标准的不完整 性。同时,由于医学技术已经发展到除大脑外,其他各种器 官移植已取得或接近取得成功的阶段,这就使得过去认为已 死或必死的病人,在得到人体器官如心、肝、肾、肺等移植 后得以继续生存,延长数年乃至数十年的寿命。这就牵涉 到,人死亡的定义是否要修正,心搏、肺呼吸完全停止的死 亡概念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 因此,在生物学界和医学界,有些权威人士提出,由于 器官与人体分离后仍可以恢复功能和人体除脑以外各器官的 移植可以进行的现实性,心、肺死亡的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 然而鉴于这些病例在病人中仍属少数,世界各地区的医疗技 术手段又参差不齐,该项医疗技术还不可能如抗生素治疗肺 炎那样简单有效。因此,在医学界,至少在临床治疗实践 中,通常仍沿用心、肺死亡作为人死亡的标准。司法界和社 会学界仍然对此不下修正的结论。因此,该项研究仍旧局限
·11· 例行尸体照相时,突然发现死者喉部有微弱的悸动,就马上 组织值班医生进行抢救,结果使“死者”复苏成功。1962 年,苏联一位著名物理学家在遭到车祸的 4 天后,心脏完全 停止跳动,血压降为零,但经医生大力抢救后,心脏恢复跳 动。此后第二周,他的心跳又 3 次停止了跳动,每次经抢救 后都复活了。这样断断续续,一直拖延到 1968 年,才因使用 过量药物引起肠道坏死而死亡。 医学技术的进展,可以使体温降到 5~6℃,心搏、呼 吸完全停止若干小时后的人,经过复温处置,完全恢复人的 生命活动。在给病人使用体外循环装置作心脏手术时,可以 有意使病人的心肺功能暂时可逆地停止工作,在有限的时间 内保护人脑的功能。这些使人的身体各器官分离和暂停运动 并且可以复原的技术,客观上体现出人死亡的标准的不完整 性。同时,由于医学技术已经发展到除大脑外,其他各种器 官移植已取得或接近取得成功的阶段,这就使得过去认为已 死或必死的病人,在得到人体器官如心、肝、肾、肺等移植 后得以继续生存,延长数年乃至数十年的寿命。这就牵涉 到,人死亡的定义是否要修正,心搏、肺呼吸完全停止的死 亡概念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 因此,在生物学界和医学界,有些权威人士提出,由于 器官与人体分离后仍可以恢复功能和人体除脑以外各器官的 移植可以进行的现实性,心、肺死亡的概念显然已经过时了。 然而鉴于这些病例在病人中仍属少数,世界各地区的医疗技 术手段又参差不齐,该项医疗技术还不可能如抗生素治疗肺 炎那样简单有效。因此,在医学界,至少在临床治疗实践 中,通常仍沿用心、肺死亡作为人死亡的标准。司法界和社 会学界仍然对此不下修正的结论。因此,该项研究仍旧局限 观者藏书 20100112
在很小的范围内。目前,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临床实践中仍 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科学文献也主要登载有关动物实验的成 2.脑死亡概念 确定人死亡,以脑死亡为定义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医 学界酝酿出来的。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毕克尔教授 代表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人的“不可逆昏迷 即“脑死亡”的概念,认为可以将其取代传统医学所认定的 死亡的心搏、呼吸完全停止的概念”。同时,提出了4条 有权威性的诊断标准:①没有任何条件反射;②没有呼吸和 运动;③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④脑电图波平坦。上述4项 测试必须经过24小时的多次反复而结果仍不出现任何变化。 前提条件是必需排除体温过低(32℃以下)及刚刚大量服用 过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这样两种情况。这就是世界上最早、 最有权威的“脑死亡”论述。科学界称这个哈佛委员会的新 概念为“死亡的脑干定义”,或“死亡的中枢神经系统概 简称其为“脑死亡”。 从这以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 会经过十几次例会的讨论,初步达成死亡标准的协议。其定 义为:对环境失去任何行为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张 力;终止自然呼吸;动脉压突降及脑电图平坦。 以上两种提法是大体吻合的。对于上述“脑死亡”定义, 需要注意的要点是:①脑电图平坦,要注意病人是否在检查 前服用过大量安定药物;②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张力,是暂 时的昏迷,还是不可逆昏迷;③脑死亡和脑皮层死亡的区
