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造成 的实际损失。 本承诺函有 效期为自本 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 单位不再为 永安林业控 股股东,或者 永安林业终 止上市之日 上。若本次重 组未通过中 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无 重组的,本单 位将不再遵 守上述承诺 中关于避免 与森源股份 及其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 组织发生同 业竞争的承 诺。”苏加旭就 避免同业竞 争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 成后,在持有 永安林业5% 以上股份期 间,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1 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造成 的实际损失。 本承诺函有 效期为自本 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 单位不再为 永安林业控 股股东,或者 永安林业终 止上市之日 止。若本次重 组未通过中 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无 法实施本次 重组的,本单 位将不再遵 守上述承诺 中关于避免 与森源股份 及其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 组织发生同 业竞争的承 诺。"苏加旭就 避免同业竞 争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 成后,在持有 永安林业 5% 以上股份期 间,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济组织将避 免从事任何 与永安林业 森源股份及 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相同 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关系 业务,亦不 从事任何可 能损害永安 林业、森源股 份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利益的活动。 如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遇到 永安林业、森 源股份及其 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 者经济组织 主营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 机会,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将 该等合作机 会让予永安 林业、森源股 份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2 济组织将避 免从事任何 与永安林业、 森源股份及 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相同 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亦不 从事任何可 能损害永安 林业、森源股 份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利益的活动。 如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遇到 永安林业、森 源股份及其 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 者经济组织 主营业务范 围内的业务 机会,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将 该等合作机 会让予永安 林业、森源股 份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给 「永安林业、载 份及其 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 组织造成的 切损失。 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总 公司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 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本单 位在作为永 安林业的控 股股东期间 将善意的享 有并履行作 为控股股东 的权利与义 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 及与永安林 业之间的关 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和 其他股东的 「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将尽 量避免、减少 并规范与永 安林业、森源 股份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 织之间的关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给 永安林业、森 源股份及其 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 组织造成的 一切损失。" 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总 公司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 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本单 位在作为永 安林业的控 股股东期间, 将善意的享 有并履行作 为控股股东 的权利与义 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 及与永安林 业之间的关 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和 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 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将尽 量避免、减少 并规范与永 安林业、森源 股份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 织之间的关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 确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 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将遵 循市场原则 的市场价格 进行,并根据 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遵守回避规 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 位保证不会 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永安 林业利润,不 会通过影响 永安林业的 经营决策来 损害永安林 业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本单位若 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永安 林业、森源股 份或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造成的实际 损失。本承诺 函有效期为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4 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 确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 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将遵 循市场原则 以公允、合理 的市场价格 进行,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遵守回避规 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本单 位保证不会 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永安 林业利润,不 会通过影响 永安林业的 经营决策来 损害永安林 业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本单位若 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 此而给永安 林业、森源股 份或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造成的实际 损失。本承诺 函有效期为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 至本单位不 再为永安林 业的关联方 之日起的12 个月届满之 日止,或者永 安林业终止 上市之日止。 若本次重组 未通过中国 证监会核准 或者根据相 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无 法实施本次 重组的,本单 位将不再遵 中关于减少 和规范与森 源股份及其 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的承 诺。"苏加旭及 其福建省固 鑫投资有限 公司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 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本次 交易前,本 (或本企业) 及本人之关 联人与永安 林业及永安 林业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 亲属、投资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 至本单位不 再为永安林 业的关联方 之日起的 12 个月届满之 日止,或者永 安林业终止 上市之日止。 若本次重组 未通过中国 证监会核准 或者根据相 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无 法实施本次 重组的,本单 位将不再遵 守上述承诺 中关于减少 和规范与森 源股份及其 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的承 诺。"苏加旭及 其福建省固 鑫投资有限 公司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 交易作出如 下承诺:"本次 交易前,本人 (或本企业) 及本人之关 联人与永安 林业及永安 林业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 亲属、投资