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熟阶段 ■高院2001年3月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 杈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全面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 ■以《解释》为标志,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4、成熟阶段 ◼ 高院2001年3月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 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解释》全面扩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 ◼ 以《解释》为标志,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
《解释》的贡献 ■将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 权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扩展到了普遍适用的范围 ■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由间接保护变革为直接保护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由单纯的死者名誉,扩展到死者的姓名、肖像 荣誉、隐私及遗体和遗骨 首次将侵害身体权、亲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特定纪念物品纳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1条第2款“其他人格利益”的规定充满弹性, 可以随时将需要保护而又未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吸 收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之中
《解释》的贡献 ◼ 将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 权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扩展到了普遍适用的范围 ◼ 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由间接保护变革为直接保护 ◼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由单纯的死者名誉,扩展到死者的姓名、肖像、 荣誉、隐私及遗体和遗骨 ◼ 首次将侵害身体权、亲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特定纪念物品纳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 第1条第2款“其他人格利益”的规定充满弹性, 可以随时将需要保护而又未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吸 收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之中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民法通则》第120条 ■2、《解释》所确定的范围 ■3、对《解释》的解读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 1、《民法通则》第120条 ◼ 2、《解释》所确定的范围 ◼ 3、对《解释》的解读
1、《民法通则》第120条的内容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的,适用前款规定
1、《民法通则》第120条的内容 ◼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 ◼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民法通则120条的解读 ■该条将赔偿范围限制为公民的“四权” 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法人可以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
对民法通则120条的解读 ◼ 该条将赔偿范围限制为公民的“四权” , 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法人可以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 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