·12· 在很小的范围内。目前,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临床实践中仍 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科学文献也主要登载有关动物实验的成 果。 2.脑死亡概念 确定人死亡,以脑死亡为定义是 20 世纪 60 年代首先在医 学界酝酿出来的。1968 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毕克尔教授 代表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人的“不可逆昏迷”, 即“脑死亡”的概念,认为可以将其取代传统医学所认定的 “死亡的心搏、呼吸完全停止的概念”。同时,提出了 4 条 有权威性的诊断标准:①没有任何条件反射;②没有呼吸和 运动;③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④脑电图波平坦。上述 4 项 测试必须经过 24 小时的多次反复而结果仍不出现任何变化。 前提条件是必需排除体温过低(32℃以下)及刚刚大量服用 过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这样两种情况。这就是世界上最早、 最有权威的“脑死亡”论述。科学界称这个哈佛委员会的新 概念为“死亡的脑干定义”,或“死亡的中枢神经系统概 念”,简称其为“脑死亡”。 从这以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 会经过十几次例会的讨论,初步达成死亡标准的协议。其定 义为:对环境失去任何行为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张 力;终止自然呼吸;动脉压突降及脑电图平坦。 以上两种提法是大体吻合的。对于上述“脑死亡”定义, 需要注意的要点是:①脑电图平坦,要注意病人是否在检查 前服用过大量安定药物;②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张力,是暂 时的昏迷,还是不可逆昏迷;③脑死亡和脑皮层死亡的区 观者藏书 20100112
别,主要特征是复查自发呼吸停止的症状。 哈佛委员会的脑死亡定义引起了激烈的争议。一是死亡 标准的改变,这将引起医疗责任和道德标准的改变;二是把 死亡时间的规定提前后,将会引起个人在法律意义上享有的 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上的困难。还有,生命器官的移植后,社 会对有关人格、人权的确定问题等 脑死亡”的研究很快越出了国界。1972年前后,法国 开始通行莫林纳雷特制定的标准。方法是:对病人脑功能进 行数天的连续测量,每次测试不少于15分钟或根据不同病人 作可控性调整。斯堪的纳维亚沿用了上述标准。日本医学界 则加强了血压标准的测验。80年代以来,各国的死亡研究小 组在临床实践中,又提出了很多临床实例。观察统计结果表 明:根据一般标准和医疗临床实践,一个人的自主脑功能处 于不可逆停止后,即可认定死亡,至今还没有发现因脑死亡 不可逆停止后,运用医疗技术使其复活或成功地实现移植脑 的病例。1974年,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法定死亡定 义为:一个人的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的停止时,称之为 死亡 目前,从法律上承认把脑死亡作为人体死亡标准的有美 国等13个国家,从医学上承认的有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等 l1个国家。我国医学界有不少医生倾向于脑死亡的标准,该 项讨论正方兴未艾。不过,脑死亡的概念,要真正为全世界 大多数国家的人民所接受,还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传统 观念和风俗习惯很难在比较短暂的历史时期内消逝。针对这 些复杂的情况,1983年美国医学会和律师协会以及统一州法 律督察会议、生物医学、行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等 组织联合磋商后,建议美国各州拟采纳的死亡标准条款为:
·13· 别,主要特征是复查自发呼吸停止的症状。 哈佛委员会的脑死亡定义引起了激烈的争议。一是死亡 标准的改变,这将引起医疗责任和道德标准的改变;二是把 死亡时间的规定提前后,将会引起个人在法律意义上享有的 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上的困难。还有,生命器官的移植后,社 会对有关人格、人权的确定问题等。 “脑死亡”的研究很快越出了国界。1972 年前后,法国 开始通行莫林纳雷特制定的标准。方法是:对病人脑功能进 行数天的连续测量,每次测试不少于 15 分钟或根据不同病人 作可控性调整。斯堪的纳维亚沿用了上述标准。日本医学界 则加强了血压标准的测验。80 年代以来,各国的死亡研究小 组在临床实践中,又提出了很多临床实例。观察统计结果表 明:根据一般标准和医疗临床实践,一个人的自主脑功能处 于不可逆停止后,即可认定死亡,至今还没有发现因脑死亡 不可逆停止后,运用医疗技术使其复活或成功地实现移植脑 的病例。1974 年,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法定死亡定 义为:一个人的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的停止时,称之为 “死亡”。 目前,从法律上承认把脑死亡作为人体死亡标准的有美 国等 13 个国家,从医学上承认的有德国(原联邦德国部分)等 11 个国家。我国医学界有不少医生倾向于脑死亡的标准,该 项讨论正方兴未艾。不过,脑死亡的概念,要真正为全世界 大多数国家的人民所接受,还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传统 观念和风俗习惯很难在比较短暂的历史时期内消逝。针对这 些复杂的情况,1983 年美国医学会和律师协会以及统一州法 律督察会议、生物医学、行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等 组织联合磋商后,建议美国各州拟采纳的死亡标准条款为: 观者藏书 20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