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研究设计中的伦理问题 教育研究属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涉及人或人的行为,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必然 会遇到研究的伦理问题。在以往的教育研究中,伦理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时候,虽然 研究者具有良好的研究动机,但由于没有意识到研究伦理问题,常常会有意无意地给研究对象 的心理或生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在研究设计过程中,除了考虑研究技术和操作,还有必要 了解硏究伦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则。在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教育硏究伦理原则和操作规则, 因此只对国外的研究伦理原则和操作规则做些介绍,供大家在进行研究设计时参考 国外教育研究伦理原则介绍 伦理( ethics)通常和道德( morality)相提并论,两者都涉及对与错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对? 什么是错?以什么标准来区分?则取决于社会舆论的宣传和每个人自己的价值观。《韦氏新世 界辞典》将“伦理”定义为:“与特定职业或群体相一致的行为标准”。这表明伦理是群体成员 的共识,不同群体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当然,进行研究也需要对普遍流行的伦理准则有所了 解,达成共识 60年代以来,从事以人类为被试的研究数量不断增长,滥用人类被试造成不良后果,侵犯 人类被试的隐私权,对被试身心造成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美国政府多次制订了保护研究对象 的联邦条例和规章,以法规的形式约束研究中的道德行为。现行的《保护研究对象联邦法案》 和《注意事项与规则》是1991年6月修订的。下面介绍几个有关文件 (一)贝尔蒙特报告 1978年,美国国家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人文社会研究被试的报告一一贝尔蒙特报告 ( Belmont Report)。该报告提出了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 尊重性原则 尊重性原则就是对参与者的尊重,对人的尊重。参与者有权力自己做出决定是否参与研究, 对参与者为未成年的儿童,需要得到儿童的主要监护人(一般是父亲和母亲)的认可,如果研 究是在学校进行,也可征询校方的认同。 2、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原则是指研究者不能伤害参与者,不能以对参与者身心造成伤害为代价来获得硏究 结果,研究者应该尽量使研究参与者的收益和效果最大化。确保利大于弊 3、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指对于研究中的风险及收益应该有公平的分配,参与者的风险越大,给予的收 益就越大。 4、知情原则 知情原则是指研究参与者有权力知道研究的步骤、目的、风险、收益以及参与者可以随时 退出研究的权利。这些内容必须以参与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 5、理解原则 理解原则是指参与者应该有做出决定的能力,能理解知情权的内容以及研究中的风险。儿 童作为参与者需要监护人的同意 6、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参与者必须能够自由地做出决定,不管是不是在研究中,参与者都不会受到 威胁和错误的引导 (二)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道德准则 与教育研究者相关的道德准则是《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道德准则》,总共45条
第十章 研究设计中的伦理问题 教育研究属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涉及人或人的行为,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必然 会遇到研究的伦理问题。在以往的教育研究中,伦理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时候,虽然 研究者具有良好的研究动机,但由于没有意识到研究伦理问题,常常会有意无意地给研究对象 的心理或生理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在研究设计过程中,除了考虑研究技术和操作,还有必要 了解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则。在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教育研究伦理原则和操作规则, 因此只对国外的研究伦理原则和操作规则做些介绍,供大家在进行研究设计时参考。 