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暗示这种论证的形式不时是不严格而口。(昭享普尔的即占)他 以这种形式来提供解释,意味着历史学家提供的是亨普尔所说的解释素描, 而不是严格的解释。不过历史的解释和自然科学中所提出的陈述在句法学上 是一样的。 围绕波珀-亨普尔观点所展开的争论是大量和复杂的(例如多纳甘, 1964;德雷,1964;曼德尔鲍姆,1961)。夹杂在这个辩论中的 一个重大问 题是关系到历史学家所持的覆盖定律的性质。许多人已声称这个定律所陈边 的与自然科学所发展的陈述根本不同,而且它们表现出很不相同的职能。总 的来说,历史学家对于建立普遍性定律并不关心。人们常说历史学家关心的 是解释独特事件。这个独特性命题已得到历史学家的广泛支持。例如奥克肖 特(1933.154)的0占是 “把自间的历中事看作是典定律的事刷 则历史将被取消”。德雷(1957,45)把这个论证描述如下: 历史学之所以不同。在于它对实际发生的一切具体细节设法加以描写和解释。所以 它按昭失验的观点、和定独哥然统室事物的类别.而历中事件是种特的、那么对历中学衣 来说。不可能用覆盖定律来释他的主。如果他要了解全部情况。就必须有专门洞塞 殊联系 在历史学中宣布“方法论的独立 发生于十九世纪晚期。温德尔班 尔萃、里凯尔特和其他历史学家设法在他们认为易于接受独特方法(探索特 殊的联系)的课题,与着重建立法则和在性质上是研究普遍规律的主题之间 加以区别。在他们看来,对独特事件的基本关注,就是把历史学和其他许多 种科学分离开来,以及认为解释形式本身是根本不同的充分证明 许多不后 学科不得不拥护由此引起的关于已提出的二分法的争论。这或许给史料学的 德国学派增添了一份力量,使独特方法的观点不但今天在历史研究中仍居主 导地位,并且跨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其他领域。所以社会科学家同样被 迫接受独特性的命题。近代社会学之父之一的马克斯·韦伯写道: 在精密的自然科学 定律是重要和有价值的, 在度量 ,那些 学放诸四海而些 准。由于历史现象的知识在于具体性,所以最为普遍的定律,因为它们最为空洞无物,也 是价值最低的。一个专门术语的确实性(或范围)前广泛,则引导我们偏离现实的丰富多 果就单远,既然为了尽可能多地包括现象的共同要素,那就必须尽可能抽象,这就空洞无 物。在文化到学中 普性或一性的知识本身从来设有价信 辛普森 1963)已经类似地描述了许多地质学家符合独特性命题的方泛 论态度(见第3章) 。在地理学中,这个论证不是没有力量的, 因此,象赫 特纳那样的德国地理学家声称地理学是一个独特的而不是研究普遍性的科 学,这是不足为奇的。从哈特向的著作受德国的方法论思想景影响之深来看】 独特性命题仍为地理学中争议的主题也不使人惊讶了 科林伍德 (1946)和奥 作家对历史学中居统洽地位的 独特方法作了有力的表达,但在最近受到了挑战。某些历史学家从未接受它, 并且总是有那些人(如斯宾格勒和汤因比)在他们试图所写的“伟大历史 中找出普遍性来,但后来这种挑战有了逻辑根据,如亨普尔和波珀所提出的 论据,或者出于实用的考虑。(巴勒克拉夫,1955:安德尔,1960)作为它 的主要目标之一, 这个挑战已经得到澄清,使历史学家得以认为事件是独特 的。 乔因特和雷思切尔(1961)两人详尽地研究了独特性命题,对大量的论 证作了总结。他们的结论是这个命题如不经过认真修改,无论是诉诸逻辑或
历史学家暗示这种论证的形式不过是不严格而已,(照亨普尔的观点)他们 以这种形式来提供解释,意味着历史学家提供的是亨普尔所说的解释素描, 而不是严格的解释。不过历史的解释和自然科学中所提出的陈述在句法学上 是一样的。 围绕波珀-亨普尔观点所展开的争论是大量和复杂的(例如多纳甘, 1964;德雷,1964;曼德尔鲍姆,1961)。夹杂在这个辩论中的一个重大问 题是关系到历史学家所持的覆盖定律的性质。许多人已声称这个定律所陈述 的与自然科学所发展的陈述根本不同,而且它们表现出很不相同的职能。总 的来说,历史学家对于建立普遍性定律并不关心。人们常说历史学家关心的 是解释独特事件。这个独特性命题已得到历史学家的广泛支持。例如奥克肖 特(1933,154)的观点是:“把瞬息间的历史事实看作是普遍定律的事例, 则历史将被取消”。德雷(1957,45)把这个论证描述如下: 历史学之所以不同,在于它对实际发生的一切具体细节设法加以描写和解释。