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省略记号. 序说. .(1) 第一章基本的诸概念.(15) 第一节关于亲属.(15)》 一、宗族与外姻.((15) 二、同姓不婚、异姓不养.(23)) 第二节关于家.(40 一、“家”的语义.(40》 二、中国的家和日本的家. (47) 三、同居共财和家产分割.(56) 第三节关于继承. .(88)) 一、承继 .(88) 二、承受. .(101) 三、父子一体、夫妻一体 .(104 第二章家的法律的构造 .(119) 第一节父家长型的家一直系亲的同居共财.(119) 一、问题之所在.(119) 二、围绕家产处分的父的权能.(123》 三、围绕家产分割的父的权能.(141)》 四、父的权能的制约. (153) 五、理论的总括. (169)
·2·目录 第二节复合型的家一旁系亲的同居共财.(191)》 一、兄弟同居之家的家产的处分.(191)》 二、兄弟同居之家的家产的分割.(198) 三、叔径、堂兄弟同居之家.(207) 第三节生前进行家产分割的父与子的关系 .(217)》 一、法律关系. (217) 二、日常生活的样式. .(222) 第四节家务的管理 —“家长”和“当家”.(234) 第三章围绕无亲生子者的诸问题 .(254) 第一节由拟制而来的承继人 “嗣子”.(254) 一、可做嗣子的适格者.(254》 二、嗣子的选定 “立嗣”.(266) 三、嗣子的地位.(278) 第二节未成年死亡者.(301) 第三节承继人的不存在一“户绝” .(320)》 第四章妇女的地位.(335) 第一节妻.(335) 一、无子寡妻的地位.(335) 二、寡妇的改嫁.(340) 三、母子间居之家 .(343 第二节未婚女子. .(353)》 第三节与宗之所属关系 .(370 一、女性与祭.(370) 二、结婚与离婚.(375) 第五章家族成员的特有财产.(406) 一、官体及其他特别的劳动所得.(406)》 二、妻之随嫁财产及其他以无偿方式所取得的财产.(49) 三、妇女的个人财产.(430) 四、结语一—特有财产的继承.(435)
目录·3· 第六章不正规的家族成员 .(444) 第一节妾 (444)》 第二节义子 .(463 、乞养.(463 二、随母改嫁.(476) 第三节招肾与招夫.(490)》 一、招婿(赘婿).(490) 二、招夫(接脚夫).(496) 主要参考文献.(506)》 索引.(511)》 滋贺秀三教授年谱及著作月录.(524) 译后记. (534)
序 说 本书是法制史的著作,而非论述中国的现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中华民国的法制的著作。但也不是 限于过去某个时代的论述,或者按时代的顺序追寻事情的继起那种 性质的历史叙述。本书是要对所谓的I旧中国(traditional China)即近 代化开始以前的中国的、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地域上都要作为广为扩 大的一种社会体制来把握的、在这一体制下的家族的形态,从法学的 视点作出分析和构设概念,并加以体系化的叙述 本来,既然是历史,就不能无视时代上的契机,当本书写作之际 也没有忽视这一点。关于中国史的时代区分,著者以前就持有如下 的看法,)即中国在其漫长的历史中,从全局米说经历了前后两次 社会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以这两次变革作为分期点,全部中国史至 少也应当首先分为三个时代。 第一次变革,就是从中国占来用语意义上的封建制向郡县制的 变革,也就是从以邑为单位并作为基盘,通过族制性质的自立势力之 间的几个阶段的统合关系而形成的秩序,问官僚制的领域国家的出 现和随后统-一帝国的建立的发展过程。其分期点人致可以在春秋与 战国之交的时期来寻求。当然变革是渐次进行的,所以并非能以某 一时点为界将两个时代截然分开。一般认为,春秋中期孔子在世的 前后是新时代胎动的开始,而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H的要素的完全4 清算,新的体制的完全安定,则需要等到汉武帝时。从孔子一直到武 帝,理应认为是两个时代既有重合又渐次分移的过渡期。 第二次变革,简而言之就是中国近代化的过程。其分期点,大致
·2·序说 可以从作为最后一个传统的王朝即清朝的灭亡来求得。但是在这 里,即使能够看到旧体制的动摇以及随之不久开始的向近代化的移 行在鸦片战争时就已经发端,但直到民国成立以后至少到第二次世 界大战前,也还是被认为仍浓厚地残存着旧的要素。而且,新的中国 以如何的形态安定下来,现在就做出预见仍是困难的。也就是说,将 从鸦片战争直到现时点的中国,视为仍处在一种过渡期的看法大概 是比较适当的。正如以上所见到的那样,春秋以前的古远的时代可 以称作上代,民国以后作为近代,而对处于中间的长时代,在还没有 其他适当的词语的情况下,我想可以命名为帝制时代。而本书就是 想把这个帝制时代的家族法作为运思的对象。 像上述那样,将几乎被认为占了中国史的大部分的二千数百年 那样长的年数的时期,以帝制时代为名以便作为一个时代米把握,果 真是可能的或是妥当的吗?以及果真具有实际的意义吗?对于这样 的疑问,本书的论述自身或许就能够作出问答。最重要的是,即使用 一句话概括旧中国,也并非是说同-一的体制由无限的过去一直延续 下来。体制的固定化可以说是开始于汉代,从而也不能认为在那以 后的时代中的社会一般观念可以轻而易举地追潮到春秋以前的时 代。2若不对这一点加以明确则将出现论述上的混乱。儒教的经书 虽然是以上代的社会现实为素材而写就的,但这些被视为含有超附 代性规范的文献,对后世仍继续具有绝大的理念上的影响力。因此 在使用这样的文献之际,特别需要留心上代与后世(即所谓帝制时 代)的体制的差异。同样地,辨别经书记载的事物中特殊上代的要 素和超时代性的要素也是必要的。对于此类情况木书中将偶尔有所 5言及。 此外,将由汉迄清作为一个时代来把握决非是要表示其间不存 在历史的发展的意思。不过,若要问究竟是如何发展的,我想说的 是,如果从宏观上来看,在最基木的层面上,体制的一定的类型不曾 变动。所谓在一个类型的范围内发展这样的侧面着眼,还可将帝制 时代序作几个时代的小区分,而这样的小区分当然就成了接下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