一、国外教育研究伦理原则介绍 伦理(ethics)通常和道德(morality)相提并论,两者都涉及对与错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对? 什么是错?以什么标准来区分?则取决于社会舆论的宣传和每个人自己的价值观。《韦氏新世 界辞典》将“伦理”定义为:“与特定职业或群体相一致的行为标准”。这表明伦理是群体成员 的共识,不同群体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当然,进行研究也需要对普遍流行的伦理准则有所了 解,达成共识。 60 年代以来,从事以人类为被试的研究数量不断增长,滥用人类被试造成不良后果,侵犯 人类被试的隐私权,对被试身心造成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美国政府多次制订了保护研究对象 的联邦条例和规章,以法规的形式约束研究中的道德行为。现行的《保护研究对象联邦法案》 和《注意事项与规则》是 1991 年 6 月修订的。下面介绍几个有关文件。 (一)贝尔蒙特报告 1978 年,美国国家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人文社会研究被试的报告——贝尔蒙特报告 (Belmont Report)。该报告提出了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 1、 尊重性原则 尊重性原则就是对参与者的尊重,对人的尊重。参与者有权力自己做出决定是否参与研究。 对参与者为未成年的儿童,需要得到儿童的主要监护人(一般是父亲和母亲)的认可,如果研 究是在学校进行,也可征询校方的认同。 2、 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原则是指研究者不能伤害参与者,不能以对参与者身心造成伤害为代价来获得研究 结果,研究者应该尽量使研究参与者的收益和效果最大化。确保利大于弊。 3、 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指对于研究中的风险及收益应该有公平的分配,参与者的风险越大,给予的收 益就越大。 4、 知情原则 知情原则是指研究参与者有权力知道研究的步骤、目的、风险、收益以及参与者可以随时 退出研究的权利。这些内容必须以参与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 5、 理解原则 理解原则是指参与者应该有做出决定的能力,能理解知情权的内容以及研究中的风险。儿 童作为参与者需要监护人的同意。 6、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参与者必须能够自由地做出决定,不管是不是在研究中,参与者都不会受到 威胁和错误的引导。 (二)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道德准则 与教育研究者相关的道德准则是《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道德准则》,总共 45 条
六大主题①。下面就每一主题的绪论部分和要求标准做一简介: 1、责任范围 绪论。为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教育研究工作者要确保他们的研究成果不论在理论上 还是在方法上都要与准则相一致。研究人员应该清楚地了解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的研究有冲突 的有关范例,并持续衡量和评估自己的研究意义与道德标准的关系。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者应设法将他们的研究成果上报相关部门的主管人,不要保密或有选 择地报告成果。 2、研究人群、教育机构和公众 绪论。教育研究人员可以在各种环境和机构内从事硏究,比如说中小学、大专院校、综合 性大学、医院及各类监狱。尤为重要的是研究人员要尊重其研究对象的权利和隐私,维护他们 的尊严和利益,同时还要尊重所在研究机构的声誉。教育研究者在对儿童和易受伤害人群进行 实验时要十分小心。机构审委会和其他专业协会要加强和督促现行条例的实施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人员要特别注意研究活动的完整,提醒机构有关人士谨防因研究课题 的实施而可能出现的骚动。 3、知识产权 绪论。知识产权强调作出创造性贡献这一特点,而不是所付出努力的多少。 要求标准。凡是对知识成果作出非凡贡献的人,不论其身份高低,都有权把自己列为项目 成员。 4、编辑、审查及研究评论 绪论。编辑和审核人有责任把握理论和方法的总趋势,同时要保证研究项目初稿所规定的 最高标准。 要求标准。编辑要坚持一个原则,审核时不带个人偏见,项目研究人有权利知道项目不予 批准的原因 5、研究发起人、研究策划人及其他研究结果的使用者 绪论。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及硏究发起人要共同对硏究过程中的道德完善承担责仼,要确 保道德的完善不受到侵害。而这些参与者(不论个人或团体)有时会因各自的正当利益发生冲 突,此时所有此项研究的责任人都应该坚持研宄准则,处理好研究人员、研究对象和研究结果 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绝不降低标准。