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 中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进行了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 的30%。 截至本报告期,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历次利润分配均按照不少于母公司当前 实现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且全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 每10股每10股派|每10股现金分红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归 年度 送红股数息数(元)转增数的数额表中归属于上市属于上市公司普 (股) (含税) (股)(含税)公司普通股股东|通股股东的净利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7年 1,378,435 2016年 (经重述) 0 0 368,412 2015年 (经重述) 129,511 36/264
2017 年年度报告 36 / 264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 中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进行了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 的 30%。 截至本报告期,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历次利润分配均按照不少于母公司当前 实现净利润的 30%进行分配,且全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 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7 年 0 0 0 0 1,378,435 0 2016 年 (经重述) 0 0 0 0 368,412 0 2015 年 (经重述) 0 0 0 0 129,511 0
2017年年度报告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 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而做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 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境内外新修订或新发布的《国 际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金融 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要求而做出 此次会计准则变更将使公司金融工具分类方法、减值计提方法及公司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判断 方法等发生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7/264
2017 年年度报告 37 / 264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 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经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而做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 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境内外新修订或新发布的《国 际财务会计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第 9 号——金融 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要求而做出。 此次会计准则变更将使公司金融工具分类方法、减值计提方法及公司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判断 方法等发生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3,0804#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六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六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3.080t 财务顾问 不适用 不适用 保荐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及内控审计的整体报酬人民币2,180万元及其他项目的 审计及非审计费用128万元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其他项目服务主要包括:为公司编制年度环境、 社会与管治报告提供服务;为公司转让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中对中铝万 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权益法评估出具安慰函,以及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 属部分企业进行增资交易中对盈利预测、债项声明等内容出具安慰函;为公司投资过程 中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38/264
2017 年年度报告 38 / 264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3,080【注】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六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3,080【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六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3,080【注】 财务顾问 不适用 不适用 保荐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 【注】: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及内控审计的整体报酬人民币 2,180 万元及其他项目的 审计及非审计费用 128 万元。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度为公司提供其他项目服务主要包括:为公司编制年度环境、 社会与管治报告提供服务;为公司转让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中对中铝万 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权益法评估出具安慰函,以及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 属部分企业进行增资交易中对盈利预测、债项声明等内容出具安慰函;为公司投资过程 中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其中,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公司国内及美国业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 责公司香港业务。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上述事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及2017年6月29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重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信用履行能力良好。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39/264
2017 年年度报告 39 / 264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其中,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公司国内及美国业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 责公司香港业务。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上述事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及 2017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重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信用履行能力良好。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享项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由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www.sse.comcn 融资服务。2017年9月27日,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签订了《保理合作协议》。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分别发布了相关公告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提高交 易上限额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带 www.sse.comcn 生效条款的新《金融服务协议》。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前述事项。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分别发布了 相关公告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0/264
2017 年年度报告 40 / 264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 公司拟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由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 融资服务。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中铝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签订了《保理合作协议》。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分别发布了相关公告。 www.sse.com.cn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提高交 易上限额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带 生效条款的新《金融服务协议》。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前述事项。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分别发布了 相关公告。 www.sse.com.cn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