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中国法教通安 总主编张 第九卷 清末·中华民国 律 出
中 主编张晋藩 卷卞编朱 法制通安 03427 第九卷 清末·中华民国
操精人(以换写章节为序): 。 朱勇绪言、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章、第二十一 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张蕃第一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九章 ·邱还状第二章 ·贺嘉 第章 ·林中第四章 ·江旭第七章 ·田个梅第八章 ·高沈月第九章 ·张养越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章、第十四 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 章、第十四章 ·成亚平第十九章
绪 言 中国法律在近代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个艰滩、曲折的过程。 这-·过程的基本内涵,表现为法律的近代化,即废弃传统法律体 系,在吸收西方法律理论和法律原侧的基础上,确立具有近代意义 的新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律近代化,既有法律自身发展的逻辑动 因,也有列强各国的外部推动,而最终体现为立法者通过对中国传 统法律与西方近代法律的比较而对法律体制所作出的新的选择 就时间而言,中国法律近代化,始自清末法制改革,而完成于南京 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确立。 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着内忧外忠。出于摆脱危机、重振国威、收 回利权以及规范社会、稳定秩序的需要,社会各界,朝野各方,基于 各自的政治立场及切身利益的考虑,为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法律 体系作了多方血的探索,从理论上提出了不同的政治、法律方案 某些方案并得以付诸实施。太平天倒,洋务派,维新派,改革派,北 洋政府,南京政府,共产党革命根据地政权,不同的政治力址分别 提出并实施了不同的法律方案。所有方案均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各
回法制塘吏第九卷虎末·中华足回 种政治力量对于国家命运的忧虑和思考,希望促进法律自身的进 步,并进而推动制度的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实现富国强兵,消弭 外患,保持中华帝国、中华文明的世界领先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他 们所设想的蓝和日的未能完整实现,何就法律自身而注,正是不 同打案的渐次实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国法律的进步。 在内容上·不同的方案代表了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群体的 利益,其有明显的差异。而在方法上,各方案又具有一定的共性:在 同一社会背景下,如何既吸收西方先进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同 时又保留民族法律传统中有价值的部分,以建立·个既具有现代 科学性、义符合中国特定的民风国情,并符合·定的社会群体利益 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近代化在时间上也表现出阶段性。清末法制改单,为 收回利权,废弃法律中落后、野蛮的内容,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法 制改革侧重于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民事法律制 度事关私权和身份,也属于修」重点,只是因传统法律缺少相应的 基础,而其调整对象又涉收婚姻、家庭、身份等传统社会极端注重 的领域,并月大量存在礼教,习惯等调整手段,故然付大址精 力用」民法草案的起草和长事习樹的调查,登记,但正式的民法典 仍迟迟未能颁行。辛亥革命胜利后,国体变更,政权易主,国家更需 要在政权体制上探索一条新的道路,以尽快稳定新的统治政权,并 建立其有民主色彩的国家体制。从1912年民国政府建立,到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的十七年中,由北洋政府推动并具体实 施的法律近代化的重点,在于完攻体制的探索和变革。从《临时约 法帝、《大坛宪草》,到《贿选宪法》,从“第-·届国会”到“新国会”、“新 新国会”,从责任内剧制、大总统制到府院之争、议会与政府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