他们应支持研究成果的广为传播和出版发行。美国教育研 究协会也要尽其所能促使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善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人员不应该接受那些要求在报告中给予各种回报的赞助单位的资助 以免在报告中歪曲事实,误导读者。 6、学生与研究新手 绪论。教育研究人员有义务使刚刚起步进入研究领域的新手们有能力担此重任,要给予他 们一定的帮助和业务指导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人员不能对其同行因个人好恶或智力上的差异而妨碍学生或研究新手 接近这些研究人员,或对学生也抱有同样的偏见。 (三)美国心理学会(APA)道德准则 美国心理学会(APA)道德准则规定②: 1、研究者在计划一项研究时,有责任审慎地评价它在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并有责任对偏离这些 原则的情况,依据道德标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被试的权利。 2、研究者应对协作者、助手、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对待被试的道德问题上负有责任,所有这 些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都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3、研究者应告诉所有参加实验的被试有关研究的一切特点和细节,尽管这样做也许会影响被试 参加实验的意愿,但还是应该这样做。研究者应对被试提出的关于实验的各种问题给予解释和 Φ转引自(美)高尔等著:许庆豫等译,《教育研究方法导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4-75页。 ②转引自张中一:《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与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0-61页
六大主题①。下面就每一主题的绪论部分和要求标准做一简介: 1、 责任范围 绪论。为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教育研究工作者要确保他们的研究成果不论在理论上 还是在方法上都要与准则相一致。研究人员应该清楚地了解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的研究有冲突 的有关范例,并持续衡量和评估自己的研究意义与道德标准的关系。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者应设法将他们的研究成果上报相关部门的主管人,不要保密或有选 择地报告成果。 2、 研究人群、教育机构和公众 绪论。教育研究人员可以在各种环境和机构内从事研究,比如说中小学、大专院校、综合 性大学、医院及各类监狱。尤为重要的是研究人员要尊重其研究对象的权利和隐私,维护他们 的尊严和利益,同时还要尊重所在研究机构的声誉。教育研究者在对儿童和易受伤害人群进行 实验时要十分小心。机构审委会和其他专业协会要加强和督促现行条例的实施。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人员要特别注意研究活动的完整,提醒机构有关人士谨防因研究课题 的实施而可能出现的骚动。 3、 知识产权 绪论。知识产权强调作出创造性贡献这一特点,而不是所付出努力的多少。 要求标准。凡是对知识成果作出非凡贡献的人,不论其身份高低,都有权把自己列为项目 成员。 4、 编辑、审查及研究评论 绪论。编辑和审核人有责任把握理论和方法的总趋势,同时要保证研究项目初稿所规定的 最高标准。 要求标准。编辑要坚持一个原则,审核时不带个人偏见,项目研究人有权利知道项目不予 批准的原因。 5、 研究发起人、研究策划人及其他研究结果的使用者 绪论。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及研究发起人要共同对研究过程中的道德完善承担责任,要确 保道德的完善不受到侵害。而这些参与者(不论个人或团体)有时会因各自的正当利益发生冲 突,此时所有此项研究的责任人都应该坚持研究准则,处理好研究人员、研究对象和研究结果 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绝不降低标准。他们应支持研究成果的广为传播和出版发行。美国教育研 究协会也要尽其所能促使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善。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人员不应该接受那些要求在报告中给予各种回报的赞助单位的资助, 以免在报告中歪曲事实,误导读者。 6、 学生与研究新手 绪论。教育研究人员有义务使刚刚起步进入研究领域的新手们有能力担此重任,要给予他 们一定的帮助和业务指导。 要求标准。教育研究人员不能对其同行因个人好恶或智力上的差异而妨碍学生或研究新手 接近这些研究人员,或对学生也抱有同样的偏见。 (三)美国心理学会(APA)道德准则 美国心理学会(APA)道德准则规定②: 1、研究者在计划一项研究时,有责任审慎地评价它在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并有责任对偏离这些 原则的情况,依据道德标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被试的权利。 2、研究者应对协作者、助手、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对待被试的道德问题上负有责任,所有这 些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都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3、研究者应告诉所有参加实验的被试有关研究的一切特点和细节,尽管这样做也许会影响被试 参加实验的意愿,但还是应该这样做。研究者应对被试提出的关于实验的各种问题给予解释和 ① 转引自 (美)高尔等著:许庆豫等译,《教育研究方法导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 74-75 页。 ② 转引自 张中一:《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与应用》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年,第 60-61 页
回答 4、坦率和诚恳应该是研究者和被试之间关系的基本点。当研究出于方法上的需要不得不向被试 隐瞒或欺騙时,研究者必须确保让被试理解这种做法的理由,并力求恢复两者之间原有的关系 5、研究者应尊重被试在研究中任何时候自由提出拒绝参加或中止实验的要求。特别是当研究者 的权力高于被试时,更需要注意这一点 6、有关实验步骤和措施在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应在一开始就要在研究者和被试之间达成明确和 公正的一致意见,明确每个人的责任。研究者有责任遵守和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承诺和义务 7、研究者应保护被试免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不适、伤害和危险。如果确实存在这种危险性,研 究者应让被试知道这些情况,在实验前取得被试对安全保障的认可,并在事后采取一切有效的 措施以消除他们的痛苦。不得进行会导致被试产生严重后果和持久伤害的实验和步骤。 8、在实验数据和资料收集完毕之后,研究者应向被试说明研究的性质,消除和纠正他们因实验 而可能产生的错误观念。 9、当实验研究中的步骤有可能对被试造成意外的后果时,研究者有责任发现、消除和纠正这些 不良后果,其中包括那些与实验相应有关的、长期的影响和后果。 10、研究者应对研究中获得的有关被试的数据、情况等资料实行保密措施。 (四)审核委员会(IRB 在美国,有关以人类为被试的研究伦理问题受联邦法律的制约。任何机关团体(大专院校 医院、基金等研究机构)如果要想获得联邦的支持,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有教职 人员或其他人士组成,审议本单位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计划,以确保人权和研究中的伦理道 德规范。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确保把硏究对象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下面以俄勒冈大学审核委员会的条例说明审核委员会保护研究对象采取的具体步骤。俄勒 冈大学要求从事科研的人员必须填写研究计划书,对研究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并附有一些相关 的资料(如测试及其他方法),使审核委员会便于了解这一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人类为被试的保护 条例。俄勒冈大学审核委员会评估研究计划书的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方案明确,符合研究条件 2、研究对象的选择要公正,并告之他们被选择的方式 3、招募程序要有利于自愿原则。 4、确保自愿参与的宗旨 5、实验和被研究对象接受实验的认可程度要适合研究对象 6、充分保护隐私权 7、识别和减轻潜在的危险(如心理、社会、身体、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危害)。 8、研究要利大于弊。 9、要附上研究对象接受研究的认可书和研究手段 如果提交的研究课题不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什么伤害的话,审核委员会很快就会批准,无须 正式开会。如果提交的研究课题可能会对研究对象造成较大的伤害,或者研究项目涉及某些易 受伤害的人群,如特殊儿童、罪犯等,那么审核委员会就得对研究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核。有时 考虑到各种不良后果的性质,审核委员会还会派律师、医生或专业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在研究项目结束之际,必须向审核委员会递交一份简要报告。