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第一年认知语言学的理论主张 派的认同。大致说来,认知语言学的范围可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 义的认知语言学主要指Lakoff和Johnson等人的认知语义学 (cognitive semantics)和l.angacker的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inar)⑧,还有Rudcha-Osyn、Taylor、Geeraerts等众多欧判学 者的研究路子,还可以包括Iaiman以句法象似性为中心的“自然 句法(natural syntax)”。汉语语言学家戴浩一的“认知功能语法 (cognition-based functional grammar)”和谢信一最近提出的“组成 认知语法(Compositional Cognitive Grammar)”也应属于这个类 别。广义的认知语言学范固就大了,举例来说,至少可以包括 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和“构造语法(construc- tion grammar】”,Talmy、Hawkins、Crof:等语言类型学家从认知功 能角度对语言普遍现象的分析,Wicrabicka的语义学理论,Fau connier有关“心理空间(mental spaccs)”的理论,以及Sweester、 Heine、Claudi&.Hunnemeyer等人从类型学和认知角度对语义演 变,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等历时语言学问题的研究,甚至还 可以包括D)ressler的“月然音系学”、“自然形态学”、“自然句法学” 等自然主义语言学模型(naturalist linguistic models)。可以说,从认 知角度研究自然语言方方面面的现象已成为功能土义语言学阵茸 里的一个新潮流,因此“认知语言学”这门学问似乎没有严格的边 界,越来越多的功能语言学家已开始进入这个领域。 以上我们对认知语吉学的观念、范围、成员等作了简要的介 绍,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这个学派的特点,我们将其基本思想概括为 两个方面,即功能主义的语言观和非客观主义的哲学观与认知观, 在接下来的两个小节里,我们将结合认知语言学的具体研究实例 对这些观念加以说明
第二节功能主义的语音规 12 第二节功能主义的语言观 从更高一个层次看,认知语言学可以视为功能语言学派的一 个分支。④并非所有功能语言学)派都是认知语言学,上节归纳的 九方面的观点里·为认知谱言学之外的其他功能语言学派共有 的一般只有第[11、[4]、「57、[61、「71点。不过,尽管对语法中功能 因素的倚重程度有所不同,几乎所有认知语言学家都持有功能主 义的语言观,它是认知语言学和形式诗言学派最重要的分歧之一, 是认识其基本理论的出发点。戴浩.·(Tai1989)将他所倡导的汉 语认知语法称为“以认知为基础的汉语功能语法(a cognition~ based functional grammar of Chinese)”,这个名称恰如其分地概括 了认知语法主流的基本特点。 当代语言学里五花八门的各派大多可归入形式主义(for malism)和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这两大阵营。形式主义语言学 派以乔姆基的生成语法(Generative Grammar)的各种变体C从 早期的标准理论(Standard Theory.)到近年的管约理论(Govern- ment and Binding Theory)及最近的最小限度论(Minimalist Pro gram)等)为代表,还包括Perlmutter和Postal的关系语法(Rela- tional Grammar)、Gazdar和Pullem的普遍短语结构语法(General- 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及Pollard和Sag的中心语驱动的 短语结构语法(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Zwicky 的接口语法(Interface Grammar)、Partce和Dowty的蒙塔古语法 (Montague Grammar)、Bresnan的词汇功能语法(Lexical Func- tional Grammar)等。功能主义语言学也有不少派别和门径,如以 Greenberg为代表的语言类型学、Chafe和Thompson的话语语法 (discourse grammar)、Hopper的现出语法(emergent grammar)、韩 礼德(Haliday)的系统功能语法(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