所以 它按照先验的观点,即定律既然统率事物的类别,而历史事件是独特的,那么对历史学家 来说,不可能用覆盖定律来解释他的主题。如果他要了解全部情况,就必须有专门洞察特 殊联系的能力。 在历史学中宣布“方法论的独立”发生于十九世纪晚期。温德尔班、迪 尔萃、里凯尔特和其他历史学家设法在他们认为易于接受独特方法(探索特 殊的联系)的课题,与着重建立法则和在性质上是研究普遍规律的主题之间 加以区别。在他们看来,对独特事件的基本关注,就是把历史学和其他许多 种科学分离开来,以及认为解释形式本身是根本不同的充分证明。许多不同 学科不得不拥护由此引起的关于已提出的二分法的争论。这或许给史料学的 德国学派增添了一份力量,使独特方法的观点不但今天在历史研究中仍居主 导地位,并且跨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其他领域。所以社会科学家同样被 迫接受独特性的命题。近代社会学之父之一的马克斯·韦伯写道: 在精密的自然科学中,定律是重要和有价值的,在度量上,那些科学放诸四海而皆 准。由于历史现象的知识在于具体性,所以最为普遍的定律,因为它们最为空洞无物,也 是价值最低的。一个专门术语的确实性(或范围)愈广泛,则引导我们偏离现实的丰富多 采就愈远,既然为了尽可能多地包括现象的共同要素,那就必须尽可能抽象,这就空洞无 物。在文化科学中,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知识本身就从来没有价值。 辛普森(1963)已经类似地描述了许多地质学家符合独特性命题的方法 论态度(见第 3 章)。在地理学中,这个论证不是没有力量的,因此,象赫 特纳那样的德国地理学家声称地理学是一个独特的而不是研究普遍性的科 学,这是不足为奇的。从哈特向的著作受德国的方法论思想影响之深来看, 独特性命题仍为地理学中争议的主题也不使人惊讶了。 科林伍德(1946)和奥克肖特(1933)等作家对历史学中居统洽地位的 独特方法作了有力的表达,但在最近受到了挑战。某些历史学家从未接受它, 并且总是有那些人(如斯宾格勒和汤因比)在他们试图所写的“伟大历史” 中找出普遍性来,但后来这种挑战有了逻辑根据,如亨普尔和波珀所提出的 论据,或者出于实用的考虑。(巴勒克拉夫,1955;安德尔,1960)作为它 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个挑战已经得到澄清,使历史学家得以认为事件是独特 的。 乔因特和雷思切尔(1961)两人详尽地研究了独特性命题,对大量的论 证作了总结。他们的结论是这个命题如不经过认真修改,无论是诉诸逻辑或
是诉诸历史学家的实践,都不能维持下去。他们论断: (1)所有的事件也许都可认为是独特的,所以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 历史学的情况中, 逻辑上并无差别。 (2)事件“只有在思想上”才被列为非独特的,这是因为我们挑选它们 出来作为一种类型或门类的例子而已。 (3)毫无疑问,对充分履行历史学家的任务来说,利用类目、门类和概 括是主要的。的确 “汇合在一起,它们就组成历史的框架和结构,揭示出 详情的背景 历史学家能对独特事件引起兴趣的唯一的意义是取决于方法和目的的定 义: 实际上,历史学家倒了我们在科学中所发现的事实与理论之间的方法-目的关系 这是很清楚的 ,由于历史学家对普遍性感兴趣,所以他关心它们,但他这样做,并不是由 于普追性组成了他的学科的目的和任务,而是因为帮助他说明了他所处理的特定事实。(乔 因特和雷思切尔.1961,153) 所以历史学家是一般定律的应用者而不是生产者。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 说,才有可能坚持说历史学家是关心独特事件的。虽然历史学家可以将主要 兴趣集中于 特殊事件的独特性,但他女 不利用普遍性原理 或许还有定律 就显然不能完成这个任务。这个结论是否足以表示历史学在方法论上和物理 学是不同的,仍可怀疑。总之,自然科学家常常关心的是显而易见的独特事 件(如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都是突出的例子)。科学知识的应用常被导向 于显明的独特事例(在某种意义上说,工程中的每座坝或桥梁是“独特的”) 方法-目的的区别终致变得稍稍模糊了,虽然这 点毫不怀疑 即历史学家的活 动与工程师的活动大不相同。