对特别敏感的研究课题,研究人 员还需要递交阶段性报告,以便审核委员会及时了解已经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坚持遵守法律与 道德规范 二、教育研究的操作规则 教育硏究需要遵守特定的操作规则,这样会使研究会更规范,更有效。查尔斯将教育研究 中的操作规则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的准则和13条规则 ③转引自(美)高尔等著:许庆豫等译,《教育研究方法导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6页 (美)查尔斯:张莉莉,张学文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11-17页
回答。 4、坦率和诚恳应该是研究者和被试之间关系的基本点。当研究出于方法上的需要不得不向被试 隐瞒或欺骗时,研究者必须确保让被试理解这种做法的理由,并力求恢复两者之间原有的关系。 5、研究者应尊重被试在研究中任何时候自由提出拒绝参加或中止实验的要求。特别是当研究者 的权力高于被试时,更需要注意这一点。 6、有关实验步骤和措施在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应在一开始就要在研究者和被试之间达成明确和 公正的一致意见,明确每个人的责任。研究者有责任遵守和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承诺和义务。 7、研究者应保护被试免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不适、伤害和危险。如果确实存在这种危险性,研 究者应让被试知道这些情况,在实验前取得被试对安全保障的认可,并在事后采取一切有效的 措施以消除他们的痛苦。不得进行会导致被试产生严重后果和持久伤害的实验和步骤。 8、在实验数据和资料收集完毕之后,研究者应向被试说明研究的性质,消除和纠正他们因实验 而可能产生的错误观念。 9、当实验研究中的步骤有可能对被试造成意外的后果时,研究者有责任发现、消除和纠正这些 不良后果,其中包括那些与实验相应有关的、长期的影响和后果。 10、研究者应对研究中获得的有关被试的数据、情况等资料实行保密措施。 (四)审核委员会(IRB) 在美国,有关以人类为被试的研究伦理问题受联邦法律的制约。任何机关团体(大专院校、 医院、基金等研究机构)如果要想获得联邦的支持,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有教职 人员或其他人士组成,审议本单位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计划,以确保人权和研究中的伦理道 德规范。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确保把研究对象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下面以俄勒冈大学审核委员会的条例说明审核委员会保护研究对象采取的具体步骤。俄勒 冈大学要求从事科研的人员必须填写研究计划书,对研究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并附有一些相关 的资料(如测试及其他方法),使审核委员会便于了解这一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人类为被试的保护 条例。俄勒冈大学审核委员会评估研究计划书的具体标准如下③: 1、 研究方案明确,符合研究条件。 2、 研究对象的选择要公正,并告之他们被选择的方式。 3、 招募程序要有利于自愿原则。 4、 确保自愿参与的宗旨。 5、 实验和被研究对象接受实验的认可程度要适合研究对象。 6、 充分保护隐私权。 7、 识别和减轻潜在的危险(如心理、社会、身体、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危害)。 8、 研究要利大于弊。 9、 要附上研究对象接受研究的认可书和研究手段。 如果提交的研究课题不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什么伤害的话,审核委员会很快就会批准,无须 正式开会。如果提交的研究课题可能会对研究对象造成较大的伤害,或者研究项目涉及某些易 受伤害的人群,如特殊儿童、罪犯等,那么审核委员会就得对研究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核。有时 考虑到各种不良后果的性质,审核委员会还会派律师、医生或专业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在研究项目结束之际,必须向审核委员会递交一份简要报告。对特别敏感的研究课题,研究人 员还需要递交阶段性报告,以便审核委员会及时了解已经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坚持遵守法律与 道德规范。 二、教育研究的操作规则 教育研究需要遵守特定的操作规则,这样会使研究会更规范,更有效。查尔斯将教育研究 中的操作规则概括为以下 4 个方面的准则和 13 条规则④: ③转引自 (美)高尔等著:许庆豫等译,《教育研究方法导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 76 页。 ④ (美)查尔斯:张莉莉,张学文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年,第 11-17 页
