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报告期末,《水泥买卖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2300亿元。 江苏海螺建材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海螺型材持有其 49%的股份。海螺型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海螺型材为 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江苏海螺 建材是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水泥买卖合同》项下的交 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在联 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江苏海螺建材不是本公司 之关联方 (3)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交易采购助磨剂 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 日,合同约定本集团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水泥助磨剂,合同总价不超过8亿元 2019年2月14日,本公司曾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事宜签订了《水泥助 磨剂采购合同》(以下简称“2019年采购助磨剂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本集团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水泥助磨剂不超过84亿 元。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的条款是由交易双方在2019年采购助磨剂合同期满后进行 商谈的,是交易双方签署的新协议,其中某些条款(包括定价基准)与2019年采购助 磨剂合同不同,故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不是2019年采购助磨剂合同的更新或延续, 但由于同类产品(即助磨剂产品)是从同一交易方(即海螺新材料公司)购入,故在 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价格洽谈过程中,参考了2019年采购助磨剂合同的合同价格和 历史交易金额 经双方洽谈,鉴于本公司是海螺新材料公司的一个重要客户,故相对于其独立第三方 客户本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本公司与其签署的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之价 格在本集团2019年度向其采购助磨剂产品之价格(该价格根据公开招标确定)基础上 进行一定比例的下浮。此外,为保障双方权益,合同期内,双方根据生产助磨剂之关 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如有较大变动)每季度对采购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但全年交 易价格严格遵循“两个不高于”原则,即不高于海螺新材料公司同期销售给独立第三 方客户的同类产品价格,不高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同类产品价格。 截至报告期末,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7.96 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 料公司50.72%的股份,因此,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根据联交所上市 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2020年采购助磨剂合同项下交易构成本 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亦是本公司关联方,2020年
31 截至报告期末,《水泥买卖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23.00 亿元。 江苏海螺建材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海螺型材持有其 49%的股份。海螺型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海螺型材为 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江苏海螺 建材是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水泥买卖合同》项下的交 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在联 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江苏海螺建材不是本公司 之关联方。 (3)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交易—采购助磨剂 2020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外加剂(助磨剂)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约定本集团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水泥助磨剂,合同总价不超过 8 亿元。 2019 年 2 月 14 日,本公司曾与海螺新材料公司就采购水泥助磨剂事宜签订了《水泥助 磨剂采购合同》(以下简称“2019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约定本集团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水泥助磨剂不超过 8.4 亿 元。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的条款是由交易双方在 2019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期满后进行 商谈的,是交易双方签署的新协议,其中某些条款(包括定价基准)与 2019 年采购助 磨剂合同不同,故 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不是 2019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的更新或延续, 但由于同类产品(即助磨剂产品)是从同一交易方(即海螺新材料公司)购入,故在 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价格洽谈过程中,参考了 2019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的合同价格和 历史交易金额。 经双方洽谈,鉴于本公司是海螺新材料公司的一个重要客户,故相对于其独立第三方 客户本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本公司与其签署的 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之价 格在本集团 2019 年度向其采购助磨剂产品之价格(该价格根据公开招标确定)基础上 进行一定比例的下浮。此外,为保障双方权益,合同期内,双方根据生产助磨剂之关 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如有较大变动)每季度对采购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但全年交 易价格严格遵循“两个不高于”原则,即不高于海螺新材料公司同期销售给独立第三 方客户的同类产品价格,不高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同类产品价格。 截至报告期末,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已执行完毕,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7.96 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投资公司 100%的股份,海螺投资公司持有海螺新材 料公司 50.72%的股份,因此,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根据联交所上市 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2020 年采购助磨剂合同项下交易构成本 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新材料公司亦是本公司关联方,2020 年
采购助磨剂合同项下交易亦构成其定义下关联交易。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 1月14日、2020年1月20日分别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以及2020年1月15日、 2020年1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之公告及补充公告 2、项目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20年3月10日,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订了《工程项目 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2020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同意由海螺设计 院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系统、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等项目提 供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服务,合同金额为16.610万元。 2019年3月1日,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了《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 称“2019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本次签署的2020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是交易双方 签署的新协议,该合同包含的某些条款(包括设计范围)与2019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中的条款不同,而所涉及的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服务对象亦不同,故2020年工程 项目设计合同不是2019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的更新或延续协议,但由于类似服务是从 相同交易方(即海螺设计院)获取,故在2020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价格的商谈过程中, 交易双方亦参考了2019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价格和历史交易金额。 