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_五。章第_四节第_二页教学内容 、近代商法的发展 (一)法国 近世法国的商事立法源于路易十四于1673年3月颁布的商事条例。1681年 8月,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拿破仑将两个条例加以修改并编为商法典 于1807年颁布实施。法国因商法内采客观主义原则而开创了法国商法法系。 (二)德国 1897年,德国商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包括商事、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 商行为、海商等四编905条。1900年,该法典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典采用主 观主义原则,以商人观念为基础,开创了德国商法法系,奧地利商法属于此列 (三)日本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引进欧洲商事法律制度的国家。自1893年开始起草的新 材料商法典草案,于189年的3月9日通讨并于同年6月16日施行,新商法典包括 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等五编689条。该法继受德国商法。 (四)英美 英美法律同法国、德国、日本的法律不同,属于普通法系。 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各州都自行制定本州的商法。 (五)中国 中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萌芽于16世纪,并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而逐渐 发展起来。1903年3月,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拟定大清商律。1908年10月, 聘请曾任日本新商法草案委员会辅助委员的志田钾太郎起草《大清商律草案》, 但未及颁行,清政府就被推翻了。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6 二、第 五 章 第 四 节 第 一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一、近代商法的发展 (一)法国 近世法国的商事立法源于路易十四于 1673 年 3 月颁布的商事条例。1681 年 8 月,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拿破仑将两个条例加以修改并编为商法典, 于 1807 年颁布实施。法国因商法内采客观主义原则而开创了法国商法法系。 (二)德国 1897 年,德国商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包括商事、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 商行为、海商等四编 905 条。1900 年,该法典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典采用主 观主义原则,以商人观念为基础,开创了德国商法法系,奥地利商法属于此列。 (三)日本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引进欧洲商事法律制度的国家。自 1893 年开始起草的新 商法典草案,于 1899 年的 3 月 9 日通讨并于同年 6 月 16 日施行。新商法典包括 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等五编 689 条。该法继受德国商法。 (四)英美 英美法律同法国、德国、日本的法律不同,属于普通法系。 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各州都自行制定本州的商法。 (五)中国 中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萌芽于 16 世纪,并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而逐渐 发展起来。1903 年 3 月,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拟定大清商律。1908 年 10 月, 聘请曾任日本新商法草案委员会辅助委员的志田钾太郎起草《大清商律草案》, 但未及颁行,清政府就被推翻了。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 术 实 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_五。章第_四节第_二页教学内容 、现代商法的发展趋势 1.动态化的趋向 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它与具有一般法和基本法地位的 民法相比,更具有技术性。加之社会经济和技术革命的发展,商事活动日益现代 化和复杂化,商法需要以不断革矿的面孔适应其需要。所以,现代商法的更加动 态化已成为它的一个伊点。所谓现代商法的更加动态化,首先表现为各国商法典 的频繁修改。现代商法动态化趋向的另一重要表现,是众多商事单行法的制定。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互渗透 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历来有着不同的传统。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和 国际投资的发展,市场和人们的商事活动不再存在英美和欧洲大陆的界限,因而 文本两大法系商事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和吸收则成为必然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 突出事例是1937年的德国股份法,它率先突破了大陆法系公司法固守的资本确 定制即法定资本制),而吸收英美法系公司法授权资本制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 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也积极引进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经验,其突出事例是英美 法系国家公司法仿效德国、法国公司法做法,废除越权原则。 3.国际化与统一的趋向。 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局限于一国范围内。而必须冲破国家和地区的界限,成 为世界性的。换言之,现代的市场不以国界为限,而是国际范围的世界市场。随 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国际经济日趋一体化。于是,人们在缔结商事关系中 对法律规则有了统一的要求,迫切需要商事法的国际化和统一。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7 二、第 五 章 第 四 节 第 二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二、现代商法的发展趋势 1.动态化的趋向 商法是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而存在的,它与具有一般法和基本法地位的 民法相比,更具有技术性。加之社会经济和技术革命的发展,商事活动日益现代 化和复杂化,商法需要以不断革矿的面孔适应其需要。所以,现代商法的更加动 态化已成为它的一个伊点。所谓现代商法的更加动态化,首先表现为各国商法典 的频繁修改。现代商法动态化趋向的另一重要表现,是众多商事单行法的制定。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互渗透 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历来有着不同的传统。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和 国际投资的发展,市场和人们的商事活动不再存在英美和欧洲大陆的界限,因而 两大法系商事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和吸收则成为必然。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 商法相互渗透的典型是公司法领域。大陆法系公司法引进英美法系公司法经验的 突出事例是 1937 年的德国股份法,它率先突破了大陆法系公司法固守的资本确 定制(即法定资本制),而吸收英美法系公司法授权资本制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 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也积极引进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经验,其突出事例是英美 法系国家公司法仿效德国、法国公司法做法,废除越权原则。 3.国际化与统一的趋向。 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局限于一国范围内。而必须冲破国家和地区的界限,成 为世界性的。换言之,现代的市场不以国界为限,而是国际范围的世界市场。随 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国际经济日趋一体化。于是,人们在缔结商事关系中 对法律规则有了统一的要求,迫切需要商事法的国际化和统一。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 术 实 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