(一)法律准则 1、安全性 当参与者是人时,研究要遵守安全的规则。要保证参与者个体的人身安全,禁止将个体置 于人身危险的环境,在没有征得参与者的同意前,不得向他们询问敏感的个人问题。以保护个 体免受身体、精神或情感上的伤害。 2、保密性 研究还要遵循保密的准则。研究者承诺不将研究对象的反应告诉未经被试许可的其他人, 问卷上的姓名和地址会尽快用编号替代,研究结束后立即销毁测验的原始资料,有关个体的研 究结果决不对外公开,采用匿名报告等。 (二)伦理道德准则 3、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教育研究要能增进知识的发展,并对研究对象的生活有益,有助于个体的成长。 研究中不能对个体或群体产生伤害,不能进行中伤、侮辱、挑剔、剥夺机会或阻碍进步。 4、诚实性 诚实为研究之本。研究应实事求是,绝对不能编造和篡改数据,因为这样会使研究本身变 得毫无意义或产生危害性的误导作用。 5、准确公布性 准确公布性是指要明确告知参与者研究的目的、任务和必要的承诺。特殊情况下,有时需 要参与者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以及科研机构审核委员会的审査。 (三)哲学准则 6、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研究课题的价值,课题研究的发现是否能推动人类知识的发展。 7、可推广性 可推广性是指研究结果能够应用或推广到其他个体和情境中去。 8、可重复性 可重复性是研究至关重要的因素,因为这是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检验方法。如果另一个研 究者采用同样的方法、材料,进行重复研究,却得不出相同的结果,那研究结论就会受到质疑 9、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在硏究中硏究者面对的是概率、可能性和多种可能中的最佳答案的问题,几乎 不会提供绝对肯定的、无可置疑的结论,研究结论不是建立在绝对必然性上的,而是建立在概 率基础上的 (四)程序准则 10、可研究性 可研究性是指研究课题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完成的可能性,能否收集到必要的资料。例如: (1)在学校就读的5个少数民族的学生的平均成绩是多少? (2)信仰会影响中学生的学业成绩吗? (3)使用两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对3年级学生进行教学,效果会如何? (4)学生对学校的态度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其父母和祖父母教育观念的影响? 以上问题1和问题3比问题2更易获得可靠的信息,被认为是可研究的。问题2主要是对 信仰的定义和测量难以进行研究。问题4则难以克服困难,因为要获取父母的教育观念的信息 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样的课题是不可研究的,只有调整课题 11、节俭性 硏究中的节俭性是指:如果能够清楚解释所涉及的现象,理论越简洁越好。研究尽可能由 那些简单而清楚的问题引导,只获取所需要的数据,过程讲究效率,数据分析恰如其分,研究 结果清晰明了 12、可信性 可信性是指硏究课题有价值、有新意并且具有可行性:硏究能遵循操作规则;获取的数据
(一)法律准则 1、 安全性 当参与者是人时,研究要遵守安全的规则。要保证参与者个体的人身安全,禁止将个体置 于人身危险的环境,在没有征得参与者的同意前,不得向他们询问敏感的个人问题。以保护个 体免受身体、精神或情感上的伤害。 2、 保密性 研究还要遵循保密的准则。研究者承诺不将研究对象的反应告诉未经被试许可的其他人, 问卷上的姓名和地址会尽快用编号替代,研究结束后立即销毁测验的原始资料,有关个体的研 究结果决不对外公开,采用匿名报告等。 (二)伦理道德准则 3、 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教育研究要能增进知识的发展,并对研究对象的生活有益,有助于个体的成长。 研究中不能对个体或群体产生伤害,不能进行中伤、侮辱、挑剔、剥夺机会或阻碍进步。 4、 诚实性 诚实为研究之本。研究应实事求是,绝对不能编造和篡改数据,因为这样会使研究本身变 得毫无意义或产生危害性的误导作用。 5、 准确公布性 准确公布性是指要明确告知参与者研究的目的、任务和必要的承诺。特殊情况下,有时需 要参与者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以及科研机构审核委员会的审查。 (三)哲学准则 6、 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研究课题的价值,课题研究的发现是否能推动人类知识的发展。 7、 可推广性 可推广性是指研究结果能够应用或推广到其他个体和情境中去。 8、 可重复性 可重复性是研究至关重要的因素,因为这是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检验方法。如果另一个研 究者采用同样的方法、材料,进行重复研究,却得不出相同的结果,那研究结论就会受到质疑。 