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1总则1.0.1为指导公路设计,合理确定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设计。1.0.3公路设计应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综合分析确定公路功能;应根据公路功能,结合交通量、地形条件等选用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1.0.4各级公路均应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应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并覆盖公路建设项目的各相关专业。1.0.5公路设计应根据公路功能、使用任务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以及公路同城镇、农田规划的关系,贯彻综合交通发展要求,合理论证并确定路线走间、走廊带。1.0.6路线方案应在所选定走廊带与主要控制点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和总体设计,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应对可行的路线方案进行比选,确定设计方案。当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技术指标或设计方案对运营安全、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等有明显影响时,应进行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论证。1.0.7路线线位应根据地形、地物条件,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筑路材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等进行充分调查,结合沿线区域气候特征研究选定,并选择主要平、纵技术指标。1.0.8路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在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人工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布设位置以及取弃土场、征用土地等设计中,应减少因修建公路给沿线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并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人工构造物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1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1.0.9公路应按设计速度进行路线设计,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保持线形连续性:应综合协调公路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三者间的关系,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1.0.1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其他公路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1.0.11公路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1.0.12公路改扩建时,应对改护建方案和局部新建方案进行论证比选。采用改扩建方案时,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工程。1.0.13公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2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2.1公路功能与分级2.1.1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为于线公路、集散公路和支线公路。干线公路分为主要干线公路和次要干线公路,集撒公路分为要集散公路和次要集散公路。2.1.2公路根据交通特性及控制千扰的能力分为高速公路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置个最术等级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驰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宜准15000辆小客4/送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撞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官在15000辆小客车/日以上。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级公路的设十交通量宜为5000~15000辆小客车/日。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量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辑小客车/日。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蚁的双车道成单享道公路。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日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设计交通量宜在400辆小客车/日以下。2.1.3公路路线与路线交叉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应根据公路功能、车辆组成等因素选用,其外廓尺寸如表2.1.3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干线公路和主要集散公路应满足所有设计车辆的通行要求。2次要集散公路应满足小客车、载重汽车和大型客车的通行要求。3支线公路应满足小客车和大型客车的通行要求。4有特殊通行要求的公路,其设计车辆可论证确定。表2.1.3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车辆类型总长(m)总宽(m)总高(m)轴距(m)前悬(m)后悬(m)61.82小客车0.83.81.4大型客车13.742.552. 63, 16.5 +1.53-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CD20-—2017)续表2.1.3总长(m)总宽(m)总高(m)前悬(m)轴距(m)后悬(m)车辆类塑1.73.82. 54185.8 +6.7铰接客车42.541.5126.5载重汽车41. 53.3 + 112.318. 12.55铰接列车注:铰接列车的轴“3.3+11”中的“3.3m”为第一轴至铰接点的距离、“11m”为为铰接点至最后轴的距离。2.1.4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2.1.4的规定。表2.1.4设计速度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二级公路四级公路高速公路公路技术等级02080806040301201008010060设计速度(km/h)2.2公路技术等级与设计速度选用2.2.1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年;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为15年;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设计交通量预测年限的起算年为该项目的计划通车年。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2.2.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在论证确定公路功能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景发展规划及设计交通量论证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主要干线公路作为公路网中结构层次最高的主通道,应选用高速公路。2次要干线公路作为主要干线公路的补充,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1)设计交通量达到15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2)设计交通量达到10000辆小客车/日时,且沿线纵横向干扰较大,宜选用一级公路。3)设计交通量低于10000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二级公路;当货车混人率较高时,宜间隔设置超车车道,减小纵向干扰。3主要集散公路连接干线公路与支线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1)设计交通量达到15000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一级公路。2)设计交通量在5000~15000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二级公路;设计交通量达到10000辆小客车/日,且沿线纵横向干扰较大时,宜选用一级公路。3)设计交通量低于5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二级公路。4次要集散公路服务于县乡区域交通,宜选用二级公路、三级公路。4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1)设计交通量达到5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二级公路。2)设计交通量低于5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三级公路。5支线公路宜选用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当设计交通量达到5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二级公路。6当既有公路不能满足功能需要时,应结合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2.2.3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选用80km/h。2作为干线的--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80km/h。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60km/h。3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的局部特殊困难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4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60km/h。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40km/h。5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30km/h.6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20km/h。2.2.4同一公路项目可分段选用不同的技术等级。同一技术等级可分段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不同技术等级、不同设计速度的设计路段之间应选择合理的衔接位置或地点,过渡应顺适,衔接应协调。2.2.5采用运行速度检验时,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同一路段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2.2.6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2.3控制出入2.3.1高速公路应为全部控制出人的公路,只对所选定的被交公路、城市道路或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