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标志的照明 5.7.2.1内部照明 标志内安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面板,有单面显示或双面显示两种: 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 匀,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 尘,并应有良好的安全接地装置,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5.7,2.2外部照明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阴影不能影响标志认读。 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须在4以下, 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有良好的安全接地装置,照明器件耐久 可靠,防雨防尘,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58标志设置的分类 标志设置可分为以下八类: a)警告标志的设置: b)禁令标志的设置: c)指示标志的设置: d)指路标志的设置: e)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 g)辅助标志的设置: h)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 5.9标志的设计 5.9.1标志设计说明 标志设计说明一般应包括设计目的、依据、要求、分类汇总表等。 5.9.2平面图设计 标志平面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志种类的选择与内容的确定: b)标志在道路平面图中的位置: 11
5.7.2 标志的照明 5.7.2.1 内部照明 标志内安装照明装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面板,有单面显示或双面显示两种。 内部照明标志可根据标志大小,承受的风力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标志面照度均 匀,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灯箱结构合理,金属构件经防腐处理,防雨防 尘,并应有良好的安全接地装置,电器元件耐久可靠,检修方便。 5.7.2.2 外部照明 外部光源照亮标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标志的光源应进行专门设计。照明灯具及其阴影不能影响标志认读。 外部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均匀度(最大照度/最小照度)须在4以下, 确保在夜间具有150m的视认距离。外部照明光源不能造成眩目。 支撑灯具的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有良好的安全接地装置,照明器件耐久 可靠,防雨防尘,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5.8 标志设置的分类 标志设置可分为以下八类: a)警告标志的设置; b)禁令标志的设置; c)指示标志的设置; d)指路标志的设置; e)旅游区标志的设置; f)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 g)辅助标志的设置; h)可变信息标志的设置。 5.9 标志的设计 5.9.1 标志设计说明 标志设计说明一般应包括设计目的、依据、要求、分类汇总表等。 5.9.2 平面图设计 标志平面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志种类的选择与内容的确定; b)标志在道路平面图中的位置; 11
c)标志的支撑方式。 5.9.3版面设计 标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GB5768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指路标志的版面应着重确 定以下内容: )标志的排版,包括图案和文字的字体、高度、宽度、间隔、行距等: b)标志的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 5.9.4结构设计 标志的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志板、支撑件、连接件、反光材料的选择: b)标志板、支撑件、连接件的各种断面尺寸的确定及强度、稳定性验算: c)基础尺寸的确定及强度、稳定性验算。 5.10标志的施工 5.10.1前期准备 5.10.11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5.10.1.2根据交通标志施工图(或任务书)按排好工程进度,并拟定施工大纲。 5.10.1.3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的情况。 5.10.1.4应按进度要求配备好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和工程材料 5.10.2现场定位 交通标志的定位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中对各种标志设置条件及 地点的规定。 5.10.3基础埋设 5.103.1标志立柱的基础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尺寸于指定地点进行开挖。小型基础、 孔壁稳定可不立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基础要进行修正,基底要压实。 5.10.3.2在预埋基础时,应用水平尺或其他专用仪器校准至水平。混凝土应震捣 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或螺帽应拧上。设在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 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表面应平整。 5.10.3.3基础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或车行道边线)平行,标志安装后的侧向 净距应符合第5.5的规定。双柱式立柱基础法兰的中心间距一般为其所承载的标志 板面宽度的1/2。 5.10.4安装
c)标志的支撑方式。 5.9.3 版面设计 标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GB5768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指路标志的版面应着重确 定以下内容: a)标志的排版,包括图案和文字的字体、高度、宽度、间隔、行距等; b)标志的外边框和衬底边的尺寸。 5.9.4 结构设计 标志的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志板、支撑件、连接件、反光材料的选择; b)标志板、支撑件、连接件的各种断面尺寸的确定及强度、稳定性验算; c)基础尺寸的确定及强度、稳定性验算。 5.10 标志的施工 5.10.1 前期准备 5.10.1.1 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图,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5.10.1.2 根据交通标志施工图(或任务书)按排好工程进度,并拟定施工大纲。 5.10.1.3 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的情况。 5.10.1.4 应按进度要求配备好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和工程材料。 5.10.2 现场定位 交通标志的定位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中对各种标志设置条件及 地点的规定。 5.10.3 基础埋设 5.10.3.1 标志立柱的基础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尺寸于指定地点进行开挖。小型基础、 孔壁稳定可不立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基础要进行修正,基底要压实。 5.10.3.2 在预埋基础时,应用水平尺或其他专用仪器校准至水平。混凝土应震捣 密实,同立柱连接的螺栓或螺帽应拧上。设在人行道上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 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表面应平整。 5.10.3.3 基础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或车行道边线)平行,标志安装后的侧向 净距应符合第5.5的规定。双柱式立柱基础法兰的中心间距一般为其所承载的标志 板面宽度的1/2。 5.10.4 安装 12
