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GB15670-1995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of pesticides for registration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1目的 求出试验农药对试验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LDs):通过观察急性毒性效应的临床表现,初步估测毒 作用的靶器官和可能的毒作用机理;为亚慢性、慢性和其他毒性试验的剂量水平设计提供参考;为急性 毒性分级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2.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2.3试验动物 2.3.1主要选用品系、遗传背景明确的初成年大鼠。各剂量组内同性别动物体重差异应小于平均体重 的10%,组间同性别动物体重均值差异应小于5%。 2.32每一剂量组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试验前要对动物观察一周,确认健康后,方可使用。 2.4剂量分组 2.4.1至少应设4~5个剂量组,各剂量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剂量间距。以便各组出现不同程度的毒性效 应(死亡率),求得剂量效应曲线及LDso。 2.4.2如剂量达5000mg/kg体重以上,动物仍不出现死亡,则不需要进行更高剂量的试验。 2.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2.5.1动物给药前应隔夜禁食但不禁水,称重后,一次灌胃给药,给药后至少间隔2h进食。 2.5.2灌胃量 大鼠按100g体重给1mL,小鼠按20g体重给0.4mL计算,灌胃可用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液。 2.5.3给药后立即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中毒表现,症状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及死亡时间。给药当日应连续 观察,其后,每日至少观察2次,观察期为14d。如在给药96h后出现迟发性新效应,则应延长观察期至 3周或4周。 2.6观察指标 2.6.1中毒症状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察的系统包括: a.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痉挛、抽搐麻痹、运动失调、对 外反应过敏或迟钝;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 1996-01-01实施 207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家 标准 农 药 登 记 毒 理 学 试 验 方法 Gs 15670一 1995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of pesticides for registra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的方法、条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而进行的毒理学试验。 2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1 目的 求出试验农药对试验动物的半数致死剂量(LDO ;通过观察急性毒性效应的临床表现,初步估测毒 作用的靶器官和可能的毒作用机理;为亚慢性、慢性和其他毒性试验的剂量水平设计提供参考;为急性 毒性分级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2.2 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2.3 试验动物 2.3.1 主要选用品系、遗传背景明确的初成年大鼠。各剂量组内同性别动物体重差异应小于平均体重 的1000,组间同性别动物体重均值差异应小于 500, 2.3.2 每一剂量组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试验前要对动物观察一周,确认健康后,方可使用。 2.4 剂量分组 2.4.1 至少应设4-5个剂量组,各剂量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剂量间距。以便各组出现不同程度的毒性效 应(死亡率),求得剂量效应曲线及LD5o, 2.4.2 如剂量达5 000 mg/kg体重以上,动物仍不出现死亡,则不需要进行更高剂量的试验。 2.5 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2.5.1 动物给药前应隔夜禁食但不禁水,称重后,一次灌胃给药,给药后至少间隔 2h进食。 2.5.2 灌胃量 大鼠按100 g体重给1 mL,小鼠按20 g体重给。.4 mL计算,灌胃可用水溶液、油溶液或悬液。 2.5.3 给药后立即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中毒表现,症状出现和消失的时间及死亡时间。给药当日应连续 观察,其后,每日至少观察2次,观察期为14d。如在给药96 h后出现迟发性新效应,则应延长观察期至 3周或 4周。 2.6 观察指标 2.6.1 中毒症状 全面观察中毒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律以及中毒特点和毒作用的靶器官。观察的系统包括: a. 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体位异常、叫声异常、不安、呆滞、痉挛、抽搐麻痹、运动失调、对 外反应过敏或迟钝; 国家技术监份局1995一08门 7批准 1996一01一01实施
