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卦(第五) 坎上 乾下 【简评】 “需”是《周易》中的笫五卦。“乾”下“坎”上,“乾 为天,性健;“坎”为水,性陷(险)所以《彖传》说: “险在前”,又因“剛健而不陷”;《象传》则说“云上地天” 云待于天,或为风吹而去,或被雷击为雨,在“等待”着 某种结局。《周易本义》说:“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 养而成。”《东坡易传》一面标举“乾”的“见险而不废” 即知难而进、不知止息的精神,一面提倡人在险境面前要 能安善处理事态,能够“兼怀而两之”,他认为只有那种在 刚强、艰险相临时能够饮食宴乐如常的人,才能做到这 点,这种人就是“广大乐易之君子”。这从侧面反映了苏轼 的人生观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
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谓九五也。“乾”之欲进,凡为“坎”者皆不乐也,是 故四与之抗,伤而后避;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夫 敬以求免,犹有疑也。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摄矣, 至于五则不然,知“乾”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 以内之而不疑。故日“有孚,光亨,贞吉”。“光”者,物 之神也,盖出于形器之表矣。故《易》凡言“光”、“光大” 者,皆其见远知大者也;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则 隘且陋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见险而不废其进,斯有功矣。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乾”之刚,为可畏也;“坎”之险,为不可易也。“乾” 之于“坎”,远之则无咎,近之则致寇。“坎”之于“乾 敬之则吉,抗之则伤,二者皆莫能相怀也①。惟得广大乐 易之君子,则可以兼怀而两有之,故曰“饮食宴乐”。 【校注】 ①莫能相怀:闵本同:《苏氏易传》无“吳”字;陈本、毕本作“能 桕坏”,均误。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 失常也。 尚远于“坎”,故称“郊”。处下不忘进者,“乾”之常 也。远之不惰,近之不躁,是为不“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衍”,广衍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 渐近则为“沙”,逼近则为“泥”。于“沙”则“有言”, 于“泥”则“致寇”,“坎”之为害也如此。然于“有言” 也①,告之以“终吉”;于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 败”,则“乾”以见险而不废其进为吉矣。 【校注】 一, 原作“其言”,依《苏氏易传》改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需于血”者,抗之而伤也;“出自穴”者,不胜而避 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日:“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敌至而不忌,非有余者不能。夫以酒食为需,去备以 相待者,非二阴所能办也,故九五以此待“乾”,“乾”必箄 心服而为之用,此所以正而获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日: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 也 乾”已克四而达于五矣,其势不可复抗,故入穴以 自固。谓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愿也。以不愿之意而 固守以待之,可得为安乎?其所以得免于咎者,特以“敬 之”而已。故不如五之当位,而犹愈于四之大失也
讼卦(第六) 乾上 坎下 【简评】 是《周易》中的第六卦,“坎”下“乾”上,“坎 为水,性险;“乾”为天,性剛健。《象传》说:“天与水违 行”,《彖传》则说“上剛下险,险而健,讼”。《经典释文》 说:“讼,争也,言之于公也。”即在公众面前进行争辩 《东坡易传》认为:“讼”的意思是水在天下,健与险叠, 象征着争讼。《说文》:“讼,争也。”《释文》:“争也,言之 于公也”,即在公共场所进行争论和论辩。全卦只有初六和 六三两个阴爻,本应为相应的九四和上九所拥有,然而九 因处其间,想据为己有,九四、上九不服,于是开始争 讼;九五处于事外,在那里作为裁判。《东坡易传》以阅读 小说或评述戏剧的形式来解此卦,注意到毎一爻所扮演的 角色,完整地把握全卦主旨。他认为“天下之难,未有不 起于争;今又欲以争济之,是使相激为深而已”。争讼的 结果,只能像河川积聚而成大渊一样,结局更加混乱不堪。 如果结合北宋党争纷纭、宗派林立聚讼不已的背景来看, 这一卦多少透露出了苏轼希望止争息讼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