本次签署的2020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之合同价格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建设 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 价格[19]1283号)等文件,同时结合项目规模、投资额、设计范围、技术指标及提 供相关服务的同期市场价格,以及参考2019年度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发生的同类交易 之价格和实际交易金额,并由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厘定 报告期内,仅就执行上述2020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而言,发生交易金额(含税)3,27940 万元;若包含履行以前年度签署之相关合同,本集团于报告期内与海螺设计院累计发 生交易金额(含税)5,30447万元。 海螺设计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 设计院为海螺集团的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2020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项下交 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设计院亦是本公司关联方,上 述合同项下交易亦构成其定义下关联交易,但因该合同的合同价格未达到本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故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无需就此交易发布临时公 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分别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 之公告。 3、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服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20年6月18日,本公司与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签订了《智
32 采购助磨剂合同项下交易亦构成其定义下关联交易。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分别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以及 2020 年 1 月 15 日、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之公告及补充公告。 2、项目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订了《工程项目 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2020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同意由海螺设计 院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系统、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等项目提 供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服务,合同金额为 16,610 万元。 2019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了《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 称“2019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本次签署的 2020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是交易双方 签署的新协议,该合同包含的某些条款(包括设计范围)与 2019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中的条款不同,而所涉及的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服务对象亦不同,故 2020 年工程 项目设计合同不是 2019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的更新或延续协议,但由于类似服务是从 相同交易方(即海螺设计院)获取,故在 2020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价格的商谈过程中, 交易双方亦参考了 2019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价格和历史交易金额。 本次签署的2020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之合同价格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建设 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 价格[1999]1283 号)等文件,同时结合项目规模、投资额、设计范围、技术指标及提 供相关服务的同期市场价格,以及参考 2019 年度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发生的同类交易 之价格和实际交易金额,并由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厘定。 报告期内,仅就执行上述 2020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而言,发生交易金额(含税)3,279.40 万元;若包含履行以前年度签署之相关合同,本集团于报告期内与海螺设计院累计发 生交易金额(含税)5,304.47 万元。 海螺设计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 设计院为海螺集团的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2020 年工程项目设计合同项下交 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设计院亦是本公司关联方,上 述合同项下交易亦构成其定义下关联交易,但因该合同的合同价格未达到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故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无需就此交易发布临时公 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分别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 之公告。 3、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服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与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签订了《智
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由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为本公司若干 附属公司的智能工厂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等服务,合同总金额为32,830万元。 《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项下的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等服务是海螺 信息工程公司根据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智能化工厂建设实际需求而开发定制,合同 价格主要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率,并参考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的相类似 服务及产品,由交易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并达成一致而厘定。其中,系统软硬件 成本通过公开招标或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利润率的厘定主要参照中国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规定的有关系统集成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的收费率标准,收取基准按该等收费标准的 范围为项目系统软硬件成本的10%。鉴于本公司与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已有长期合作基 础,经双方洽谈,其中部分项目系统的利润率在10%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浮,故海螺 信息工程公司收取的整体利润率不高于项目系统成本的10% 报告期内,仅就执行上述《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而言,发生交易 金额(含税)10.20971万元:若包含以前年度签署之相关合同,本集团于报告期内与 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含税)11,48822万元。 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为海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信息工程公 司是海螺集团之联系人,因此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 设计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信息工程 公司亦是本公司关联方,《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项下的交易亦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因合同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故 无需就该交易发布临时公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分别在联交 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 4、SCR脱硝技改服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20年9月14日,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订了《SCR脱硝 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若干 子公司33条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研发、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 等服务,合同金额为40,380万元。同日,铜陵海螺与海螺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和 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海螺设计院为铜陵海螺2条熟 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研发、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 程监理及工程管理等服务,合同金额为4,960万元。于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与 海螺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EP)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海螺设计院 为本公司3家子公司的5条熟料生产线提供SCR脱硝技术改造服务,合同金额为6,700 万元 上述三项合同之合同价格均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