总之,班布鲁(1964,100)的评论值得注意: 所有的推理。包括各种数学的、科学的和首义的推理,最后都归结到特殊的事刷 所以,定使、规则和定理是将特殊事例与其他特殊事联系起来的方法 这是解释的一种极为讲究“关系的”观点, 看来这种比较宽广的方法 对于已知确有实际困难的历史学和社 会科学似乎更为合适;在这些范畴内应 用比较狭义的演绎模型时,就面临这些实际困难 如果历史学家仅将为社会科学所发展的定律应用于特殊事例上去,则他 的作用有点像自然科学中的工程师。波珀(1952)清楚地认识到大部分历史 学家很不称职。特别是常被历史学家援引的定律种类 看来是关于人类行为 的无足轻重的法则 无足轻重了,波珀 (1952;195 向社会学 和心理学者提出任何严肃的问题。在波珀-亨普尔命题中,含糊不清的观点 是:和自然科学甚至和社会科学相比,历史学中的解释是种本身明显的注释 (Selfe-vident Comm ntary)。解释不能在深度上得到发展,部分是由于 不能利用演绎逻辑的力量来作前后 一贯和有 力的 一般陈述。 亨普尔(1965 236) 直率地承认 在具有充分的精确性,同时与一切有效的有关经验证据 一致的情况下” 使这类法则或定律公式化上,历史学家遇到大量困难。在 这样的状况之下,历史学家被迫提供的是“解释的素描”而不是羽毛丰满的 解释.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各学科发展的早期阶段,这类因陋就简的解释形式是常见的 。由于解 释的不完善、部分地形式化,和几乎没有验证,在一个学科的初创阶段, 以想见,理论几乎就是一切。反对发展理论似是自趋末路。因此,安德尔 (1960,40一1)评论道:
是诉诸历史学家的实践,都不能维持下去。他们论断: (1)所有的事件也许都可认为是独特的,所以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 历史学的情况中,逻辑上并无差别。 (2)事件“只有在思想上”才被列为非独特的,这是因为我们挑选它们 出来作为一种类型或门类的例子而已。 (3)毫无疑问,对充分履行历史学家的任务来说,利用类目、门类和概 括是主要的。的确,“汇合在一起,它们就组成历史的框架和结构,揭示出 详情的背景”。 历史学家能对独特事件引起兴趣的唯一的意义是取决于方法和目的的定 义: 实际上,历史学家颠倒了我们在科学中所发现的事实与理论之间的方法-目的关系, 这是很清楚的。由于历史学家对普遍性感兴趣,所以他关心它们,但他这样做,并不是由 于普遍性组成了他的学科的目的和任务,而是因为帮助他说明了他所处理的特定事实。(乔 因特和雷思切尔,1961,153) 所以历史学家是一般定律的应用者而不是生产者。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 说,才有可能坚持说历史学家是关心独特事件的。虽然历史学家可以将主要 兴趣集中于特殊事件的独特性,但他如不利用普遍性原理,或许还有定律, 就显然不能完成这个任务。这个结论是否足以表示历史学在方法论上和物理 学是不同的,仍可怀疑。总之,自然科学家常常关心的是显而易见的独特事 件(如生命起源和宇宙起源,都是突出的例子)。科学知识的应用常被导向 于显明的独特事例(在某种意义上说,工程中的每座坝或桥梁是“独特的”)。 方法-目的的区别终致变得稍稍模糊了,虽然这点毫不怀疑,即历史学家的活 动与工程师的活动大不相同。总之,班布鲁 (1964,100)的评论值得注意: 所有的推理,包括各种数学的、科学的和道义的推理,最后都归结到特殊的事例, 所以,定律、规则和定理是将特殊事例与其他特殊事例联系起来的方法。 这是解释的一种极为讲究“关系的”观点,看来这种比较宽广的方法, 对于已知确有实际困难的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似乎更为合适;在这些范畴内应 用比较狭义的演绎模型时,就面临这些实际困难。 如果历史学家仅将为社会科学所发展的定律应用于特殊事例上去,则他 的作用有点像自然科学中的工程师。波珀(1952)清楚地认识到大部分历史 学家很不称职。特别是常被历史学家援引的定律种类,看来是关于人类行为 的无足轻重的法则——太无足轻重了,波珀(1952;1957)主张向社会学者 和心理学者提出任何严肃的问题。在波珀-亨普尔命题中,含糊不清的观点 是:和自然科学甚至和社会科学相比,历史学中的解释是种本身明显的注释 (Selfe- vident Commentary)。