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5、强化智能制造综合能力,推进信息化管理新体系 通过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相结合、绿色制造与信息化融合、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手段,推 动传统酿造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智能酿酒技改提升策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 强自动化酒库和万吨坛库建设,提升原酒老熟品质。推进追溯系统开发工作,实施产品追溯系统 生产线改造,实现一瓶一码全程追溯,瓶盖二维码,箱、盒、垛生产线自动关联。 6、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公司结对帮扶村邢庄村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强化“双包”责任落实,全面做到 四个精准”。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稳定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 成果,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面临品牌竞争力不强,产品结构不优和受到行业强势品牌挤压的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2020年1月1日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正式施行,新版目录解除了对 白酒产业的限制,对白酒行业白酒行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诚信体系、溯源体系 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 2、经济环境风险 白酒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未来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发 展趋势将加大宏观环境变化波动的风险。 3、品牌及市场营销风险 白酒行业一线品牌上升势头迅猛,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产品作为区域品牌,公司销售 的主要产品市场定位较低,主要业务区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公司的产品已无法满足主流消费需 求,产品竞争力下降,面临高端白酒挤压市场的风险 其他风险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白酒行业不可避免受到波及和影响,公司产品面临消费需求下滑的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 口适用√不适用 26/192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92 5、强化智能制造综合能力,推进信息化管理新体系 通过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相结合、绿色制造与信息化融合、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手段,推 动传统酿造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智能酿酒技改提升策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 强自动化酒库和万吨坛库建设,提升原酒老熟品质。推进追溯系统开发工作,实施产品追溯系统 生产线改造,实现一瓶一码全程追溯,瓶盖二维码,箱、盒、垛生产线自动关联。 6、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公司结对帮扶村邢庄村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强化“双包”责任落实,全面做到 “四个精准”。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稳定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 成果,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面临品牌竞争力不强,产品结构不优和受到行业强势品牌挤压的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正式施行,新版目录解除了对 白酒产业的限制,对白酒行业白酒行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诚信体系、溯源体系 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 2、经济环境风险 白酒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未来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发 展趋势将加大宏观环境变化波动的风险。 3、品牌及市场营销风险 白酒行业一线品牌上升势头迅猛,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产品作为区域品牌,公司销售 的主要产品市场定位较低,主要业务区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公司的产品已无法满足主流消费需 求,产品竞争力下降,面临高端白酒挤压市场的风险。 4、其他风险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白酒行业不可避免受到波及和影响,公司产品面临消费需求下滑的 风险。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 件和比例等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公司章程》也明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 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 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及比例清晰明 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已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55,1775,002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866,952.3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 年7月18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661 号),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4,497,795.95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6,894,266.10 兀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4,497,795.95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174,927,554.72元,符合《公司章程》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鉴于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192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9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条 件和比例等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公司章程》也明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 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 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 的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及比例清晰明 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已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555,775,002 股为基 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866,952.36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实施完毕。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1661 号),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4,497,795.95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6,894,266.10 元。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4,497,795.95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174,927,554.72元,符合《公司章程》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鉴于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本年度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红股数息数(x)/每10股绘/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报中归属于上 每10股送每10股派 表中归属于上市市公司普通 额 年度 (股) 含税)/增 数(股)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股股东的净 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2019年 0-204,497,795.95 2018年 0 09,866952.36101,88832.38 2017年 001005.53,150.02|8.18,:8.88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及如未能 是否是否 承诺承诺方 承诺 承诺时间及期有履及时/时履行应及时履 承诺背景 说明未完行应说 类型 内容 行期严格 成履行的明下一 限|履行 具体原因步计划 其他全体董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2017年11月21是 事及高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日 级管理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人员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 与再融资相关 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28/192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92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10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 0 0 0 -204,497,795.95 0 2018 年 0 0.15 0 9,866,952.36 101,888,832.38 9.68 2017 年 0 0.10 0 5,557,750.02 8,189,818.88 67.86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 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全体董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 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2017 年11月21 日 是 是 无 无
2019年年度报告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若公司未来推出 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其他控股股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2017年11月21是 东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日 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 的相关措施。 份限|付小铜|股份限售期12个月 是是无 股份限陕西柳股份限售期12个月 20190404-2020是 是 林酒业 股份限新华基股份限售期36个月 0190404-2022是 金-金种 0404 子1号 限|新华基|股份限售期36个月 190404-2022是 0404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 29/192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92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若公司未来推出 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其他 控股股 东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 的相关措施。 2017 年11月21 日 是 是 无 无 股份限 售 付小铜 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 20190404-2020 0404 是 是 无 无 股份限 售 陕西柳 林酒业 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 20190404-2020 0404 是 是 无 无 股份限 售 新华基 金-金种 子 1 号 股份限售期 36 个月 20190404-2022 0404 是 是 无 无 股份限 售 新华基 金-金种 子 1 号 股份限售期 36 个月 20190404-2022 0404 是 是 无 无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
2019年年度报告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 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 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 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 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 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十一节五、10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 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 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 则。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19年1月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 面价值144,630,297.5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8,744,996.8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5,885,300.6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9,650,310.10元 30/192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92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 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十一节五、10。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 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 则。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 面价值 144,630,297.54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28,744,996.86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15,885,300.68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 29,650,310.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