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三)经营计划 √适用口不适用 2020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281,226.66万元,同比增长15%,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传统核心业务方面 国内文具行业整体上较为分散,生产企业多,平均规模小,行业集中度很低。国内目前有数 千家文具制造企业,分散于各个细分文具品类。大多数细分文具品类尚未出现拥有较高市场份额 的龙头企业,本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运用业已形成的渠道优势、品牌优势、设计研发 优势和供应链优势,有望持续保持传统核心业务的较快稳定发展。 (1)聚焦和深耕渠道 聚焦重点终端,打造完美门店,推进单店质量提升、加盟店升级和配送中心的优化升级,实 现渠道升级,;加强品类推广和专区推广,提升必备品上柜率;积极进行新业务模式探索,创造 销售增量,提升商圈占比,扩大市场份额,努力实现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双突破 (2)全面推进四条赛道 ①大众产品 持续推进强商品战略,建立新品开发质量保证流程,精准开发,减量増质,提升单款贡献; 聚焦重点品类的产品管理,打造长线产品和优质单品:与线下分销渠道协同进行品类推广,提高 上柜率;与线上渠道协同联动,提升大众赛道产品的线上销售份额。 ②精品文创产品 持续优化精品文创一盘货,结合终端售卖场景,完善重点品类开发与呈现方案,形成强功能 精品文创产品阵营,管控SKU,提升单品贡献:通过市场机会捕捉,研产销协同,优化营销窗口 与上市节奏,实现重点品类推广和突破。通过精品文创峰会的联动,推动精品文创品牌升级,强 化客户粘性。 ③办公产品 加强办公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实现核心产品上柜,持续推进晨光办公店的开拓和办公完美门 店开发:聚焦“大客户”、“大品类”、“大平台”重点开发与突破,全面推动国内重点大型办 公终端客户的开发:聚焦全品类、多渠道办公线上开发;通过持续开发新客户及提升已合作客户 单店销售,促进销售增长,提高办公市场占有率 ④儿童美术产品 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长线品和次新品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优化新品开发,提升单品贡献 推动电商快速增长,开发电商新品类及新店铺。结合线上线下渠道进行 CARIOCA品牌产品推广, 安硕文教的马可品牌产品进一步开发推广。 2、新业务方面 (1)继续壮大晨光科力普经营规模 晨光科力普顺应政府采购阳光化、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也基于企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 非生产性办公及行政用品采购成本的需求,办公直销市场继续蓬勃发展。品牌企业通过提升服务 品质、丰富产品品类、加强客户挖掘、建设全国供应链体系,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晨光科力普 有望继续保持较高速的增长,成为办公直销市场的主要竞争者之 晨光科力普将强化华南、华北、华中的销售队伍建设,拓展当地市场,重点推进大型项目的 覆盖:进一步优化商品供应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入围更多新启动的央企综合电商项目,中标集 团全面推广,扩大现有份额;着手东北中心仓的建设,启动和推进西北中心仓的建设及落地:大 力推广科力普“省心购”业务,以好货低价、低运营成本的模式拓展小微企业市场 (2)直营结合加盟,持续探索零售大店业务模式 26/196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96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1,281,226.66 万元,同比增长 15%,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传统核心业务方面 国内文具行业整体上较为分散,生产企业多,平均规模小,行业集中度很低。国内目前有数 千家文具制造企业,分散于各个细分文具品类。大多数细分文具品类尚未出现拥有较高市场份额 的龙头企业,本公司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运用业已形成的渠道优势、品牌优势、设计研发 优势和供应链优势,有望持续保持传统核心业务的较快稳定发展。 (1)聚焦和深耕渠道 聚焦重点终端,打造完美门店,推进单店质量提升、加盟店升级和配送中心的优化升级,实 现渠道升级,;加强品类推广和专区推广,提升必备品上柜率;积极进行新业务模式探索,创造 销售增量,提升商圈占比,扩大市场份额,努力实现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双突破。 (2)全面推进四条赛道 ①大众产品 持续推进强商品战略,建立新品开发质量保证流程,精准开发,减量增质,提升单款贡献; 聚焦重点品类的产品管理,打造长线产品和优质单品;与线下分销渠道协同进行品类推广,提高 上柜率;与线上渠道协同联动,提升大众赛道产品的线上销售份额。 ②精品文创产品 持续优化精品文创一盘货,结合终端售卖场景,完善重点品类开发与呈现方案,形成强功能 精品文创产品阵营,管控 SKU,提升单品贡献;通过市场机会捕捉,研产销协同,优化营销窗口 与上市节奏,实现重点品类推广和突破。通过精品文创峰会的联动,推动精品文创品牌升级,强 化客户粘性。 ③办公产品 加强办公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实现核心产品上柜,持续推进晨光办公店的开拓和办公完美门 店开发;聚焦“大客户”、“大品类”、“大平台”重点开发与突破,全面推动国内重点大型办 公终端客户的开发;聚焦全品类、多渠道办公线上开发;通过持续开发新客户及提升已合作客户 单店销售,促进销售增长,提高办公市场占有率。 ④儿童美术产品 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长线品和次新品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优化新品开发,提升单品贡献; 推动电商快速增长,开发电商新品类及新店铺。结合线上线下渠道进行 CARIOCA 品牌产品推广, 安硕文教的马可品牌产品进一步开发推广。 2、新业务方面 (1)继续壮大晨光科力普经营规模 晨光科力普顺应政府采购阳光化、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也基于企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 非生产性办公及行政用品采购成本的需求,办公直销市场继续蓬勃发展。品牌企业通过提升服务 品质、丰富产品品类、加强客户挖掘、建设全国供应链体系,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晨光科力普 有望继续保持较高速的增长,成为办公直销市场的主要竞争者之一。 晨光科力普将强化华南、华北、华中的销售队伍建设,拓展当地市场,重点推进大型项目的 覆盖;进一步优化商品供应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入围更多新启动的央企综合电商项目,中标集 团全面推广,扩大现有份额;着手东北中心仓的建设,启动和推进西北中心仓的建设及落地;大 力推广科力普“省心购”业务,以好货低价、低运营成本的模式拓展小微企业市场。 (2)直营结合加盟,持续探索零售大店业务模式
2019年年度报告 晨光生活馆方面,提升店铺运营能力,提升人效、优化店铺人力成本,提高客单量,存量店 铺单店质量提升,完善商品上新机制,加快商品迭代,提高商品效率。九木杂物社方面,加快渠 道布局,强化营运团队建设,探索新的品类机会,加强原创开发力度,整合优质供应链资源,完 善供应链管理,实现渠道和产品升级 (3)加快发展晨光科技 继续聚焦突破电商渠道,孕育新品类的流量爆款,加快发展线上分销渠道,聚焦重点店铺提 升;培育线上产品开发能力,完善线上产品阵营和推广,培育新场景、新品类,不断创造线上增 量品类,提高品类推广效率和品牌露出机会;重视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分销体系管控力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1、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销售规模较大幅度的増长,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管理人员 等各方面都面临新的考验。