解释不能在深度上得到发展,部分是由于 不能利用演绎逻辑的力量来作前后一贯和有力的一般陈述。亨普尔(1965, 236)直率地承认:“在具有充分的精确性,同时与一切有效的有关经验证据 一致的情况下”,使这类法则或定律公式化上,历史学家遇到大量困难。在 这样的状况之下,历史学家被迫提供的是“解释的素描”而不是羽毛丰满的 解释,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各学科发展的早期阶段,这类因陋就简的解释形式是常见的。由于解 释的不完善、部分地形式化,和几乎没有验证,在一个学科的初创阶段,可 以想见,理论几乎就是一切。反对发展理论似是自趋末路。因此,安德尔 (1960,40—1)评论道:
虽然独特方法的原则被设想使历史学摆脱自然科学而建立独立地位,实际上恰恰使 前者回到了后者的一种较早阶段。描述的历史史料学并不是一种具有独立方法的新科学, 合恰是自然科学的一种陈旧形式 这类主张受到了挑战。争论的部分涉及到历史学家据以提出解释的“覆 盖定律”的性质。在自然科学中,定律被认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陈述,显 然,历史的法则并非随时随地都有确实根据的,它们不是普遍性的或是不受 限制的陈述 (乔因特和雷思切尔,1961, 157)所以历史学家所指的法则仅 仅是法则而已,根据科学解释的原则,不能称为定律。这是 个重大问题, 我们将在后面作一些详细讨论(下文123一130页)。对这种论点有两种答复 是值得指出的。第一,历史学家所用的法则可以认为是第一阶段经验性法则, 在后来的时日里,它可以包含在具有普遍真实性的更为成熟的定津之中。第 二,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许多其他领域来说,局限化的法则是 共同回 题,有迹象表明,由科学哲学家所发展的普遍性概念,对大部分目的来说过 于严格,所以需作某些修订。 即使根据这两种答复,覆盖定律命题的反对者也有抱怨的某些根据,因 为都科学的解器在向历中学施加压力似的 按昭雷(1964.7)的音风 提出的 些调整,带有权宜的标志而不是原则。 一种理论首先在于使先验解 释的主要意义缜密,而不是尝试去发现学科的从事者所说的解释究竞是什 么 ,当它遇到解释的困难而放宽它的必要条件时,说明这个理论的确基础薄 德雷(1957 39)还辩称 历史学中覆盖定律的陈述在历史学中起着与 自然科学中的定律陈述一种不同的作用。这些陈述仅仅建立。 历史学家的推论原则。就是他所说的。根据一组规定的因素,就可以合理地预测出 这个种类的一个结果。历史学家的推论可以就符合这个原则。但说他的解释限定一条相应 所以,德雷认为历史学家基本上关心的是为 个特殊的历史事件提供 个合理的解释,这就包括根据 个或一组特殊的决策来建立什么才是合理 的。解释并不需要诉诸于任何一组定律,但需要证明 -个或一群特定的人有 一个合理的理由在特定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行动。一旦发现了这些合理的理 由 历史学家便宗成了他的任务。其次.按昭工作的罗辑,历史学家运用蛮 件的“常识”年 2释便 很足够 ”昭德雷的意见 这类常识解释是完全适当的 虽然没有理由否认在历史学中发展任何重要定律的可能性,但还是没有必要 来祈求这类定律的存在来提供历史事件完全充分的解释。德雷的观点激起了 亨普尔(1965,469一87)的强烈反驳,可是在这一点上争论变得特别复 通过历史哲学的争论与冲突的纠缠之网, 可以隐约地抓住 一些结论。 些结论可以推 历史学有紧密关系和注意独特 法的那些学科: ()独特性命题如不经过实质性修订,便不能维持下去。 ()不使用概括、等级类别、概念和原理,便没有解释或合理的描写。 超出这两点,就找不到任何普遍一致之处,因此对于争论的领域,只能 就其犖犖大者,总结出几点 (iii)历史学家深信不 疑地所运用的法则 在提供解释上作为定律是否 够格,决定于它在历史解释中所起作用的观点和确 ·个特殊陈述能否当作 一条定律所定的标准。 (y)虽然亭无疑问:历史学中的解释可以符合于从自然科学中推导出