9、 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在研究中研究者面对的是概率、可能性和多种可能中的最佳答案的问题,几乎 不会提供绝对肯定的、无可置疑的结论,研究结论不是建立在绝对必然性上的,而是建立在概 率基础上的。 (四)程序准则 10、可研究性 可研究性是指研究课题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完成的可能性,能否收集到必要的资料。例如: (1) 在学校就读的 5 个少数民族的学生的平均成绩是多少? (2) 信仰会影响中学生的学业成绩吗? (3) 使用两种不同的教学方法对 3 年级学生进行教学,效果会如何? (4) 学生对学校的态度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其父母和祖父母教育观念的影响? 以上问题 1 和问题 3 比问题 2 更易获得可靠的信息,被认为是可研究的。问题 2 主要是对 信仰的定义和测量难以进行研究。问题 4 则难以克服困难,因为要获取父母的教育观念的信息 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样的课题是不可研究的,只有调整课题。 11、节俭性 研究中的节俭性是指:如果能够清楚解释所涉及的现象,理论越简洁越好。研究尽可能由 那些简单而清楚的问题引导,只获取所需要的数据,过程讲究效率,数据分析恰如其分,研究 结果清晰明了。 12、可信性 可信性是指研究课题有价值、有新意并且具有可行性;研究能遵循操作规则;获取的数据
可靠有效;分析数据的方法恰当:;研究发现有数据的支持:研究结论有说服力。如果研究缺乏 可信性必将一无所获,前功尽弃。 13、相容解释性 相容解释性指硏究者对其他人的批评和其他解释先发制人,严格遵循研究的基本程序;考 虑排除影响因素:进行恰当的分析:指岀可能存在的偏见:预见并排除其他解释方法。硏究的 理想情况是,硏究能引起一定的关注,但其他解释和研究者自己的解释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 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 根据国外研究伦理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教育研究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研究设计中伦理原 则概括为以下一些: 1、自愿的原则 自愿的原则是指研究对象的参与必须出于自愿。研究者不能强迫任何人参与研究。研究对 象有不参加研究的权力,有中途退出研究的权力。若研究对象是成人,应直接征得本人同意: 若研究对象是儿童,应征得其父母或老师、校方的同意。自愿参与是研究伦理的最重要的原则 自愿的原则从理论上说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常常会有困难。例如,老师用一份 问卷向全班学生收集资料,并认为学生的参与是自愿的。事实上多数学生还是会担心,如果不 参与研究,或多或少会影响学习分数。又如观察者未经被试同意,对班级中部分成绩差的学生 进行跟踪观察。 另外,自愿参与的原则往往与科学研究的某些要求相冲突。如果实验对象或调査研究的对 象都是自愿的,科学上所要求的概括性和推论就会受到威胁,样本就不具有代表性,很难将抽 样调查的结果推论到总体中去。质的研究、描述性调査、实地调查、参与观察等也面临这种两 难困境。 自愿的原则主要是要求研究者尊重研究对象的选择权,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权。事实上不 可能任何研究都事先去征询研究对象的同意和自愿,然后再实施研究。关键是研究者要有保护 研究对象权利不受侵犯的意识。当自愿的原则与科学研究的要求发生冲突时,那么遵循科学研 究其他的伦理原则就显得更重要了。 2、无害的原则 研究的本意是绝对不能伤害研究对象的,不论他们是不是自愿参与,这是社会科学研究首 要的伦理原则。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通常不会有想伤害被试的动机,但是如果不小心也会因 疏忽而造成伤害。如无意间披露了受访对象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会使受访对象感到尴尬,或 会影响他的家庭生活、朋友关系、工作等,这时研究者就已触犯了这条原则 当然,没有人会反对这条原则,但是在现实研究中有时候很难绝对地做到。例如,研究课 题涉及行为规范,研究对象也许会开始怀疑自己的道德,这种质疑也许会在研究结束之后,还 会一直延续下去或持续内疚。又如,不断地深入地提问有时会伤害对象脆弱的自尊。因此任何 研究或多或少都会有伤害硏究对象的可能,研究者绝对无法确保研究不会造成伤害。 无害的原则之所以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就在于提醒研究者要尊重研究对象的基本权利, 尽量避免伤害。在研究设计中,研究者应该不断地自问研究是否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当研 究给被试身心造成伤害,被试有追究研究者责任的权力。一般,研究者应在研究实施前向被试 承诺,研究不会对被试身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如果有可能会影响被试的 身心健康的话,应事先向被试说明利害关系,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研究者有责任去消除一切 不良的后果 3、匿名的原则 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最首要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身份。特别是在进行调査硏究时,如果披露 研究对象的有关信息或在调查时的反应,则可能会伤害他们。匿名的原则指研究对象有不署名 的权力,研究者不能未经同意在研究报告中或在公开场合披露研究对象的姓名。通常问卷调查 可以采用匿名形式。被调查者的姓名可以用数字编号来替代
