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LY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4805256%的标准计算):2、2018 年供字第318700040号《出口汇款 融资申请书》项下融资款本金美元 12,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美元 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月3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3 2018年供字第3318700049号《出 口汇款融资申请书》项下融资款本 金美元15,00000元及逾期利息 以美元15,0000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5236356%的计算标准,自 2018年7月3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 止)】。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深圳市福田 区滨河大道北深业泰然大厦7B01 的房产(房地产证号分别为:深房 地字第3000769619号、300076961 号、3000792841号、3000792843 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从处置抵 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被告深 任后,可向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4.805256%的标准计算);2、2018 年供字第 3318700040 号《出口汇款 融资申请书》项下融资款本金美元 12,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以美元 12,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0946%的计算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3、 2018 年供字第 3318700049 号《出 口汇款融资申请书》项下融资款本 金美元 15,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 (以美元 15,000,000 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5.236356%的计算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 止)】。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深圳市年富 供应链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深圳市福田 区滨河大道北深业泰然大厦 7B01、 7B04、7B05、7B06、25C01、25C02 的房产(房地产证号分别为:深房 地字第 3000769619 号、3000769617 号、3000769620 号、3000769621 号、3000792841 号、3000792843 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从处置抵 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被告深 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责 任后,可向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
DONLY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有限公司行使追偿 (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9,843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共计人民币1,404,843元,由原告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 人民币6,9922元,由被告深圳市 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397,843.78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 银行承兑汇票款本金人民币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与第一被申 39,121,347.36元及利息、复利(按 请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各笔银行承 深圳仲裁委员会于兑汇票发生垫款之日起,分别计至 《证券时报》、《上 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宁波12527是 海证券报》、巨潮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 9年1月7日作出仲垫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确认申请人中止执行2019年04月16日 资讯网公告(公告 裁裁决。 对第一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的保证 借款合同纠纷由深圳仲裁 号:2019013) 金人民币11737,000元享有优先受 委员会仲裁(案号:(2018) 偿权,并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第一被 深仲受字第1715号) 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垫款本息以及 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399,843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共计人民币 1,404,843 元,由原告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 人民币 6,999.22 元,由被告深圳市 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1,397,843.78 元。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与第一被申 请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由深圳仲裁 委员会仲裁(案号:(2018) 深仲受字第 1715 号) 12,552.27 是 深圳仲裁委员会于 2019年1月7日作出仲 裁裁决。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 银行承兑汇票款本金人民币 39,121,347.36 元及利息、复利(按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各笔银行承 兑汇票发生垫款之日起,分别计至 垫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确认申请人 对第一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的保证 金人民币11,737, 000 元享有优先受 偿权,并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第一被 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垫款本息以及 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止执行 2019 年 04 月 16 日 《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公告(公告 号:2019-013)
DONLY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 信用证垫款本金4,543,04429美元 信用证开证本金13,442,161.8美 元及利息、复利(自各信用证发生 垫款之日起,分别计至垫款本金付 期利息,逾期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上 请人在申请人处的保证金人民币 27,330,00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 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 欠申请人的垫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保全费人民币5,000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 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51,134 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宁波东力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为:借款本对深圳市中级 《证券时报》《上 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10000018年7月16人民法院作出 海证券报》、巨潮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 于29年7月0日作日至208年12月19目的罚息的一审判法有x09年0月17日盛讯网公告(公告 借款合同纠纷由深圳市 出民事判 2158405元、律师费损失333异议已向广东 号:2019-044) 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省高级人民法 (2018)粤03民初3054号) (二)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院提起上诉,该 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 案已立案,案号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 信用证垫款本金4,543,044.29美元、 信用证开证本金 13, 442,161.84 美 元及利息、复利(自各信用证发生 垫款之日起,分别计至垫款本金付 清之日止,按逾期贷款利率计付逾 期利息,逾期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上 浮 20%),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 请人在申请人处的保证金人民币 27,330,000 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 以保证金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所 欠申请人的垫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 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151,134 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 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由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 (2018)粤 03 民初 3054 号) 10,000 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作 出民事判决。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为:借款本 金 100,000,000 元、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止的罚息 2,118,584.05 元、律师费损失 33,333 元。 (二)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 的一审判决有 异议,已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该 案已立案,案号 2019 年 08 月 17 日 《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公告(公告 号:2019-044)
DONLY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所负债务本金100000、2018为(2019)粤民 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19日终2754号,案 止的罚息21858405元、2018年件仍在审理 12月20日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 的逾期罚息(以本金10000000 元为基数,按783%计)及律师费 33,33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后,可向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行使追偿杉 (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责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4,6275元,保全 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年富供 链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份有限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被告宁波东力 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 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年富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时报》、《上 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2017)深银对深圳市罗湖 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2,100是 院于2019年9月10日综授额字第0012号授信额度合区人民法院作2019年11月01日海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公告(公告 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 作出民事判决 同》、(2018)深银综授额字第 出的一审判决 号:2019-059) 文国、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 000052号《授信额度合同》 有异议,已向深 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 (二)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圳市中级人民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所负债务本金 100,000,000 元、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止的罚息 2,118,584.05 元、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 的逾期罚息(以本金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 7.83%计)及律师费 33,333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后,可向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 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544,627.5 元,保全 费 5,000 元,由被告深圳市年富供 应链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为(2019)粤民 终 2754 号,案 件仍在审理中。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 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 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 文国、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 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 2,100 是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 作出民事判决。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年富供 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2017)深银 综授额字第 000212 号《授信额度合 同》、(2018)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052 号《授信额度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 被告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罗湖 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一审判决 有异议,已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 2019 年 11 月 01 日 《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 资讯网公告(公告 号:2019-059)
DONLY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法院提起上诉 理(案号:(2018)粤0303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该案已立案,案 民初15372号) 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696875875元号为(2019)粤 及人民币1,445,19219元。 (三)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号,案件仍在审 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理 司、被告李文国、被告宁波东力 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 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被告李文国、被告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深 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被告李文国、被告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清偿法院受理被告深圳市年 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后的贷 款利息(该利息以人民币 ,968,7587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 分之五自2018年12月20日计至清 偿之日:前述计息基数可根据本判 决第二项所列之债务的清偿情况相 应调整)。 (五)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 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 理(案号:(2018)粤 0303 民初 15372 号)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6,968,758.75元 及人民币 1,445,192.19 元。 (三)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被告李文国、被告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 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被告李文国、被告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深 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被告李文国、被告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清偿法院受理被告深圳市年 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后的贷 款利息(该利息以人民币 16,968,758.75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 分之五自2018 年12月 20 日计至清 偿之日;前述计息基数可根据本判 决第二项所列之债务的清偿情况相 应调整)。 (五)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已立案,案 号为(2019)粤 03 民终 34241 号,案件仍在审 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