12 第一草认知语言学的理论主张 Foley和Van Valin的角色和指称诰法(Role and Reference Gram- mar)、久野璋(Kuno)的功能句法(functional syntax)和Dik的功能 语法(Functional Gremmar)⑧,以及上小节提到的狭义和广义的认 知语法各门派。还有不少功能语言学家设有自特别的理论名目, 如Bolinger、Giv6n、Silverstein、Talmy以及Sweester等人。这两大 学派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有着显而易见的分歧。最外在的差别 体现在研究重心、分析方法和表述方式方面,即前者把重点放在对 语言的形式结构和特征的刻划上,在取材上注重内省的、理想化的 语料,并用概括性敝强的舳象的形式化规则表述出来:后者则要 着眼于语言构造中的功能因素,注重自然、实际的语料,重规语义、 语用、话语的分析,并将形式上的规律诉诸非形式化的合平直觉的 外在解释。究其根本,二者的具体分歧多出自对语言的本质看法上 的不同,或日语言观上的差异,即到底是把语言肴作一种天赋的、 自主的形式装置,还是基于人类一般认知能力,负载父际功能的符 号系统。 代表着形式语言学主流的乔姆斯基学派首先将语言研究的对 象界定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而非语言运用(performance)。语 言能力指的是人类特有的内在语法知识(tacit knowledge),即说本 族语的人理解和构成从未听过或说过的数量无限的句子的能力。 人类之所以有这样的能力,是因为每个人的大脑里都存在着·个 生成和过滤句子的机城装置,这个装置就是语法,它的核心部分是 人类共有的,包含了所有人类语言共同的普遍特征,故这样的语法 被称作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或UG),它是一个由某些抽 象的规则和原则构成的有限系统。由于不同语言之间有着众多显 著的相似性,更由于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幼儿都能在极短的时间 之内,未经系统的学习而轻而易举地得其计语,因此头脑里的这 部语法不可能是后天学来的,而是与生俱来的,正如人天生就有的 走路的能力是由生物避传基因决定的一样(Chomsky19?5)。包含
第二节功能主义的语音观 13 这部语法的人脑在结构上是高度分化的,即具有棋组性(modulari-- ty),其中不同的子系统虽相互联系,但却各司其职,各自独立。语 法正是其中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它本身是自主月足的,独立于人类 其他的认知系统;而语法本身也是模组化的,其中的句法也是自主 的,其构进无器参附语言的其他层面(如语义)及语法之外的各种 因素,如交际需要、言语环境、对世界的知识等等。 上述现念的核心在于语法的天赋性(innateness)和白主性 (autonomy.),正是在这两点上功能学派和形式学派有着根本不同 的看法。必须说明的是,功能学派不赞成上述两个观点,并不意味 着他们完全否定语言可能有天武及自主的部分[少数人除外,他们 持有一种被Givon 1995批评为“天真的功能主义(naive functional- ism)”的极端看法)。多数功能语言学家(包括认知语言学家)将语 法是否天赋与自主看作一个未有定论的经验的问题(open empiri- cal question),他们反对的是形式语言学将天赋论和自主论视为先 验的命题,当作研究的首要承诺(commitment),即其前提和立足 点。在上面两个命题中,功能语言学最不赞成的是语法自主性的说 法。不过,让我们还是先从天赋性假说说起。 任何语言学家都会承认语言有其先天基础,否财无法解释为 什么只有人才有语言能力,而最聪明的猴子也学不会语言。®但功 能语言学家相信天赋的是人类独有的认知、椎理及信总处理的能 力,而非头脑里的部抽象的语法。他们认为,后一个意义上的天 赋性,如Comrie(19B2)所说,是一种空洞的假说,因为它难以用独 立的证据加以核实。至今为止的神经生理学还设有任何证据说明 人的大脑里是否有一个类似“语言习得装置LAD)”的硬件。当 然,形式语自学家并不认为这个假说是空词的,而认为它是由语言 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中得出的。究其来源,它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有关 知识是如何获得的古老的柏拉图问题,也就是说,如此复杂而抽象 的语言知识,一个人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到底是如何获得的.这个假
14 事-…章认却语言学的理论主张 说主要是基于下面的观念: [1]儿宜掌握语言的过程难以完全用后天的训州练和学习加以 合理说明。 这一见念来自以卜的观察, [2a]儿章语言习得的成果与其有限的、无系统的语言经验不 成比例, 匚2b]儿直的语言成熟期是以突发的形式到来的(2岁半到5 岁); [2c]语言的习得有一个关键期,过了这个时期就难以完全掌 握语言了。 上述各点中,[1]是[2]的背景观念,面[2]是能够被检验的经验观 蔡。应该承认的是,[I]反映的观念并非牟然是空穴来风,[2]里的 观察确有其独到之处,如关键期的存在,·般人大多不会有异议。 但是,这里有几个潜在的问题。第一,尽管语言习得的规律和过程 是一个经验问题,也尽管有不少服膺乔氏观点的心理学家如 Lennegberg,S.Pinker等人也试图用这方面的观察去验证生成语 法提出的假说,其他不少生城语法学家和心理语言学家也相当重 视这方面的证据,但乔姆斯基本入自提出标准理论以来一直到现 在,都认为语言习得及语言历时发展的研究不能当作其对语言官 能的本质及语言能力的理论的实质性汪明材料。他在《语言的知识 (Knowledge of Language,1s86)》-书中区分内在语言(I- language)和外在语言(E-language),前者指存在于头脑中的语法, 后者指可观察到的实际语言。乔氏认为前者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 象,而后者在语法理论中没有多大意义。这样,语言习得的经验证 据若与莱条被认为是天赋的普遍原则相矛盾:由于前者可归入外 在语言表现,因此并不能据以否证这条惊则,更不能否业整个的天 赋性命题。这一招有釜底抽薪之效,它使得托何经验证据(除#神 经生理学的证据)在证明或证伪天赋性假说方面变得无能为力。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