GB15670-1995 b.植物神经系统:瞳孔扩大或缩小、流涎或流泪; c.呼吸系统:鼻孔流液、鼻翼煽动、呼吸深缓、呼吸过速、蜂腰; .泌尿生殖系统:会阴部污秽、有分泌物、阴道或乳房肿胀: e. 皮肤和毛:皮肤充血、紫绀、被毛蓬松、污秽; .眼:眼球突出、结膜充血、角膜混浊; g.消化系统:腹泄、厌食。 2.6.2体重 给药前、死亡时各称量一次体重,观察期间每3d称量一次。 2.6.3一般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和生化指标检验,但对死亡动物应做大体病理学观察。如24以上的 存活动物,肉眼检查有病变时应做病理组织学检查。 2.7结果评定 2.7.1用统计方法计算LD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2.7.2按农药的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1)。 表1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标准 级别 经口LD5omg/kg 剧 毒 <5 高 毒 550 中 毒 50~500 低辞 >500 3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1目的 了解农药对试验动物皮肤直接接触引起局部皮肤损伤、全身中毒的特征等毒性效应,求出半数致死 剂量(LDso),为制定农药生产和应用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3.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3.3试验动物 3.3.1为有足够的涂药面积,首选成年大鼠,体重要求200~300g。 3.3.2各剂量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 3.4剂量分组 3.4.1至少应设4个剂量组,各剂量组应有一定的间距,使给药组能出现毒性表现和死亡。 3.4.2如果2000mg/kg剂量仍不出现死亡时,则不需要再进行高剂量试验。 3.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3.5.1给药前24h背部去毛,注意勿损伤皮肤,涂药面积应占体表面积10%,大鼠4×5cm2,兔12× 14cm2,豚鼠7×10cm2。 3.5.2液体农药用原药液,粉末农药用水或溶剂稀释。 3.5.3先将动物固定,在略小于剃毛面积内进行定量敷药,然后覆盖一个与脱毛面积相当的盒式罩,再 用胶布固定。以防止动物舔食试验药品。 3.5.4涂药持续时间为4h。 3.5.5涂药4h后取下罩盒,用温水洗去皮肤上的试验农药,再进行局部观察。 3.5.6观察时间为2周。 3.6观察指标 208
GB 15670一 1995 b. 植物神经系统:瞳孔扩大或缩小、流涎或流泪; c. 呼吸系统:鼻孔流液、鼻冀煽动、呼吸深缓、呼吸过速、蜂腰; d. 泌尿生殖系统:会阴部污秽、有分泌物、阴道或乳房肿胀; e 皮肤和毛:皮肤充血、紫纷、被毛蓬松、污秽; f. 眼:眼球突出、结膜充血、角膜混浊; g. 消化系统:腹泄、厌食。 2.6.2 体重 给药前、死亡时各称量一次体重,观察期间每3d称量一次。 2.6.3 一般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和生化指标检验,但对死亡动物应做大体病理学观察。如24 h以上的 存活动物,肉眼检查有病变时应做病理组织学检查。 2.了 结果评定 2.7.1 用统计方法计算LD,。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2.7.2 按农药的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1), 表 1 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标准 经口LD,,mg/kg 5<--50 50--500 > 500 别 -毒 毒 毒 毒 级 -剧 高 中 低 3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1 目的 了解农药对试验动物皮肤直接接触引起局部皮肤损伤、全身中毒的特征等毒性效应,求出半数致死 剂量(LD5o ),为制定农药生产和应用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3.2 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3.3 试验动物 3.3.1 为有足够的涂药面积,首选成年大鼠,体重要求200-3009. 3.3.2 各剂量组大鼠8-10只(雌雄各半)。 3.4 剂量分组 3.4.1 至少应设 4个剂量组,各剂量组应有一定的间距,使给药组能出现毒性表现和死亡。 3.4.2 如果2 000 mg/kg剂量仍不出现死亡时,则不需要再进行高剂量试验。 3.5 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3.5.1 给药前 24 h背部去毛,注意勿损伤皮肤,涂药面积应占体表面积 10%,大鼠4X5 cm ' ,兔 12X 14 cm ' ,豚鼠 7 X 10 cm '. 3.5.2 液体农药用原药液,粉末农药用水或溶剂稀释。 3.5.3 先将动物固定,在略小于剃毛面积内进行定量敷药,然后覆盖一个与脱毛面积相当的盒式罩,再 用胶布固定。以防止动物舔食试验药品. ;:‘: 涂药持续时间为4 h, 涂药 4h后取下罩盒,用温水洗去皮肤上的试验农药,再进行局部观察。 ;;“ 观察时间为 2周。 观察指标
