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录 第五章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为隐”.(68) 一、亲属容隐制度的历史发展与阶段特征.(69) 二、亲属容隐在中西文化传统中的同异 .(75 三、不同社会度下容隐制的同异.(83)》 四、不同法系中亲属容隐制的同异.(92) 第六章容隐制的本质与利弊:中外共同选择的意义.{100》 一、容隐制的本质.(100》 二、容隐制的利弊 . .(112) 三、容隐制与法治理想:共同选择的意义.(119) 第七章“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125) 一、中西“亲属相犯”律之不谋而合.(126》 二、中西暗合之因由及差异之思考 . .(144) 三、近百年法制变革之教训.(165) 第八章中西伦理与法律中的“和奸罪”.(172) 一、中西惩治“和奸罪”之法不谋而合.(172) 二、中西法的相同宗旨及某些差异. (185) 三、“和奸罪”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失误.(19%6) 第九章西法的市民精神与中法的亲伦精神之比较.(201) 一、从“人民观”看中西法不同的伦理精神.(202)》 二、从法律起源论看中西法不同的伦理精神.(205》 三、从至上权威观看中西法不问的伦理精神.(207) 四、从审判模式看中西法不同的伦理精神.(209) 第十章性犯罪惩治:中西刑法“严以治吏”传统的暗合.(217】 一、只以官吏为犯罪主体的性犯罪.(217) 二、官吏应加重处罚的其他性侵害罪 .(229 三、我国现行刑法相关缺陷及反省.(235)
月录 3 第十一章道德刑法化:西方刑法与中国旧法的暗合 及其意义.(245)》 -·、关于见危难、冤狱不子效助或不予报告.(247》 二、关于遗弃自己原无法定义务养护之人 . .(253) 三关于逃避与犯罪作斗争之责任 .(258) 四、关于其他“道德犯罪”.(264) 五、刑法与精神文明关系之思考.(268》 第十二章公民社会决定法治:从西方经验看中国. (276)} 一、公民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或基础.(27) 二、公民社会生活是法治规侧的源泉.(282) 三、公民社会是法治的重要执行者.(284) 四、中国公民社会的积弱与健全之道 .(286) 第十三章大陆法系对中国法律的影响.(291) 一、大陆法系对清末法制改革的影响.(291) 二、民国时期“大陆法系化”的深人.(310) 三、新中国的法制历程与大陆法系影响.(319) 第十四章中西法伦理合璧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325) 一、中西两种法伦理的优长与偏误.(326) 二、中西两种法伦理结合的可能性.(331》 三、中西两种法伦理结合的方式途径.(342) 后记.(355)
第一章原“原罪”:中、印、欧 犯罪终极原因说比较思考 一、《圣经》原罪说的法哲学含义 “人生而有罪”,这就是“原罪”。 “原罪”是怎么犯下的?《圣经》说是人类的那两位不争气的、 有福享不住的祖先亚当和夏妹犯下的。 本来,我们这一对祖先在伊甸园过得好好的、无喜无怒、无忧 无虑,饮琼浆玉液,无生老病死之患。然而一经那连上帝都管不住 的魔鬼撒旦的谗言哄骗,他们终于偷吃了“禁果”一“知善恶 果”或“智慧果”,触犯了“天条”,被上帝定了罪,赶出了伊甸 园,也就是判了“流放”之刑。至于他们被定了个什么罪名,至今 不得而知,于是人们姑名之日“原罪”。 这个“原罪”是亚当和夏娃夫妻辆犯下的。要是根据“罚弗及 嗣”的原测,我们这些亚当后裔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可负了,“罪贵 自负”嘛。可是上帝太残酷,非“株连”亚当和夏娃的子孙不可, 要我们世世代代为他俩赎罪。这大概是我们所听说的株连最广的 “判决”了。 我曾反复地思索过《圣经》里的这个关于人类的“原罪”的传 说。现在总算理出了一点头绪。 第一,我看到,“原罪”的“犯罪动机”不是别的,而是好奇 心,也就是探索未知的心。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天地间之最 贵者,正是由于这种好奇心。亚当和夏娃之所以决意要尝尝禁果, 不是因为饥饿,也不是因为口渴,而只是想证实一下撒旦向他们所