33 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由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为本公司若干 附属公司的智能工厂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等服务,合同总金额为 32,830 万元。 《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项下的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等服务是海螺 信息工程公司根据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智能化工厂建设实际需求而开发定制,合同 价格主要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率,并参考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的相类似 服务及产品,由交易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并达成一致而厘定。其中,系统软硬件 成本通过公开招标或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利润率的厘定主要参照中国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规定的有关系统集成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的收费率标准,收取基准按该等收费标准的 范围为项目系统软硬件成本的 10%。鉴于本公司与海螺信息工程公司已有长期合作基 础,经双方洽谈,其中部分项目系统的利润率在 10%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浮,故海螺 信息工程公司收取的整体利润率不高于项目系统成本的 10%。 报告期内,仅就执行上述《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而言,发生交易 金额(含税)10,209.71 万元;若包含以前年度签署之相关合同,本集团于报告期内与 海螺信息工程公司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含税)11,488.22 万元。 海螺信息工程公司为海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海螺信息工程公 司是海螺集团之联系人,因此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 设计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海螺信息工程 公司亦是本公司关联方,《智能工厂项目设备供货及软件设计合同》项下的交易亦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因合同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故 无需就该交易发布临时公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分别在联交 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 4、SCR 脱硝技改服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订了《SCR 脱硝 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若干 子公司 33 条熟料生产线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研发、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 等服务,合同金额为 40,380 万元。同日,铜陵海螺与海螺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和 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海螺设计院为铜陵海螺 2 条熟 料生产线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设备研发、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 程监理及工程管理等服务,合同金额为 4,960 万元。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本公司与 海螺设计院签订了《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EP)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海螺设计院 为本公司 3 家子公司的 5 条熟料生产线提供 SCR 脱硝技术改造服务,合同金额为 6,700 万元。 上述三项合同之合同价格均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1283号)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项目规模 设计范围、技术指标及参考行业内SCR脱硝技术改造费用,由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协商确定。此外,在确定《SCR脱硝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 同》及《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EP)总承包合同》之合同价格时,经过本公司与独立 第三方询比价,海螺设计院给予本公司的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确定《工程设计和 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之合同价格时,亦参考了本集团与海螺设 计院过往同类交易之定价 报告期内,就执行《SCR脱硝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同》而言,发 生交易金额(含税)17,25720万元:就执行《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EPC) 总承包合同》而言,发生交易金额(含税)4,759.70万元;就执行《工程设计和设备采 购(EP)总承包合同》而言,尚未发生交易金额。 海螺设计院是海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规则,其均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关联方,上述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之关连及关联 交易。 在签署《SCR脱硝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同》及《工程设计和设备 采购及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上述两项合同项下 的交易合并后的总金额达到披露标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合并后的总金额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0.5%,未达到披露标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年9月14日分别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 在签署《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FP)总承包合同》时,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包含该 项合同在内,于过去12个月期间,本集团累计与海螺设计院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到0.5%,须发布临时公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年11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之公告。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于过去12个月内, 本集团与海螺设计院签订的合同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单就该项合同之 金额所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均未达到披露标准,故无需发布临时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关联(关连)交易之确认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关联(关连)交易乃日常业务所需及于日常业务中订立,且均按 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的条款(如有者)进行,该 等交易及条款对本公司而言均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未有超越先 前公告所披露的上限(如有者),上述所列各项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均经独立非执 行董事审核及确认。 针对已披露的持续关联(关连)交易(“该等交易”),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执行 了必要的程序并向董事会发出函件(而董事会确认已收悉相关函件),表示:(1)没
