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打印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 掌握増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 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 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兼管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熟 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増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的概念: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部分组成,是重点章之一,也是难度很大的一章,很大 程度上难在需要记忆大量的列举性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相 应的规定一定要熟悉。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彻底翻新”,与2004年教材相比,本章已经面目全非。主要 变化是:α1)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2)调整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特殊 项目”,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262);(3)调整了“折扣方式销售”,重新解 释的“价格折扣、现金折扣”(P267);(4)调整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的规定(P268 第6条);(5)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3%”(P270):(6) 新增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东北地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272第3条) (⑦)在“在项税额抵扣时限”中,新增了关于“税控发票”的规定(P273-274):(8)调整 了“增值税岀口退免税规定”(P279—284),特别是调整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P281-283):(9)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P284-287) (10)新增 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己税消费品的抵扣”规定(P303第9条);(11)调整、新增了“营
200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打印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 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 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 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兼管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熟 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的概念;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部分组成,是重点章之一,也是难度很大的一章,很大 程度上难在需要记忆大量的列举性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相 应的规定一定要熟悉。 2005 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 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彻底翻新”,与 2004 年教材相比,本章已经面目全非。主要 变化是:(1)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2)调整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特殊 项目”,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262);(3)调整了“折扣方式销售”,重新解 释的“价格折扣、现金折扣”(P267);(4)调整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的规定(P268 第 6 条);(5)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3%”(P270);(6) 新增了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的“东北地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272 第 3 条); (7)在“在项税额抵扣时限”中,新增了关于“税控发票”的规定(P273-274);(8)调整 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规定”(P279—284),特别是调整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P281—283);(9)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P284—287)”;(10)新增 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抵扣”规定(P303 第 9 条);(11)调整、新增了“营
业税减免税规定”(P319-—321):(12)调整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 6条增加到10条)(P322-323):(13)对“关税”进行了大幅改动,调整了“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调整了“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滞纳金的比例”(P325-333)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2)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5)不同行为营业额的界定标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 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混合销售 兼营 1.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税率(13%、1m%等) 价外费用 销售额的界定折扣销售、以日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 包装物押金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不准扣除的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工业企业(验收入库后) 本章主要内 进项税颚的抵扣时间商业企业(全部货教支付后) 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 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消费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繳义务人 5.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门、纳税地点 关税完税价格 6.关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业税减免税规定”(P319—321);(12)调整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 6 条增加到 10 条)(P322—323);(13)对“关税”进行了大幅改动,调整了“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调整了“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滞纳金的比例”(P325—333)。 针对 2005 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2)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5)不同行为营业额的界定标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 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 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 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 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般纳|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实施细则》 税人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 2)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 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増值税 一般纳税人 (3)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 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 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 (2) 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 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3)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 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 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或「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者进口 的货物 提供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加工、修复 修理修 配劳务 特殊项(1)货物期货; 目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 J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特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殊同(2)销售代销货物; 行销(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 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 经营者; 为(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二是(4)和(7)中无购买 的货物,因此购买的货物用于(4)(7)两项时,涉及的是进项不能抵扣 而不是计销项税;三是视同销售货物情祝下,其销售颚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混|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合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 销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 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行例如:空调机生产企业销售空调机负责安装:装饰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兼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 营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 非联系和从属关系,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 应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 税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劳例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业务;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 务食品加工设备而不能分别核算的 4.其他征收项目的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在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含音像制
4.其他征收项目的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在 2010 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含音像制
品),按1τ%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 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 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 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 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应将不含税的销售 额与销项税额分离开来。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几种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 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 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 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 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应将不含税的销售 额与销项税额分离开来。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几种销售方式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