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主编张普藩 本卷主编習韩玉林 中国法教通安 第六卷 元
法 总主编张晋落 李淑娥 副主编霍存福 本卷主编軍韩玉林 中国法利通农
72U 换精人(以换写幸节为序): ·韩玉林绪言、第一章 ·李淑娥第二章、第六章 ·王宝来第三章 ·重存福第四章、第五章 ,尹序事第六章
绪直 绪 言 中国封建社会历经二千余年的岁月和无数次的改朝换代,封 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始终沿着螺旋上升的轨迹向前运 转。 唐律是历代封建法典之集人成者,它继承了《法经》、《九章 律》、《魏律》、《晋律》、《北齐律》和《开皇律》的所有立法成果,影响 及下中外。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由蒙古贵族建立和统治的封建 王朝,它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大元通制》,内容基本上遵循唐律, 承袭了唐以来被列为基本律文的五刑、五服、千恶、八议等,借以维 护封建统治秩序这问忽必烈推行汉法一样,表现了蒙古游牧民族 在征服中原后必然要适应发展程度较高的中原汉族封建文明的历 史趋势。显而易见,心朝法典的基本精神,与前朝一脉相承,这是由 元朝政权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但是,必须看到,元朝的法制确实行其“与众不同”之处,探讨 这些特点,是我们了解元朝法制全貌的关键,第一,在法典中增加 了蒙古传统的法律内容,如刑制等;在法律适用上,南北异制、“蒙
中国法制通史第六卷元 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具有多元性.第二,在法典中增加了划分民族 等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民族性。第三, 法典中增加了反映元代社会现实生活的内容,如投下、驱口等,具 有很强的实际性或称针对性。元朝法制的这些特点,在本书各章中 均有充分反映。 元朝法制史这一研究领域,是一片未被全面开垦的处女地,过 去,有些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面进行过十分有益的探索与 挖掘,但至今尚无一部全面系统的元朝法制史专著面世,应引以为 憾。我们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附加批见,编写了这部《元朝法 制史》,我们遵循的编写原则是:实车求是、客观公正地揭示元朝法 制的真实面貌。目的是为这一研究领域添砖加瓦。但受资料和编 者水平的限制,疏漏、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学术界同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