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业务、技术特点的经营 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聘用并培养了稳定的核心管理人员,但上述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若不能迅 速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管 理制度和内控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人员水平 2、市场风险 随着社会转型和消费升级,文具市场呈现结构性发展机会,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发展 动向,在产品更新升级、质量管理、销售策略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 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已认识到该问题,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建立更加 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通过市场调研、大数据分析和管理层讨论制定公司的市场策略 3、财税政策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9年10月28日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2019 年1月1日开始继续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为3年。如果国家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 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则将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严格把控,以保证各项 指标都符合要求,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审和续评合格、通过。 4、新冠疫情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出现以来,国内经济增长 势头和外贸需求均有显著放缓趋势。文具行业虽相对刚需,但也受宏观经济以及学校特别是中小 学开学时间的影响。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2020年经营增加了不 确定性因素。 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 险和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27/196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96 晨光生活馆方面,提升店铺运营能力,提升人效、优化店铺人力成本,提高客单量,存量店 铺单店质量提升,完善商品上新机制,加快商品迭代,提高商品效率。九木杂物社方面,加快渠 道布局,强化营运团队建设,探索新的品类机会,加强原创开发力度,整合优质供应链资源,完 善供应链管理,实现渠道和产品升级。 (3)加快发展晨光科技 继续聚焦突破电商渠道,孕育新品类的流量爆款,加快发展线上分销渠道,聚焦重点店铺提 升;培育线上产品开发能力,完善线上产品阵营和推广,培育新场景、新品类,不断创造线上增 量品类,提高品类推广效率和品牌露出机会;重视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分销体系管控力。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销售规模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管理人员 等各方面都面临新的考验。虽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业务、技术特点的经营 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聘用并培养了稳定的核心管理人员,但上述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若不能迅 速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管 理制度和内控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人员水平。 2、市场风险 随着社会转型和消费升级,文具市场呈现结构性发展机会,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发展 动向,在产品更新升级、质量管理、销售策略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 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已认识到该问题,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建立更加 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通过市场调研、大数据分析和管理层讨论制定公司的市场策略。 3、财税政策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继续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为 3 年。如果国家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 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则将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严格把控,以保证各项 指标都符合要求,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审和续评合格、通过。 4、新冠疫情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出现以来,国内经济增长 势头和外贸需求均有显著放缓趋势。文具行业虽相对刚需,但也受宏观经济以及学校特别是中小 学开学时间的影响。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 2020 年经营增加了不 确定性因素。 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 险和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2、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 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每10股每10股每10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 年度送红股数|派息数转增数 (含税)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表中归属 28/196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9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2、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 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数 每 10 股 派息数 每 10 股 转增数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
2019年年度报告 (股)(元)(含(股)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于上市公 税) 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 率(%) [2019年 0368,00000001,060,083,625.03 34.71 2018年 0 276,000000806,847,308 34.21 2017年 0 51 0230,000,000.00634,040,991.46 36.28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 承是是能及如未 承承 诺/诺/承 背/类/诺 承诺 时|有及行应|时履 景|型 方 内容 及行严未完说明 期期格成履下 限|限履行的步计 原因 股晨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36是是 份光湖雄及陈雪玲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个 限集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月 售团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陈部分股份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湖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 文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陈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 湖|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 雄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 