GB15670-1995 3.6.1中毒的临床表现,参照2.6.1。 3.6.2死亡时间及死亡率。 3.7结果评定 3.7.1用统计方法计算LDs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3.7.2按农药的急性经皮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2)。 表?急性经皮毒性分级标准 级 别 经皮LD5o(4h),mg/kg 剧 毒 <20 高 毒 20~200 8 毒 200~2000 低 毒 >2000 4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4.1目的 测试可能经呼吸道进入机体的农药(尤其是挥发性强的农药)对呼吸道及全身的损伤及其危害程 度。求出吸入接触的半数致死浓度(LC50),为农药的安全评价和制定生产应用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4.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4.3试验动物 4.3.1一种以上的哺乳动物,大鼠为首选动物。 4.3.2动物性别、体重和每组动物数量的要求同2.3。 4.4剂量分组 4.4.1至少应设3个出现毒性效应直至死亡的剂量组。 4.4.2如果以浓度2000mg/m3给药2h仍无死亡,则无需再做高浓度试验。 4.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4.5.1给药方式包括鼻、头部接触和全身置于染毒柜内接触两种方式。 4.52染毒柜内应保持恒定的空气流量、农药浓度、温度及湿度,并要求柜内保持轻微负压以免农药外 漏。 4.5.3吸入给药一般为2h。 4.5.4给药后至少观察14d。 4.6观察指标 4.6.1中毒的临床表现,参照2.6.1。 4.6.2死亡时间及死亡率。 4.7结果评定 4.7.1用统计方法计算LC5o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7.2按农药的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3)。 表3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 级 别 LCso(2 h),mg/m2 剧 毒 <20 高毒 20-200 中 毒 200~-2000 令 毒 >2000 209
GB 15670一 1995 3.6.1 3.6.2 3.7 3.7.1 3.7.2 中毒的临床表现,参照 2.6. 1, 死亡时间及死亡率。 结果评定 用统计方法计算LDs。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按农药的急性经皮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2), 表 2 急性经皮毒性分级标准 经皮LD,o(4 h),mg/kg < 20 20^-200 别 一毒 毒 级 一剧 高 200^-2 000 > 2 000 毒 毒 中 低 4 急性吸人毒性试验 4.飞 目的 测试可能经呼吸道进入机体的农药(尤其是挥发性强的农药)对呼吸道及全身的损伤及其危害程 度。求出吸入接触的半数致死浓度(I.Cso),为农药的安全评价和制定生产应用中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4.2 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4.3 试验动物 4.3.1 一种以上的哺乳动物,大鼠为首选动物. 4.3.2 动物性别、体重和每组动物数量的要求同2. 3, 4.4 剂量分组 4.4.1 至少应设3个出现毒性效应直至死亡的剂量组。 4.4.2 如果以浓度 2 000 mg/m,给药 2h仍无死亡,则无需再做高浓度试验。 4.5 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4.5. 1 给药方式包括鼻、头部接触和全身置于染毒柜内接触两种方式。 4.5.2 染毒柜内应保持恒定的空气流量、农药浓度、温度及湿度,并要求柜内保持轻微负压以免农药外 漏 。 4.5.3 吸入给药一般为2 ho 4. 5.4 给药后至少观察 14 d. 4.6 观察指标 4.6.1 中毒的临床表现,参照2. 6.1, 4.6.2 死亡时间及死亡率。 4.7 结果评定 4.7.1 用统计方法计算LCso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 4.7.2 按农药的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进行评定(见表 3), 表 3 急性吸入毒性分级标准 Lc,o(2 h),mg/m ' < 20 20--200 200 2 000 > 2 000 毒 毒 毒 高 中
GB15670-1995 5急性皮肤刺激试验 5.1目的 测定农药对哺乳动物皮肤是否有刺激或腐蚀作用,估计人体接触该农药时可能出现的类似危害。 5.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5.3试验动物 5.3.1兔或豚鼠,首选动物为白色家兔。 5.3.2至少4只皮肤完好的健康动物。 5.4剂量 5.4.1-一次涂药量为0.5mL或0.5g。 5.4.2动物自身皮肤做为对照。 5.5试验步骤 5.5.1试验前24h将背部毛剪掉,面积约6cm2。 5.5.2涂上试验农药,再用纱布盖上,以胶布固定或采用其他封闭性盖罩,避免试验动物舔食。 5.5.3涂敷持续时间一般为4h。试验结束时,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洗去残留的农药,但注意不要损伤皮 肤。 5.5.4根据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以确定反应的可逆性。一般观察期不超过14d。 5.6结果评定 每一只动物试验结果按表4进行刺激反应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值,按表5进行强度评定。 表4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症状及程度 积 分 A红斑形成 无红斑 0 勉强可见 明显红斑 2 中等至严重红斑 3 紫红色斑并有焦痂形成 4 B水肿形成 无水肿 0 勉强可见 1 水肿隆起轮廓清楚 2 水肿隆起约1mm 3 水肿隆起超过1mm,范围扩大 总分 A+B 210
