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犯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的适用 犯本章规定之罪,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犯罪 、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 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我国 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一般不能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 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刑罚处罚 犯本罪,一般情形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 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16 本类犯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的适用 犯本章规定之罪,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 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我国 主权、领土和安全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一般不能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 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刑罚处罚 犯本罪,一般情形处无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 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实施刑法第102条至105条规定的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须有资助行为:二是 资助的对象是境内组织机构、个人:三是被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实施危害相关国家 安全的犯罪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 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叛逃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 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掌握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个是军人。 2、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区别。犯罪目的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犯叛逃罪与 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 四、间谍罪 (一)概念 7
17 2、客观方面表现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实施刑法第 102 条至 105 条规定的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须有资助行为;二是 资助的对象是境内组织机构、个人;三是被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实施危害相关国家 安全的犯罪活动。 3、本罪的主体是境内外的 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 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叛逃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 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掌握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个是军人。 2、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区别。犯罪目的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犯叛逃罪与 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 四、间谍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 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2)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 间谍罪是比常见的一种犯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实施有关间谍犯罪 活动,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 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本罪由于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犯罪,除了本罪以外,还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其手段也包括窃取、刺探、收买等。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为境外实施犯罪行为
18 本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 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2)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 间谍罪是比常见的一种犯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实施有关间谍犯罪 活动,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 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 (三)司法认定 1、本罪由于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犯罪,除了本罪以外,还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其手段也包括窃取、刺探、收买等。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为境外实施犯罪行为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还有:间谍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有绝密、机 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等。侵犯商业秘 密的,因对象的不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窃取、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售、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有关侵犯国家秘密 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根据髙法《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解释》 规定 ①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对象为:秘密、情报 其他涉及到秘密的犯罪对象不含情报。所谓″情报″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 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②本罪与其他涉密犯罪发生竞合的,优先适用本条。 主观认识: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秘级的事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 的,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应以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 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上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本章重点难点 1、间谍署的认定及罪数形态。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若法提供国家秘磨、情报的认定。 第二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
19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还有:间谍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有绝密、机 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等。侵犯商业秘 密的,因对象的不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窃取、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售、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有关侵犯国家秘密 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根据高法《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解释》 规定: ①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对象为:秘密、情报。 其他涉及到秘密的犯罪对象不含情报。所谓"情报"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 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②本罪与其他涉密犯罪发生竞合的,优先适用本条。 主观认识: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秘级的事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 的,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 111 条的规定,应以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 法第 111 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上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398 条(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本章重点难点 1、间谍罪的认定及罪数形态。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公共安全犯罪的一般构成,几种重要公共 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概念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 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有些国家称之为”公共危险罪”,是一类危害性非常严重的 犯罪,仅仅次于国家安全犯罪。因为它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 多数人的伤亡,大量公私财产的损失的严重破坏,影响社会的安宁和稳定,成为 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97刑法吸收了上述两个决定和《铁路法》、《枪支管理法》中的内容,从114 条到139条共26条规定了41个罪名。从内容上看,在保留原来23个罪名的基 础上,新增15个条文,18个罪名。主要是: (1)将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应内容纳入本章,主要罪名有劫持航空器罪,非法 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等。 (2、)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增设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 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 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重大飞 行事故罪,铁路运营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3)扩大了部分犯罪主体范围。例如单位可以成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20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公共安全犯罪的一般构成,几种重要公共 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概念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 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有些国家称之为"公共危险罪",是一类危害性非常严重的 犯罪,仅仅次于国家安全犯罪。因为它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 多数人的伤亡,大量公私财产的损失的严重破坏,影响社会的安宁和稳定,成为 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97 刑法吸收了上述两个决定和《铁路法》、《枪支管理法》中的内容,从 114 条到 139 条共 26 条规定了 41 个罪名。从内容上看,在保留原来 23 个罪名的基 础上,新增 15 个条文,18 个罪名。主要是: (1)将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应内容纳入本章,主要罪名有劫持航空器罪,非法 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等。 (2、)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增设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 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 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重大飞 行事故罪,铁路运营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3)扩大了部分犯罪主体范围。例如单位可以成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