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达 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要内容 英唐智控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英唐智控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联合创泰1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晰及合法合规性的承利限制,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 上市公司诺函 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2019)169号”《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 定,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关于公司守法诚信情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 况的说明及承诺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 上市公司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董事、监|关于提供资料真实、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事和高级|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签署人己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管理人员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英唐智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6 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该等前提条件能否达成以及达 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英唐智控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英唐智控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及合法合规性的承 诺函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联合创泰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利限制,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 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公司守法诚信情 况的说明及承诺 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2019]69号”《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 定,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英唐智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英唐智控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英唐智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英唐智控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英唐智控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交易实 施完毕的期间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胡庆周: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胡庆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技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 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 钟勇斌: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岀《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钟勇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 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减持计划及守法/许春山: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许春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 诚信情况的说明及承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 问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林: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刘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 问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 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采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7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英唐智控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英唐智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英唐智控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英唐智控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减持计划及守法 诚信情况的说明及承 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交易实 施完毕的期间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胡庆周: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胡庆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 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 钟勇斌: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钟勇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 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 许春山: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许春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 问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林: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刘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 问题负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 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本人不存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关于就摊薄即期回报 董事、高 级管理人/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员 6.支持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没有减持公司 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 东、实际 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监局关于 对胡庆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 控制人胡 庆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主 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 关于减持计划及守法/管措施。 2019年12月19日,本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处 诚信情况的说明及承 分的决定》。因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上述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査的情 形: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 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未按期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8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本人不存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关于就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函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支持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上市公司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胡 庆周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持计划及守法 诚信情况的说明及承 诺 本人于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至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没有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2019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深圳证监局关于 对胡庆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主 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本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 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19日,本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因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上述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 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本人不存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杈利,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关于就摊薄即期回报2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寻求进一步发展的体现,有利于保护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将在确保公司及投资者 性意见 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方式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英唐智控及其 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英唐智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活 3如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英唐智 控及其控制的企业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手续,不损害英唐智控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保证英唐智控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以及领取薪水的 情形;保证英唐智控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 证英唐智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 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程序:保证英唐智控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 的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英唐智控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经营场所独立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本人不会干预英唐智控资产管理以及占用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英唐智控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chin乡 www.cninfocom.cn
19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本人不存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就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函 1.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 性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寻求进一步发展的体现,有利于保护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将在确保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方式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英唐智控及其 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作为英唐智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活 动。 3.如本人及/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英唐智 控及其控制的企业。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并规范与英唐智控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报批手续,不损害英唐智控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 1.保证英唐智控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以及领取薪水的 情形;保证英唐智控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 证英唐智控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 程序;保证英唐智控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英唐智控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经营场所独立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本人不会干预英唐智控资产管理以及占用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英唐智控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英唐智控拥有独立于本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 配套设施;保证英唐智控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英唐智 控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英唐智控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 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 4保证英唐智控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英唐智控独立在 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保证英唐智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 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英唐智控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件的签署人己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股东自有或者向具有充分经济 实力的主体融得之资金,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嫌犯 交易对方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英唐创泰 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及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守法诚信情况的说明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 及承诺 责任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黄泽伟现担任英唐智控的副董事长。 关于关联关系的说剪且过去十二个月内,英唐智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公司与英 唐智控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其他关系。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本公司己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联合创泰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0 其他企业;保证英唐智控拥有独立于本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 配套设施;保证英唐智控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英唐智 控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英唐智控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 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 险; 4.保证英唐智控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英唐智控独立在 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保证英唐智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 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英唐智控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交易对方 英唐创泰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及 守法诚信情况的说明 及承诺 1.本公司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股东自有或者向具有充分经济 实力的主体融得之资金,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与证券市场无关的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 责任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述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黄泽伟现担任英唐智控的副董事长。 且过去十二个月内,英唐智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公司与英 唐智控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其他关系。 标的公司 联合创泰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的相关当事方及英唐智控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