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120条的缺陷 ■如果该条作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源, 则所涉及的范围过窄,它将所有对财产权 的侵害以及对其他一些人身权的侵害,如 生命、健康权等排除在外 将自然人的人格权利与法人人格权利等同 对待,将法人作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的权利主体
民法通则120条的缺陷 ◼ 如果该条作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源, 则所涉及的范围过窄,它将所有对财产权 的侵害以及对其他一些人身权的侵害,如 生命、健康权等排除在外 ◼ 将自然人的人格权利与法人人格权利等同 对待,将法人作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的权利主体
2、《解释》所确定的范围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 权 、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受到侵害的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 其他人格权利的 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 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 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 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解释》所确定的范围 ◼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受到侵害的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 其他人格权利的 ◼ 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 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 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 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 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对《解释》的解读 《解释》共12条,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的规定有6条 ■第1、2、3、4条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 范围和内容 ■第5、6条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排除性规定
3、对《解释》的解读 ◼ 《解释》共12条,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的规定有6条 ◼ 第1、2、3、4条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 范围和内容 ◼ 第5、6条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排除性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 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 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受理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 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 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受理
本条的内容 ˉ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定为自然人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
本条的内容 ◼ 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定为自然人 ◼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