虽然独特方法的原则被设想使历史学摆脱自然科学而建立独立地位,实际上恰恰使 前者回到了后者的一种较早阶段。描述的历史史料学并不是一种具有独立方法的新科学, 恰恰是自然科学的一种陈旧形式。 这类主张受到了挑战。争论的部分涉及到历史学家据以提出解释的“覆 盖定律”的性质。在自然科学中,定律被认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陈述,显 然,历史的法则并非随时随地都有确实根据的,它们不是普遍性的或是不受 限制的陈述。(乔因特和雷思切尔,1961,157)所以历史学家所指的法则仅 仅是法则而已,根据科学解释的原则,不能称为定律。这是一个重大问题, 我们将在后面作一些详细讨论(下文 123—130 页)。对这种论点有两种答复 是值得指出的。第一,历史学家所用的法则可以认为是第一阶段经验性法则, 在后来的时日里,它可以包含在具有普遍真实性的更为成熟的定津之中。第 二,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许多其他领域来说,局限化的法则是一共同问 题,有迹象表明,由科学哲学家所发展的普遍性概念,对大部分目的来说过 于严格,所以需作某些修订。 即使根据这两种答复,覆盖定律命题的反对者也有抱怨的某些根据,因 为都象科学的解释在向历史学施加压力似的。按照德雷(1964,7)的意见, 提出的一些调整,带有权宜的标志而不是原则。一种理论首先在于使先验解 释的主要意义缜密,而不是尝试去发现学科的从事者所说的解释究竟是什 么,当它遇到解释的困难而放宽它的必要条件时,说明这个理论的确基础薄 弱。 德雷(1957,39)还辩称:历史学中覆盖定律的陈述在历史学中起着与 自然科学中的定律陈述一种不同的作用。这些陈述仅仅建立。 历史学家的推论原则,就是他所说的,根据一组规定的因素,就可以合理地预测出 这个种类的一个结果。历史学家的推论可以就符合这个原则。但说他的解释限定一条相应 的经验定律,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所以,德雷认为历史学家基本上关心的是为一个特殊的历史事件提供一 个合理的解释,这就包括根据一个或一组特殊的决策来建立什么才是合理 的。解释并不需要诉诸于任何一组定律,但需要证明一个或一群特定的人有 一个合理的理由在特定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行动。一旦发现了这些合理的理 由,历史学家便完成了他的任务。其次,按照工作的逻辑,历史学家运用事 件的“常识”解释便很足够了。照德雷的意见,这类常识解释是完全适当的, 虽然没有理由否认在历史学中发展任何重要定律的可能性,但还是没有必要 来祈求这类定律的存在来提供历史事件完全充分的解释。德雷的观点激起了 亨普尔(1965,469—87)的强烈反驳,可是在这一点上争论变得特别复杂。 通过历史哲学的争论与冲突的纠缠之网,可以隐约地抓住一些结论。这 些结论可以推广到与历史学有紧密关系和注意独特方法的那些学科: (i)独特性命题如不经过实质性修订,便不能维持下去。 (ii)不使用概括、等级类别、概念和原理,便没有解释或合理的描写。 超出这两点,就找不到任何普遍一致之处,因此对于争论的领域,只能 就其犖犖大者,总结出几点: (iii)历史学家深信不疑地所运用的法则,在提供解释上作为定律是否 够格,决定于它在历史解释中所起作用的观点和确定一个特殊陈述能否当作 一条定律所定的标准。 (iv)虽然毫无疑问:历史学中的解释可以符合于从自然科学中推导出
来的规范,然而这样一个程序是否能以任何方式为复杂的历史事件提供解释 减少困难,是有相当大的争议的 V.证实一一为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陈述提供可靠的支持 就迄今为止的考察来说,寻找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独立的方法论,主要 立足于先验的论证,即把它视为理解社会事件和历史事件的科学解释模型的 适宜性。然而在验证关联到人类活动的一般陈述时,还有诉诸实际问题的其 他论证。这里看来主要是实用主义问题受到沉重的哲学反击。辩论主要围绕 着两个问题进行: (1)人们能够客视地研究计会现象吗? ()如果不能,则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陈述能找到什么样的正当理由 有许多作者坚持认为,社会科学和历史学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采用相同 的客观的技术。