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序《法理学研讨课》包括“文献”与“案例”两卷,是一份以法学本科生为目标受众,以法理学研讨课之教学辅助为自我定位的参考读物,尽管它对于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生和其他法理学爱好者或许同样有所助益。由于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学科,所以一般来说只设有讲授课和研讨课两类课程。各校法理学的讲授课大多会有自已的指定教材(如较为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且有的比较强调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的衔接性。而法理学研讨课则属于任课教师自由发挥的空间,不同的教师由于学术背景,个人兴趣的差异,课堂教学的内容呈现差异化的风格。这固然是学术多元的体现,也是法理学学科内在丰富性的要求使然,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困惑来自两个方面:其一,究竞哪些主题才属于法理学领域?法理学给人的感觉是包罗万象的,似乎用“排除法”排除掉部门法(教义学)之后的余数基本都可以被扫人法理学这个“杂货袋”中。换言之,似乎只要对法律现象进行逃脱于实在法制度之上的理论思考,都可被归为“法理学”。但什么都管的另一面就是什么也管不了甲说乙说随便说,谁也说服不了谁,不如部门法学那样具体而明确。其二究竞哪些问题才属于法理学中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又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哪些文献属于法理学的重要文献。法理学从古希腊迄今已有两于多年的历史,涌现出了无数的文献和为数不少的经典,但经典之所以是经典,要么是因为它提出了法理学上的重要问题,要么是将对某个重要问题的回答往前推进了一步。二是哪些案件是法理学可以也必须出场的案件。法学属于实践性学科,法理学作为其一部分也不例外。它要证明自已的“重要性”,就必须要有所体现,至少在某些法律实践的场合(我们一般视为“疑难案件”的场合),仅仅凭借部门法教义学无法充分应对,回避不了法理学层次的思考。当然,这些场合往往也就是法理学中的重要问题出现的场合。回
002「法理学研讨课(案例卷)答不了这两个问题,法理学就必然要面对“元余”和“无用”的指责。鉴于此,《法理学研讨课》的选编遵循了两大原则:一是固有性。所谓“固有性”,指的是只围绕法理学(法哲学)的固有主题来设计,而不涉及晚近兴起的那些交叉学科研究,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人类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认知科学、比较法学等。这些通常被归入宽泛意义上的法理学的分支,尽管在主题上与法理学(法哲学)有所交叉,但无法充分展现后者本身的传统与特色。参考德语学界的一种被相对广泛接受的划分,我们将法理学分为法概念论、法认识论、法伦理学和法制度论四个分支(详见《法理学研讨课(文献卷)》“绪论”的导言部分)。换言之,《法理学研讨课》将完全围绕法哲学的传统问题来选择材料设计提问、展开讨论。我们所希望的,是让学生明白法理学(法哲学)的核心问题之所在,避免从一开始就误入歧途。二是经典性。根据本校故往法理学研讨课的开设情况,大体上研讨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献研讨,另一类是案例研讨。文献研讨是教师设计法理学主题,指定阅读文献,组织讨论,以期对法理学之重要问题,在掌握前人之理解(文献)的基础上予以批判性反思和推进。案例研讨则是以案例为引来导人法理学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争辩,明了法理学争议(理论争议)对于法律实践(实践分歧)的影响。基于此,《法理学研讨课》在选材上紧紧围绕“经典文献”和“经典案例”的思路,萃取在相关主题上绕不过去的基本文献和案例,作为研讨课的基本依凭。这些文献和案例由本书的编者集体讨论商定。虽然个人前见无法绝对避免,但尽可能地照顾到了不同的学术传统,也顾及了文献和案例本身的影响力(有的已有历史证明)。《法理学研讨课》的两卷,即“文献“与“案例既有结构上的对应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结构上的对应性,是指两卷都以上述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法伦理学和部门法哲学作为编纂框架,读者在使用时可以对照文献和案例进行阅读,明了同一主题之问题在理论文献中的形态及在案例中的作用。特殊性指的是文献和案例也并非严格一一对应(这自然是无法做到的),选择时也有各自的特殊考虑,格式上自成一体,读者在使用时也可以将它们分开,作为两种独立类型之法理学研讨课的辅助读物。《法理学研讨课》得以完成,端赖诸人之功。本卷的分工为(以章节先后
本卷序1003为序):高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一部分;朱明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第二部分: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部分;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第四部分。全书由雷磊负责统稿。对诸位志趣相投之同道的协力合作,在此深表谢意。同时,对于法律出版社编辑的辛勤付出以及高山编辑的美意相邀,亦一并表示衷心感谢。美国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曾言:法理学不是"在阴雨天猜谜做游戏”。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任何真正之法理学问题的研讨—无论是文献还是案例一一都不只是假想玄谈和坐而论道,而同样有着深切的现实关怀,尽管这种关怀的表现方式并非那么直接。但正如德国哲人雅斯贝尔斯(Jaspers)所说,哲学并不是给予,它只能唤醒。本书的用意并不在于向学生灌输和教导什么,而更多的是引发学生培养问题意识,对既有的材料进行批评性审视,推进对重要问题的思考。如果能向这个方向推进哪怕是小小的一步,那么一种美好的、有尊严的法理学当可期待。雷磊2019年11月于北京
目录第一部分法概念论导言003案例一安提戈涅008基本案情008必读文献008008【古希腊】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剧本)021徐忠明:《古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030选读文献问题讨论031延伸阅读与讨论031延伸案例1:海盗与亚历山大大帝的对话——“没有031公义的王国就像一个海盗团伙”032延伸案例2:“坐寇”案例二,告密者案033基本案情033必读文献034【美]富勒:《怨毒告密者的难题》034柯岚:《拉德布鲁赫公式与告密者困境一重思拉德布鲁赫一哈特之争》041058选读文献059问题讨论060延伸阅读与讨论060延伸案例:德国萨克森州士兵脱逃并杀害警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