5.10.41基础需经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标志立柱。 5.10.4.2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 5.10.4.3立柱安装好后,即可通过抱箍或不锈钢万能夹把标志固定在立柱上。 5.10.4.4双柱式路侧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同一高度上, 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5.10.4.5标志板安装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调整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5.10.5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移交 应符合4.2.3.34.2.3.5的有关规定。 6警告标志的设置 6.1警告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 6.1.1警告标志至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管理行车速度按表3选取 表3标志的前置距离 管理行车速度,kmh 71-100 40-70<40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 100~200 50-100 20-50 6.1.2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驾驶者错 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6.1.3警告标志不宜设置过多。 6.1.4所有道路上设置的警告标志均应采用三级或以上的反光膜。 6.2预告交叉路口形状的警告标志的设置 6.2.1标志名称和图案见表4。 6.2.2应设置在平面交叉路口驶入段前适当位置。标志至交叉口的距离按表3选取。 设置条件: a)平面交叉路口视线受绿化、建筑物等影响或不易被发现的交叉口:
5.10.4.1 基础需经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标志立柱。 5.10.4.2 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 5.10.4.3 立柱安装好后,即可通过抱箍或不锈钢万能夹把标志固定在立柱上。 5.10.4.4 双柱式路侧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同一高度上, 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5.10.4.5 标志板安装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调整和安装角度的调整。 5.10.5 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移交 应符合4.2.3.3~4.2.3.5的有关规定。 6 警告标志的设置 6.1 警告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 6.1.1 警告标志至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管理行车速度按表3选取。 表3 标志的前置距离 管理行车速度,km/h 71~100 40~70 <40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 100~200 50~100 20~50 6.1.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驾驶者错 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6.1.3 警告标志不宜设置过多。 6.1.4 所有道路上设置的警告标志均应采用三级或以上的反光膜。 6.2 预告交叉路口形状的警告标志的设置 6.2.1 标志名称和图案见表4。 6.2.2 应设置在平面交叉路口驶入段前适当位置。标志至交叉口的距离按表3选取。 设置条件: a)平面交叉路口视线受绿化、建筑物等影响或不易被发现的交叉口; 13
表4预告交叉路口形状的警告标志 标志编号 标志名称 标志图案 警1 十字交叉 A 警2 T形交叉 △ 警3 T形交叉 A 警4 T形交叉 A 警5 Y形交叉 公 警6 环形交叉 A b)畸型或错位交叉口,以及不易判别交叉口形状的路口: c)设置T形(警2一警4)或Y形(警5)交叉路口标志时,可配合设置线形诱 导标(路59),设置环形(警6)交叉路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环岛行驶标志(示 11)。 6.2.3遇下列情况不应设置: )己使用了指示转弯或禁止转弯标志及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 b)己安装了信号灯的路口: c)T形(警2一警4)或Y形(警5)交叉路口。被交通分隔岛渠化后改变形状 或走向的。 6.3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的设置 6.3.1标志名称和图案见表5
表4 预告交叉路口形状的警告标志 标志编号 标志名称 标志图案 警 1 十字交叉 警 2 T 形交叉 警 3 T 形交叉 警 4 T 形交叉 警 5 Y 形交叉 警 6 环形交叉 b)畸型或错位交叉口,以及不易判别交叉口形状的路口; c)设置T形(警2-警4)或Y形(警5)交叉路口标志时,可配合设置线形诱 导标(路59),设置环形(警6)交叉路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环岛行驶标志(示 11)。 6.2.3 遇下列情况不应设置: a)已使用了指示转弯或禁止转弯标志及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 b)已安装了信号灯的路口; c)T形(警2-警4)或Y形(警5)交叉路口。被交通分隔岛渠化后改变形状 或走向的。 6.3 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的设置 6.3.1 标志名称和图案见表5。 14
表5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普告标志 标志编号 标志名称 标志图案 警7 向左急弯路 A 警8 向右急弯路 A 警9 反向弯路 A 警10 连续弯路 △ 6.3.2应设置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弯道的平曲线与直线段的切点以前,标 志至切点的距离按表3选取。设置条件: )在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 小于表6数值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应设置急弯路标志(警7、警8),但不得进 入相邻圆曲线内: 表6安全行驶平曲线最小半径和停车视距 计算行车速度,kmh 60 50 40 30 20 平曲线半径 公路 200150 100 65 30 m 城市道路 300200 150 85 40 停车视距 75 6040 30 20 b)在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一个半径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 般最小半径,且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表7数值所要求的两反向曲线段起点的 外面应设置反向弯路标志(警9),但不得进入相邻圆曲线内: 表7相邻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 计算行车速度,kmh6050403020 直线长度 m 1009070 L50 40
表5 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 标志编号 标志名称 标志图案 警 7 向左急弯路 警 8 向右急弯路 警 9 反向弯路 警 10 连续弯路 6.3.2 应设置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弯道的平曲线与直线段的切点以前,标 志至切点的距离按表3选取。设置条件: a)在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 小于表6数值所要求的曲线起点的外面应设置急弯路标志(警7、警8),但不得进 入相邻圆曲线内; 表6 安全行驶平曲线最小半径和停车视距 计算行车速度,km/h 60 50 40 30 20 平曲线半径 公 路 200 150 100 65 30 m 城市道路 300 200 150 85 40 停车视距 m 75 60 40 30 20 b)在两相邻反向平曲线半径均小于或有一个半径小于道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 般最小半径,且圆曲线间的距离等于或小于表7数值所要求的两反向曲线段起点的 外面应设置反向弯路标志(警9),但不得进入相邻圆曲线内; 表7 相邻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 计算行车速度,km/h 60 50 40 30 20 直线长度 m 100 90 70 50 4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