GB 15670一 1995 5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 5.1 目的 测定农药对哺乳动物皮肤是否有刺激或腐蚀作用,估计人体接触该农药时可能出现的类似危害。 5.2 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 5.3 试验动物 5. 3门 兔或豚鼠,首选动物为白色家兔。 5. 3.2 至少 4只皮肤完好的健康动物。 5.4 剂量 5.4.1 一次涂药量为0. 5 mL或。.5 g. 5.4.2 动物自身皮肤做为对照。 5.5 试验步骤 5.5.1 试验前 24 h将背部毛剪掉,面积约 6 cm2. 5. 5.2 涂上试验农药,再用纱布盖上,以胶布固定或采用其他封闭性盖罩,避免试验动物舔食。 5.5. 3 涂敷持续时间一般为4h。试验结束时,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洗去残留的农药,但注意不要损伤皮 肤。 5.5.4 根据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以确定反应的可逆性。一般观察期不超过 14 d, 5.6 结果评定 每一只动物试验结果按表4进行刺激反应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值,按表 5进行强度评定。 表 4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症 状 及 程 度 积 分 红斑形成 无红斑 勉强可见 明显红斑 中等至严重红斑 紫红色斑并有焦'AA形成 水肿形成 无水肿 勉强可见 水肿隆起轮廓清楚 水月中隆起约 1 水肿隆起超过 总分 1mm,范围扩大 A十B
GB15670-1995 表5皮肤刺激强度分级 强 度 分值 无刺激性 00.4 轻度刺激性 0.51.9 中等刺激性 2.0≈5.9 强刺激性 6.08.0 注:pH≤2或pH≥11.5的农药可不进行本试验. 6眼刺激试验 6.1目的 了解试验农药对眼睛的刺激作用和程度,为农药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提供依据。 6.2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但对具有强酸、强碱性质的化合物(pH≤2,PH≥11.5)不需做此试验。 6.3试验动物 成年的白色家免至少4只。试验前24h检查试验家兔双眼,有异常者不得使用。 6.4.剂量 液体农药或100倍稀释液0.1mL,粒状农药不超过100mg,且应先将颗粒磨成细粉。 6.5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6.5.1将一侧下眼睑轻轻下拉,把试验农药滴入结膜囊内,为防止药液外溢,立即轻轻闭合眼睑约 1min。如用喷雾给药法,将眼脸分开,在眼前方10cm距离处迅速喷雾1s。 6.5.2给药后24h内不洗眼。 6.5.3对侧眼为对照, 6.5.4给药后于1,24,48,72h分别检查眼晴。如72h仍无刺激反应时,则终止试验。 6.5.5如果出现角膜损伤或眼睛其他部位出现反应,要继续观察损伤的经过及其可逆性,观察期最长 不超过21d。 6.5.672h刺澈反应仍不消退时,至少另选4只家免观察洗眼效果。即滴入药物后分别在4s和30s 时用生理盐水洗眼5min,观察洗眼后的眼睛反应情况。 6.6观察指标 除了观察结膜、角膜、虹膜外,还应注意其他部位的损害。 6.7结果评定 按表6将每只动物的角膜、虹膜和结膜的刺激反应的分值相加,即是一只动物眼刺激反应的总积 分。每个动物的刺激反应积分的总和除以动物数,就是该试验农药对眼刺激性的最后分值。再按表?评 定眼刺激程度。 表6眼损伤程度评分 部位及程度 积分 角膜 A混浊(以最致峦部位为准) 无混浊 0 散在或弥漫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 211
Gs 15670一 1995 表 5 皮肤刺激强度分级 强 度 分 值 无刺激性 轻度刺激性 中等刺激性 强刺激性 0- 0.4 0.5^ 1.9 2. 0- 5.9 6.0- 8.0 注:PH蕊2或PH)ll. 5的农药可不进行本试验. 6 眼刺激试验 61 目的 了解试验农药对眼睛的刺激作用和程度,为农药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提供依据。 6.2 试验农药 原药和制剂,但对具有强酸、强碱性质的化合物(pH<-2,pH>-11. 5)不需做此试验。 6.3 试验动物 成年的白色家兔至少4只。试验前24 h检查试验家兔双眼,有异常者不得使用。 64 剂量 液体农药或10。倍稀释液。.1 mL,粒状农药不超过100 mg,且应先将颗粒磨成细粉。 6.5 给药方法及观察时间 6. 5. 1 将一侧下眼睑轻轻下拉,把试验农药滴人结膜囊内,为防止药液外溢,立即轻轻闭合眼睑约 1 min。如用喷雾给药法,将眼睑分开.在眼前方10 cm距离处迅速喷雾1 s, 6.5.2 给药后 24 h内不洗眼。 6.5.3 对侧眼为对照, 6.5.4 给药后于 1,24,48,72 h分别检查眼晴。如 72 h仍无刺激反应时,则终止试验。 6.5.5 如果出现角膜损伤或眼睛其他部位出现反应,要继续观察损伤的经过及其可逆性,观察期最长 不超过21 d, 6. 5. 6 72 h刺激反应仍不消退时,至少另选4只家兔观察洗眼效果。即滴入药物后分别在4s和30 s 时用生理盐水洗眼5 min,观察洗眼后的眼睛反应情况。 6.6 观察指标 除了观察结膜、角膜、虹膜外,还应注意其他部位的损害。 6.7 结果评定 按表 6将每只动物的角膜、虹膜和结膜的刺激反应的分值相加,即是一只动物眼刺激反应的总积 分。每个动物的刺激反应积分的总和除以动物数,就是该试验农药对眼刺激性的最后分值。再按表7评 定眼刺激程度. 表 6 眼损伤程度评分 部 位 及 程 度 积 分 角膜 A 混浊(以最致密部位为准) 无混浊 散在或弥慢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