、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 陈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雪|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玲|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 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9/196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96 (股) (元)(含 税) (股)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 率(%) 2019 年 0 4 0 368,000,000.00 1,060,083,625.03 34.71 2018 年 0 3 0 276,000,000.00 806,847,308.41 34.21 2017 年 0 2.5 0 230,000,000.00 634,040,991.46 36.28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承 诺 类 型 承 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 诺 时 间 及 期 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股 份 限 售 晨 光 集 团 、 陈 湖 文 、 陈 湖 雄 、 陈 雪 玲 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 湖雄及陈雪玲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 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 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 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6 个 月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一科迎投资、杰葵|36是是 份迎投资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限投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月 售|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杰部分股份: 葵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 投|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 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 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己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3)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 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 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合伙企业中的部分合伙人在公司 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其是否从公司处离 职,本合伙企业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其「晨「控股股东晨光集团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不否是 他光 (1)晨光集团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适 集以确保晨光集团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用 团此,晨光集团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向。 (2)在晨光集团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后,出于晨光集团自身发展需要,晨光集团存 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晨 光集团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 超过晨光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5%,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晨 光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10%,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 在晨光集团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己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晨 光集团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 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 30/196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96 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股 份 限 售 科 迎 投 资 、 杰 葵 投 资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科迎投资、杰葵 投资关于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 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 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 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 (3)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 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试 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合伙企业中的部分合伙人在公司 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其是否从公司处离 职,本合伙企业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6 个 月 是 是 其 他 晨 光 集 团 控股股东晨光集团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晨光集团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 以确保晨光集团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 此,晨光集团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向。 (2)在晨光集团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后,出于晨光集团自身发展需要,晨光集团存 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晨 光集团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 超过晨光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5%,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晨 光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10%,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 在晨光集团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晨 光集团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 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 不 适 用 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