2 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并 反复介绍的尝禁果以后会发生的种种神奇效果是否真的会发生。〔】 这一尝试不要紧,竟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问时也带来了无穷 尤尽的“痛苦”和“火雄”:喜然哀乐、是非善恶、生老病死、贪 盗欺骗、虚骄诈伪.总之世问一切好坏事物均由此而生,这就是 “原罪”的“社会危害性”!简言之,“原罪”带来的惟一“恶果 就是这个无奇不有的人类社会,一个活生生的人类社会! 亚当和夏娃原来生活的伊甸园本不是一个人类社会,那是神的 社会。它只不过是人类“社会前状态”的“投影”,且是大大变了 形的投影。真正的人类社会是从有智慧、知善恶的人群生活开始 的。自从吃了知善恶果(也就是说自从人类有了智慧)以后,大自 然就再也不是原来的大白然了。它异化了,它造出了一个它无法得 心应手地支配(并且愈来愈难以支配)的人类。人,这个大自然的 产物,终于仗着大自然给它的特有恩赐—智慧,竟日渐肆无忌惮 地反过来企图占有大自然、支配大自然、作大自然的主宰。这的确 是大自然的悲剧:本来一切都是那么自自然然、自生自灭、不声不 响、无为而成的“自然”,竟然变得不那么自然了。人的智慧、意 志渗透进哪一个领域,“自然”的含义就从那里退出去。智慧的 “占领区”日益扩大,“自然”日益不成其为“自然”!从这种意义 上讲,人是大自然的第一个叛逆,是第一个“乱臣贼子”。他向生 他、育他的自然挑战了,邦么,他当然对大自然犯下了“罪”,这 就是“原罪”。 第二,在亚当和夏娃的案子终审判决之前,整个字宙是一个混 沌的整体。此前上帝虽然在,但谁也说不清他老人家住在什么地 方,或者干脆说他就是自然或宇宙的代名词。自“原罪”判决后, 世界一分为二了,混沌一体的世界分裂了。这一分裂是从两重意义 (1)《堡经·创世记》第二章:蛇对夏娃说,吃了果子,“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 你们吃的口子眼特就明亮了,你们使如神能知道善恶
第-章原“原罪”:中、印、欧犯罪终极原因说比较思考3 上说的。一重意义是:天国世界和人间世界的分裂。天国世界是理 念的产物,是理想状态的憧憬和设计,那无疑是人类智薏的第一个 结晶,因为动物界是无所谓理想状况追求的。从亚当和夏娃流放之 日起,也就是从人类的智慧萌芽之时起,人们就创造了一个天国世 界。从此之后,我们只能说世界是一种天国与人间、物质与精神 现存与理想的统一(统一不是原来的“一”)。应该说,是亚当和夏 娃及其子孙们创造了上帝,并成功地把他老人家“流放”到天国去 了。“您去支配你的天国,我来支配我的人间,您不要处处管 我!”一这才是《圣经》“创世记”神话中关于人与上帝订立契约 的传说的弦外之音。〔】这毋宁是人类祖先的第一份庄严的《独立 宣言》。其意义比华盛顿领导下的北美13州脱离英帝国而自成一个 “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份宣言重要千百万倍:人类从此脱离“自然 大帝国”而独立了!从这种意义上讲,混沌的世界又分裂为二了: 一个自然社会,一个人类社会!世界再也不是那个混沌的“一” (即我国先哲老子讲的“与群兽居,与万物并”)或“至德之世” 了,它一分为二。这就是另一重意义上的分裂:自然世界和人类世 界的分裂。自然与人类的分裂,是祸是福,是喜是忧,未可预卜。 然而,就打乱了原有的秩序或状态而言,这就是“恶”,就是 “罪”,因而人类犯下了“原罪”。上帝(其实是创教的先贤)先给 你一个有罪判决再说。就是错了,日后再“平反”还来得及。今 天,如果上帝仍有灵在天,是应主持公道为我们的祖先“平反 的。 第三,亚当和夏娃犯罪是有一定的“社会根源”的。如果不是 〔1】小帝现在害怕人类了。《圣经刨世记》第三章,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 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恣怕他又伸平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水远活着。”所以, 要把对自已构成威胁和挑战的人类赶走。上帝“赶走”人类,正是人类赶走上帝 的变相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