所以马克斯·韦伯(1949,80)写着: 文化事件的“客观的”分析…是毫无意义的。象有些人常常主张的那样它并不是 毫无意义,是因为例如文化的或心理的事件“客观地”较少为定律所控制。它所以毫无意 义,是出于其他 一些理由。第一,因为社会定律的知识并不是社会本体的知识,而是为我 们的心智所使用以获得这一结果的不同帮助而已:第二,因为在某一个别只体情况下,对 于我们来说,要以本体的且体群集所具有的章义为基础.否则文化事件的知识就是不可恩 议的。 韦伯认为社会现象的所有研究有赖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价值一方向 (value- -or ientation 种活动的意义或旨趣不能脱 离文化背景来确定 这就意味着任何假说的证实, 不能如自然科学所以为的那样,是客观的和脱 离研究者的价值系统。温奇(1958)沿着这些思路提出了一种深奥的论证。 他认为任何社会行为皆由规则所控制,这些规则和我们用来描写它们的概念 是不可分的。在发展概念和发展控制社会行为的规则之间,有强烈的相互作 用。有了这种难以捉摸的相互作用, 这就不可能发展用来描写社会行为的 何在伦理上属于中性的语言。而且, 个研究者如果他本人不学习这些控制 行为的规则,而能理解它们是不可能的。一旦懂得了这些规则,则研究者的 价值系统就改变了。所以,对社会科学与历史学的理解并不依赖于科学研究, 而是依镜干理醒控制这些虫件的规和令 来丢清禁会虫件的音义】 此,对温奇来说,客观性是不可能的, 且将科学方法应用于社会 事件是毫无 意义的。 韦伯一温奇的命题否认了社会科学和历史学能够达到足够程度的客观 性,使假说得以单独验证。这自然就限制了理论在通常的科学意义上的发展, 并限制了能作为社会现象研究的问题的种类 这个观点也提出了发现确切陈述的某种可抉择的方式问题。按照韦伯和 温奇看来,社会科学中的解释,包括着通过组成事件的个体或一些个体的移 情作用来理解一桩特殊的事件。给自己穿上另一个人的鞋 一-这一动作有时 称之为悟性 为我们提供了唯- 一种对人类行为的可能理解。在社会科学 和历史学中,这个观点是共同的。科林伍德(1946,283)写道 对科学来说,发现事件是由于接受了它。进一步探索它的原因,是由归入它所在的 门类并决定那个门类和其他门类之间的关系所引导的。对历史学来说,要发现的对象不仅 是事件,而是所表达的思想,发现那种思想也是去理解它
来的规范,然而这样一个程序是否能以任何方式为复杂的历史事件提供解释 减少困难,是有相当大的争议的。 IV. 证实——为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陈述提供可靠的支持 就迄今为止的考察来说,寻找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独立的方法论,主要 立足于先验的论证,即把它视为理解社会事件和历史事件的科学解释模型的 适宜性。然而在验证关联到人类活动的一般陈述时,还有诉诸实际问题的其 他论证。这里看来主要是实用主义问题受到沉重的哲学反击。辩论主要围绕 着两个问题进行: (i)人们能够客观地研究社会现象吗? (ii)如果不能,则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的陈述能找到什么样的正当理由? 有许多作者坚持认为,社会科学和历史学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采用相同 的客观的技术。所以马克斯·韦伯(1949,80)写着: 文化事件的“客观的”分析……是毫无意义的。象有些人常常主张的那样它并不是 毫无意义,是因为例如文化的或心理的事件“客观地”较少为定律所控制。它所以毫无意 义,是出于其他一些理由。第一,因为社会定律的知识并不是社会本体的知识,而是为我 们的心智所使用以获得这一结果的不同帮助而已;第二,因为在某一个别具体情况下,对 于我们来说,要以本体的具体群集所具有的意义为基础,否则文化事件的知识就是不可恩 议的。 韦伯认为社会现象的所有研究有赖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价值一方向 (value—orientation)。一种活动的意义或旨趣不能脱离文化背景来确定。 这就意味着任何假说的证实,不能如自然科学所以为的那样,是客观的和脱 离研究者的价值系统。