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公积金|小计数量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 2、其他内资持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5299302579100 5,299,302579 、人民币普通股 (即A股) 3.99025797548 -3.997025797548 2、境外上市外资股 1299600,000 -1,2996000024.2 (即H股) 、股份总数 5299,302579100 5,299302579 (二)2016年度本公司股票交易摘要 A股/人民币元 H股/港币元 年初首交易日开盘价 20.65 年终最后交易日收盘价 21.1 年内最高交易价 19.07 年内最低交易价 13.7 (三)股东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登记股东总数为72610户,其中H股登记股东为138 户;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登记股东总数为66,765户,其中H股登记股东为 132户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登记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期未持股数持股比例股份 类别 1|海螺集团2 国有法人1,948.869,927 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 境外法人1.297968,3852449H股
36 七、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 新股 公积金 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2、其他内资持股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99,302,579 100 - - - 5,299,302,579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即A股) 3,999,702,579 75.48 - - - 3,999,702,579 75.48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即 H 股) 1,299,600,000 24.52 - - - 1,299,600,000 24.52 三、股份总数 5,299,302,579 100 - - - 5,299,302,579 100 (二)2016年度本公司股票交易摘要 A 股/人民币元 H 股/港币元 年初首交易日开盘价 17.09 20.65 年终最后交易日收盘价 16.96 21.1 年内最高交易价 19.07 23.5 年内最低交易价 12.78 13.7 (三)股东情况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登记股东总数为 72,610 户,其中 H 股登记股东为 138 户;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登记股东总数为 66,765 户,其中 H 股登记股东为 132 户。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登记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股份 类别 1 海螺集团(附注 2) 国有法人 1,948,869,927 36.78 A 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附注 3) 境外法人 1,297,968,385 24.49 H 股
3海创投资3 境内非国286713246541 有法人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273165,4095.15A股 5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145,754,399275 股 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70,249,6001.33A股 7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客户资金 其他50104261095A股 8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其他 28,279,5880.53A股 9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一客户资金 其他2199378042|A股 博时基金一农业银行一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其他2193004A股 附注: (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报告期内,海螺集团、海创投资持有本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且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97,968,385股H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449%,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的9987% (4)就董事会所知,上述股东中,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螺集团和海创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董事会未知上述股东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5)就本公司所知,上述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3、于2016年12月31日,以下人士(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而记入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存置之权益登记册中(本段提及董事或最高 行政人员包括监事) 权益占 股东名称 持有之股份数目 权益性质有关类别 股份之百分比 海螺集团 1,948,869,927股 实益拥有人4873% A股(好仓)受控制公司权益(附注2) 1,948,869,927股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A股(好仓)受控制公司权益4873% (附注2) (附注1)
37 3 海创投资(附注 2) 境内非国 有法人 286,713,246 5.41 A 股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3,165,409 5.15 A 股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5,754,399 2.75 A 股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0,249,600 1.33 A 股 7 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其他 50,104,261 0.95 A 股 8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其他 28,279,588 0.53 A 股 9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其他 21,996,378 0.42 A 股 1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 其他 21,963,000 0.41 A 股 附注: (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报告期内,海螺集团、海创投资持有本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且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 (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297,968,385 股 H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24.49%,占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的 99.87%。 (4)就董事会所知,上述股东中,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螺集团和海创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董事会未知上述股东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5)就本公司所知,上述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3、于2016年12月31日,以下人士 (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而记入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存置之权益登记册中(本段提及董事或最高 行政人员包括监事): 股东名称 持有之股份数目 权益性质 权益占 有关类别 股份之百分比 海螺集团 1,948,869,927 股 A 股 (好仓) 实益拥有人/ 受控制公司权益 48.73% (附注 2)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948,869,927 股 A 股 (好仓) (附注 1) 受控制公司权益 48.73% (附注 2)
1,948,69,927股 海螺创业 A股(好仓)受控制公司权 48.73% (附注2) (附注1) 298447,816股 海创投资 受控制公司权益746% A股(好仓) (附注1) 实益拥有人(附注2) 176,085,153股 实益拥有人 JPMorgan Chase Co H股(好仓)投资经理受托人(附注3) (附注4)/核准借出代理 12,533,158股 JPMorgan Chase& Co H股(淡仓) 实益拥有人(附注3) (附注4) 116,568000股 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 H股(好合)受控制公司权益(附注3 (附注5) 77,913,987股 BlackRock, Inc. H股(好仓)受控制公司权益(附注3) (附注6) Citigroup Inc. 724892受控制公司权益|56% (附注7) 保管人(附注3) 37,829699股 2.91% Citigroup Inc. H股(淡仓)受控制公司权益(附注3) (附注7) 附注 (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拥有海螺集团51%权益;海创实业拥有海螺集团 49%权益,而海创实业由安徽海创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创新型建材”)全资拥有, 海创新型建材由中国海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海创香港”)全资拥有,海创香港则由中国海创 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海创国际”)全资拥有,海创国际为海螺创业(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 公司,股份编号00586)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安徽省投资集团、海创实业、 海创新型建材、海创香港、海创国际及海螺创业均被视为拥有全部海螺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权 海创投资持有的298,447,816股A股中的286,713,246股由海创投资实益持有,11,734,570股以海螺 物业名义持有(海螺物业是海创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2)内资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9,702,579股,均为A股股份 (3)H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99600,000股 (4)根据 JPMorgan Chase&Co.于2016年12月20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 呈交的股份权益申报表,该等股份是透过 JPMorgan chase&Co的若干附属公司持有。其持有的 176,085,153股H股(好仓)中的60,766,585股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33,316,945股以投资经理身 份持有;2,465股H股以受托人身份持有;81,979,158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核准借出代理人身 份持有 (5)根据 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于2008年12月12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1 日)呈交的股份权益申报表, 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通过其若干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38.856000
