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说·13 有想要过上绅士生活的志向。作为人世间的生活理念是惟一的,完 全体验实践这种生活理念的是绅士,由于诸般的制约只能不完全地 实践这一理念的是庶民。所谓与绅士对立的庶民的生活理念可以说 是不存在的。【9还有像在乱世中常常操有政治实权的军人那样的 人,也会随着地位的上升,始终雅于摆脱想要同化于有教养的读书人 社会的愿望。通过绅士之手定立并运用的国家法和在民众的日常生 活中的规范意识之间,作为价值体系的等质性凸显出来,人概也就是 理所当然的了。而月,贯穿时代和地域的原理的不变性大约也仍从 这里得到说明。一般情况下社会体制的原理性的变革,是发生在从 来的支配阶层由于被其他的阶层所取代时。可是在中国,构成攴配 阶层的人不停地进进出出,但正因为经常有人出出进进,所以才不存 在阶层全体为其他的阶层所取代的情况。 无论如何,本书是法学的著作而不是社会学的著作。对在过去 的中国所实施的法加以具有个性的记述是一心要推进的T作。当然 在此不是研究的结束,毋宁说研究正是从这里开始。既然结束了法 的记述,接下来就应当开始对使那样的法的存立成为可能的社会经 济的诸条件加以真正的研究。实际上已经预定在第七章意图就这方 面至少作出-一些推论,可是能够赶上已定的山版日期的稿子却未能 完成,对此只能决定期之于将来了。 17 序说注释 〔1)在批稿《清朝時代)刑事裁判》(原载法制史学会编、副文社1960年出版的 《利嗣上国家椿力》)的绪言中,首次公开了这一有达。 〔2)若试想一下的话就是,这幽为极其常识性的,不过或许因为是过于常识性的, 才很少被郑重其事地论及。自古以来也惯用“先秦时代”这一词语,这是大的时代划分已 经被意识到,而所谓的aditionl China(传统中闺)的词语也足一个抛开了上限的语词,但 穷究到底地说来仍是指汉代以降的意思居多(T'ung-tsu(C伍'立,Law and Society in Tradi, tional China,1961,p.10:Marion Levy,Family Revolution in Modcm China,1949,p.41)
·14·序说 中同大陆的史学界,曾经一时喧闲地争论在哪个时期开始从奴求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分期 问题之后归于沉寂时,也是存在者或西周或春秋或战国等不同程度的分歧,而汉代以降差 不多没有问题地算作封建制,他们所说的封建时代就是这里所说的帝制时代。在我国的 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时代区分论中,我本人则被提出汉代为止作为古代、六朝府唐作 为中世、宋以降作为近世,并将其见解的基础放在应有的位置这样的意义上把握一切观象 的宫崎市定教授的史观强烈吸引。我在这里所论述的东西和宫崎学说,我想不是互相排 斥而是互相补充的,在帝制时代的细区分里宫崎说大约仍是适用的。而且另一面,教投也 使用了“古代”和“上代”这些有区别的用语(如宫崎教授的(中周上代封建都市同家力》 史林33卷2号、《東洋的古代》束洋学報48卷2-3号)。 〔3】内藤虎次郎:《東洋文化史研究》(弘文堂1936年)中所收的(概括的唐宋時代 银)、《近代支那办文化生活》,宫崎市定:《束洋的近世》(教有夕亻么又社1950年) 〔4)实际还由于家族的身份生活难于受法的规制(戒能通孝:《法律社会学)閥 8题)。如进一步言之,甚至保证身份生活的规制、以及保证其实现的那些制裁,也许可以 视为仍是在财产法中存在的。 〔5)参照注[1]所示拙稿。 〔6】本书一有机会,就力陈必须从法的一面而不是从力的一面去认识家族关系 (二一O页,五二七页等),在那里所说的法,就是我在此所表述的这一意义上的法 〔7】参照田中耕太郎《支那社会自然法秩序就℃》(收于岩波出版的(法律折 学输集》第三卷以及福村书店出版的法家)法夹证主袭》),其中提出了“中国才是在现代 诸大国中保有着自然法最为重要意义的憔一的民族”的见解,著者得出的这些(还有Ja如 Escara的)达见使我产生了共鸣。 〔8)关于中同的社会的流动性方面,作为最主要的研究业绩可以举出以下两本著 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oess in Imperial China,92 Wolfram Ebethard,Social Mob- ility in Taditiona n,I962.前者是以科举的登科录·同年录之类、后者是以特定的族 谐等各种各样核心的资料所作的研究。如果试如比较的话,前一本著作是站在认为流动 性很大的立畅。我速到前者所论比较稳妥。 〔9】吉川幸次郎:《支那人0古典上÷の生活》(岩被1944年),34-37页。在 Marion Levy,p.45,47,60里也能见到对此点的锐利的分析