可靠有效;分析数据的方法恰当;研究发现有数据的支持;研究结论有说服力。如果研究缺乏 可信性必将一无所获,前功尽弃。 13、相容解释性 相容解释性指研究者对其他人的批评和其他解释先发制人,严格遵循研究的基本程序;考 虑排除影响因素;进行恰当的分析;指出可能存在的偏见;预见并排除其他解释方法。研究的 理想情况是,研究能引起一定的关注,但其他解释和研究者自己的解释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 三、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 根据国外研究伦理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教育研究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研究设计中伦理原 则概括为以下一些: 1、 自愿的原则 自愿的原则是指研究对象的参与必须出于自愿。研究者不能强迫任何人参与研究。研究对 象有不参加研究的权力,有中途退出研究的权力。若研究对象是成人,应直接征得本人同意; 若研究对象是儿童,应征得其父母或老师、校方的同意。自愿参与是研究伦理的最重要的原则 之一。 自愿的原则从理论上说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常常会有困难。例如,老师用一份 问卷向全班学生收集资料,并认为学生的参与是自愿的。事实上多数学生还是会担心,如果不 参与研究,或多或少会影响学习分数。又如观察者未经被试同意,对班级中部分成绩差的学生 进行跟踪观察。 另外,自愿参与的原则往往与科学研究的某些要求相冲突。如果实验对象或调查研究的对 象都是自愿的,科学上所要求的概括性和推论就会受到威胁,样本就不具有代表性,很难将抽 样调查的结果推论到总体中去。质的研究、描述性调查、实地调查、参与观察等也面临这种两 难困境。 自愿的原则主要是要求研究者尊重研究对象的选择权,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权。事实上不 可能任何研究都事先去征询研究对象的同意和自愿,然后再实施研究。关键是研究者要有保护 研究对象权利不受侵犯的意识。当自愿的原则与科学研究的要求发生冲突时,那么遵循科学研 究其他的伦理原则就显得更重要了。 2、 无害的原则 研究的本意是绝对不能伤害研究对象的,不论他们是不是自愿参与,这是社会科学研究首 要的伦理原则。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通常不会有想伤害被试的动机,但是如果不小心也会因 疏忽而造成伤害。如无意间披露了受访对象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会使受访对象感到尴尬,或 会影响他的家庭生活、朋友关系、工作等,这时研究者就已触犯了这条原则。 当然,没有人会反对这条原则,但是在现实研究中有时候很难绝对地做到。例如,研究课 题涉及行为规范,研究对象也许会开始怀疑自己的道德,这种质疑也许会在研究结束之后,还 会一直延续下去或持续内疚。又如,不断地深入地提问有时会伤害对象脆弱的自尊。因此任何 研究或多或少都会有伤害研究对象的可能,研究者绝对无法确保研究不会造成伤害。 无害的原则之所以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就在于提醒研究者要尊重研究对象的基本权利, 尽量避免伤害。在研究设计中,研究者应该不断地自问研究是否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当研 究给被试身心造成伤害,被试有追究研究者责任的权力。一般,研究者应在研究实施前向被试 承诺,研究不会对被试身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如果有可能会影响被试的 身心健康的话,应事先向被试说明利害关系,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研究者有责任去消除一切 不良的后果。 3、 匿名的原则 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最首要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身份。特别是在进行调查研究时,如果披露 研究对象的有关信息或在调查时的反应,则可能会伤害他们。匿名的原则指研究对象有不署名 的权力,研究者不能未经同意在研究报告中或在公开场合披露研究对象的姓名。通常问卷调查 可以采用匿名形式。被调查者的姓名可以用数字编号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