38 海螺创业 1,948,869,927 股 A 股 (好仓) (附注 1) 受控制公司权益 48.73% (附注 2) 海创投资 298,447,816 股 A 股 (好仓) (附注 1) 受控制公司权益/ 实益拥有人 7.46% (附注 2) JPMorgan Chase & Co. 176,085,153 股 H 股 (好仓) (附注 4) 实益拥有人/ 投资经理/受托人 /核准借出代理人 13.54% (附注 3) JPMorgan Chase & Co. 12,533,158 股 H 股 (淡仓) (附注 4) 实益拥有人 0.96% (附注 3) 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 116,568,000 股 H 股 (好仓) (附注 5) 受控制公司权益 8.97% (附注 3) BlackRock,Inc. 77,913,987 股 H 股 (好仓) (附注 6) 受控制公司权益 5.99% (附注 3) Citigroup Inc. 72,848,929 股 H 股 (好仓) (附注 7) 受控制公司权益/ 保管人 5.61% (附注 3) Citigroup Inc. 37,829,699 股 H 股 (淡仓) (附注 7) 受控制公司权益 2.91% (附注 3) 附注: (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省投资集团”)拥有海螺集团 51%权益;海创实业拥有海螺集团 49%权益,而海创实业由安徽海创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海创新型建材”)全资拥有, 海创新型建材由中国海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海创香港”)全资拥有,海创香港则由中国海创 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海创国际”)全资拥有,海创国际为海螺创业(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 公司,股份编号 00586)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安徽省投资集团、海创实业、 海创新型建材、海创香港、海创国际及海螺创业均被视为拥有全部海螺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权 益。 海创投资持有的 298,447,816 股 A 股中的 286,713,246 股由海创投资实益持有,11,734,570 股以海螺 物业名义持有(海螺物业是海创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2)内资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3,999,702,579 股,均为 A 股股份。 (3)H 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299,600,000 股。 (4)根据 JPMorgan Chase & Co.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呈交的股份权益申报表,该等股份是透过 JPMorgan Chase & Co.的若干附属公司持有。其持有的 176,085,153 股 H 股(好仓)中的 60,766,585 股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33,316,945 股以投资经理身 份持有;22,465 股 H 股以受托人身份持有;81,979,158 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核准借出代理人身 份持有。 (5)根据 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 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1 日)呈交的股份权益申报表,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 通过其若干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 38,856,000
股H股;假设该公司不曾处置任何股份,经本公司于2010年度及2011年度分别实施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 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相应持有本公司116,568,000股H股。 (6)根据 Black Rock Inc于2017年1月4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呈交的股 份权益申报表该等股份是透过 Black rock,Ine的若干附属公司持有。 (7)根据 Citigroup Inc.于2017年1月3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呈交的股份 权益申报表,该等股份是透过 Citigroup Inc:的若干附属公司持有。其持有的72,848929股H股(好 仓)中的41,899038股是受控制公司权益;30,949.891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保管人身份持有 除上述股东外,于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未知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及淡仓 4、本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登榜 成立日期 1996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 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电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电力、 运输、仓储、建筑工程、进出口贸易,矿产品(下属公司经 营)、金属材料、工艺品、百货销售,物业管理,科技产品 开发,技术服务。印刷,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 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海螺集团还控股并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 挂牌上市的公司)32.07%股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安徽省投资集团系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螺集 团、安徽省投资集团以及安徽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1%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78%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9 股 H 股;假设该公司不曾处置任何股份,经本公司于 2010 年度及 2011 年度分别实施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Taiwan Cement Corporation 相应持有本公司 116,568,000 股 H 股。 (6)根据 BlackRock,Inc.于 2017 年 1 月 4 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呈交的股 份权益申报表该等股份是透过 BlackRock,Inc.的若干附属公司持有。 (7)根据 Citigroup Inc.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载述的有关事件的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呈交的股份 权益申报表,该等股份是透过 Citigroup Inc.的若干附属公司持有。其持有的 72,848,929 股 H 股(好 仓)中的 41,899,038 股是受控制公司权益;30,949,891 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保管人身份持有。 除上述股东外,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并未知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336 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及淡仓。 4、本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登榜 成立日期: 1996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 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电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电力、 运输、仓储、建筑工程、进出口贸易,矿产品(下属公司经 营)、金属材料、工艺品、百货销售,物业管理,科技产品 开发,技术服务。印刷,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 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海螺集团还控股并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交所 挂牌上市的公司)32.07%股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5、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安徽省投资集团系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螺集 团、安徽省投资集团以及安徽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1% 36.78%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公众持股量 基于公开之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悉,截至本报告日期为止,本公司一直维持联交所上市规 则所订明之公众持股量。 (四)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 公司上市股份 (五)优先股发行情况及优先认股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本公司需对现有 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给予其优先购买新股之权利 (六)有关涉及本身的证券之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发行或授予任何可转换证券、期权、认 股权证或其它类似权证。另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可赎回证券。 (七)上市证券持有人税项减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的上市证券持有人按中国法律地位并不能够因持 有该等证券而享有税项减免
40 6、公众持股量 基于公开之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悉,截至本报告日期为止,本公司一直维持联交所上市规 则所订明之公众持股量。 (四)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股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 公司上市股份。 (五)优先股发行情况及优先认股权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本公司需对现有 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给予其优先购买新股之权利。 (六)有关涉及本身的证券之交易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发行或授予任何可转换证券、期权、认 股权证或其它类似权证。另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可赎回证券。 (七)上市证券持有人税项减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的上市证券持有人按中国法律地位并不能够因持 有该等证券而享有税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