温奇(1958)沿着这些思路提出了一种深奥的论证。 他认为任何社会行为皆由规则所控制,这些规则和我们用来描写它们的概念 是不可分的。在发展概念和发展控制社会行为的规则之间,有强烈的相互作 用。有了这种难以捉摸的相互作用,这就不可能发展用来描写社会行为的任 何在伦理上属于中性的语言。而且,一个研究者如果他本人不学习这些控制 行为的规则,而能理解它们是不可能的。一旦懂得了这些规则,则研究者的 价值系统就改变了。所以,对社会科学与历史学的理解并不依赖于科学研究, 而是依赖于理解控制这些事件的规则和概念,来弄清楚社会事件的意义。因 此,对温奇来说,客观性是不可能的,且将科学方法应用于社会事件是毫无 意义的。 韦伯一温奇的命题否认了社会科学和历史学能够达到足够程度的客观 性,使假说得以单独验证。这自然就限制了理论在通常的科学意义上的发展, 并限制了能作为社会现象研究的问题的种类。 这个观点也提出了发现确切陈述的某种可抉择的方式问题。按照韦伯和 温奇看来,社会科学中的解释,包括着通过组成事件的个体或一些个体的移 情作用来理解一桩特殊的事件。给自己穿上另一个人的鞋——这一动作有时 称之为悟性——为我们提供了唯一一种对人类行为的可能理解。在社会科学 和历史学中,这个观点是共同的。科林伍德(1946,283)写道: 对科学来说,发现事件是由于接受了它。进一步探索它的原因,是由归入它所在的 门类并决定那个门类和其他门类之间的关系所引导的。对历史学来说,要发现的对象不仅 是事件,而是所表达的思想。发现那种思想也是去理解它
在这种翠释的观占和种特性命颗之间所立生的密切关系。形成那些主张 社会探究和历史探究 方法论上显然有别的人的主要支柱 德雷的“列出情 况的逻辑以作出合理的解释”观点, 与它具有类似的格调。 这一观点把解释限制于包含在给定行动内的意图、理由、动机和计划的 陈述,这样一种限制,也限制了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能够探讨的问题种类。 处干这 分析层次,撇开了悟性就难以(特别是历史情况)审视任何其他形 式的确证 ,如果悟性成为 种专有的而又无所不包的确证方式 就难以超起 意图、计划、动机和理由的陈述而审视解释。这个有缺陷的圈子是难以打破 的。但据象布朗(1963)和拉德纳(1966)等学者所指出的,出路仍是有的。 这些出路值得探讨。 嘉无强问汁会科学知历中学所面时的是扔为空际的问颗.与人举行为 的变化多端以及观察过程中观察者的搀和卷入都有联系。这也是真实的,即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事件可参照动机、意图以及同类的东西来解释。值得指 出,J.S.米尔认为“心智定律”本身就是高层次的原因法则,可用来以合理 的、客视的方式来骚串件。温奇(19883)津议:这样一种方法认须 规律为条件,因为 弄明白动机是什么属于弄明白一个人生活其间的社会规范:它又属于弄明白作为社 会存在的生活过程. 布朗(1963,98)认为这点像本身那样显然是真实的: 声称社会科学家严重地有赖于符合规矩的行为,这是老调重弹。参照符合于规矩的 行为,不足以成为那种理由的 个解程释 个社会科学家几乎不需要明显地去参熙 一种惯例来作为解释 个特殊行为或一类行为的手段, 同样,研究者只用意图一解 手段不能解决他所遇到的问题,所以他不能满足于参照规范上。在每种情况中,都迫使他 滨问“这个意图为什么…”或“这个规律为什么…?”一连串的答案,立即足以使解 经的力量哥不参昭目的。又不参昭规律 按照布朗的观点,用意图、动机和类似的东西来作解释必然 一定的范 围 但是这些项目是作为事实陈述而进入解释的。它们成为初始条件而进入 解释,社会科学的作用就在于试图发展合适的法则和概念的框架,它同初始 条件结合在一起,就能提供有深度的解释。无疑,温奇反对这一观点,他指 出我们用来系统阐述概念和法则的语言,影响被规矩所约束的社会行为,同 时也受后者的影响 拉德纳(1966,78一80)通过把两种意义分隔来解决这个问题,从中我 们能将含意或意义附着到一个事件或概念上。在第一种意义中,如完全抽象 的微积分,是从它在微积分所发展的一组命题中的位置和所起作用而推导出 音义的一个术语,如国际象我们可用说明游戏的节围知移动每个子 的规则来规定武 所以有 照户 法上的作用来探 究 一个术语的意义。在第二种意义中,关于术语包涵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一价 值判断,因为我们根据经验正在给它一个解释 一就是从语义上来评价术 语。后一类的评价无疑和文化密切有关,但正如布朗和其他许多学者(如丘 奇曼,1961;费希本,1964)已经指出的,评价本身是能被分析的。 句 作用来说,对 个术语确定其客 的 其 的意义是可 但为 一术语提供语义的阐明中,就包含着一种主观的判断。所以温奇认为不可能 设计出一种中性语言来讨论社会问题。这个观点之适用于自然科学,正如它 适用于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一样。按照库恩(1962,125一6)指出的:至今还
