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债的担保的概念 、债的担保的性质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四、担保合同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 二、债的担保的性质 • 三、债的担保的分类 • 四、担保合同
第二节保证 保证和保证合同 二、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四、保证期间:(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间;(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五、保证人的求偿权 六、保证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一)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二)无效保证的 法律后果
第二节 保证 • 一、保证和保证合同 • 二、保证的方式 •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 四、保证期间:(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间;(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 五、保证人的求偿权 • 六、保证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一)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二)无效保证的 法律后果
第六章债的担保 ·第三节抵押 第四节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质押,是指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 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交债权人占有,以其 为债权的担保,在债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方式。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
第六章 债的担保 • 第三节 抵押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 产的占有,将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在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 • 第四节 质押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 交债权人占有,以其 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 方式
第六章债的担保 第五节留置 第六节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 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对其财产予以扣留,在法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 定期间超过后债务人仍不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 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 就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金 受偿,这种担保方式即为 留置
第六章 债的担保 • 第五节 留置 • 留置,是指债权人占有债 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对其财产予以扣留,在法 定期间超过后债务人仍不 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 就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 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金 受偿,这种担保方式即为 留置。 • 第六节 定金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 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 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 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 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第七章债的移转与变更 ·第一节债的移转概述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 保持不娶情形下,赉的主茇坐变更 (二)特征: ·1、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2、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 ·3、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4、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
第七章 债的移转与变更 • 第一节 债的移转概述 •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 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 (二)特征: • 1、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 2、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 • 3、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 4、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