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讲 第四章营业税法 第六节税收优惠 这一节内容掌握 、起征点(了解) 二、税收优恵规定(掌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6项,注意 选择题。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36项内容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兔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兔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剥离岀来而成立的经营学生公寓和考题公寓及为高 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取得的收入,兔征营业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 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9.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 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 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 26.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3、34、35、36是05年教材新增内容 3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 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34、35、36了 第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这一节内容熟悉
第十六讲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六节 税收优惠 这一节内容掌握。 一、起征点(了解) 二、税收优惠规定(掌握)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6 项,注意 选择题。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36 项内容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1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剥离出来而成立的经营学生公寓和考题公寓及为高 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 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 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9.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 住不足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 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 26.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33、34、35、36 是 05 年教材新增内容 33.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 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34、35、36 了解 第七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这一节内容熟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 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 移的当天 (四)了解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了解 (七)贷款业务。自2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尚未收 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 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末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八)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 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三)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 得售卡收入或取得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増值税和消費税比较,增值 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完全一样,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没有1日和3日。 (三)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第八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这一节了解。了解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肭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岀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 产所在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 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 移的当天。 (四)了解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了解 (七)贷款业务。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尚未收 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 款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八)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 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九)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十三)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 得售卡收入或取得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增值 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完全一样,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没有 1 日和 3 日。 (三)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月。 第八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这一节了解。了解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 产所在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这一章的重点:1.纳税范围。2.计税依据。3.结合税收优惠。4税率。 5.税目,7个劳务、2个行为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每年考2、3分。考计算题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在一起考。城建税和三个流转 税也有关系,它是这三个流转税的附加税,只要征流转税就要征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它是増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附加税,没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一般情况下只要征收“三税”就要征收 城建税,但是也有特例,城建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再有城建税出口不退、进 口不征。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对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税率 税率要记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 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 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比如某卷烟厂委托某县城卷烟厂加工一批A牌卷烟这里注意城建税税率 是5%,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万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加工费不含增值税,A 牌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25%,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受托方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是 多少? 分析:应交的消费税=(400005000)÷(1-25%)×25%,应交的城建税 (400005000)÷(1-25%)×25%×5% 第三节计税依据 这一节内容是重点。 城建税的计税论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
(六)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这一章的重点:1.纳税范围。2.计税依据。3.结合税收优惠。4.税率。 5.税目,7 个劳务、2 个行为。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每年考 2、3 分。考计算题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在一起考。城建税和三个流转 税也有关系,它是这三个流转税的附加税,只要征流转税就要征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它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附加税,没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一般情况下只要征收“三税”就要征收 城建税,但是也有特例,城建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再有城建税出口不退、进 口不征。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对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 税率 税率要记。 (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 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 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 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比如某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 A 牌卷烟,这里注意城建税税率 是 5%,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4 万元,支付加工费 5000 元,加工费不含增值税,A 牌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 25%,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 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受托方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是 多少? 分析:应交的消费税=(40000+5000)÷(1-25%)×25%,应交的城建税: (40000+5000)÷(1-25%)×25%×5% 第三节 计税依据 这一节内容是重点。 城建税的计税论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
委汋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 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也就要同时兔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对岀口产旵退还增值税、消費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内容了解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节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 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健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05年教材新增内容:(五)为支付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纳税环节同三税 纳税地点同三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致。根据増值税法规定,增值 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 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 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和城建税一样。 (三)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 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城建税应该记计税依据是三税实际缴纳的税款;税率要记下来;征免 内容。 第六章关税法 近几年分值大概在5分左右,题型: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不涉及综合 题
委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 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 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内容了解。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 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05 年教材新增内容:(五)为支付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环节 同三税 二、纳税地点 同三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 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根据营 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 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 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和城建税一样。 (三)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城建税应该记计税依据是三税实际缴纳的税款;税率要记下来;征免 内容。 第六章 关税法 近几年分值大概在 5 分左右,题型: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不涉及综合 题
这一章重点掌握1.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它是计算进口货物应交增值税、 进口应交营业税的基础。2.关税的征管。3.关税的计算。 第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 指非贸易性的,包括个人携带的和自己使用的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 税义务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这一节内容了解 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了解) 三、税则归类 (一)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岀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 用途和功能。 (二)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 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三)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有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四)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 款来确定其税号。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四、税率及运用 考试的时候海关税率会告诉的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3.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 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计征关税的方 法,可以使出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 进口关税税率超高。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采取从价定率征收。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第三节原产地规定
这一章重点掌握 1.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它是计算进口货物应交增值税、 进口应交营业税的基础。2.关税的征管。3.关税的计算。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 指非贸易性的,包括个人携带的和自己使用的。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 税义务人。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这一节内容了解。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了解) 三、税则归类 (一)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 用途和功能。 (二)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 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三)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有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四)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 款来确定其税号。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四、税率及运用 考试的时候海关税率会告诉的。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3.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计征关税的方 法,可以使出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 进口关税税率超高。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采取从价定率征收。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