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3 读者从我的著作及演讲稿目录里可以看出,八十年代以后,我 便无专著问世了,仅有少量的论文及为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而作的 讲稿。有些学者比我年纪还大、仍勤于与作。我月愧不如,这就 只能归咎于疏懒了。占人说,“少小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我侧 是老大不努力,无所建树。言念及此,感慨不已。 耄耋之年能见到论著集出版,也是可欣慰之事,总算有些东 西留给世人,没有虚度此生。本书排印时,正值我88岁生日即将 到来之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拟以本书作为我生日献礼,十分 感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编辑丁小宣同志及湘潭大学法学院胡旭 晟副教授为论著集之出版,精心筹画。苏州大学法学院范忠信副 教授翻译《清代地方政府》幕友一节及州县司法一章。中闲政法 大学法律史研究所刘广安教授、法律系舒国滢副教授、政法大学 研究院博士生王健同志都参与了本片的校对1作《法律在中国社 会中的作用一历史的考察》一篇演讲稿中缺少儿个附注,均出 王健同志代为查阅所引用的原文,将注补全。谨于此一并致谢。 瞿同祖 1998年6月21日 时年87
1947年版序 1 1947年版序 少时读H.Mane之Ancient I,aw及Early Law and Custom等 书,辄叹其渊博精深,颇有效颦之志,而力有未逮也:及读 Malinowski,artland诸人类学家初民法律之作,益叹西方诸哲为 学之精进,其说方日新月异也,因窃不自量,益有撰述中国法律史 之意。 抗战之翌年来滇,授课之余,即伏案写读,敌机不时来袭,有警 辄匆匆挟稿而走,时作时辍,倍平日之力,始得竟其功。然而书籍缺 乏,即以主要之参考书而论,并《宋刑统》亦无之。自视其稿,殊不惬 意,初拟束之高阁:第思战时生活不定,原稿保守匪易,曷若付之剞 劂,以为他H修订之本。若因拙作而抛砖引玉,海内贤达起而正之, 并为新作,他日中国法律之研究,得与西哲东西媲美,则区区介绍 此新观点与方法之日的,亦幸而达矣。 此稿甫成,即有海外之行,竞不及复阅一过,其编排校勘等工 作,皆出余妻佩琼任其劳,此书之得以不因行色匆匆而废其事者, 皆其鼓励襄助之功也。今以此书献之。 又承何器、袁文二君分任抄与校对之烦,亦于此一并致谢。 :十三年护国纪念之前夕临别昆明时自序 ·本序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年初版“序
2 1981年版 1981年版序 这本书原由商务出版於1947年,【1)是根据我在公南大学利和 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的。出国后m以补 充、修改,译成英文,于1961年出版。【21现在中华书局认为该3仍 有学术参考价值,要求重印。鉴于目前中国法制史方面著述的缺 乏·同意重印出版。 关于内容方向,有儿点应该说明的。(一一)在昆明与稿时图书 缺乏,找不到《宋刑统》,因而不能引证这部法典的条文,这是原 书中一大缺陷,英译本出版时才补进了《宋刑统》和其他材料。现 既重印此书,自应将《宋刑统》补人,向读者提供比较完整的资 料。(二)本书第六章讨论儒、法二家思想。关于儒家思想对中国 法律的影响问题、原书出版后,我的看法有进一步的认识和发展, 】948年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邀我写稿时,曾就此问题写了《中 国法律之儒家化》·文,·3)后来英译本出版时,我便根据这篇文 章,改写了第六章最后…节(第::节),并改小标趣为“法律之儒 〔1)《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多,(吴文藻主编,《社会学丛刊》甲集第五种)上海,商务印 书馆,1917年版。 21 Ch'u T'ung-tsu.Law and Sotet)mn Traduumal Chinu,(Ecole Pralique des Hautes Etudes -Sorbonne,Sixieme Section:Scences Economiques et Sociales.Le Monde d'outre -Mer,Passe et Present.Premiere Serte.Etudes IV).Moutou.Pars and The Hagve、l961.(《传统中国的法律社会、巴黎大学高等研究实用学 院,第六部,经济及社会科学、《海外世界:过去和现在》必书、第~辑、第四 种,巴黎及海牙、憩东书店,1961年版) 〔3)中国法律之橘家化》、《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学院第四种,北 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
1981年版序 3 、- 家化”。现重印此书,为了保持原来面月,仍按原书付印,供感到 第三节原标题:“调协”不太确切,改为“以礼人法”(该节主要 在于说明儒家以礼入法的事实)。同时为了供读者参考起见,将 《中同法律之儒家化》…文作为附录,收入本书。()文字方面. 除了改正原版中的错字和脱漏字句,及与事实有出入之处作了个 别的修改外,其余都按原文排印,无所改动。(四)改写了《导 论》和《结论》, 最后有·点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书中有些名词的涵义和概念 与现在通用的不同,代表的是我当时的想法。重印此书的H的在 于提供法律史方面的资料,仅供研究中国法制史的读者参考。 本书的缺点和局限性在所难免,观点和概念卜:的错误自更不 待言,请读者批评指正。 1981年2月25H序于北京
导 论 导 论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 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 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 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杜会的关 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 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杜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 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 一种法律的社会背京,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 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同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 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木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 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 」将以一-章来讨论宗教对法律的影响。 此外,意识形态也在我们研究范周之内。研究任何制度或仁 何法律,都不可忽略其结构背后的概念,否则是无法了解那制度 或法律的,至多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从这些概念中,我们 才能明H法律的精神,体会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法家而外,从 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的影响最深,所以本书最 后-一章讨论儒法二家思想,及法律为儒家思想所女配的过程。 讲到法律史本身的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 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本书的第二个目的即在于讨 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