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打印 一、本章概述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均为客观题形式,2005年应注意客观题及简 答题的形式。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注意两方面的比较: (1)注意三类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比较,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之间 的区别 (2)注意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 2005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经审批后均可“减少”(原 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新增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管企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P104); (3)调整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P105-106) (4)删掉了外资企业设立的相关内容。 、考试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组织 机构、财务会计管理 (二)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三)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财务会计管理 (四)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五)熟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六)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概念
200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打印 一、本章概述: 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4 分,均为客观题形式,2005 年应注意客观题及简 答题的形式。 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注意两方面的比较: (1)注意三类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比较,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之间 的区别; (2)注意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 2005 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经审批后均可“减少” (原 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新增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管企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P104); (3)调整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P105-106)。 (4)删掉了外资企业设立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组织 机构、财务会计管理 (二)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三)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财务会计管理 (四)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五)熟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六)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四、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 五、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 四、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三、考试重点、难点分析 本章重点内容: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其出资期限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四、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 五、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 四、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三、考试重点、难点分析 本章重点内容: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其出资期限;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4、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5、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收 本章难点内容: 1、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比较: 2、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其出资期限、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收 3、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回。 (一)三种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狡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 经营企业盈亏的企业 中外合作由中外双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注意:无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不可以。 (二)出资方式 种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营企业任何一万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 中外合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 经营企业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 担保。 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提供 中外合作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或者其他形 经营企业式的担保。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 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 外资企业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出资, (三)注册资金与投资总额 这部分内容要熟练掌握,是历年考试的出题点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企业方认缴的出资额之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4、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5、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收; 本章难点内容: 1、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比较; 2、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及其出资期限、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3、 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收。 3、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回。 (一)三种外商投资企业 注意:无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不可以。 (二)出资方式 三种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三)注册资金与投资总额。 这部分内容要熟练掌握,是历年考试的出题点。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企业方认缴的出资额之
和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 金的总和。 ①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 中外合资总额在4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万美元 经营企业 ③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 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 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④合营企业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 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中外合作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经营企业 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外资企业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目前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 执行。 (四)出资期限 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煕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阡 中外合资繳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 经营企业|业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缆清合营同规定分期付比资的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 中外合作|你条件的期,合作各方未聪命同约定钠投途成者理供合作条 仃 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 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 外资企业内徽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 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 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 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
和。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 金的总和。 (四)出资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 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 60%以上,在 1 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 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
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五)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经营企 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六)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的组 经营企业织形式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设立股东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中外合作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 经营企业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 业的重大题。 外资企业 按照国际 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 政府不加干 (七)董事会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 的一切重大可题。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 经营企业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 企业章程的规定,袂定合作企业的重大可题 董事会中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 生办法由合作企业葷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 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毎年至少召开1次,1/3 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 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 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需要一致通过的决议:①企业章程的修改;②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 减少;③企业的资产抵押;④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组织形 (八)企业管理 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都有权 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五)组织形式 (六)组织机构 (七)董事会 (八)企业管理 三种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都有权 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