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打印 重点难点分析: 本章的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前两个所得 税有其相同点,更应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涉及到考试的各种题型,尤 其是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每年考试均有所涉及。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加强系统训练,通过练习, 加深对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掌握,并注意答题的规范,应按照题目要求分步列出计算过程。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界 定中,新增了若干规定(P343-344):(2)调整了“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 的处理方法(P345);(3)新增了“工会经费”的处理方法(P345):(4)对“捐赠的处理 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5)调整了“坏账”的处理方法(P346-347);(6)新增了“资产 损失”的处理方法(P347):(7)新增了“广告费”的处理方法(P348);(8)新增了“研 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P348);(9)调整了“税后利润补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P350) (10)调整的“资产评估增值”的规定;(11)将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由20%调整 为10%(P362);(12)在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中新增了“年薪制”、“双薪制”的 计税方法(P373-374):(13)删掉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2001年的简答 题曾涉及该考点)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的计算:(2)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客观题):(3)固定资产折旧 的计提:(4)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准予列支的项 目:(6)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的规定。由于2005年教材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呼之预出”,考生应特别关注
200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打印 重点难点分析: 本章的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前两个所得 税有其相同点,更应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涉及到考试的各种题型,尤 其是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每年考试均有所涉及。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加强系统训练,通过练习, 加深对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掌握,并注意答题的规范,应按照题目要求分步列出计算过程。 2005 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 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界 定中,新增了若干规定(P343-344);(2)调整了“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 的处理方法(P345);(3)新增了“工会经费”的处理方法(P345);(4)对“捐赠的处理 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5)调整了“坏账”的处理方法(P346-347);(6)新增了“资产 损失”的处理方法(P347);(7)新增了“广告费”的处理方法(P348);(8)新增了“研 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P348);(9)调整了“税后利润补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P350); (10)调整的“资产评估增值”的规定;(11)将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税率由 20%调整 为 10%(P362);(12)在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中新增了“年薪制”、“双薪制”的 计税方法(P373-374);(13)删掉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2001 年的简答 题曾涉及该考点) 针对 2005 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的计算;(2)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客观题);(3)固定资产折旧 的计提;(4)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准予列支的项 目;(6)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的规定。由于 2005 年教材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呼之预出”,考生应特别关注
收入总额的确定 业所得税的计算了予扣除项目(重点) 不准扣除项目 1.企业所得税 资产的税务处理 亏损弥补 本章主要内容 课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 资产的税务处理 减免税规定 减免税规定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试大纲: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资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 (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重点难点分析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1)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外商投
考试大纲: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企业所得税的资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 (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重点难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1)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外商投
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 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 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注意掌握准予扣除项目及其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 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考生应注意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 种,另请注意增值税税额是不许在税前扣除的。)和损失 ▲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重点注意掌握 ①借款利息支出:第一,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在按金额机构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 在税前扣除:第二,资本性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 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第一,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除(提示: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需要调整,其“职工工会经内、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相应调整);第二,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 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第一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向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为全额扣 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 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 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以上,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企业, 减按 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注意掌握准予扣除项目及其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 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考生应注意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 种,另请注意增值税税额是不许在税前扣除的。)和损失。 ▲ 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重点注意掌握; ①借款利息支出:第一,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在按金额机构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 在税前扣除;第二,资本性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 超过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第一,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14%,1.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除(提示: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需要调整,其“职工工会经内、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相应调整);第二,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 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第一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向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为全额扣 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⑤业务招待费: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超额累退),超过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方法是按书上的计算:另一种方法按下表计算: 级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扣涂比例速算增加数 1未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 5%‰ 超过1500万元 3%‰ 3万元 ⑥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纳税人提取的八项减值准备金,只允许坏账准备金(年末应收账款 5‰以内计提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⑦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全年总收入踹%以内允许在税前扣除。 ⑧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第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 入踹%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第二,特殊行业为销售(营 业)收入的8%;第三,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四,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 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 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⑨研究开发费用: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外,如当年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 得额 ▲不得扣除项目。包括11个项目,考生应重点注意正确掌握。 ▲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 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1)境内投资收益的处理 企业通过权益性质的投资从境内被投资企业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 的股息、联营分回的利润等股息性质的所得、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企业的
⑤业务招待费: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超额累退),超过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方法是按书上的计算;另一种方法按下表计算: ⑥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纳税人提取的八项减值准备金,只允许坏账准备金(年末应收账款 5‰以内计提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⑦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全年总收入 2%以内允许在税前扣除。 ⑧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第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 入 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第二,特殊行业为销售(营 业)收入的 8%;第三,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四,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 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 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 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⑨研究开发费用: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外,如当年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 10%以上,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 得额。 ▲不得扣除项目。包括 11 个项目,考生应重点注意正确掌握。 ▲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 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3.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1)境内投资收益的处理 企业通过权益性质的投资从境内被投资企业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 的股息、联营分回的利润等股息性质的所得、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企业的
不退还所得税;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髙于被投资方企业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 税、免税优惠外,其他不定期减免税优惠造成的税率差,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 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实际分配股息(包括联营分回利润)÷(1一被投 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 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的扣除限额=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 如果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的扣除限额大于或等于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权益性投资已纳税 扣除额等于权益性投资所得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如果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扣除限额小于其 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权益性投资已纳税扣除额等于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扣除的限额 与企业的其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其他所得额)×投资 方企业适用税率一境内权益性投资扣除额 (2)境外投资收益的处理 在对境外所得征税时,纳税人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应准予按照规定在汇总应纳 税额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额。纳税人境外所得抵扣办法包括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和定率抵扣法,考生应重点掌握 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 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分 国(地区)计算抵扣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 区)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以上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 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 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不退还所得税;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 税、免税优惠外,其他不定期减免税优惠造成的税率差,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 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实际分配股息(包括联营分回利润)÷(1-被投 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 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的扣除限额=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 如果权益性投资所得税的扣除限额大于或等于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权益性投资已纳税 扣除额等于权益性投资所得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如果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扣除限额小于其 在被投资企业的已纳税额,权益性投资已纳税扣除额等于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扣除的限额。 与企业的其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来自权益性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其他所得额)×投资 方企业适用税率-境内权益性投资扣除额 (2)境外投资收益的处理 在对境外所得征税时,纳税人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应准予按照规定在汇总应纳 税额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额。纳税人境外所得抵扣办法包括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和定率抵扣法,考生应重点掌握 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 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分 国(地区)计算抵扣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 区)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以上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 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 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