第一章 基本的诸概念 19 第一节关于亲属 一、宗族与外姻 由血缘关系、配偶关系以及两种关系之间的组合而结成的近亲, 被我们宽泛并无差别地称为亲族,而在中文里用“亲属”这个词来表示 的确很恰当。‘不过,这些亲族我们其将分类为血族和姻族,且以亲 等这样的尺度衡量关系的亲疏,但把这种分类方法完全照搬到中国则 是不妥当的。在中国,亲属关系的规定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宗”的 概念,并以此为中心来考虑亲属的分类和设立类似亲等的制度。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示,宗是一个排除了女系的亲属概念,即总括 了由共同祖先分出来的男系血统的全部分支,就是所谓的一个 宗,【2正好可以类比为罗马法里的agnatio那样的概念。【31“族”、 “党”等也是被用来表示与“宗”同义的文字,和作为熟语的“宗族”、 “同族”、“族人”、“族党”等等一样,都是用来指同一实体的词语。 但不管怎么样,也许可以说“宗”字在指称血统秩序这种概念性的语 感较强,而相对的,族、党等字在指从属这种血统的人们这种现实性 的语感较强。「41 宗的范围指源于生长在某地的共同祖先、好像同心圆一样多重0 的且理论上可以视为无限的观念牲的范围,【5]绝对的界限是没有 的。只要由共同的祖先分衍的事多少在记忆中存在,那么无论隔了 多少世代也不失为同宗者。另一方面,在与上面所说的不同的意义 上,即如果A和B是同宗,B和C是同宗,那么A和C必然是同宗
·16·中国家族法原理 而和A为异宗的X,对于和A为同宗的B、C来说也完全是异宗。像 以上那样如果以宗的概念为基准,在把所有人区分为内人或外人的 意义上,和通常提到的gaio同样,(6)宗也是一种不允许有两重性 的排他性的关系。各个宗为了区别自他的名称就是姓,同宗者都称 问一个姓。姓是具有表示每个人的宗的排他性的所属关系这样重要 意义的称呼。〔?】 女性的宗的所属的问题应当分为两个方面来考虑。从自然性的 意义上看,女性仍属父亲的宗并且这种关系从出生直到死亡终生不 变。【】由女性结婚后即使冠以夫性也决不改变自己生身之家的姓这 种习惯中,〔9〕大概可以说象征着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在社会性的 意义上来看,女性由于婚姻应该说变成了夫所属之宗的人。而且,与 其说她从父宗向夫宗的地位转移,不如说由于婚姻才取得了失宗之 中的地位。换言之,女性的社会意义上的宗的所属关系,应当看作不 是由出生面是由婚姻所产生的(详见第四章第三节一)。像这种在 自然性上视为父宗,在社会性上视为夫宗等,由于观察的角度而将宗 的所属截然分为两面是女性命中注定的。如果将两面合起来也可以 说存在着女性横跨两宗的情况,但无论从自然的属性或社会的属性 任何一面按照特定的看法来讲,宗是排他性的关系这样的原则,在此 也是不变的。 拟制成儿子的养子及其男系子孙,在社会性的意义上当然属于 养父之宗,但这样的养子由于有下述异姓不养的原则而存在只能从 同宗的他支过继的限制,也就是说,养子过继不过是产生了宗内位置 的移动,并不构成从外部加人宗内的原因。 如上所述,宗的所属关系必须考虑到自然性的和社会性的这两 方面。所谓自然性的不用说指有关生理上的血统这一方面;而所谓 社会性的,正如逐渐清晰起来的那样,归根到底,无非是指-·种祭祀 被祭祀的关系(参照114页)。处于应祭祀同一祖先的地位的人在 社会性的意义上就是同宗者。若说法律上亲族关系被当做问题的场 合在以上哪一个方面有意义的话,那么在事关禁婚亲或亲属相互加
第一章基本的诸概念·17· 害行为的刑的加减上,两方面都当做问题,o可是,在围绕家产的权 利关系上 一换句话说,同样也可以指在继承法上一一具有决定性 的意义的都是在社会性一面的宗的所属关系。正确地来说,从社会 性的-面来理解宗的时候,与罗马法中的gnatio的类比才能成立。 总之这是因为,正如在罗马法中所定义的“agnatio是指服从家长权 力者、或是源于共同的祖先而生存下来的、服从家长权力的人的相互 关系,以及家长和权力服从者的关系”那样,是以权力这样的社会 性的要素为中心的概念所构成的。2) 以宗的概念为中心来考虑亲属关系,当然不是意味着只有同宗 的关系才是构成法律或日常生活上问题的惟一的亲属关系。作为法 律用语,在自然的、杜会的任何一个意义上属于自已之宗的人,把男 系血族及其妻总称为“本宗”或“本族”,把女系血族及妻的娘家或女 儿的婆家等属于非本宗的亲戚关系的人总称为“外姻”。在日常用 语中也将前者称为“本家”、后者称为“亲戚”等明确地加以区别。所 谓“亲属”不外乎是将“本宗”和“外姻”合并而成的概念。着眼于22 同宗还是异宗而分为本宗(即宗族、同族)和外姻,是因为有支配中 国人头脑的亲属的分类法。与此相对,与我们所说的血族、姻族正确 相当的那样的用语,大概可以说在中国固有的语汇之中是不存在 的。〔)因为社会关系并不受这样的观点规制,所以这些用语也就不 是必要的了。 指称每个其体的亲属关系的语汇也值得注意。一般可以认为, 拥有将复杂的甚至相当疏远的亲属关系表达出来的丰富的语汇的确 是中国话的特色,这些正可看作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亲属关系这类 事具有非常大的比重的反映,特别是男系和女系被严格地称呼的原 因。如果称伯父、叔父只意味着父的兄弟,如果称伯母、叔母只意味 着伯叔父的妻,在其他的意义上并不使用。同是老心、书*,也存 素译者注:口文中伯父、叔父、舅父,姨父姑父均称作书北:伯母、叔每、到母、姨母、姑 母均称作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