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一个多想 轻的“流动大军”。史何况,这些数字只是被遣返的非法移 比和其中的罪犯,那么,还有那些没有被遣返的呢?没有被 抓住的呢?合法移民中的罪犯呢?士生土长的罪犯呢? 美国的大都市从地理概念上来说也非常大。同一个都 市,面貌也很不同。人们所指的,都是几个出名的“问题 区”。那些数字庞大并且往往处于流动状态的罪犯,他们的 大多数都会集中在这些“问题区”里。在那里执勤的警察工 作危险,精神状态紧张,因公伤亡的比例也很高。在时时处 处都可能出现“敌情”的状态下工作,你指望他是什么样的 面貌呢?在洛杉矶大暴乱之后,市警察局的局长发表了一篇 文章,他说他相信洛杉矶警察是世界上最好的警察之·,但 是他们“不是完美的”。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不论是不是 陪审员,都会承认,他们几乎不可能是完美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向说服陪审员理解洛杉矶警察工作的 艰难危险,可以提供的实例证据真是太多了。被告律师向陪 审团举了大量实例,说明不仪一般来讲,洛杉矶警察是一·个 高伤亡率的危险工作,而且在完全类似于洛德龙·金的事件 里,警察的处境也是危险的,是有可能被伤害,甚至送命 的。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不要说截下来的罪犯有的是拔枪拔 刀的,就是飞车截拦造成连环车祸也是常有的事。在追截 中,当一辆辆警车像好莱坞电影中那样翻滚出去,难道你指 望警察还能一·个个利利索索地再从里面爬出来吗? 被告律师进一步向陪审团指出,这种职业危险造成的结 果是什么?首先,它造成了警察职业性的神经紧张。在这种 紧张状态下,在常人看来已经完全解除了危险的一个嫌疑 18
犯,警察依据他们的经验,从他们眼中看出去,完全可能仍 然还是危险的。因此对于扫捕者,不到彻底制服,他们就不 会放心:被告律师认为,这种职业危险更重要的一个果就 是,政府为了减少警察的伤亡,也为了有效地制服罪犯,对 于警察都有一一套使州暴力的职业训练。例如,如何使用枪 支,如果用警棍对付非常危险的对于,如果在仪仅导致疼痛 的攻走不起作用的时候,如何造成骨折,以达到彻底制服的目 的。所以,在这些来自平民的陪审员眼里显得无法接受的暴 力场面,对于警察,只是他们执行公务的常规作业的·-部分。 对于警察的职业性精神紧张和特殊训练所造成的行果, 我们在牛活中也有一些体会。我」的朋友达尼拉的汽车后 面,有一条粘贴的标语。这在美国非常普遍,有的人是用一 条标语表达·种看法,有的人只是开·个玩笑。她的标语内 容非常少见,是支持警察上作的。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当 地警察家腐协会印制的。达尼拉是这个协会的成员,她的丈 夫杰米是一个警瞥察。.后来,我们和杰米也成了好朋友,看上 去和常人没仆么两样。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使我们意识 到,他在心理上是和人家不一样的。 这里的人一般上门拜访之前都会打电话通知。但是,在 传统安静的小城镇,也偶有非常熟悉的近邻直接上订借东西 的,当然一般至少会敲门,直接开门闯人的很少。遇到这种 情况,如果主人感觉被打搅了,至多是有些不高兴。但是, 杰米在·次这样的邻居突然拜访时,]…开他差不多是条件 反射般立郎就拔枪对准了来访者。这儿乎吓坏了所有的人 不仪是这位来访的邻居和达尼拉饱受惊吓,事后他自己也感 洛杉矶骚乱19
我也有一个梦想 到吓了一跳。要知道,杰米所生活和执勤的大学城,还是· 个公认治安相当好的地方。们是,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 现实生活里,他作为繁察毕竞在面对个与众不同的世界、 他所受到的职业训练也已经成为他的本能的-·部分。 还有一次.我们在夜半行车的时候被警察截下查问,当 时需要打开车内的顶灯,可是开关坏了。我就自然地拉开一 点车门,因为车的开启可以带动顶灯的白动开关。这时, 警察虽然对我]依然很礼貌,但他坚持要求我们把关严。 我们照小了他才敢接近。后来我们问了杰米才知道,在他们] 的训练指示中有这么条,要防止攻击性的车门幢击。猛然 打开的车」,是罪犯常用的“武器”。他还告诉我们,即使在 公路上兴下一辆看上去很正常的车,警察实际也是很紧张 的,尤其是在夜闻。从警察的眼里看出来,什么都可能发生。 我们再回到法庭上。我之所以给你介绍这些,是让你理 解,在法庭上,陪审团所面对的证据不仅仅如那段83秒钟 的录像带那么简单。同时,陪审团所经历的判断也比你所想 像的要复杂难断得多。 陪审团在法庭上除了检方的证据之外,他们从辩力证据 中得到的是什么事实和印象呢?第·,洛德尼·金在案发那 天晚上的行为,使警察有充分的理内认为他可能是个极其 危险的犯非分子。第“,他白始至终拒捕,因此警方有充分 理由根据他们的专业圳练,以武力制服他。所以,警察攻击 行为中,至少前面的·部分是尤订指摘的。第三,没有充分 证据证明警察的攻击是蓄意出自种族歧视。惟-一有争执的部 20