34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 号)等文件规定,同时结合项目规模、 设计范围、技术指标及参考行业内 SCR 脱硝技术改造费用,由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协商确定。此外,在确定《SCR 脱硝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 同》及《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EP)总承包合同》之合同价格时,经过本公司与独立 第三方询比价,海螺设计院给予本公司的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确定《工程设计和 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之合同价格时,亦参考了本集团与海螺设 计院过往同类交易之定价。 报告期内,就执行《SCR 脱硝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同》而言,发 生交易金额(含税)17,257.20 万元;就执行《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EPC) 总承包合同》而言,发生交易金额(含税)4,759.70 万元;就执行《工程设计和设备采 购(EP)总承包合同》而言,尚未发生交易金额。 海螺设计院是海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规则,其均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关联方,上述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之关连及关联 交易。 在签署《SCR 脱硝项目工程设计和设备供货(EP)总承包合同》及《工程设计和设备 采购及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上述两项合同项下 的交易合并后的总金额达到披露标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合并后的总金额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 0.5%,未达到披露标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分别在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 在签署《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EP)总承包合同》时,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包含该 项合同在内,于过去 12 个月期间,本集团累计与海螺设计院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到 0.5%,须发布临时公告,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之公告。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于过去 12 个月内, 本集团与海螺设计院签订的合同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单就该项合同之 金额所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均未达到披露标准,故无需发布临时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关联(关连)交易之确认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关联(关连)交易乃日常业务所需及于日常业务中订立,且均按 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的条款(如有者)进行,该 等交易及条款对本公司而言均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未有超越先 前公告所披露的上限(如有者),上述所列各项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均经独立非执 行董事审核及确认。 针对已披露的持续关联(关连)交易(“该等交易”),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执行 了必要的程序并向董事会发出函件(而董事会确认已收悉相关函件),表示:(1)没
有发现该等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2)就涉及本集团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交易而言,他 们并未发现任何迹象致使他们相信该等交易在所有重要方面与本集团的定价政策不 符;(3)他们并未发现任何迹象致使他们相信该等交易在所有重要方面与该等交易协 议条款不符;(4)他们没有发现有任何事项致使他们相信每一项该等交易的年度累计 总价值金额超过本公司已在公告中所披露的年度最高总价值金额的上限。 (十-)重大合同 1、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它公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本 公司为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的发生额合计为186,393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对象本公司持有本公司担保金额担保担保合同 股权比例 万元) 期限签署日期 债权人名称 北苏海螺 100% 45.674 (7、000美元)1年20200612 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 2马德望海螺 60% (35005美元)3年20200727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马德望海螺 9787 60% (1,500万美/1年2020727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马德望海螺 9787 (1,500万美元)/3年2020921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5 印尼海螺 75% (10167万美元)1年20200827 汇丰银行雅加达分行 1972 6西巴布亚公司 49% (4900万美元)1年20200831汇丰银行雅加达分行 合计 186,393 附注: 、本公司为北苏海螺、西巴布亚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为马德望海螺及印尼海螺 按照100%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或反担保。 2、本公司为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人民币金额均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公 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发生金额为154421万元,对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合计发生金额为31,972万元。除上表中银行贷款担保外,本公司分别对上海海螺建 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东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海螺香港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 保154483万元、2,000万元、195,747万元
35 有发现该等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2)就涉及本集团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交易而言,他 们并未发现任何迹象致使他们相信该等交易在所有重要方面与本集团的定价政策不 符;(3)他们并未发现任何迹象致使他们相信该等交易在所有重要方面与该等交易协 议条款不符;(4)他们没有发现有任何事项致使他们相信每一项该等交易的年度累计 总价值金额超过本公司已在公告中所披露的年度最高总价值金额的上限。 (十一)重大合同 1、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它公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本 公司为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的发生额合计为 186,393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本公司持有 股权比例 本公司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 期限 担保合同 签署日期 债权人名称 1 北苏海螺 100% 45,674 (7,000 万美元) 1 年 2020.06.12 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 2 马德望海螺 60% 22,837 (35,00 万美元) 3 年 2020.07.27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 马德望海螺 60% 9,787 (1,500 万美元) 1 年 2020.07.27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 马德望海螺 60% 9,787 (1,500 万美元) 3 年 2020.08.21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5 印尼海螺 75% 66,336 (10,167 万美元) 1 年 2020.08.27 汇丰银行雅加达分行 6 西巴布亚公司 49% 31,972 (4,900 万美元) 1 年 2020.08.31 汇丰银行雅加达分行 合计 186,393 附注: 1、本公司为北苏海螺、西巴布亚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为马德望海螺及印尼海螺 按照 100%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或反担保。 2、本公司为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人民币金额均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2020 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公 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发生金额为 154,421 万元,对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合计发生金额为 31,972 万元。除上表中银行贷款担保外,本公司分别对上海海螺建 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东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海螺香港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 保 154,483 万元、2,000 万元、195,74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