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 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从而要求侵害 人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以抚慰自 身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法理论和实践 的重要制度,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权、人 格尊严的重视
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 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从而要求侵害 人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以抚慰自 身的民事法律制度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法理论和实践 的重要制度,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权、人 格尊严的重视
二、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的由来和发展 ■1、空白阶段: 2、确立阶段 ■3、发展阶段 4、成熟阶段
二、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的由来和发展 ◼ 1、空白阶段: ◼ 2、确立阶段 ◼ 3、发展阶段 ◼ 4、成熟阶段
1、空白阶段 ■建国初我国民法理论深受前苏联影响,长期否认 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 ■理论界认为“只有资产阶级才认为感情上的痛苦 可以用金钱医治,可以象商品一样换取货币。在 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是社会上最宝贵的财富,人 的生命健康不能用金钱估价,所以对人身的伤害, 有引起财产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 ■这一时期,立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完全处 于空白状态,当人们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或 精神利益的丧失时,根本无法请求物质上的赔偿
1、空白阶段 ◼ 建国初我国民法理论深受前苏联影响,长期否认 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 ◼ 理论界认为“只有资产阶级才认为感情上的痛苦 可以用金钱医治,可以象商品一样换取货币。在 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是社会上最宝贵的财富,人 的生命健康不能用金钱估价,所以对人身的伤害, 只有引起财产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 ◼ 这一时期,立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完全处 于空白状态,当人们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或 精神利益的丧失时,根本无法请求物质上的赔偿
2、建立阶段 ■1982年《宪法》有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通 信自由、通信秘密的规定,说明立法者已经意 到了人格利益、精神权利的价值,为精神损害赔 偿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奠定了基础 ■以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为标 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条规 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建立阶段 ◼ 1982年《宪法》有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通 信自由、通信秘密的规定,说明立法者已经意识 到了人格利益、精神权利的价值,为精神损害赔 偿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奠定了基础 ◼ 以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为标 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条规 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一时期理论界的态度,认为“精神损害 赔偿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一种民事 责任形式。正如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一样, 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运用,社会主义国家也 可以运用,精神损害赔偿与人格商品化并 没有必然联系。” ■立法由否认到承认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
◼ 这一时期理论界的态度,认为“精神损害 赔偿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一种民事 责任形式。正如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一样, 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运用,社会主义国家也 可以运用,精神损害赔偿与人格商品化并 没有必然联系。” ◼ 立法由否认到承认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