分,是这场攻击的最后阶段是香必要,是否是滥用权力。 这最后一段是对辩方不利的。但是,你可以看到,这么 一分析以后,…个原来看上:去是铁证如山的大案件,已经面 目全非。不仅案情的规模缩小,它的性质似乎也有所改变。 至少,已经变得可以探讨,而且足技术性的细节探讨。 现在,摆在陪审团而前,最终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看 待这段83秒求像的最后一段。根据检方的指控,这时洛德 尼·金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警察已经完全没有理出再度攻 击。根据辩方律师的辩护,从录像最后一部分停格的画面 看,洛德庀·金依然没有遵从警方指令去做就范的规定动 作,仍在试图起来,所以警察有理由继续以武打将他“彻底 制服”。 这个案子和我」以前介绍过的辛普森案一样,同样属于 刑事诉讼。也就是说,它是由当地政府的检察官向四名被告 起诉。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已经介绍过,在美国的刑事诉讼 中,为了防止政府害半民,因此,依据美国的宪法修正 笨,必须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权利。要求陪审团对待检方证 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这些证据必须是确凿的,完全超越 合理的怀疑的。辩方却不用提出铁证去证明被告肯定无 罪,他们只需提供允分疑点,证明检方的证据是有疑问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检辩双方的证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这样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是证 据其行争议性,陪审团就已经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 立”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这个案子是比较特别的。它的被告 洛杉矶骚乱21
我也有一个梦想 是四名执法的警察。法律倾向于保护被告权利的条文,这时 看上:去反而是帮了瞥察局这样的政府执法机构的忙。陪审员 也一定感到十分困惑。于是,辩方律师还必须使陪审团走出 这样的困惑。辩方律师尽量使得陪审员相信,这些警察并不 是恶魔,他]也是平常人,只是他们找了一个危险的工作而 已。他们冒着危险去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最终是为 了保护乎民不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如果他们在高度紧张地 制服罪犯的过程中,有了一些有争议的举动,就要因此被判有 罪人狱失去自由的话,那么,他们的公正待遇又在哪里呢? 最终,陪审团就这样被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证词所说服 了。他们至少认为这段83秒钟录像带所反映的四名警察的 行为,并不能铁定就确认为是违法攻击。我已经说过,在刑 事诉讼中,这样的结论已经足以使陪审团判定被告“罪名不 成立”了。 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代表我的看法。我只是想通过这 些介绍,让你了解事情的复杂性。 就像其他的案件审理一样,结束之后陪审员就回家了。 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不愿意出来谈论他们经历的审理,但是也 会有-一些人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我记得在这个案子之后, 有一名陪审员回答了记者的这样一个问题:你在作出这个判 定之后,你是否觉得自己可以在晚上良心安宁地睡着?他回 答说:是的。我也相信,也许是全部,至少是绝大多数的陪 审员,桕信自已是依照证据,依照法律,同时也是凭着良心 作出了这样的判断的。 但是,我想这些陪审员回家后的第一·个晚上,就无法人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