在这种解释的观点和独特性命题之间所产生的密切关系,形成那些主张 社会探究和历史探究在方法论上显然有别的人的主要支柱。德雷的“列出情 况的逻辑以作出合理的解释”观点,与它具有类似的格调。 这一观点把解释限制于包含在给定行动内的意图、理由、动机和计划的 陈述,这样一种限制,也限制了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能够探讨的问题种类。 处于这一分析层次,撇开了悟性就难以(特别是历史情况)审视任何其他形 式的确证,如果悟性成为一种专有的而又无所不包的确证方式,就难以超越 意图、计划、动机和理由的陈述而审视解释。这个有缺陷的圈子是难以打破 的。但据象布朗(1963)和拉德纳(1966)等学者所指出的,出路仍是有的。 这些出路值得探讨。 毫无疑问,社会科学和历史学所面对的是极为实际的问题,与人类行为 的变化多端以及观察过程中观察者的搀和卷入都有联系。这也是真实的,即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事件可参照动机、意图以及同类的东西来解释。值得指 出,J.S.米尔认为“心智定律”本身就是高层次的原因法则,可用来以合理 的、客观的方式来解释事件。温奇(1958,83)建议:这样一种方法必须以 规律为条件,因为 弄明白动机是什么属于弄明白一个人生活其间的社会规范;它又属于弄明白作为社 会存在的生活过程。 布朗(1963,98)认为这点像本身那样显然是真实的: 声称社会科学家严重地有赖于符合规矩的行为,这是老调重弹。参照符合于规矩的 行为,不足以成为那种理由的一个解释,但……一个社会科学家几乎不需要明显地去参照 一种惯例来作为解释一个特殊行为或一类行为的手段。……同样,研究者只用意图一解释 手段不能解决他所遇到的问题,所以他不能满足于参照规范上。在每种情况中,都迫使他 追问“这个意图为什么……”或“这个规律为什么……?”一连串的答案,立即足以使解 释的力量既不参照目的,又不参照规律。 按照布朗的观点,用意图、动机和类似的东西来作解释必然有一定的范 围,但是这些项目是作为事实陈述而进入解释的。它们成为初始条件而进入 解释,社会科学的作用就在于试图发展合适的法则和概念的框架,它同初始 条件结合在一起,就能提供有深度的解释。无疑,温奇反对这一观点,他指 出我们用来系统阐述概念和法则的语言,影响被规矩所约束的社会行为,同 时也受后者的影响。 拉德纳(1966,78—80)通过把两种意义分隔来解决这个问题,从中我 们能将含意或意义附着到一个事件或概念上。在第一种意义中,如完全抽象 的微积分,是从它在微积分所发展的一组命题中的位置和所起作用而推导出 意义的一个术语,例如国际象棋,我们可以用说明游戏的范围和移动每个子 的规则来规定武士或车指的是什么。所以有可能参照它在句法上的作用来探 究一个术语的意义。在第二种意义中,关于术语包涵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一价 值判断,因为我们根据经验正在给它一个解释——就是从语义上来评价术 语。后一类的评价无疑和文化密切有关,但正如布朗和其他许多学者(如丘 奇曼,1961;费希本,1964)已经指出的,评价本身是能被分析的。就句法 作用来说,对一个术语确定其客观的、不含糊其辞的意义是可能的,但为这 一术语提供语义的阐明中,就包含着一种主观的判断。所以温奇认为不可能 设计出一种中性语言来讨论社会问题。这个观点之适用于自然科学,正如它 适用于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一样。按照库恩(1962,125—6)指出的:至今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